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598.17-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7部分:墓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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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2/T 598.1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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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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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598.17-2015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2/T 598.17-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7部分:墓葬项目简介:

《DB12/T 598.17-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7部分:墓葬项目》是一个地方性的标准,主要针对天津市的墓葬建设项目,规定了其在用地、环境、设施等方面的控制指标和要求。这份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墓葬建设项目的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同时确保墓葬设施的功能性和人文性。

具体来说,这份标准可能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用地指标:规定墓葬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单位墓穴的平均占地面积,以及土地的使用率等。

2. 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墓地的建筑密度,避免过度开发,保持适当的绿地比例。

3. 环境质量:对墓地的绿化率、噪音控制、空气质量等环境指标做出规定,保证墓地的环境质量。

4. 设施配置:规定墓地内公共设施(如停车场、休息区、清洁设施等)的配置标准和要求。

5. 建筑风格和景观设计:考虑到墓地的特殊性,可能会对建筑风格和景观设计提出人文关怀和尊重逝者的原则。

6. 管理要求:对墓地的运营管理,包括维护、服务、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请注意,以上只是基于一般理解的推测,具体的内容应以标准文本为准。如果你需要详细的信息,建议直接查阅标准原文或者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DB12/T 598.17-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7部分:墓葬项目部分内容预览:

Tianjin construction project land controltargets Part 17:Tombs project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598.172015

DB12/T5982015《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分为18个部分: 第1部分:工业项目 第2部分:教育系统项目 第3部分:卫生系统项目 第4部分:仓储项目 第5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第6部分:非营利性邮政设施项目 第7部分:公益性科研机构项目 第8部分: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 第9部分: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 第10部分: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项目 第11部分:电力工程项目 第12部分:水利设施项目 第13部分:新建铁路工程项目 第14部分:公路项目 第15部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项目 第16部分:特殊用地项目 第17部分:墓葬项目 第18部分:河港码头工程项目 本部分为DB12/T598—2015的第1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的编制规范编写。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国十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张志升、张晓洁、张振东、徐健、王鑫、李宏、陆方兰、刘汉青、王绍艳、 陈鹏、吕利昭、陈婧。 本部分是首次发布

DB12/T598—2015《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 第1部分:工业项目 第2部分:教育系统项目 第3部分:卫生系统项目 第4部分:仓储项目 第5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第6部分:非营利性邮政设施项目 第7部分:公益性科研机构项目 第8部分: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 第9部分: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 第10部分: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项目 第11部分:电力工程项目 第12部分:水利设施项目 第13部分:新建铁路工程项目 第14部分:公路项目 第15部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项目 第16部分:特殊用地项目 第17部分:墓葬项目 第18部分:河港码头工程项目 本部分为DB12/T598—2015的第1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的编制规范编写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张志升、张晓洁、张振 、吕利昭、陈婧。 本部分是首次发布

DB12/T598.17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DB12/T598一2015的本部分规定了天津市墓葬工程项目在土地利用上的控制标准。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及其配套工程。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控制指标。 2. 1 用地规模Landusescale 是指一个工程项目总的用地面积。 2.2 单位用地指标Land area ofunit 是指一个项目中单个个体的占地面积

3.1墓葬项目用地包括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公墓(包括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 堂等用地。本部分只包含公益性公墓和公益性骨灰堂用地控制指标。 3.2墓葬项目建设,应综合考虑环境、区位、需求等技术经济条件,本着科学、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原 则,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 3.3墓葬项目建设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贯彻节约集约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的原 则,不得占用耕地,尽可能地利用荒地、劣地。 3.4公益性公墓用地主要包括建筑物用地(骨灰楼、办公楼、值班室等)、墓穴安置用地、集散广场 用地、停车用地、道路用地、绿化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3.5公益性骨灰堂用地主要包括建筑物用地(骨灰楼、办公楼、值班室等)、停车用地、道路用地、 绿化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3.6墓葬项目适宜推行用地更少的骨灰堂进行集中放置。 3.7墓葬项目主要采用单位用地面积、用地规模等指标进行控制。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和终端隔离产品测试评价方法 GB/T20277-2015》设用地控制指标应不超

DB12/T598.172015

表1墓葬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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