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874-2017 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程师培训考核规程

DL/T 874-2017 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程师培训考核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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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L/T 874-2017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9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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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874-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L/T 874-2017 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程师培训考核规程简介:

DL/T 874-2017《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程师培训考核规程》是中国电力行业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考核的规范性文件。该规程的出台,旨在加强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保障电力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

规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培训要求: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程师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考核标准:规定了考核的内容、形式和标准,包括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安全管理能力等方面,以检验和确认培训效果。

3. 资格认证:对通过考核的人员,明确了授予相应资格证书的程序和要求,这既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认可,也是其在电力行业从事相关工作的准入凭证。

4. 持续教育:规定了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要求,以保证其知识和技能的更新,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

5. 监督管理:对培训和考核的组织、实施、监督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公平和有效。

该规程的实施,对于提升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标准化、专业化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DL/T 874-2017 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程师培训考核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考委会组成、职责及工作内容... 锅监师能力培训目标 申报程序及条件 考核.. 复试 证书. 运行管理 附录A(规范性附录)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程师考核申请表· 附录B(规范性附录)证书样式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L/T874一2004《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检验)工程师资格考核规则》。 本标准与DL/T874一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一取消了锅检师、锅检员的培训考核项目; 一证书有效期由5年调整为4年; 一取消了免试项目; 一修改了附录B; 一对培训考试项目、内容和流程重新进行了调整,突出执行过程中的可操作性; 一取消了“资格”的有关规定,要求从事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经电力行 业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程师证书。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力技术市场协会、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神华国华(北京)电力研 究院、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辽 宁省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铁军、武宝华、盛建华、徐绍平、梁军、张超群、张建、吉磊。 本标准于2004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L/T874一2004《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检验)工程 师资格考核规则》。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 条一号,100761)。

DL/T8742017

考核的内容和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电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GB 15763.4-2009》,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L/T612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 DL/T647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TSGG000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考委会组成、职责及工作内容

3.1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程师(简称“锅监师”)培训考核工作由电力行业锅炉压力 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程师考核委员会(简称“考委会”)负责。 3.2考委会由电力行业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电力锅监委”)归口管理。 3.3考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2人、秘书1人。考委会人 数一般为25人~39人,专业技术人员占委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 3.4考委会负责编写年度培训考核计划,统一规划年度培训考核的时间与地点。 3.5考委会负责组织编写培训考核大纲、培训教材和试题库,并持续对教材和试题库进行更新。 3.6考委会负责建立培训考核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保证培训质量。 3.7考委会负责编写年度培训考核工作总结,内容包括考核工作概况、培训经验、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3.8考委会负责锅监师培训申报条件的审查、专业培训和考核工作。 3.9考委会建立学员培训考核专项档案,保存期至少5年。 3.10考委会秘书处应建立学员持证信息数据库,公布、更新持证人员情况查询。 3.11考委会应积极开展国内、国外技术信息交流与合作,引进新的培训考试机制和方法,创新和提升 培训管理理念,促进培训质量的提高

锅监师分为Ⅱ级(中级)锅监师、I级(高级)

4.2Ⅱ级(中级)锅监师能力要求

1正确理解井执行电力行 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程。 2具有建立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制度、技术档案和设备台账,依据规程要求制 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年度检查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能力。

DL/T8742017

4.2.3熟悉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和主要压力管道的基本原理和运行工况,了解火力发电厂金属材 料、金属检验、安全阀校验、焊接、热处理、热工保护和化学监测等相关专业基本知识,能够实施专 业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 4.2.4建立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专项档案,具备录入规定的主要数据信息,实施设备 寿命全周期的过程监督管理的能力。 4.2.5定期组织运行操作、检修和检验人员宣贯锅炉压力容器相关的新规程和新标准。有能力对运行 参数指标监控和检修、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判断。对存在超参数运行和超标缺陷的异常受 监金属部件能够及时预警、消缺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实现监督闭环控制。 4.2.6对锅炉、压力容器和主要压力管道出现的异常状况,能够组织协调相关专家诊断分析、缺陷处 置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3.1正确理解并执行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程。 4.3.2具有建立健全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制度、技术档案和设备台账,依据规程要求制 定锅炉和压力容器定期内外部质量检验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能力。 4.3.3掌握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和主要压力管道的基本原理和运行工况,熟知火力发电厂金属材 料、金属检验、安全阀校验、焊接、热处理、热工保护和化学监测等相关专业基本知识,实施专业监 督管理和组织协调。 4.3.4建立健全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专项档案,具备录入规定的主要数据信息,实施 设备寿命全周期的过程监督管理的能力。 4.3.5定期组织运行操作、检修和检验人员宣贯锅炉压力容器相关的新规程和新标准。有能力对运行 参数指标监控和检修、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判断。对存在超参数运行和超标缺陷的异常受 监金属部件能够及时准确预警、消缺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实现监督闭环控制。 4.3.6对锅炉、压力容器和主要压力管道出现的异常状况,能够独立进行诊断分析并提出缺陷处置意 见。对复杂异常状况,能够组织协调相关专家诊断分析、消缺处理并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4.3.7能够指导I级(中级)锅监师以及从事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工作的专业人员开展相关的监督 管理工作。

