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418-2017 低碳产品评价技术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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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418-2017 低碳产品评价技术通则简介:

DB11/T 1418-2017《低碳产品评价技术通则》是由北京市地方标准制定的,它是一部关于低碳产品评价的技术性指导文件。这部标准的出台,是为了推动和规范低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促进绿色、环保、节能的发展理念在工业生产中的实施。

"低碳"是指在生产、消费、生活等各个领域,通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碳足迹,以达到减缓气候变化的目标。此通则提供了低碳产品评价的技术框架和方法,包括低碳产品的设计、生产、使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的环境影响评估。它涵盖了低碳产品的生命周期评估(LCA,Life Cycle Assessment),即从原材料获取、生产、使用到废弃处理的全过程中,对环境影响的系统性分析。

具体来说,DB11/T 1418-2017通则可能包括对低碳产品能源效率、资源利用率、排放标准、环境影响、可回收性、可降解性等方面的评价指标和方法。企业可以根据此标准改进其产品设计,提高其环保性能,符合低碳经济的要求。

总的来说,这部标准对于推动低碳产业的发展,引导市场选择低碳产品,提升公众的低碳消费意识,以及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DB11/T 1418-2017 低碳产品评价技术通则部分内容预览:

General guideline for the assessment of low carbon product

DB11/T 14182017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低碳产品评价要求, 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 评价方法. 数据质量管理和验证 低碳产品评价报告 附录A(资料性附录) 低碳产品评价指标示例

DB11/T 14182017

GB/T 38365-2019 铜磷钎料无烟尘生产技术规范DB11/T 14182017

本标准规定了低碳产品评价通用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评价方法、数据质量管理和验证、产品 碳排放计算方法和低碳产品评价报告等相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低碳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的编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4040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 GB/T24044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要求与指南 GB/T24025环境标志和声明 型环境声明原则和程序 GB/T24050环境管理术语

DB11/T 14182017

直接数据Directdat

直接数据Directdata

产品生产过程中用来计算产品碳排放量的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数据 组织自身采集的、用来计算产品碳排放的数据(包括根据既定情景收集的数据)。 注:直接数据包含使用分品种的能源量、已生产的产品量或提供的服务量。 注:直接数据来源较能反映出生产过程的特定本质或效率,以及与该产品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 3.5 间接数据Indirectdata 引用的公用数据、参考数据和通过直接数据计算获得的数据等用于计算产品碳排放的数据。 3.6 申请单元Applicationunit 开展产品碳排放信息的审定、核查或评价时,依据提供的直接数据的来源,将产品分为不同 单元。申请单元可以是一条生产线的产品、多条生产线的产品、整个的产品。 3.7 核算边界Systemboundary 本标准指确定的产品制造阶段或使用阶段碳排放量计算的边界

产品生产过程中用来计算产品碳排放量的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数据 组织自身采集的、用来计算产品碳排放的数据(包括根据既定情景收集的数据)。 注:直接数据包含使用分品种的能源量、已生产的产品量或提供的服务量。 注:直接数据来源较能反映出生产过程的特定本质或效率,以及与该产品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 3.5 间接数据Indirectdata 引用的公用数据、参考数据和通过直接数据计算获得的数据等用于计算产品碳排放的数据。 3.6 申请单元Applicationunit 开展产品碳排放信息的审定、核查或评价时,依据提供的直接数据的来源,将产品分为不同的申请 单元。申请单元可以是一条生产线的产品、多条生产线的产品、整个的产品。 3.7 核算边界Systemboundary 本标准指确定的产品制造阶段或使用阶段碳排放量计算的边界,

根据产品使用阶段是否消耗能源,低碳产品分为用能产品和非用能产品,在评价范围和评价指标上 应有所区别

4.2评价指标确定原则

为确保客观性和科学性,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a)完整性。低碳产品评价指标应包括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部分。定性指标应涵盖生产企业的管 理、产品性能和产品安全等。对于用能产品,其定量指标应包括产品生产阶段碳排放指标和产 品使用阶段碳排放指标;对于非用能产品,应包括产品生产阶段的碳排放指标。 ) 一致性。低碳产品评价指标应与现行有效的相关政策和标准保持统一,确保不同标准之间的 致性。 C) 先进性。低碳产品评价指标应体现企业管理的先进性和产品在生产、使用等阶段的行业先进水 平。 d 导向性。低碳产品评价指标应鼓励产品向低碳化方向发展

用能产品评价范围应包括产品的制造阶段和使用阶段,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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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指标是对产品评价范围内产生的碳排放的定量要求,含制造阶段和使用阶段碳排放指标 品低碳评价指标体系示例,参见附录A表A.1

4.3.3.1产品制造阶段碳排放指标

产品制造阶段碳排放指标应低于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对于未发布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 应低于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相关标准中的先进值对应的碳排放指标。

