DB33T1199-2020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程(发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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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1199-2020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程(发布稿)简介:

"DB33T1199-2020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程(发布稿)" 是一项关于浙江省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技术规范。这个规程详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的标准和要求,旨在提升农村地区的生活环境质量,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问题,实现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

该规程可能包括了污水处理设施的选址、规模确定、工艺选择、设备选型、施工质量控制、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等方面的规定,以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高效、稳定和环保运行。它旨在推动浙江省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政策与标准。

DB33T1199-2020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程(发布稿)部分内容预览:

1应根据设计管径、土质条件、地下水情况、晾槽时间和开挖深度,合理 确定的边坡坡度、槽底宽度和沟槽开挖断面形式。 2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降水措施,降水后的地下水位线距沟槽底不宜小 于0.5m,严禁带水操作。 3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确定开挖边线,根据开挖顺序和线路组织进行分段 开挖。 4人工开挖沟槽深度超过2m时,开挖应分层进行,各层边坡或支护应确 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5机械开挖时应与架空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行走时应根据土方性质和 支撑情况,与边坡边缘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6沟槽土方宜及时外运,临时堆放应距沟槽边1m以上,堆高不超过1.5m 沟槽堆置土方不得超过设计堆置高度。 7当沟槽深度超过2m时,宜采用机械开挖;开挖时槽底土层应预留 20cm~30cm由人工开挖至设计标高,并整平、压实。 8当槽底局部超挖或扰动时,宜采用天然级配砂砾或石灰土回填;超挖不 超过15cm时,可用挖槽原土回填夯实,其密实度不应小于原状土的密实度。 9当遇淤泥或淤泥质土、杂填土、腐蚀性土等不良土质时,应全部挖除并 按设计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5.3.2管道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柔性管道基础结构设计无要求时,宜铺垫厚度不小于150mm的砂砾或 5mm~40mm的连续级配粗集料,其表面再铺设厚度不小于50mm的中、粗砂垫 层。 2当原状土地基遇岩石或坚硬土层时《高速公路监控设施通信规程第1部分:通用规程 GB/T34428.1-2017》,管道下方应铺设厚度不小于150mm 的砂垫层;当岩石地基局部超挖时,应将碎渣全部清理,并采用混凝土或中、粗 砂回填夯实。 3当采用砂石基础时,砂石粒径、颗粒级配及铺筑宽度、厚度等应符合设 计要求,并回填密实。 4当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时,平基与管座宜分两次浇筑,模板应分两次支 设,平基表面应凿毛处理。

5钢筋混凝土基础应按设计要求留置沉降缝,沉降缝位置应与柔性接口 致;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留在检查井两端第一个管道接口处;第一节管道基础与 检查井底板应同时浇筑。 6混凝土浇筑应防止分层离析,浇筑后应进行养护,强度低于1.2MPa时 不得承受荷载。 7管道两侧管座浇筑时应对称进行,混凝土表面高差不宜超过150mm,管 道胶角部位应振捣密实,

5.3.3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临时堆放应距沟槽边1m以上,叠放高度不宜超过三层,并做好临 边警示标志。 2管材运输、堆放和吊装过程中应做好保护,严禁将钢丝绳穿入管道内起 吊,下管时应平吊轻放,避免扰动地基、管道碰撞;严禁将管节翻滚抛入槽中, 3管节安装前应将内外清扫干净,安装就位后应防止管道偏移、滚动。 4承插管道安装宜从下游开始,承口应迎水流方向。 5承插管道安装宜在当日温度较高时进行,插口端距承口底部应留伸缩空 隙。 6采用电熔、热熔接口时应在当日温度较低时进行,管节宜在入槽前进行 连接;刚热熔完的管道不得旋转

5.3.4管道功能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功能性试验应带井进行,试验前管道不得回填,化学建材管可采取 临时固定措施,但不得覆盖管道接口。 2功能性试验可根据设计要求或实际情况选用闭水试验或闭气试验 3管道功能性试验步骤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

5.3.5沟槽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槽内砖、石、木块等杂物应清除十净,严禁带水回填。 2回填材料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并结合回填方法确定最佳含水率: 需拌和的回填材料,应在入槽前拌和均匀。

铺厚度不宜超过200mm。 4检查井并室周围应与管道沟槽同时回填,相邻回填段应留台阶形接茬。 5管道和检查井并室两侧回填应对称进行,刚性管道宜采用轻型压实机具 柔性管道应采用人工回填, 6柔性管道回填时,沟槽底至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宜用中粗砂回填并用 水密法夯实,并采取措施防止管道上浮、位移和变形,回填密实后,管道竖向变 形率不应大于3%。 7回填后应按规范相关规定逐层检测回填土压实度

5.4.1基础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构筑物施工的定位桩(轴线桩)、临时水准点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且牢固

