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423-2017 竖井施工用超高扬程起重机

DB41/T 1423-2017 竖井施工用超高扬程起重机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43.2K
标准类别:工业标准
资源ID:38536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1/T 1423-2017 竖井施工用超高扬程起重机简介:

DB41/T 1423-2017 是一项关于竖井施工用超高扬程起重机的技术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在竖井工程中使用的具有特殊性能的起重机,其特点是能够提供极高的提升高度和较大的作业半径,以满足深井、地下工程等特殊环境下的吊装作业需求。

超高扬程起重机通常用于矿山、隧道、地铁、水电站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可以进行大型设备的吊装和运输,如盾构机、井架、大型管件等。这类起重机通常具备以下特点:

1. 高起升高度:能提升到超过常规起重机的作业高度,以便在深井或者地下工事中进行作业。 2. 强大的起重能力:能够承受重达数百吨的负载,满足大型设备的吊装需求。 3. 稳定的运转性能:在高海拔和复杂工况下仍能保持良好的稳定性,保证作业安全。 4. 精准的定位控制:具有精确的位置控制和稳定性控制系统,确保吊装精度。

DB41/T 1423-2017 标准对这类起重机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和维护等环节提出了详细的要求,旨在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和施工效率,同时也有助于规范行业内的生产和施工行为。

DB41/T 1423-2017 竖井施工用超高扬程起重机部分内容预览:

1.1门式起重机,见图

4.1.2桥式起重机,见图2。

JC∕T 691-1998 高铬铸铁衬板技术条件DB41/T14232017

4.1.3悬挂式起重机,见图3

DB41/T14232017

4.2.1起重机的工作级别,按GB/T3811一2008中3.2.3的规定,分为A1~A6,见表1。

4.2.3悬挂式起重机基本参数优先见表3。工作速度可调时,慢速宜为额定速度的1/2~1/10 表3

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应符合GB/T3811一2008、GB6067.1一2010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52工作件

DB41/T14232017

5.3.1起重机的起重能力应达到额定起重量

5.3.1.1对于固定式吊具的起重机,其额定起重量是指吊挂在起重机固定吊具上重物的最大质量;对 于可分式吊具的起重机,其额定起重量是指可分吊具的质量与吊挂在起重机可分吊具上重物的最大质量 之和。 5.3.1.2对于双小车或多小车不联合作业的起重机,其额定起重量是指单小车所能吊起的最大起重量。 5.3.1.3对于双小车或多小车联合作业的起重机,当抬吊重量不大于单个小车最大起重量时,其额定 起重量时指单小车所能吊起的最大起重量,当抬吊重量大于单个小车最大起重量时,其额定起重量是指 联合作业时所能抬吊的最大起重量。 5.3.2与起重机使用有关的参数,应符合4.2和用户在订货合同中提出的要求。 5.3.3对吊钩起重机,起吊物品在下降制动时的制动距离(机构控制器处在下降速度的最低档稳定运 行,拉回零位后,从制动器断电至重物停止时的下滑距离)不应大于1min内稳定起升距离的1/65。 5.3.4对吊钩起重机,当起升机构的工作级别高于M4,且额定起升速度等于或高于5m/min时要求制 动平稳,应采用电气制动方法,保证在(0.2~1.0)Gn范围内下降时,制动前的电动机转速降至同步转 速的1/3以下,该速度应能稳定运行。 5.3.5起重机的静态刚度(额定起重量和小车自重在主梁跨中或有效悬臂长度位置产生的垂直静挠度 f或fi与起重机跨度S或有效悬臂长度L1的比)应考虑定位精度的需要。宜选取下述范围中的一个值, 并在合同中注明: a)对低定位精度要求的起重机,或具有无极调速控制特性的起重机,采用低起升速度和低加速度 能达到可接受定位精度的起重机: fS/500; b)使用简单控制系统能达到中等定位精度特性的起重机: fS/750; c)需要高定位精度特性的起重机: fS/1000; d)有悬臂的起重机: f1≤L1/350; 注:起重机静刚度指标应在合同中注明。

f≤S/500; f≤S/750; f≤S/1000; f1≤L1/350:

DB41/T14232017

5.4.3.1运行机构工作级别宜为M5。 5.4.3.2起重机和小车的运行机构均应设置行程开关、止挡、扫轨板和缓冲器。 5.4.3.3同一轨道上有两台起重机或小车时,相互间应设防碰撞装置。如需严格控制相互间距离时, 宜设定距装置 .4.3.4室外用的起重机,应设夹轨器、锚定装置或其他抗风防滑装置。小车、门架或桥架上的电气 设备应设防雨罩(设备本身已有防雨功能的可除外)

5.4.4.1应符合GB/T20303.1和GB/T20303.5的规定。 5.4.4.2应设有门锁、灭火器和电铃或警报器,还应设置地上、地下通讯装置。 5.4.4.3司机室内宜增加安全监控系统。 5.4.4.4司机室内的适当部位至少应留有一个备用插座。 5.4.4.5应在司机方便操作的地方设置急停开关和接通、断开起重机总电源的开关(照明信号除外) 5.4.4.6 取物装置和司机室间的外廓间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小于0.4m。 5.4.4.7 司机室应具有符合结构要求和操作安全的最大视野, 5.4.4.8 :司机室带有外平台、栏杆时,则平台、栏杆应符合5.4.5的要求,此时司机室门可向外开,