报考锅监师应由本人填写电力行业铝 聘用单位审批后上报考委会审核

5.2.1申报锅监师考核的人员,应符合表1规定的学历、所学专业、专业工作年限和职称要求等申报

5.2.1申报锅监师考核的人员,应符合表1规定的学历、所学专业、专业工作年限和职称要求等申报 条件,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表1锅监师申报考核条件

5.2.2申报I级(中级)锅监师证书考核时,须上交一份近两年的专业工作总结或专业技术报告。 5.2.3申报I级(高级)锅监师证书的人员,应具有I级(中级)锅监师4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提 交近三年的工作总结和专业技术报告各一份。

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答辩两项。

6.2理论考试内容及评判标准

试分为开卷考试和闭卷考试,内容及题量分配见

理论考试内容及题量分

6.2.2理论开卷和闭卷考试题量各不少于60道题,满分均为100分。 6.2.3试题类型:判断题、选择题、问答题和计算题,其中计算题不少于2道题。 6.2.4理论考试及格标准如下: a)I级锅监师80分及以上为及格 h)IⅡI级锅监师70分及以上为及格

a)I级锅监师80分及以上为及格;

a)1级锅监师80分及以上为及格: b)IⅡI级锅监师70分及以上为及格。

6.2.5理论开卷和闭卷考试时间限时均为180min。

6.2.5理论开卷和闭卷考试时间限时均为180

6.3答辩内容及评判标准

6.3.1答辩包括管理类和技术类,内容及评判标准见表3。

6.3.1答辩包括管理类和技术类,内容及评判标准见表3。

表3答辩内容及评判标准

6.3.2答辩成绩评定结果

6.3.2答辩成绩评定结果分为优、良、差。

GB 50005-2003 木结构设计规范I级锅监师管理类和技术类答辩结果均为优; )ⅡI级锅监师管理类和技术类答辩结果为良以上

理论和答辩成绩保留一年。

理论和答辩成绩保留一年

7.1锅监师持证人员应在证件有效期满前半年向考委会提出申请,并参加由考委会举办的锅监师培训 及复试考核。 7.2复试人员应提交一份近两年专业工作总结或专业技术报告。复试只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侧重考察 复试人员知识更新以及对现行规程、标准和新技术的掌控程度。 7.3笔试及格标准:I级锅监师80分及以上合格,II级锅监师70分及以上合格。 7.4复 复试考核成绩合格者签发锅监师延续证书。 7.5复试成绩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补考成绩仍不合格,定为本次考核不合格,需要再次参加取证考 核,按初试程序重新申报。 7.6因工作需要,逾期不能参加换证复试的人员,应提前10天向考委会提交延期申请(加盖公章)。经 考委会批准后可以延期复试,但延续期限不超过一年。

8.1证书的印制与颁发由电力锅监委监督管理,证书样式见附录B。 8.2证书从所注颁发日期开始,有效期限4年。

8.1证书的印制与颁发由电力锅监委监督管理,证书样式见附录E

9.1考委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应在上年12月底前报电力锅监委审批。 9.2电力锅监委按计划派员监督培训考核及成绩评定过程。 9.3考委会应在每期培训考核工作结束后向电力锅监委上报工作总结及考核结果。 9.4考委会人员组成如有调整或增补应报电力锅监委审批。

9.1考委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应在上年12月底前报电力锅监委审批。 9.2电力锅监委按计划派员监督培训考核及成绩评定过程。 9.3考委会应在每期培训考核工作结束后向电力锅监委上报工作总结及考核结果。 9.4考委会人员组成如有调整或增补应报电力锅监委审批。

DB37∕T 5164-2020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证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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