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 (新) 01-2014 洁净室(区)检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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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 (新) 01-2014 洁净室(区)检测规范简介:

JJF(新) 01-2014《洁净室(区)检测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一项关于洁净室(区)检测的技术标准。该规范主要规定了洁净室(区)的空气质量检测、微生物检测、静态粒子检测、动态粒子检测、气流速度和风压检测、温度和湿度检测、洁净度级别验证以及洁净室(区)的设备和设施检查等内容。

1. 空气质量检测:包括尘埃粒子浓度、微生物含量、有害气体浓度等,以保证空气的洁净度和安全性。

2. 微生物检测:主要是为了控制空气中的细菌、真菌等微生物数量,以防止污染。

3. 静态粒子检测:通过显微镜观察空气中的颗粒物,确认是否达到洁净室等级的要求。

4. 动态粒子检测:检测空气流动过程中粒子的分布情况,确保气流的均匀性。

5. 气流速度和风压检测:检查洁净室内的气流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保证空气的流通和净化效果。

6. 温度和湿度检测:确保室内环境的稳定,这对许多敏感设备和生产工艺的运行至关重要。

7. 洁净度级别验证:通过定期的检测,确认洁净室的实际洁净度是否达到预期水平。

8. 设备和设施检查:包括过滤器的更换周期、照明、通风系统的维护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该规范对于洁净室(区)的设计、建设和运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保证洁净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

JJF (新) 01-2014 洁净室(区)检测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7.5.5采样点数目及其布置

7.5.5采样点数目及其布置

7.5.5.1最少采样点数且参照表8

在满足最少测点数的同时,还宜满足最少培养血数DB32∕T 4022-2021 海外园区规划编制规程,见表12。

7.5.5.2采样点的布置

7.5. 6 结果计算

7.5.6.1用计数方法得出各个培养血的菌落数。 7.5.6.2平均菌落数的计算,见式(7)

7.5.6.1用计数方法得出各个培养血的菌落数,

7.5.6.2平均菌落数的计算,见式(7)

平均菌落数 (7) n 式中:M 平均菌落数; M—1号培养皿菌落数,个; M—2号培养皿菌落数,个 Mn号培养皿菌落数,个; n—培养皿总数,个。

平均菌落数 n 式中:M 平均菌落数; M—1号培养皿菌落数,个; M—2号培养皿菌落数,个 Mn号培养皿菌落数,个; Ⅱ培养血总数,个。

7.5. 7 结果评定

洁净室(区)内的沉降菌平均菌落数一般应符合该洁净室等级的要求(见表3) 6浮游菌 61检测前准各及注音事项

7.6.1检测前准备及注意事项

时间不少于5min,并调好流量。 7.6.2.2 关闭真空泵,放入培养皿。置采样口于采样点后,依次开启采样器、真空泵, 设定好定时器,根据采样量设定采样时间。 7.6.3培养参照7.5.3。 7.6.4 菌落计数参照7.5.4 7.6.5 最少采样点数目参照表8。 7.6.6 采样点的布置 参照附录C。 7. 6. 7最小采样量

7.6.2.2关闭真空泵,放入培养皿 设定好定时器,根据采样量设定采料 7.6.3培养参照7.5.3。 7.6.4 菌落计数参照7.5.4 7. 6.5 最少采样点数目 参照表8。 7.6.6采样点的布置 参照附录C。 7 6 7最小采样量

7.6.6采样点的布置参照附录C。

每次最小采样量见表13

表13浮游菌最小采样量

注:其他分级方法的最小采样量参照附录A中表A.2确定。但其中4级(ISO标准)及CMPA级 标准)

7.6.8采样次数:每个采样点采样一次

7.6.8采样次数:每个采样点采样一次。

7.6.9.2每个测点的浮游菌平均浓度的计算,见式(8)

洁净室(区)内的浮游菌平均菌落数一般应符合该洁净室等级的要求(见表3)。 .7噪声

7.7.1洁净工作台噪声的检测

洁净工作台的噪声测点应布置在工作台中心,高度为110cm(相当于人员坐着的 耳部位置),其他局部净化设备的噪声测点应布置在距设备主要表面几何中心的水平 距离100cm,高度为150cm处,宜四面各测定一次,取四点算术平均值。

或等于10dB(A)时,表示实测噪声值有效。为(6~9)dB(A)时,应将实测噪声值结 果减去1dB(A)。为(4~5)dB(A)时,应将实测噪声值结果减去2dB(A)。当小于3dBA 时,测量无效。

7.8.1局部净化设备(如洁净工作台)测点布置在横向的中心线上,均匀布置三点, 每点测量三次,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洁净工作台的照度。 7.8.2洁净室(区)内照度的检测应为测定除局部照明之外的一般照明的照度。室内 照度必须在室温趋于稳定之后进行,并且荧光灯已有100h以上的使用期,检测前 已点燃15min以上,白炽灯已有10h以上的使用期,检测前已点燃5min以上。 则点距地面高0.8m,按(1~2)m间距布点,30m以内的房间测点距墙面0.5m, 超过30m的房间,测点离墙1m。每点测量三次,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洁净室(区)的 照度。