.4.6电气保护和联锁

5.4. 6.1电气保护

起重机应有以下电气保护: a)电动机保护:电动机应具有过电流、内设热传感元件、热过载这三种保护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 的保护功能。具体选用应按电动机及其控制方式确定; 线路保护:所有外部线路都应具有短路或接地保护; C 失压保护:当供电电源中断后,凡涉及安全及不宜自动开启的用电设备均应处于断电状态; d 零位保护:起重机各机构应设有零位保护; e 错相和缺相保护:当错相和缺相会引起危险时,应设错相和缺相保护; f 超速保护:起升机构应设超速保护: 多 失磁保护:能耗制动的调速系统,或有因失磁而重物下坠导致安全事故可能的系统,应设失磁 保护; 超载保护:起升机构均应设超载保护。 松绳保护:在吊具下降过程中,应设置松绳保护装置

5. 4. 6.2 联锁保护

起重机应有以下联锁保护: a)涉及人身安全的通道门应装设门开关(电气联锁保护装置)。当任何一个门打开时,应断开起重 机相应机构的电源; b) 起重机要求多点操纵时,各操作点之间应相互联锁,保证任一时刻只有一个操作点处于工作状 态下,每个操作点均应设置紧急断电装置; 起重机抗风防滑装置应与运行机构联锁:

DB41/T 14232017

d)对于双小车或多小车的起重机应根据各种特定的使用工况,在电气设计上对各机构设置联锁保 护

5.4.7 绝缘和接地

5.4.7.1起重机电控设备中各电路的绝缘电阻,在一般环境中不应小于1M2。 5.4.7.2起重机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照明变压器低压侧的一端等均 应可靠的接地。应采用专门设置的接地线,保证电器设备的可靠性。 5.4.7.3接地线一般不应小于本线路中最大相电导的1/2。 5.4.7.4不应采用接地线作为载流零线。 5.4.7.5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应与供电线路的保护导线可靠连接。起重机的钢轨可连接到保护接地电路 上。但是,它们不能取

护导线可靠连接。起重机的钢轨可连接到保护 上。但是,它们不能取代从电源到起重机械的保护导线(如电缆、集电导线或滑触线)。司机室 本体接地点之间应用双保护导线连接

5.4.8防护和警示、报警

5.4.8.1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旋转零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等,应装设防护 罩;如无加防护罩的可能时,应设安全标志好警示牌。 5.4.8.2宜在起重机的入口处,设置登机信号。 5.4.8.3应在起重机的合适位置或工作区域设有明显可见的文字安全警示标志,如"起升物品下方严禁 站人”等。在起重机的危险部位,应有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应符合GB2893 和GB15052的规定。 5.4.8.4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中可能触及的带电裸露部分,应有防止触电的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 示牌。 5.4.8.5起重机的总高度大于30m,且周围无高于起重机最高点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在其端部和 顶部装设障碍灯。

5.4.8.8起重机的跨度大于40m的门式起重机宜装设偏斜指示器或限制器。

起重机工作时产生的噪音,在无其他外声干扰的情况下,在司机操作位置处测量(闭式司机室关窗) 噪音不应大于 85 dB (A)。

5.5.1.1优先选用符合GB/T21972.1的变频电动机或符合GB/T21971的多速电动机。视需要也可选 用符合下列标准的电动机:JB/T5870、JB/T7076、JB/T7077、JB/T7078、JB/T7842、JB/T8955、 JB/T10104、JB/T10105、JB/T10360。

5.5.1.1优先选用符合GB/T21972.1的变频电动机或符合GB/T21971的多速电动机。视需要也可选

5.5.2钢丝绳及接头

DB41/T 14232017

5.5.2.2钢丝绳缠绕宜采用多层缠绕,应采用符合GB8918中的钢芯、多层股不旋转钢丝绳,且需进 行预拉伸处理; 5.5.2.3钢丝绳禁止接长使用,固定绳头宜增加防转套。 5.5.2.4钢丝绳用压板固定在卷筒上时,每段应不少于3块压板,固定在卷筒侧壁上时若用一块板固 定则单块压板长度不少于6倍钢丝绳直径。 5.5.2.5采用铝合金套压制接头时,应符合GB/T6946一2008的规定;采用钢丝绳夹接头时,应符合 GB/T5976一2006的规定;采用楔形接头时,应符合GB/T5973一2006的规定;采用绳卡接头和编结接 头时,应符合GB6067.1一2010的规定,

5. 5. 3 制动器

不推荐采用有可能使制动轮(盘)产生浮动的联轴器

5.5.5减速机和齿轮传动

5.5.6.1滑轮公称直径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比值应符合GB/T3811一2008中4.4.2.3的规定。钢丝绳 绕进或绕出滑轮时允许最大偏斜角度不大于5°。 5.5.6.2对设有防止钢丝绳脱槽装置的滑轮,其最外缘与放脱槽装置间隙不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 5.5.6.3宜采用轧制结构或铸钢滑轮,滑轮绳槽断面的基本尺寸应符合GB/T27546一2011中表1的规 定。 5.5.6.4滑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得有损坏钢丝绳的缺陷

应优先选用符合GB/T10051.1~GB/T10051.12一2010规定的吊

应优先选用符合JB/T6392规定的车轮。

JC∕T 682-2005 水泥胶砂试体成型振实台DB41/T14232017

5. 5. 10 控制装置

吊具应符合GB6067.1一2010中的相关要求。应具备全行程自动调平功能。

焊缝不应有裂纹、咬边、固体夹杂、未熔合未灶 结构件焊接要求应符合GB6067.12010中的3

CJJ∕T 114-2007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 (含条文说明)5. 6. 2 螺栓连接

钢结构采用高强度螺栓完成构件间的连接时,其连接接头应符合JGJ82的规定。大六角头 栓所用螺栓、螺母、垫圈及其技术要求应分别符合GB/T1228、GB/T1229、GB/T1230、GB/T 定。扭剪型高强度螺栓接头所用的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符合GB/T3632的规定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