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1353-2017 林地土壤环境治理评价规程(经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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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 1353-2017 林地土壤环境治理评价规程(经济林)简介:

DB43/T 1353-2017《林地土壤环境治理评价规程(经济林)》是湖南省的一项地方标准,它主要规定了经济林地土壤环境治理的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程序以及评价报告的编制等具体要求。该规程的出台,是为了规范经济林地土壤环境的治理工作,提高治理效果,保护和改善森林土壤环境,保障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以下是对该规程主要内容的简介:

1. 评价原则:强调科学性、公正性、实用性,以及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协调性。

2. 评价内容:包括治理前的土壤环境现状评价,治理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评价,以及治理后的效果评价。

3. 评价方法:根据土壤环境的特点,可以选择现场调查、实验室分析、遥感监测等多种方法。

4.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土壤理化性质、土壤生物活性、土壤污染物含量、植被恢复状况等多个方面的指标。

5. 评价程序:从项目立项、方案设计、施工过程、到治理结束后的效果评估,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评价要求。

6. 评价报告编制:要求评价报告内容全面、数据准确、分析深入,能准确反映治理工作的实际情况。

该规程的实施,对于指导经济林地土壤环境的治理,提升林业生态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DB43/T 1353-2017 林地土壤环境治理评价规程(经济林)部分内容预览: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3/T13532017

DB43/T13532017

本标准按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L13G3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造,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湖南省林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湖南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湖南省林业厅林业发展改革处、长沙环境保护 积业技术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佳荣、李玉平、陈彪、李欢、罗莎、彭艳春、曹群、喻宁华、黄丽、段俊敏 吴耀祥、李梓铭

DB43/T1353—2017

林地土壤环境评价规程(经济林

本标准规定了湖南省经济林土壤环境治理评价的术语定义、评价模式、工作程序、评价对象、评 价监测、评价结果、评价报告编写。 本标准适用于经治理后经济林土壤环境评价。亦可用于场地环境(备案)调查、林产品产地环境质 量认证、林地土壤污染事故调查等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618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LY/T1678食用林产品产地环境通用要求

DB43/T13532017

宜明确评价对象和范围、资料收集、实地监测等方式,采用土壤污染物超标评价和土壤污染物累 积性评价确定评价结果。

经济林土壤环境治理评价对象为治理后的地块(或场地)土壤环境质量和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经济林王壤环境治理评价对象为治理后的地块(或场地)土壤环境质量和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6.1调查评价对象所在区域自然、经济、社会情况,主要包括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林业 生产等资料。 6.2土壤环境背景情况或以往土壤环境本底备案资料。 6.3工程建设或生产过程对林地土壤造成影响的环境研究资料。 6.4造成林地土壤污染事故的主要污染物的毒性、稳定性以及消除方法等资料。 6.5林地土壤环境治理相关资料。 6.6包括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监测、科学研究等获得的,或其他法律认可的评价对象内 土壤污染物含量数据。 6.7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等,

林地土壤环境治理评价宜采用土壤污染物超标评价和土壤污染物累积性评价。 镉、汞、砷、铅、铬、铜、六六六和DDT八类污染物指标应按LY/T1678中的要求进行评价,其他 特征污染物应符合GB15618的要求。 根据当地环境污染状况和需要,未在LY/T1678、GB15618要求控制的其他污染物指标,宜采用土 壤污染物累积性评价方式。

以治理场地为监测单元,在其周围800米范围内采用网格法进行布点,网格即单个采样单元不大 于100米×100米,至少共设6~8个监测点位。在距场界2000米以外(主导上风向)布设1个对照监 测点。

首先记录点位坐标,拍摄数码照片。土壤样品分表层土或深层土,宜采集耕作层,采样深度0~ 60cm,每份土壤样品采样量为2kg,有特殊要求的(地下水位高、土壤背景高、环境敏感区域等)必要 时选择部分采样点采集深层土,深层土的采样深度可根据污染物扩散特点、污染物性质、土壤的质地 和空隙度、地下水位和回填土等因素,利用现场探测设备辅助判断采样深度,或采用120cm剖面(A、 B、C)三层采样方法,三层采样量各为2kg。

