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158-2018 避灾安置场所内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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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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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2158-2018 避灾安置场所内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规范简介:

DB33/T 2158-2018是浙江省的一项地方标准,全称为《避灾安置场所内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规范》。该标准主要针对在灾害发生后,避灾安置场所如何有效地进行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分配,以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社会的稳定。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物资种类与需求评估:规定了避灾安置场所应储备的各类救灾物资,包括食品、饮水、衣物、帐篷、医疗用品等,并提出了需求评估的方法,以确保物资种类和数量的合理性。

2. 物资储备管理:规范了物资的采购、储存、保养、更新等管理流程,确保物资的新鲜度和可用性。

3. 物资发放与使用:规定了在灾害发生后,如何公平、高效地进行物资发放,以及如何指导和教育受灾人员正确使用物资。

4. 应急响应与信息管理:要求避灾安置场所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对物资的调拨、补充、短缺等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并对物资的出入库、发放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和管理。

5. 培训与演练:强调对避灾安置场所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以及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提高在实际灾害中的应对能力。

通过实施这个标准,可以提升浙江省避灾安置场所的救灾物资管理水平,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有效地进行救援,最大程度地降低灾害带来的影响。

DB33/T 2158-2018 避灾安置场所内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DB33/T21582018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储备要求 5.1基本要求, 5. 2 品种要求. 5.3数量要求. 管理要求 6. 1 物资购置 6. 2 物资发放. 6.3 物资补充. 6. 4 报废处置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应急生活包物品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应急生活包外包装要求 参考文献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储备要求 5.1基本要求, 5. 2 品种要求. 5.3数量要求. 管理要求 6. 1 物资购置 6. 2 物资发放. 6.3 物资补充. 6. 4 报废处置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应急生活包物品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应急生活包外包装要求 参考文献,

DB33/T21582018

苏J001-2000 钢木门DB33/T21582018

安置场所内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避灾安置场所内救灾 管理要求和储备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十设立 备和使用管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864毛巾 GB/T24439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规范

4.1.1避灾安置场所内救灾物资储备应符合《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浙江省避灾安置场 所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合理确定储备 种类和数量,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满足灾害救助和应急指挥所需物资的储备和管理需要。 4.1.2避灾安置场所内救灾物资储备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满足本级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 急预案对物资准备的要求,统一规划,管理资金,分阶段购置,保证数量充足。 4.1.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及时对救灾物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4应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包括物资台账和管理经费会计账等内容。救灾物资入库、保管、 使用应有完备的凭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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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易灾地区的避灾安置场所,应按照规划安置人数的50%储备; 交通运输不便、易灾的山区避灾安置场所,应按照规划安置人数的40%储备; 其他避灾安置场所,应按照规划安置人数的20%储备,如与大型商超签订协议储备的,可不储 备生活类救灾物资。

5.3.3食品类救灾物资储备量按每人每日所需数量计算。避灾安置场所内方便食品和饮用水储备的数 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5.3.3食品类救灾物资储备量按每人每日所需数量计算。避灾安置场所内方便食品和饮用水储备的数

沿海易灾地区的避灾安置场所,应按照规划安置人数每日所需数量的30%储备; 交通运输不便、易灾的山区避灾安置场所,应按照规划安置人数每日所需数量的40%储备; 其他避灾安置场所,应按照规划安置人数每日所需数量的20%储备

1.1避灾安置场所内救灾物资应通过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调运、各级人民政府采购等方式进行 1.2避灾安置场所内救灾物资购置经费应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预算,专款专用。

使用数量等内容。 注:避灾安置场所内救灾物资使用台账需与避灾安置场所启用记录相对应。 6.2.2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救灾物资的发放和使用,应做到用旧存新、用零存整,减少损耗和浪费,。 6.2.3县民政局、避灾安置场所管理单位应对救灾物资使用者进行技术指导。 6.2.4爱护救灾物资,使用者不得出售、出租和抛弃救灾物资,

6.3.2汛期(每年4月~10月)使用后,应在2周内通过仓库调运、紧急采购等方式按储备要求补充 到位。 6. 3. 3其余时间应在 3 个月内补充到位。

6.4.1因非人为因素致使破损严重不能继续使用或超过储备年限无法使用的救灾物资,避灾安置场所 管理单位应及时向所属民政部门报告,经民政局、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报废。 注:对报废物资的可利用部分应充分利用。

注:镇(街)、村(社区)自行出资购买的避灾物资残值收入,由乡镇介入指导,并按照相应制度进行处理。

主活包所包含的物品清单及其质量要求见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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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应急生活包物品

急生活包内容物质量要

A.2.1应急生活包空调被的质量要求见表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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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2空调被质量要求

A. 2. 2 应急生活包枕芯的质量要求见表A.3。

表A.3枕芯质量要求

表A.3枕芯质量要求

.3应急生活包冰丝席的质量要求见表A.4。

表A.4冰丝席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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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4冰丝席质量要求(续)

应急生活包全棉缎档毛巾的质量要求见表A.

表A.5全棉缎档毛巾质量要求

A.2.5应急生活包T恤的质量要求见表A.6。

表A. 6 T 恤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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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6T恤质量要求(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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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应急生活包外包装要求

3.1.1外包装袋的上、下两面需标注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承制单位名称和 监制单位监制字样。其产品名称、承制方名称及监制单位为黑体字,其余为宋体字,字体大小适宜,布 局合理。标注示例见图B.1a)。 3.1.2外包装端面需标注“救灾专用”、“注意防潮”字样。字体为黑体字,字体大小适宜,布局 合理,标注示例见图B. 1b)。

每10个应急生活包一件JG∕T 3057-1999 镦粗直螺纹钢筋接头,采用白色覆膜编织袋,

3.1运输与贮存中严禁露天存放,应防止雨淋、日晒、油污、重压。运输根据合同要求执行 3.2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并不得与化学药物同库混放。 3.3包装件应码放在货架上,货架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0cm。

B.4.1LOGO图样见图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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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2LOGO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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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035-2010 城镇燃气用二甲醚[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2017) 8号) [2]《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浙民救(2007)216号) [3]《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民 救(2014)191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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