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 22-2012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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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 22-2012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9.1M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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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 22-201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 22-2012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海南省)简介:

DBJ 22-2012《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海南省)》是海南省针对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所制定的地方标准。这个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海南省内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运行管理,确保其高效、安全、环保地运行,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同时保障公众健康。

标准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施设备要求:规定焚烧厂的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安全要求,设备的选型、设计、安装、运行应符合相关规定。

2. 运行管理:对焚烧厂的日常运行进行规范,包括废物接收、储存、预处理、焚烧、烟气处理、残余物处理等环节的操作要求。

3. 污染物排放控制:明确焚烧厂在运行过程中,其烟气排放、废水排放、固体残余物排放等各项指标的限值,以及监测、记录和报告制度。

4. 安全保障:规定焚烧厂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应急处理预案。

5. 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要求焚烧厂定期向公众公布运营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公众对环保工作的理解和参与。

6. 监督管理:明确了环保部门对焚烧厂的监管职责,包括定期检查、监测、处罚等措施,确保标准的执行。

请注意,具体的条款内容可能会根据海南省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规进行调整。如果有更详细的需求,建议查阅最新的标准文本或者向相关部门咨询。

DBJ 22-2012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海南省)部分内容预览:

2.0.1监管主体应是楚烧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或经验的第三方实施现场 监管作业。

2.0.2监管方应对管辖范围内的楚烧厂进行监督检查,痰烧厂运

2.0.2监管方应对管辖范围内的荧烧厂进行监督检查,烧厂运 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管活动,根据相应的监管要求,如实反映情 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隐瞒、谎报、拒绝、阻扰或延误。 2.0.3主要监管内容包括基本运行条件、焚烧厂运行过程、污染 防治设施配置及运行效果、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等。 2.0.4监管主体可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核查以及远程监控等方 式,或多种方式相结合实施对焚烧厂运行的监管。 2.0.5楚烧厂的运行监管内容应按照本标准附录A中的所有统 计表进行分类填报。本标准附录A中的统计表按性质分为业务 报表利监督检查表,业务报表应由运营作业单位(运营方)负 责填写,报表按填报频次可分为年报、月报、日报及一次填报 共四类:检查表应由监管主体从事监管活动及现场查验时负贵 填报。 1年报应由焚烧厂运营方每年填写该表格一次,每年第 个月完成上一年的年报整理、归档,并上报监管方: 2日报应由运营方每天填写该表格1次,并于次日下班前 完成前日报表,每月完成1次归档; 3日报应由运营方做好台账记录,次日完成前日记录,每 月一次归档: 4一次填报报表应在楚烧厂正式运营后的第一个月填报 并归档。如后期表中内容有重大变动调整,应及时进行补充说 明,并按原报送范围报送至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进行备查。 206按频次填写的四类报表 除作为设施运行管理技术档案

外,也可作为监管抽检依据。作为抽检表时,应由监督检查方 填写,不需加盖公章,但必须有监管检查人员签名。 2.0.7所有报表均应按规定注明填写时间、填报人,年报和月 报在存档或呈报监管部门前应加盖运行管理单位公章:日报则 由填报人签名。 烧厂接受监管方监管检查时,应提供有关报表原件备查, 可按要求提供其复印件。

焚烧厂运营单位。 5整改:楚烧厂应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在指定时 间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主管部门。 6复查:监管部门应根据整改意见逐一复查焚烧厂整改情 况,出据复查评价意见。 3.0.2监管检查人员开展工作时应出具监管委托书、正式公文 等,并在进行现场检查避守以下要求: 1现场检查应有2名以上监管检查人员同时参加: 2现场检查应配置采集样品、拍照摄像、查阅或者复制有 关资料的必要检查手段或器材【天津市】《基坑工程地下水回灌规程DB/T 29-252-2018》,并妥善保管所获资料: 3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现场安全制度和信息保密制度,不 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与商业敏感信息; 4监管检查人员应对检查情况进行客观、翔实、规范的记 录,并请被检查单位的代表予以确认。监管检查人员与被检查 单位对检查记录的内容发生分歧如不能即时解决,监管检查人 员应会同被检查单位的代表就分别陈述内容和各方意见做好登 记并签名; 5监管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运营单位和 监管方。

4.0.4验查焚烧厂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具体内容见附录A的表

见附录A的表A5.1、表A5.2、表A5.3和表A5.4。 5.0.12楚烧厂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水、电、油、药剂等材料消耗。 具体内容见附录A的表A5.4。

6.0.1焚烧厂实施的内部检测,应按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和频 次,自行检测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检测。监测方法及建议监测 频率见表6.0.1。

表 6. 0. 1 楚烧厂污染物监测方法与频次

6.0.6现场应定期喷洒药剂,现场不应滋生蚊蝇、虫害等。(现 场验查) 6.0.7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需验核环保部门监测/检测证 明并进行现场验查。

7.0.3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情况除验核有关规章制度及进行现

评估总分值M达到某一等级,且关键指标综合评分值M 不低于表8.0.2中该等级对应规定分值的,则应按照评价总分 值M急所在对应等级确定焚烧厂的最终评估等级;评估总分值 M总达到某一等级(B级及以上等级),但是关键指标综合评分 值M达不到表8.0.2中该等级对应规定分值的,则应按照比总 分值M所在对应等级降低一个级别来确定焚烧厂的最终评估 等级。

IV级:设备不齐备,不能持续正常运行,基本无污染控制 措施或措施严重不当,污染明显。 8.0.4监管检查人员应将监管评估结果反馈至受检焚烧厂运营 单位。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反馈表如附录A的表A8.2。

IV级:设备不齐备,不能持续正常运行,基本无污染控制 措施或措施严重不当,污染明显。 8.0.4监管检查人员应将监管评估结果反馈至受检焚烧厂运营 单位。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反馈表如附录A的表A8.2。

表 A4. 1. 1 楚烧厂建设情况表

甬DX∕JS 001-2021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应用技术实施细则注:提供设计文件备查。 填表人:

表A5.3楚烧厂综合月报

注: 1、带·的内容为关键指标:

2、带*的内容为极关键指标, 该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整烧广评估为不送标。

表A8.2楚烧厂监管评估结果及整改意见反馈表

楚烧厂监管评估结果及整改意见

注,本表仅由监管方开展抢查后,专家总结坑2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JB∕T 10900-2016 工程机械 聚氨酯、改性硅烷密封粘接剂 应用技术规范,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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