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466-2019 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

JGJ/T466-2019 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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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GJ/T466-2019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1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34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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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466-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GJ/T466-2019 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简介:

《JGJ/T466-2019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一项技术标准,它主要规定了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以及使用和维护等全过程的技术要求和规定。这项标准的出台,是为了适应我国建筑工业化、模块化发展的趋势,推动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的技术进步,保证房屋的质量和安全,同时也提高了建筑效率,降低了建筑成本。

这套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计规定:对房屋的结构设计、荷载计算、防震设计、防火设计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房屋的安全性。

2. 制造规定:对模块的制造、检验、包装、运输等环节进行了规定,保证模块的质量。

3. 安装规定:对模块的安装顺序、方法、精度控制等进行了详细说明,保证安装的快速和精确。

4. 验收规定:对房屋建设完成后的验收标准和程序进行了规定,确保房屋符合设计要求。

5. 使用和维护:对房屋的使用环境、使用限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进行了规定,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

6. 条文说明:对标准中的各项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帮助使用者理解和应用标准。

总的来说,《JGJ/T466-2019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为我国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和操作指南。

JGJ/T466-2019 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部分内容预览:

模块单元间的连接宜考虑下列

1模块建筑结构、设备、管道线路、保温层、内外装修的 成度,并确保现场为焊接、螺栓连接、铆接施工提供足够的施

工空间、安全保护。 2连接完成后结构节点的封闭、保护、检修、更换等操作 空间。 4.3.13模块单元应在其四个角部进行水平和竖直连接,可采用 盖板螺栓连接、平板扦销连接、模块预应力连接等三类节点构 造,并应根据整体结构抗侧刚度需要选择铰接或刚接节点。 4.3.14模块单元角柱为角钢或者其他开口截面时GB∕T 28847.5-2021 建筑自动化和控制系统 第5部分:数据通信协议,可通过连接 板和单个螺栓在模块项部和底部进行竖直连接,同时水平连接可 采用盖板螺栓连接。模块中的角柱为方钢管时,应在方钢管中预 留直径不小于50mm的检查孔。

态进行验算。结构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机 》GB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利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5.1.3设计应明确提防火和防腐蚀的技术要求与防护措施。

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规定:普通钢材的 要求和强度设计值及普通螺栓、高强度螺栓、栓钉与焊条等迁 材料的性能要求和强度设计值,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 设计标准》(GB 50017 的规定。

5.1.5结构设计应符合模块单元生产线制作利现场吊装的要求。

.1.5结构设计应符合模块单

1荷载的标准值、荷载分项系数、荷载组合值系数、动力 荷载的动力系数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B50009的规定采用;地震作用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 震设计规范》GB50011确定; 2当考虑温度变化影响时,温度变化范围可根据地点、环 境、结构类型及使用功能等实际情况确定; 3对于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在让算强度和稳定性时

力力荷载设计值应乘以动力系数;在计算疲劳和变形时,动力 战标准值不宜乘以动力系数。

5.1.7模块单元制作、吊装、连接时,作用在模块单元

为施工荷载应按实际考虑,并宜采取合理的吊装方法减小施工 载,当不具备必要的施工条件时,施工荷载取值不宜小 OkN。楼面二次装修荷载应按实际考虑,不宜小 .8kN/m²。

5.1.8支撑布置应与建筑门窗布置相协调,且支撑外边缘尺寸

不应超过梁外边缘,当楼层大于4层时,应根据实际设计加人 邵侧向支撑。

有孔模块与无孔模块错列对称布置等措施。模块采用悬挑布 寸,悬挑长度不应过大,且悬挑部分不应有开孔。

图5.2.1模块化组合房屋结构体系(二 1一箱体;3一底层框架;4一剪力墙/核心筒

1结构和抗侧力构件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质量、刚度 分布宜均匀; 2结构竖向布置宜规则、连续,侧向刚度宜均匀变化: 3除外装阳台模块外,不宜外挑构造;必须进行模块外挑 时,宜在模块长边方向上外挑,且外挑距离不应大于模块长边总 长的1/4;外挑构造的所有挑的模块应在对应基础首层边耗位 置设置柱以及必要的支撑;未出挑模块一端的角柱应与下部模 块的角柱对应:形成莲续的竖向角柱支撑系统; +上下楼层的质量比不宜大于1.5。

5.3.2当采用压型钢板组合楼板,且组合楼板与模块单元钢骨

架间有可靠连接时,楼板可按刚性平面进行计算.但在模块边缘 交接处楼板应为不连续;采用轻质楼板的模块建筑:其楼板计算 结构应为由地板主梁和次梁以及下层模块的顶棚主梁和次梁 组成的空间钢结构

3当结构布置不规则或局部刚度有较大削弱时,宜按空间 并行结构计算:此时屋盖或楼盖的连接构造应符合平面刚性 的要求

5.3.3当结构布置不规则或局部刚度有较天削弱时,宜按空间

5.3.计算结构和构件的强度、稳定性以及连接强度时,应采

.3.计算结构和构件的强度、稳定性以及连接强度时,应 荷载设计值,并应采用承载力极限状态进行验算。计算疲 寸,应采用荷载标准值,

5.3.5多层模块化结构层间最大水平位移与层高之比。在风荷

5.3.6垂直放置的模块组合在结构计算时,由于定位和

水平误差最大累积值:

5.3.7单柱的水平误差允许值可取柱高的1/200,当考虑多 层的平均值时,平均不应大于柱高的1/300。当水平方向有 多个柱组合时,整个结构水平误差允许值应减小。