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复测合格后方能使用,并应经常校核。 2开工前应与新建、改造工程衔接的已建构筑物或管道工程校核平面位置 和高程。 3根据开挖深度、地下土质和水位线、基坑施工时间等采取合理的排降水 措施,基坑地下水位线降至坑底以下不应小于0.5m。 4开挖和支护方案应根据开挖断面、开挖方法、地下土质、施工周期及施 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要求等确定,支护应安全可靠并便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加强 检查和观测,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5基坑地基不得扰动和超挖,遇淤泥、杂填土等不良土质时应采取有效 固措施。 6基坑开挖至设计高程后应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 位共同验收,当与勘察报告不符时,应确定处理措施。 7基础回填时,墙体强度应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应分层回填、分层压实 严禁带水回填

5.4.2模板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应保证结构和构件的形状、尺寸、位置的准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 刚度和稳定性。 2模板与混凝土接触的表面应平整、光滑,模板拼缝采用平缝时,缝隙不 得超过2mm,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漏浆;拼缝平整度误差不应大于1mm;模板转 角处应加嵌条或做成斜角;结构分次浇筑时,施工缝部位模板与已完成结构的搭 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 3固定于模板上的预理件和预留孔洞尺寸、位置应准确,且安装稳固。 4池壁模板应设置清扫口和浇筑口,浇筑口高度距底面不应超过3m;应采 取措施确保池壁直顺,防止炸模、模板倾覆等问题。 5跨度超过4m的现浇梁、板,底模应按跨度的1%~3%进行预起拱, 6非承重侧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和棱角不因拆模而受损时方可 拆除;承重模板和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可 按表5.4.2的数值确定

表5.4.2底模拆除时混凝土强度要求表

HG∕T 2640-1994 玻璃鳞片衬里施工技术条件5.4.3钢筋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制作的尺寸和形状;钢筋安装的直径、根数、间距及位置;钢筋的 连接方式及接头位置和接头百分率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施工规范要求。 2变形缝止水带、预埋件等应位置准确、安装牢固。 3当预留孔洞(矩形孔垂直于板跨方向的宽度)不大于300mm时,受力钢 筋可直接绕过洞边,孔边可不采取措施;当孔洞直径或宽度大于300mm但不超 过1000mm时,孔口的每侧沿受力钢筋方向应配置加强钢筋,其钢筋截面面积不 应小于开孔切断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75%,对矩形孔口的四角应加设斜筋,对 圆形孔口应加设环筋,斜筋或环筋不宜小于2C12;当孔洞直径或宽度大于 1000mm时,应通过设计在孔洞四周确定加强肋梁。 4钢筋安装时,应采取措施确保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满足设计及相关施工规 范要求。

5.4.4混凝土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配合比应委托专业检测公司(试验室)设计,应保证设计要求的 强度、抗渗等要求,并满足施工需要。 2混凝土宜采用预拌混凝土;自拌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搅拌,拌制前应根据 沙、石含水率计算施工配合比,并以此进行计量进料。 3搅拌点和浇筑点应分别取样检测混凝土落度,当落度太小不满足施 工要求时,宜通过添加同水灰比的水泥浆或减水剂进行调整,严禁直接加水调整。 4构筑物底板和顶板宜整体浇筑;池壁可分层浇筑,施工缝留置和后续浇 筑应符合相关设计或规范要求。 5混凝土应分层连续浇注,分层厚度应根据振捣器具、构件尺寸和配筋情 况确定,上下层混凝土浇筑间隔时间不得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

6混凝土运输和入模过程应防止分层、离析;振捣应到位、充分,不得过 振、漏振。 7混凝土浇筑后,表面应及时进行抹压,抹压次数不得少于2次。 8混凝土工程应按相关规范要求留置标准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和抗渗试 块。 9浇筑后应按施工方案或相关规范要求,及时对混凝土进行有效养护,浇 水养护时间不得小于14天。 10构筑物浇筑和养护过程中应采取抗浮措施, 5.4.5构筑物施工完毕后,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规定进行功能性试验(满 水试验)。构筑物功能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功能性试验所需的各种仪器设备均应经有资质的部门检校合格 2试验过程中应防止溺水、触电和坠落等安全事故,并应防止满水试验用 水对环境造成污染。 3试验过程中的注水深度、注水速度、试验时间和合格判定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有关规定。

1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应单独连接,连接应可靠且不得 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和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2配电柜、控制柜和配电箱的金属箱体及基础型钢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开启门和箱体的接地端子间应用截面积不小于4mm的黄绿色绝缘铜芯软导线连 接。 3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和配电箱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 应按规定进行测试,馈电线路不应小于0.5M2,二次回路不应小于1M2 4配电柜、控制柜和配电箱内配线应整齐,无铰接现象建标 31-1961 石膏矿渣水泥,导线连接紧密、 不伤线芯、不断股,同一电器件段子上的导线连接不应多于2根。 5落地式配电柜、控制柜和配电箱的基础应高于地坪,周围排水应通畅 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 6电动机等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进行可靠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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