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657-2019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技术规范

DB37/T 3657-2019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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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7/T 365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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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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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3657-20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7/T 3657-2019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技术规范简介:

DB37/T 3657-2019是山东省地方标准,全称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在山东省范围内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时应遵循的技术要求和原则,旨在保障工程的安全、有效和环保,降低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促进地质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该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总则:规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引用标准以及设计的基本原则。 2. 前期工作:对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勘查等前期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保证设计的科学性。 3. 设计内容与要求:明确了治理工程设计的具体内容,如防治目标、设计依据、设计方案选择、治理工程的结构设计、施工方法等。 4. 施工与验收: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以及工程的验收标准。 5. 环境保护与安全管理:强调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DB37/T 3657-2019的发布和实施,对山东省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起到了技术指导和规范作用,提升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水平和施工质量,对于推动山东省的地质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DB37/T 3657-2019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式中: H一一沟底以上拦挡坝的有效高度,m; L一一上游坡需要掩埋处距拦挡坝顶上游侧的距离,m; I一一沟床原始纵坡,%; h一一沟底以上需要淤埋的深度,m; I一一淤积纵坡,一般取I.为1/2I~3/4I。 8.5.3护坡工程一般采用强度级别不低于M7.5的水泥砂浆砌石沿槽冲刷,坡脚进行表面护砌,护坡高 度不低于设计高泥位。内壁坡度一般与岸坡平行,迎水坡度略缓,护砌厚度在顶部一般不小于50cm, 底部不小于1.0m,埋入基础深度应大于冲刷深度,且不小于1.0m。 8.5.4年限在10年以下的临时性护坡可采用石笼护坡。石笼应沿流向卧置,直径不宜小于40cm,下 部直径增至1.0m,基础埋置深度不小于冲刷深度,且不小于一个石笼的直径,石笼垒置高度一般不宜 大于5.0m。 8.5.5护底铺砌多采用水泥砂浆砌块石铺砌,砂浆标号不宜低于M7.5,铺砌厚度不宜小于0.5m。在 一般沟段也可采用干砌块石,用干砌法铺砌,厚度不宜小于0.5m。 8.5.6肋板一般采用标号等级不宜低于M10水泥砂浆砌块石或标号等级不宜低于C15混凝土修建,也 可采用钢筋混凝主修建,宽度不宜小于1Ⅲ,理深应超过冲刷线,且不宜小于1.5m,顶面与河底平或 不宜超过河底0.5m,必要时可埋设竖肋。肋板应垂直于河流布设,间距一般宜为河底宽的2倍~3倍。

8.6.1坡面治理工程主要适用于泥石流沟形成区的治理,包括削坡工程、排水工程、等高线壕沟工程 和水平台阶工程等。 8.6.2削坡工程用来修整不稳定坡面以减缓坡度,削坡后上部坡比1:1左右,下部坡比1:1.5左右, 新坡面应即时修建被覆工程。 8.6.3排水工程的主要形式为排水沟。排水沟一般在沟谷上游形成主、支沟排水网。主沟布置应沿沟 谷两侧与沟谷走向一致,排水沟应防渗。 3.6.4排水工程沟槽坡降应控制在0.5%1%,沟槽流速控制在2m/s以内,沟槽陡缓交界处应作消 能、水跃处理。 8.6.5等高线壕沟工程中,壕沟的容积应容纳由壕沟间坡面流出的雨水量。 3.6.6水平台阶工程主要为梯田。在坡面3°~15°时,田面宽不宜小于8m,田坎高0.5m1.0m。 坡面15°~25°时,田面宽不宜小于4m,田坎高1.0m~4.0m,边坡应为1.0:0.3~1.0:0.5

3.7.1应根据泥石流发生的条件、性质及危害状况、发展趋势《数字同步网工程技术规范 GB/T51117-2015》,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实际制 定植被与工程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方案。植被措施一般在泥石流沟的全流域实施多树种、多层次的立 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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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植被工程选取植物应最大限度地满足治理地质灾害的需要。应选择根系深而发达、固土能力强、 寿命长的植物,同时所选择的植物要与栽植地的气候条件相适应。 3.7.4植被工程包括乔木的培植、灌木的培植、草本植物的培植等基本类型,设计时应将多种基本类 型结合在一起构成植被工程方案。

