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公消[2018]57号 公安部消防局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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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公消[2018]57号 公安部消防局2018年4月)简介:

"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公消[2018]57号,由公安部消防局于2018年4月发布)是一份针对超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的指导性文件。这份文件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加强我国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防火设计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这份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筑布局与平面设计:对建筑的功能区划、防火分区、安全疏散路线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快速、安全疏散。

2. 结构耐火性能:对建筑结构的耐火等级、耐火极限等进行了严格规定,以保证在火灾情况下建筑结构的稳定性。

3. 灭火救援设施:要求设置足够数量和质量的消防设施,如消防电梯、消防水源、灭火系统等,同时考虑灭火救援的便利性。

4. 消防报警与联动系统: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联动控制等,以实现早期发现火源,及时启动灭火设施。

5. 电气与燃气设施:对电气设备、线路的防火设计,以及燃气管道的防火、防爆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6. 建筑材料防火:对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烟密度等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以减少火灾蔓延的可能性。

7. 消防管理:强调了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消防人员的培训、消防预案的制定等。

这份文件的发布,对于我国超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助于降低火灾风险,提升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水平。

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公消[2018]57号 公安部消防局2018年4月)部分内容预览:

公安部消防局 2018年4月10日

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

建筑高度天于250m民用建筑

受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

第一条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高层主体部分(包括主体投 下室)的防火设计。裙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 第二条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重柱(包括斜撑)、转换梁、结构加强层桁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2梁以及与梁结构功能类似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3楼板和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50h; 4核心筒外围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5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6房间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疏散走道两侧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7建筑中的承重钢结构,当采用防火涂料保护时,应采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第三条防火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的核心筒周围应设置环形疏散走道,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2建筑内的电梯应设置候梯厅; 3用于扩大前室的门厅(公共大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周围 分隔,与该门厅(公共大堂)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4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相邻区域分隔; 5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酒店客房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营道井等竖并并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防火墙、防火隔墙不得采用防火玻璃墙、防火卷帘替代。 第四条酒店的污衣井开口严禁设置在楼梯间内,应设置在独立的服务间内,该服务间 (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区域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符合上述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辅助疏散电梯。 第八条避难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难区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的要求,并应按不小于0.25m2/人计算; 2设计避难人数应按该避难层与上一避难层之间所有楼层的全部使用人数计算; 3在避难区对应位置的外墙处不应设置幕墙。 第九条在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不燃性实体墙,且在楼板上的 高度不应小于0.6m;当采用防火挑檐替代时,防火挑檐的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0m、长度不应小于 开口的宽度两侧各延长0.5m。 第十条建筑周围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5m。 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 承受不小于70t的重型消防车驻停和支腿工作时的压力。严寒地区,应在消防车道附近适当位置增 设消防水鹤。 第十一条建筑高层主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的长度不应小于建筑周长的1/3且不应小于一个长边的长度,并应至少布置在两个方向 上,每个方向上均应连续布置; 2在建筑的第一个和第二个避难层的避难区外墙一侧应对应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5m和15m。 第十二条在建筑的屋顶应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第十三条建筑高层主体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可燃气体燃料。 第十四条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采用高位消防水池和地面(地下)消防水池供水。 高位消防水池、地面(地下)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分别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全部消防用水 量。 高位消防水池与减压水箱之间及减压水箱之间的高差不应天于200m。 第土五条自动喷水灭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设计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中危险级I 级确定; 2洒水喷头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不应采用隐蔽型喷头; 3建筑外墙采用玻璃幕墙时,喷头与玻璃幕墙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m。 第十六条电梯机房、电缆竖井内应设置自动灭火设施 第十七条厨房应设置厨房自动灭火装置。 第十八条在楼梯间前室和设置室内消火栓的消防电梯前室通向走道的墙体下部,应设置消防 水带穿越孔。消防水带穿越孔平时应处于封闭状态,并应在前室一侧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九条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避难层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应至少在两个方向工 设置。 第二十条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中,自然排烟口的有效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场所地面面积 的5%。 采用外窗自然通风防烟的避难区,其外窗应至少在两个朝向设置,总有效开口面积不应小于避 难区地面面积的5%与避难区外墙面积的25%中的较大值。 第二十一条机械排烟系统竖向应按避难层分段设计。沿水平方向布置的机械排烟系统,应按 每个防火分区独立设置。机械排烟系统不应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合用。 核心筒周围的环形疏散走道应设置独立的防烟分区;在排烟管道穿越环形疏散走道分隔墙体的 部位,应设置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第二十二条水平穿越防火分区或避难区的防烟或排烟管道、未设置在管井内的加压送风管道 或排烟管道、与排烟管道布置在同一管并内的加压送风管道或补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0h。 排烟管道严禁穿越或设置在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内。 第二十三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的消防联动控制总线应采用环形结构 2应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3旅馆客房内设置的水实探测器应且有声整报功能

