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369-2016 低碳经济开发区评价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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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369-2016 低碳经济开发区评价技术导则简介:

DB11/T 1369-2016 《低碳经济开发区评价技术导则》是由北京市地方标准局发布的一项技术标准,主要针对低碳经济开发区的评价提供了指导。这个导则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和促进低碳经济发展,通过科学、系统的方法对低碳经济开发区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影响进行评估。

该导则涵盖了低碳经济开发区的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低碳产业布局、节能减排措施、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创新能力、低碳生活方式的推广等。它提供了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流程,帮助企业、政府和相关机构了解和提升低碳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效率。

通过实施这个导则,可以推动低碳经济开发区朝着可持续、绿色、高效的方向发展,有助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同时,也可以为其他地区和国家的低碳经济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DB11/T 1369-2016 低碳经济开发区评价技术导则部分内容预览: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50878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HJ274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 DB11/T825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北京地区)

DB11/T 13692016

【6层】4837.9平米六层框架综合办公楼(含计算书、建筑、结构图纸)DB11/T 13692016

指标体系需要能够全面反映经济开发区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联系以及与外界资源、能源、信息的 交换与流动。

指标体系应该能够科学客观地反映低碳开发区建设内容和特征,并具有合理的层次结构。

指标体系应充分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和指标量化的难易程度,尽可能的利用统计资料和相关 标准,使每项指标具有可观、可测、简洁和可比性

指标体系是基于经济开发区当前发展状况而设计的,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以适应 不同发展阶段的要求。

表1低碳经济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

DB11/T 13692016

表1低碳经济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续)

6.1指标描述与评分标准

.1.1碳排放强度指标

6.1.1.1碳排放强度指标描述

炭排放强度是指在评价期内经济开发区二氧化碳排放量与生产总值的比值。 计算方法见公式(1):

式中: 红 碳排放强度(吨二氧化碳/万元); 二氧化碳排放量(吨二氧化碳); GDP 经济开发区生产总值(万元)。 注1:具体核算方法以评价期北京市二氧化碳核算规范要求为准; 注2:对于未统计生产总值的经济开发区,工业类经济开发区可统一采用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替代:非工业类 经济开发区可统一采用总收入替代。

6.1.1.2碳排放强度指标评分标准

碳排放强度指标评分标准见表2

表2碳排放强度指标评分标准

6.1.2绿化覆盖率指标

6.1.2.1绿化覆盖率指标描述

绿化覆盖率是指评价期内经济开发区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占已开发土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方法见公式(2):

GPA GCR: 100% DA

DB11/T1369—2016 式中: Gc—绿化覆盖率(%); GPA. 绿化植物垂直投影面积(平方米); DLA 经济开发区已开发土地面积(平方米)

6.1.2.2 绿化覆盖率指标评分标准

绿化覆盖率指标评分标准见表3

表3绿化覆盖率指标评分标准

6.1.3能源消费总量指标

6.1.3.1能源消费总量指标描述

.2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评

经济开发区达到评价期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时,得9分,且每低于总量控制目标值1%加1.5分,满 分15分:未达到评价期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得0分

6.1.4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指标(适用于工业类

5.1.4.1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指标描述

方元产值综合能耗是指经济开发区评价期内方元工业产值所消耗的综合能源消费量(扣除加二 次能源消费量) 计算方法见公式(3)

式中: ECU 单位工业产值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万元); EC 经济开发区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 10V 一一经济开发区工业产值(万元)。

6.1.4.2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指标评分标准

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指标评分标准见表4

ECU = EG 1OV

ECU = TOV 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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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指标评分标准

建筑单位面积电耗指标(适用于非工业类经济开:

6.1.5.1公共建筑单位面积电耗指标描述

公共建筑单位面积电耗是指评价期内经济开发区除工业建筑和居住建筑以外的其他建筑的单位面 积电耗,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科教文卫建筑。 计算范围:评价期内经济开发区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含)且公共建筑面积占该单体建 筑总面积50%以上(含)的公共建筑。 计筒方法见公式(4):

PC PCU = GA

式中: PCU 单位公共建筑面积电耗(千瓦时/平方米); PC 经济开发区公共建筑电耗(千瓦时); 6A 经济开发区公共建筑面积(平方米)

6.1.5.2公共建筑单位面积电耗指标评分标准

以评价期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公共建筑能耗限额为基准值,公共建筑能耗达到限额要 求,得6分,且下降率每低于限额1%加1分,满分10分;未达到限额要求得0分。纳入评价期内计算范围 的全部公共建筑评分的平均值为该项指标得分

6.1.6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指标

6.1.6.1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指标描达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是指评价期内经济开发区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 量的比值。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小水电等。 计算方法见公式(5):

HE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NREC——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

NREC NRER X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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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2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指标评分标准

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指标评分标准见表5

表5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评分标准

6.1.7分布式能源系统应用指标

6.1.7.1分布式能源系统应用指标描述

分布式能源系统是指在消费地点或靠近消费地点以下形式的供能系统为分布式能源:(1)热电联 产;(2)现场端的可再生能源系统;(3)能源循环利用系统,包括利用现场废气、废热以及多余压差 发电等。

6.1.7.2分布式能源系统应用情标评分标准

在以上三大类分布式能源系统当中,评价期内满足其中一项计3分,多一项加1分,满分6分。其中 (2)、(3)项又可拆分为若干子项,如可再生能源系统可分为对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等可 再生能源的利用,满足每一子项加1分

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指标(适用于工业类经济开发

6.1.8.1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指标描述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是指评价期内经济开发区工业重复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百分比。 工业重复用水量是指评价期内经济开发区生产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水量,包括循环使用、一水多用 和串级使用的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 工业用水总量是指评价期内经济开发区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水量,它等于工业用新鲜水量与工业重复 月水量之和。 计算方法见公式(6)

式中: RIWR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RIW 工业重复用水量(立方米) TIW 一工业用水总量(立方米)。

R RIWR X 100% TIW

6.1.8.2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指标评分标准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评分标准见表6.

DB11/T 13692016

表6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评分标准

6.1.9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指标(适用于非工业类经济开发区)

6.1.9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指标(适用于非工业类经济开发区)

6.1.9.1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指标描述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定指 发区非传统水源用水量占用水总量的白分比。 非传统水源是指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计算方法见公式(7)

式中: UWR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UW 非传统水源利用量(立方米); TW 经济开发区用水总量(立方米)

GB 50451-2008 煤矿井下排水泵站及排水管路设计规范6.1.9.2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指标评分标准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指标评分标准见7。

UWR X 100% T

表7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指标评分标准

6.1.10绿色建筑认证比例指标

6.1.10.1绿色建筑认证比例指标描述

绿色建筑认证比例是指开发区评价期内新增竣工建筑中获得绿色建筑认证的建筑面积占新增竣工 建筑面积的比例。 绿色建筑认证是指经济开发区内的建筑设计、建造与改造,已经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工业类经济 开发区通过GBT50878认证;非工业类经济开发区通过DB11/T825认证。 计算方法见公式(8):

JC∕T 720-2011 蒸压釜GBCA GBCAR = X 100% N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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