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 1227-2018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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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61/ 122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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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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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 1227-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61/ 1227-2018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简介:

DB61/1227-2018《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陕西省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控制农村水环境质量恶化,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于2018年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

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量,包括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总磷(TP)等常规污染物,以及总大肠菌群数等特定指标。标准根据不同区域的环境承载能力和保护目标,设定了不同的排放限值,旨在实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有效运行,减少农村污水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促进农村环境质量的改善。

此外,该标准还强调了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鼓励采用经济、实用、易于维护的处理技术和设备,以适应农村的实际情况。

请注意,此标准仅适用于陕西省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他地区可能有不同标准。如果有具体的应用需求,建议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和具体情况进行操作。

DB61/ 1227-2018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61/12272018

DB61/12272018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分别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一级标准、二级标准 a)排入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湖库岸边外延2km范围内的执行表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b)排入符合GB3838地表水II类、IⅡI类功能水域的执行表1中的一级标准; C)排入符合GB3838地表水IV类 V类功能水域的热行表1中的二级标准

表1污染物允许排放阻

4.2.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养鱼或排入渔业水体的,应执行GB11607的规定。 4.2.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或排入农田灌溉渠的,应执行GB5084的规定。 4.2.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排入排碱渠的,应执行表1中的一级标准。 4.2.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排入湿地、氧化塘(涝池)的,应执行表1中的一级标准。 4.2.5其他综合利用途径应执行表1中的二级标准。

4.3.1对分散农村居民的生活污水采用改厕、堆肥、沼气、生态养殖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严禁未经 处理的粪污直排水环境。 4.3.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泥宜采用堆肥的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 4.3.3农村生活污水宜与工业废水协同处理。 4.3.4农家乐污水、家庭农副产品加工废水和畜禽散养农户废水应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接纳的 相关要求。

CH/T 1015.4-2007标准下载5.1对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监测的采样位置、采样频次等要求应执行HJ/T91的规定。 5.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见表2。

表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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