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至兴义铁路项目施工图审核招标文件

盘县至兴义铁路项目施工图审核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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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pdf
资源大小:920.79 kb
资源类别:工程项目管理
资源ID:32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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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至兴义铁路项目施工图审核招标文件简介:

对于盘县至兴义铁路项目施工图审核招标文件,其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部分的简介:

1. 招标公告:这是招标过程的开始,包含了招标项目的总体介绍,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招标单位、招标内容、招标方式、招标时间等基本信息。

2. 项目概述:详细描述了盘县至兴义铁路项目的具体信息,包括线路长度、设计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等,帮助潜在投标人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

3. 招标范围和要求:明确了施工图审核的具体工作范围和质量要求,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线路设计、桥梁设计、隧道设计、站场设计等的施工图审核。

4. 投标人资格条件:规定了参与投标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的条件,如企业资质、类似项目经验、人员配置、技术能力等。

5.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说明了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要求,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6. 评标办法:详细规定了评标委员会如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的评分标准。

7. 合同条款:预示了未来如果中标,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条件,可能包括施工工期、质量要求、费用支付方式等。

8. 招标答疑和补充通知:如果有任何关于招标文件的疑问或者需要修改的地方,会在这个部分进行解答或发布补充通知。

9. 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截止时间: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和提交方式,以及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通用的简介,实际的招标文件会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规定。在参与投标前,务必详细阅读并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盘县至兴义铁路项目施工图审核招标文件部分内容预览: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

2.1.1形式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2)投标函签学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款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4)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规定; (3)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规定; (4)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规定; (5)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规定。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2)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3)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4)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 (5)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6)投标报价:符合第五章“投标报价”规定; (7)审核要求:符合第七章“审核要求”规定。 2.2投标报价评审报价唯一,且低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890万元。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 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CJJ∕T 76-1998 城市地下水动态观测规程,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铁路总公司现行信用评价低于B。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 (形杉式、 资格、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报价评审。 报价唯一,且低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 际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登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 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至3名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同的投标,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布的2018年上半年铁路建设项目 施工图审核评价结果排序靠前的优先,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1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送达的 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 1.3投标文件的包封套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识和签署的(重复标记和签署的除 外);或者包封套破损严重并且足以看见投标文件封面所有内容的; 1.4投标人参会代表应出示的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 1.5报价唯一,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6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层三发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2投标函的投标价格采用手写或作修改的 2.3投标函无单位章、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2.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5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 人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资格评审中的其他 要求,如总体和专业负责人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该项不合格;其他如不完全符合要求作细微 偏差处理); 2.6投标人填写与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等与招标人提供不一致的: 2.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2.8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9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备注: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应附废标情况说明,并在评审结果告知时, 向投标人公布。未在此处集中表述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界定废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合同协议书

人(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行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委托的施工图审核服务和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规模: 4.项目投资总额: 5.建设工期: 二、服务范围与服务费 1.服务范围: 2.服务期限: 月。 3.审核服务费: (大写)元(小写 元)。 三、词语限定 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四、合同文件组成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招标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五、审核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和通用条款中约定 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执行铁路总公司现行规定和委托人的相关管理办法, 六、委托人向审核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金额,向审核机构支付审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始生效

八、本合同正本份,副本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 九、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1.18“书面形式”是指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包括合同文件、信件、电报、传真等。 1.2解释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中的约定之间产生含糊或歧义,合同文件解 释按时间顺序以双方最后签认的为准。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其他文件。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CJJ∕T 255-2017 中低速磁悬浮交通运行控制技术规范,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 台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1本合同要求的每一指令、证书、提交件、建议书、记录、批准、通知和答复函均应以可读、 可复制和可记录的形式并用本合同语言的书面形式表达。 1.4.2当函件送达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收件人地址时,函件即为生效。若收件人提供了最新地址 则当函件送达收件人提供的最新地址时,函件即为生效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 1.6转包和分包 审核人不得转包审核业务:不得将审核业务分包给第三方

审核人不得转包审核业务;不得将审核业务分包给第三方。 1.7资料的所有权 1.7.1审核人仅在提供审核服务时有权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审核服务全部完成后,审核人应将委 托人提供的资料归还委托人,并履行保密承诺书中有关义务。 1.7.2委托人有权根据审核人的服务范围使用审核人提供的资料。 1.8出版 审核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本项目审核及相关服务的资料 须征得季托人的同意

1.9.1审核人及具人员不得接受设计 者经济利益 1.9.2审核人不得与设计人、第三方合谋或参与可能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1.9.3在合同实施过程申,审核人应保证审核服务工作资料及相关记录的真实性,禁正弄虚作假。 1.10保密 除合同履行需要外,合同各方不得披露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信息,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 审核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1.11联合体各方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被认为在履行合同上对委托人 负有共同的和连带的责任; (2)联合体应向委托人提交由联合体客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 牵头人负责与委托人或其委托人代表联系,并接受指示。联合体牵头人应指定一名总体负责人并通知委 托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3)联合体应以联合体牵头人为主组建现场审核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审核工作,联合体各方不得按 组成单位分标实施审核。 (4)联合体协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 联合体协议,不得改变其内部组成或法律地位

2.1按照合同约定和铁路总公司规定GB∕T 18772-2008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实施对审核工作的管理以及负责对审核人的考核。 2.2负责组织对施工图审核天纲的审定并将审查后的审核大纲报部相关部门核备。与审核人签订合 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2.3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向审核人提供审核所需要的,且与之相适应的设计图纸、图表、报 告等相关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原则、 技术复杂结构工程的计算书、征地拆迁数量详表、施工图预算及其与鉴定后修改概算对照分析表及相关 说明资料等。 2.4指派委托人代表,负责与审核人的联络。 2.5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就审核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决定,并书面答复审核 人。 委托人对审核人提交的请示函件的认可或对其工作的检查并不免除审核人提供审核及其它服务应 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6负责本项目建设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审核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并组织现场核对工作。 2.7在审核工作正式前的适当时间,组织召开审核工作所涉及相关单位的例会。 2.8敦促设计人对审核人提出的审核意见及时予以答复。对审核人与设计人之间出现的分歧意见及 时组织设计人、审核人进行研究确定。对重大分歧意见应及时上报部相关部门确定。对建设条件发生变 化引起的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变化,比照变更设计程序报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批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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