主壤样品的分析测试应参照LY/11678中指定的分析方法,LY/11678中未作出规定的指标应 5618指定的分析方法执行,LY/T1678与GB15618均未规定的应优先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等同推荐方法。

8.1土壤污染物超标评价

经济林土壤治理后的污染物评价的指标值应执行LY/T1678,LY/T1678中未作规定的指标 5618执行。

式中:Pi:土壤中污染物i的单因子污染指数 Ci:土壤中污染物i的含量 Si:土壤污染物i的评价标准 对某一点位,若存在多项污染物,分别采用单因子污染指数法计算后,取单因子污染指数中最大 值。即:

式中:P:土壤中污染物i的单因子污染指数 Ci:土壤中污染物i的含量 Si:土壤污染物i的评价标准 对某一点位,若存在多项污染物,分别采用单 直。即:

DB43/T1353—2017

DB43/T13532017

式中:P:土壤中多项污染物的污染指数 P:土壤中污染物i的单因子污染指数

8.1.3超标评价结果

根据P值的大小,林地土壤 统计不同超标程度的点位数和比例,如果点位能代表确切的面积,可同时统计面积比例。各指标任 点位污染指数不合格,则林地土壤环境治理不合格

8.2土壤污染物累积性评价

评价某地块(或场地)土壤污染累积的情况,评价依据选用《中国土壤元素背景值》(1990版) 确定的土壤环境背景值。如果未确定土壤环境背景值,可根据土壤类型相同、未受污染影响的周边土 襄污染物本底含量值,或者评价区内无污染的下层土壤的污染物含量值,确定土壤环境背景值,作为 评价依据。土壤环境背景值采样、布点和监测方式按HJ/T166执行。

染物采用单因子累积指数法,计算符合公式(3

式中:A:土壤中污染物i的单因子累积指数; Ci:土壤中污染物i的含量; B:土壤环境背景值,按8.2.1的规定选择。 多项污染物综合累积指数按单因子累积指数中最大值计算,即:

式中:A:土壤中污染物i的单因子累积指数: Ci:土壤中污染物i的含量; Bi:土壤环境背景值,按8.2.1的规定 多项污染物综合累积指数按单因子累积指数中

式中:A:土壤中多项污染物的综合累积指数; A:土壤中污染物i的单因子累积指数。

A = MAX(A,)

整体的累积性评价应采用方差分析法(t=0.05)

8.2.3累积性评价结果

DB43/T13532017

9.1林地土壤环境治理评价报告的编写,应建立在资料整理、监测布点、采样分析、综合研究的基础 上,对林地土壤环境治理结果进行分析评价,总结林地土壤环境治理效果及变化趋势。 9.2评价报告的编写应客观真实地反映治理评价结果,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图文并茂。 9.3评价报告编写提纲按附录A(资料性附录)执行

GB∕T 51154-2015 海底光缆工程设计规范DB43/T13532017

A.1.1第一节项目概况

简述项目来源、目标任务、工作起始时间及预期治理效果等。

A.1.2第二节评价区域概况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经济林土壤环境治理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简述评价区域地理位置、坐标范围、行政区划、自然地理、气象水文、交通、社会经济概况、 资源分布等。附评价区域交通位置图。 A.2第二章林地土壤环境治理方案概述 A.2.1第一节技术方案 A.2.2第二节施工方案 A.3第三章评价的技术路线 A.3.1第一节评价内容 A.3.2 第二节 评价项目 A.3.3第三节技术路线 A.4第四章监测与评价 A.4.1第一节监测内容 包含土壤采样布点方法、监测内容等附图。 A.4.2 第二节监测评价标准 A.4.3第三节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A.4.4第四节监测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 A.4.5第五节监测结果与分析评价 A.5第五章评价结论与建议 A.5.1第一节评价结论 针对《评价规程》,结合评价监测结果DBJ∕T 13-314-201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良地质体探测技术规程,分析评价林地土壤环境治理效果,得出结论。 A.5.2第二节评价建议

A.5.1 第一节评价结证

A.5.2第二节评价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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