复检测时间间隔由客户自定,建议不超过1年,更换重要部件、维修或对洁净 能有怀疑时,应随时检测

A.1空气洁净度不同分级标准对照表

B.1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采样前的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B.1.1静态测量时,室内测量人员不得多于2人。记录应标明测量时所采用的状态。 测量人员必须穿戴符合环境级别的工作服。 B.1.2在空态或静态测量时,对单向流,测量应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正常运行时间不少 于10min后开始。对非单向流,测量应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正常运行时间不少于30min 后开始。 B.1.3静态测量时,对单向流,测量应在操作人员撤离现场并经过10min自净后开始 对非单向流,检测应在操作人员撤离现场并经过20min自净后开始。 B.1.4动态测量时,须记录生产开始的时间及测量时间。 B.2采样时的注意事项: B.2.1采样管口置采样点采样时,在确认计数稳定后方可开始连续读数。 B.2.2采样管的长度应根据仪器的允许长度。除另有规定外,长度不得大于1.5m。 B.2.3在确认洁净室(区)送风量和压差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采样。 B.2.4对于单向流,计数器采样管口朝向应正对气流方向,对于非单向流,采样管口宜 向上。 B.2.5布置采样点时,应避开回风口。 B.2.6采样时,检测人员应在采样口的下风侧,并尽量少走动。 B.3沉降菌检测时的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B.3.1检测用具要作灭菌处理,以确保测量的可靠性、正确性。 B.3.2采样前应仔细检查每个培养皿的质量,如发现变质、破损或污染的应剔除。每批 培养基应有对照试验,每次或每个区域取1个对照血,与采样血同法操作但不需暴露采 样,然后与采样后的培养皿一起放入培养箱内培养,结果应无菌落生长。

B.4浮游菌检测时的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B.4.1检测前仪器、培养血表面必须严格消毒。采样器进入被测房间前先用消毒房 间的消毒剂灭菌,用于100级洁净室的采样器宜一直存放在100级区域内。 B.4.2采样者应穿戴与被测洁净区域相应的工作服,放入或调换培养血前,双手用 消毒剂消毒。

B.4.3对于单向流或送风口,采样器采样管口朝向应正对气流方向;对于非单向流, 采样管口向上。 B.4.4布置采样点时,至少应离开尘粒较集中的回风口1m以上。 B.4.5采样时,检测人员应站在采样口的下风侧。

洁净室(区)采样点布置

C.1洁净室(区)采样点布置力求均匀,避免采样点在某局部区域过于稀疏。下列采样 点的图示可作参考。

D.1大豆酪蛋白琼脂培养基(TSA)的灭菌及准备

D.1.1培养基采用大豆酪蛋白琼脂培养基,可以按以下处方制备,也可以使用按诊 生产的符合要求的脱水培养基。配置后按培养基规定的经验证合格的灭菌程序灭菌 D.1.2大豆酪蛋白琼脂培养基配方

D.1.2大豆酪蛋白琼脂培养基配方 酪蛋白胰酶消化物15g 大豆粉木瓜蛋白酶消化物5g 氯化钠5g 琼脂15 g 纯化水1000mL 取除琼脂之外的上述成分,混合,微热溶解,调节pH值使灭菌后为7.3土0.2,加 入琼脂融化后,分装,灭菌冷却至60℃,在无菌操作条件下倾注约20ml至无菌平皿中 加盖后在室温放至凝固。 0.2沙氏琼脂培养基(SDA)的灭菌及准备 葡萄糖40g 酪蛋白胰酶消化物、动物组织的胃酶消化物等量混合10g 琼脂15 g 纯化水1000mL 取除琼脂之外的上述成分,混合,微热溶解,调节pH值使灭菌后为5.6土0.2,加 入琼脂融化后,分装,灭菌冷却至60℃,在无菌操作条件下倾注约20mL至无菌平皿

D.2沙氏琼脂培养基(SDA)的灭菌及

葡萄糖40g 酪蛋白胰酶消化物、动物组织的胃酶消化物等量混合10g 琼脂15g 纯化水1000mL 取除琼脂之外的上述成分,混合,微热溶解,调节pH值使灭菌后为5.6土0.2,加 入琼脂融化后,分装,灭菌冷却至60℃,在无菌操作条件下倾注约20mL至无菌平皿 中,加盖后在室温放至凝固,

D.3培养基平血培养及保存

制备好的培养基平血宜在2℃~8℃保存混凝土垫层施工交底记录,一般以一周为宜或按厂商提供的标准执 行。采用适宜的方法在平血上做好培养基的名称、制备日期记录的标记。

洁净室(区)检测记录

1.尘埃粒子数/空气洁净度

检测状态:动态口静态口空态口 次检测所依据的技术规范(代号、名称): 检测数据/结果: 1.洁净室(区)类型: 2.洁净度等级: 3.风速或换气次数的测量 风速范围: 风速不均匀度: 换气次数: 4.压差: 5. 噪声: 6. 沉降菌: 7.浮游菌: 8.光照度: 9.实测温度: 10.实测湿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 第三章 计量器具管理 第四章 计量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十三条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 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十五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 计量性能合格,并对合格产品出具产品合格证。 十六条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十七条个体工商户可以制造、修理简易的计量器具。

DBJ43∕T_332-2018标准下载JF 与JG 的区别

ISO10O12一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标准将“校准”定义为:“在规定条件下, 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值与相对应的被测量的已知值 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注: 1.校准结果可用以评定计量仪器、测量系统或实物量具的示值误差,或给任何标尺上的标记赋 值; 2.校准也可用以确定其他计量特性; 3.可将校准结果记录在有时称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的文件上; 4.有时核准结果表示为修正值、校准因子或校准曲线。 根据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校准和检定有本质区别。两者不能混淆,更不能等同。 日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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