风荷载同时考虑(图5.3.8)。

(b)角部支承模块的稳定体系中

图5.3.8水平误差引起的偏心作用

5.3.9偏心距可转换为施加于每个楼层的名义水平力,名义水 平力至少应取作用于每个模块的垂直载荷的1%,并用作评估结 构的整体稳定性的最小水平载荷。

5.4抗震与抗倒塌设计

4.1抗震设计应遵循加强空间整体性、强节点区域、强锚固 止脆性破坏、加强模块间连接的抗震概念设计基本原则。 4.2在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抗震计算时,阻尼比可取0.04

5.4.1抗震设计应遵循加强空间整体性、强节点区域

5.4.2在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抗震计算时,阻尼比可取0.04。

4.3应重视非结构构件和设备的抗震措施:并应考虑围护 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

构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

构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

4.←应在结构的某一层和直接相邻的上层进行抗倒塌设计 筑物有倒塌风险的部分不应超过该层面积的15%且不 70m2。

5.4.4应在结构的某一层和直接相邻的上层进行抗倒到

+.5某个竖向承重构件失效将导致有倒塌风险的面积超

本标准第5.4.4条的规定值时,应将该构件设计为关键构件。 墙体作为关键构件时,墙体的承载力利刚度应足以水平跨越损 环区域,墙体受拉时:单元间除应竖向连接外,水平向也应进 行连接。

,4.6采用砌体外饰墙时,应采取措施确保砌体围护结构不 主连续倒塌。

5.5.1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 规范》GB50007的规定。 5.5.2模块化组合房屋基础可选条形基础、筏板基础、桩基础

5.5.1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

.5.2模块化组合房屋可选择的基

图5.5.2模块化组合房屋可选择的基础类型(二)

5.5.3当3层及其以下房屋结构的地基土承载力小于60

层以上多层房屋结构的地基土承载力小于100kPa,以及地 为软土等不良地基时,应进行地基处理。

5.5.+单层模块化房屋的地基土满足承载力要求且无地表水滞

时,可将模块底地基土夯实、找平后,以素混凝土基墩支承机 。多个模块叠置荷载较大时,模块底部四角可用角件底座与 连接

地质均匀条件下。基底平面形心宜与上部结构竖向永久荷 重合。当不能重合时,偏心距离e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e 基底平面形心与上部结构在永久荷载与楼(屋)面 可变荷载准永久组合下的重心偏心距:

5.5.8对于超出重心偏心距限值的模块化组合房屋,宜

行区域划分,使得每片基础区域的重心偏心距符合现行国家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各区域之间 础应独立沉降,上部建筑间应设沉降缝

5.5.9当保证基础或者地梁的水准时,可对基础或

底部竖向进行20mm内的调整

6.1建筑设备设施与电气

6.1.1模块化组合房屋建筑设备设施与电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民用建筑电 气设计规范》JGJ16的规定。当房屋中含有独立的设备、设施 系统时,其设计、工厂制作标准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 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的规定。管线的预 理应根据建筑模数标准化设计《高速公路监控设施通信规程第3部分:LED可变信息标志 GB/T34428.3-2017》,宜定型、定长、定位,以便工厂 预制。

6.1.2模块化组合房屋内的建筑设备设施与电气有关

建筑、结构专业同步开展一体化综合设计,有条件的项目可 智能化设计内容。

6.1.3系统配置应符合当地气候条件,符合当地建筑设i

1当建筑规模较天达到3000m时,冲厕宜采用可再生水 源,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 水质》GB/T18920的规定,并应有防止误饮误用的安全措施; 2宜采用预制的集成式厨房与集成式卫浴,设备及管道应 在安装完成后进行水压试验,并应预留相应的给水、热水、排水 管道接口,给水系统配水管道接口的形式和设置位置应便于 检修; 3模块单元内设置给水分水器时,分水器与用水器具的管 道应一对一连接.管道中间不应出现机械式接口,并宜采用装配 式的管线及其配件连接;给水分水器设置位置应有排水措施,并 便于检修;

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储水罐等的安装应与其他专业 集成设计,应预留预理; 5排水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层高、楼板跨度、卫生部品及 管道长度、坡度等因素确定;排水管道宜采用不降板同层排水技 术,给水、供暖水平管线宜暗敷于本层地面下的垫层中,同层排 水管道敷设在架空层时,宜设置积水排除装置; 6应选用耐腐蚀、使用寿命长、降噪性能好、便于安装及 更换、连接可靠、密封性能好的管材、管件以及阀门设备; 7敷设在墙体或吊顶内的设备及管道应有防腐、隔声、降 噪和防结露等措施。 6.1.5供暖、通风、空调及燃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时,宜采用十法施工工 艺技术; 2模块单元内供暖系统采用散热器供暖时《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墙板与散热器 的连接处应采取加强播施:暗敷管道不应出现机械式接口,必须 设连接口处:应结合建筑设计预留检查口; 3供暖管道固定在梁柱等钢构件上时:应采用绝热支架; +采用集成卫生间或同层排水架空地板时,不宜采用地板 辐射供暖系统: 5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及防排烟系统的设备宜结合建筑 方案整体设计,并预留相关设备基础、吊挂支撑及孔洞位置;设 备基础和构件应连接牢固,并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预留地脚螺 栓孔洞; 6模块化组含房屋作为居住建筑使用时,应在外墙预留燃 气热水器烟气排放口、厨房烟气排放口和空调冷媒冷凝管穿墙口 的孔洞。当作为公共建筑使用时,应为公共厨房、卫浴预留通风 设备风道穿墙孔和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基础,并应采取措施避免设 备噪声和振动。

6.1.6电气及智能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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