8.8.1截排水工程设计所需的地表水汇流量、设计暴雨强度、降雨历时、地面积水时间、管渠内雨水 流行时间、水力半径等参数的计算应满足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和要求。 8.8.2环形截水沟应设置于可能发生泥石流的沟谷边界以外,距离不宜小于5m。 8.8.3环形截水沟设计数条时,其间距一般以50m~60m为宜,每条截水沟的断面尺寸应按山坡沟间 汇水面积和汇流量计算确定。截水沟断面型式应根据当地的地质作用及土质等因素综合确定。 8.8.4截水沟迎水面沟壁宜设尺寸为10cm×20cm的泄水孔,沟壁应嵌入坡体内。 8.8.5排水沟宜在沟谷上游形成主、支沟排水网。主沟布置应沿沟谷两侧与沟谷走向一致,排水沟应 防渗、防冲。 8.8.6排水工程沟槽坡降应控制在0.5%左右,不宜超过1%。沟槽流速应控制在2m/s以内。沟槽陡 缓交界处应作消能、水跃处理。 8.8.7排水沟纵坡设计应根据沟线、地形、地质以及与山洪沟连接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当自然纵坡 大于1:20或局部高差较大时,可设置陡坡或跌水。 3.8.8跌水和陡坡进出口段,应设导流翼墙,与上、下游沟渠护壁连接。梯形断面沟道,可设计成渐 变收缩扭曲面;矩形断面沟道,可设计成“八”字墙形式。 3.8.9排水沟宜用浆砌片石或块石砌成;坡体松软地段,可采用毛石混凝土或素混凝土修建。砌筑抖 水沟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7.5。采用坚硬块片右砌筑的排水沟,可用比砌筑砂浆高一个强度等级的 砂浆进行勾缝,且以勾阴缝为主,毛石混凝土或素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宜采用C15~C20。 3.8.10陡坡和缓坡段沟底及边墙,应设伸缩缝,缝间距宜为10m~15m。伸缩缝处的沟底,应设趾 前墙,伸缩缝内应设止水或反滤盲沟或同时采用。

9.1.1采空(区)塌陷治理工程范围应包括塌陷发生区域以及潜在的塌陷区域。 9.1.2采空(区)塌陷可采用灌注充填、回填、强夯、穿越和跨越等治理措施, 9.1.3采空区治理深度至最底空区底板以下不少于3m。 9.1.4塌陷坑已稳定且不需要采用回填措施时,宜在塌陷坑周边设置防护栏

9.2.1灌注充填处理范围宜根据采空区顶板岩性、厚度及岩移角计算确定,处置深度为采空区最下部 底板以下不小于3m。灌注钻孔开孔直径宜为130mm~150mm,终孔直径不小于89mm,需投入骨料时 终孔直径不小于110mm。 9.2.2应进行室内浆液配比试验和现场灌注试验,确定设计参数、处理效果、施工工法和施工设备 9.2.3灌注孔布设宜符合下列要求:

9.2.2应进行室内浆液配比试验和现场灌注试验,确定设计参数、处理效果、施工工法和施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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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塌陷区边缘部位宜设置惟幕孔,按双排、三角形布置,间距可取灌注孔间距的1/22/3且不 宜大于10m。 9.2.4 灌注材料、配比应满足下列要求: a) 灌注材料宜以水泥、粉煤灰、粘土等材料为主,当空洞、裂隙发育或存在空洞积水时,可配合 灌注砂、石屑、砾石、矿渣等粗骨料,粗骨料粒径以满足可灌注施工为准。灌注材料的规格应 符合表5要求; b) 灌注浆液水灰比宜为1:1.0~1:1.3,并可掺入适量减水剂、速凝剂,当存在空洞积水时取小 值:水泥应占固相的15%~35%。

9.2.5注浆总量按下式进行计算:

A×s×KxmxAVxm cx cOS α

式中: Qe 注浆总量,m; A 浆液损耗系数,可取1.0~1.2; s 采空区处治面积,m; K 回采率,%,通过实际调查确定; m 矿层平均采出厚度,m; AV 采空区剩余空隙率,%; n 充填率,%,可取80%~95%。 c 浆源结石率,%,经试验确定《扩声系统工程施工规范 GB50949-2013》,无试验数据时可取70%~95%; 6 岩层倾角,“。 9.2.6单孔注浆量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 Q一一单孔注浆量,m; R——浆液有效扩散半径,m,按1/2孔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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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回填材料选用应因地制宜,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宜选用砂石、粉质黏土、灰土、粉煤灰及其他 无有害物质的工业废渣等。 9.3.3回填应按先低处后高处顺序进行,分层压实厚度宜为30cm,压实度或密实度应达到相关规范 和标准要求。 9.3.4回填时,填筑土料宜采用碎石土,碎石含量30%~80%,块径不宜超过30cm,碎石土最优含 水量应根据现场击实试验,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偏差控制在3%之内。 9.3.5当回填区存在地下水时应进行止水及排水设计,应设置盲沟及反滤层。 9.3.6塌陷坑的边坡稳定性应满足施工要求。 9.3.7回填时填料的最大粒径不宜大于分层厚度的3/4。

9.4.1采用穿越处理地面塌陷区时,桩基设计等级应符合JGJ94有关规定和要求。 9.4.2采用桩基穿越处理地面塌陷区时,结构设计应符合JGJ94有关规定和要求。 9.4.3采用梁板跨越处理地面塌陷区时,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GB50010有关规定和要求 9.4.47 桩基设计时,应考虑地面塌陷区残余变形的影响。 9.4.5桩端持力层应选择在地面塌陷区底部稳定的岩土体,

5.1采空区埋深小于10m,上覆顶板完整性差、岩体强度低,空区边缘地带裂缝发育区可采用 理。 5.2强夯法的有效处理深度应根据现场试夯或当地经验确定,也可根据下式进行估算,

式中: h 强夯地基有效加固深度,m; 锤的质量,t; H一一夯锤落距,m; 强夯法有效加固深度修正系数。 9.5.3在缺少试验资料、经验时,可根据GB50025和JGJ79有关规定进行预估。 9.5.4 强夯夯点宜选用正方形、矩形、正三角形、等腰三角形等形式。 9.5.5 夯点间距宜为锤径1.2倍~2.5倍,低能级时宜取小值,高能级及考虑能级组合时宜取大值。 9.5.6 夯点夯击次数应按夯击次数和夯沉量关系曲线确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深量不宜大于下列数值:当单击夯能小于4000kNm时,为50mm;当单 击夯能小于5000kNm时,为100mm;单击夯能小于6000kNm时,为200mm; b) 夯坑周围地面不应有过大隆起; c) 当夯坑过深时,应回填后再进行强夯。 9.5.7 采空区采厚比相对较大时,应先进行一定高度的堆载后,再进行强夯。 9.5.8 夯塌次数根据试验确定。 9.5.9强夯回填量按下式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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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一一采空区的平均高度,m; K一一矿层回采率,%; h一一采空区上覆岩土体厚度,m; 迎 夯实系数2015甬SS-01 宁波城市轨道交通设计技术标准,根据上覆岩土体密实度确定,一般可取0.85~0.95; 9.5. 10 应根据所处环境不同采取不同的回填工艺: a) 回填后作为耕地,确保回填后表层回填土厚度不宜小于1Ⅲ; b) 回填后作为建设用用地,应根据建设用地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回填措施。 9.5. 11 回填材料及要求如下: a) 回填材料应选用级配较好的砾类土、砂类土等粗粒土,填料最大粒径应小于150mm; b) 泥炭、淤泥、强膨胀土、有机质土及易溶盐超过允许含量的土,不得直接用于填筑; c) 回填材料应分层铺筑,均匀压实。回填石料应分别采用不同的填筑层厚和压实控制标准,回填 石料的压实质量标准宜用孔隙率作为控制指标,并结合压实功率、碾压速度、压实遍数、铺筑 层厚等施工参数,压实质量应符合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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