4.3.3.2产品使用阶段碳排放指标

产品使用股恢排放指你应 效等级为1级的相关指标,对于未发布产品 准的产品可参考相关产

4.4.2定性指标(基本要求)

定性指标应包括不限于对生产企业管理要求、产品供应链要求、产品安全、性能等标准符合性要 性指标可根据产品生产特点和产品特征确定,如:生产企业是否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是否建立温 统计、监测制度等。

4.4.3定量指标(低碳产品评价值)

非用能产品的定量指标是对产品在制造阶段内产生的碳排放的定量要求。制造阶段碳排放指标可根 据北京市发布的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确定,对于未发布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的产品,可根据北京市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相关标准中的先进值确定,也可参考行业先进水平确定。非用能产品低碳评价指标体 系示例,如附录A表A.2。

5.1制造阶段碳排放量核算方法

产品制造过程碳排放量计算方法见公式(1)

造过程=G能源+G工艺过程

G造过程一制造过程碳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kgCO); G能源一制造过程能源消耗产生的碳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能源种类包括化石能源、电 力和热力。(kgco); G工艺过程一 制造过程中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碳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kgCO); 制造过程中各种能源消耗产生的碳排放量的总和,见公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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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一第i类能源的消耗量(包括化石能源、电力和热力),单位为千克(kg、kwh、GJ); EF,一第i类能源的排放因子,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每千克、千瓦时或吉焦(kgco/kg、kgco/kwh kgCo/GJ); 制造过程中因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碳排放量可根据相关的工艺特点计算得出,

5.2使用阶段产生的碳排放核算方法

Ge量 =2, (EI×EFI)

式中: G使用一使用过程碳排总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量(kgCO); E,一产品使用过程中第i类能源消耗(包括化石能源和电力),单位为千克或千瓦时(kg、kwh) EF,一第i类能源的排放因子,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每千克或千瓦时(kgco/kg、kgco/kwh)。 6评价方法

低碳产品应满足指标体系中所有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要求。 对于用能产品,除满足所有定性指标要求外,应分别满足定量指标中制造阶段和使用阶段低碳评价 标的要求。 对于非用能产品,除满足所有定性指标要求外,应满足产品制造过程低碳评价指标的要求,

数据类型包括直接数据和间接数据。

7.1.2直接数据的收集方法

直接数据包括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需能源消耗量、物料输入量和产品产量,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单位产 品能源消耗量等。 直接数据的收集应采用产品生产和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计量数据形成的台帐或统计报表来确定。能 源消耗量的测量仪器应符合GB17167。

7.1.3间接数据的收集方法

间接数据可通过直接数据计算获取,也可引用公用数据、参考数据等数据获取。间接数据应按数据 优先级进行收集,可按表1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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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获取优先级

7.2.1直接数据的质量要求

直接数据的质量要求,具体如下: a)代表性:直接数据应按照企业申请单元收集评价期内的生产统计数据,申请单元可以是一条生 产线、多条生产线、或者整个企业。 b 完整性:直接数据应该完整覆盖产品生产或使用过程中与碳排放相关的数据。 C 准确性:直接数据中的资源、能源、原材料消耗数据应该来自于申请单元的实际生产统计记录 和现场测试报告。 再现性:为了保证再现性,除了提供直接数据结果外,还应提交直接数据相关的原始数据、折 算系数、计算过程等证明材料。 e)一致性:直接数据收集时应保持相同的数据来源、统计口径、处理规则等。

1.2.2间接数据的质量

间接数据的质量要求,具体如下: a)代表性:间接数据应根据科学合理的公式计算或引用公用数据。 b)完整性:间接数据应该尽可能完整覆盖所有背景过程。 C)一致性:如果间接数据更新,则碳排放信息也应同时保持更新。

低碳产品评价应进行数据验证,产品评价范围内碳排放量应基于可计量的原则确定: a)产品正常和稳定生产; b)产量不超过设计产能; C)时间不低于两个完整的生产周期。 注:生产周期指产品从原材料 成所需要的时间

在完成低碳产品评价后,应编制低碳产品评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生产企业/组织的描述; b)产品描述; c)功能单位;

d)评价范围; e)报告覆盖的时间段; 数据收集清单及情况说明; 9)产品各阶段碳排放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 h)是否达到低碳产品评价要求; i进一步改进的措施建议。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低碳产品评价指标示例 用能产品低碳评价指标体系示例表见表A.1

JG∕T 5057.21-1995 建筑机械与设备 高强度1型六角螺母A.1用能产品低碳评价指标体系示例表见表

用能产品低碳评价指标体系示例表见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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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242-2008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表A.1用能产品低碳评价指标体系示例表

A.2非用能产品低碳评价指标体系示例表见A.2

A.2非用能产品低碳评价指标体系示例表见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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