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产业结构调整建设项目(一期)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审定)

茶叶产业结构调整建设项目(一期)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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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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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产业结构调整建设项目(一期)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审定)简介:

茶叶产业结构调整建设项目(一期)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是一份详细规划和规定了整个建设项目从设计到施工,再到项目管理的全面指南。这个文件通常由招标方(业主)发布,目的是为了寻找有能力的承包商(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即工程采购建设模式)来负责整个项目的执行。

这份文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项目简介:这部分会详细介绍茶叶产业结构调整建设项目(一期)的背景、目标、预期成果等内容,帮助潜在承包商理解项目的大体方向。

2. 招标要求:这部分会明确列出对承包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资质、过去的项目经验、团队能力等。

3. 设计要求:这部分会详细描述项目的设计需求,包括设计标准、设计理念、预期效果等。

4. 施工要求:这部分会规定施工的规范、安全规定、质量标准等。

5. 项目管理:这部分会说明项目管理的流程、沟通机制、风险管理等。

6. 合同条款:这部分会列出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价格、付款方式、合同有效期、违约责任等。

7. 投标指南:这部分会指导潜在承包商如何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包括时间、地点、格式等要求。

8. 评标标准:这部分会明确评标的具体标准,如价格、技术方案、公司信誉等。

9. 附件:可能包括项目具体位置的地形图、设计示意图、详细的技术规范等。

审定的招标文件意味着已经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对招标和投标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茶叶产业结构调整建设项目(一期)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审定)部分内容预览: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投标日期)所递交 (中标人名称)为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 的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 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DBJ50∕T-394-2021 建设工程装饰装修类技术工人职业技能标准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

附件七:项目位置示意图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 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 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 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实施计划: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计算 投标报价的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实施计划: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实施计划: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计算 投标报价的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实施计划: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 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 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 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 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

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止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 去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实施计划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价时,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可以要求该投 示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JC∕T 401.2-2011 建材机械用铸钢件 第2部分:碳钢和低合金钢铸件技术条件,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 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 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学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 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价格清单、承包人建议书,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 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目的、范围, 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 1.1.1.8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 标函一起提交。承包人建议书应包括承包人的设计图纸及相应说明等设计文件。 .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义务的负责人。 1.1.2.5设计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2.6施工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2.7采购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 1.1.2.8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9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 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1.1.2.7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委派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3.4区段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 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 置。 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为工程实施提供的施工设备。 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 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检验和竣工 1.1.4.1开始工作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 1.1.4.2开始工作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工作日期。 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 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 为准。 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包括根据 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之日前28天的日期。 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 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4.8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GB∕T 21937-2008 土方机械 履带式和轮胎式推土机的推土铲 容量标定,根据第18.1款要求进行的试验。 1.1.4.9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1.4.10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18.9款约定进行的试验。 1.1.4.11国家验收: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 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指中标通知书明确的并在签 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 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 不包括利润。 .1.5.4暂列金额: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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