1系统设计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中危险级I 级确定; 2洒水喷头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不应采用隐蔽型喷头; 3建筑外墙采用玻璃幕墙时,喷头与玻璃幕墙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m。 第十六条电梯机房、电缆竖井内应设置自动灭火设施 第十七条厨房应设置厨房自动灭火装置。 第十八条在楼梯间前室和设置室内消火栓的消防电梯前室通向走道的墙体下部,应设置消防 水带穿越孔。消防水带穿越孔平时应处于封闭状态,并应在前室一侧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九条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避难层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应至少在两个方向工 设置。 第二十条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中,自然排烟口的有效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场所地面面积 的5%。 采用外窗自然通风防烟的避难区,其外窗应至少在两个朝向设置,总有效开口面积不应小于避 难区地面面积的5%与避难区外墙面积的25%中的较大值。 第二十一条机械排烟系统竖向应按避难层分段设计。沿水平方向布置的机械排烟系统,应按 每个防火分区独立设置。机械排烟系统不应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合用。 核心筒周围的环形疏散走道应设置独立的防烟分区;在排烟管道穿越环形疏散走道分隔墙体的 部位,应设置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第二十二条水平穿越防火分区或避难区的防烟或排烟管道、未设置在管井内的加压送风管道 或排烟管道、与排烟管道布置在同一管并内的加压送风管道或补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0h。 排烟管道严禁穿越或设置在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内。 第二十三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的消防联动控制总线应采用环形结构 2应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3旅馆客房内设置的火灾探测器应具有声警报功能

JC∕T 2349-2015 多晶硅生产用氮化硅陶瓷绝缘体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

第一条高层建筑一般由高层主体部分及其附属的多层裙房部分构成。本技术要求主要针对民 建筑中高层主体及其投影范围内的地下室部分的防火设计。裙房可以不执行本技术要求,但应执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当附属建筑为高层建筑时,附属建筑的防火设计 要符合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是在现行国家标准相关规定基础上的加强性要求。本技术要求未涉及的其他防火要 ,仍要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建筑高度天于250m的民用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往在延烧时间长,扑救难度天,其主要 重构件必须具备较高的耐火性能;电缆井、管道并等竖井的完整性如受到破坏,也将导致火灾在 筑内部迅速蔓延,而变得难以控制。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的防火安全和疏散救援安全,通过调研 海中心大厦、武汉民生银行大厦等国内超高层建筑案例,综合考虑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需求、现 技术条件、经济合理性等因素,在现行国家标准对民用建筑构件耐火极限要求的基础上,参考美 《建筑结构类型标准》NFPA220等标准的规定,提高了若干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 (1)承重柱(包括斜撑)、梁、核心筒等是超高层建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力条件较为严 ,此类构件若在火灾下出现破坏或者失效的情况,会严重影响建筑的整体稳定性。因此,将承重 (包括斜撑)的耐火极限提高到4.00h,将梁、与梁结构功能类似的构件以及核心筒外围墙体的 火极限提高到3.00h,将楼板和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提高到2.50h。由于转换梁、结构加强层 架为超高层建筑关键受力构件,其作用等同于承重柱,如转换梁等构件失效后,与之相连的支撑 也将失效。因此,要求转换梁、结构加强层桁架与承重柱具有相同的耐火极限。 (2)建筑核心筒的外围墙体是指与环形疏散走道或其他非核心筒空间交界处的分隔墙体。 (3)超高层建筑的核心筒内设置有大量的电梯井、管道井等竖井,这些竖井容易成为火灾和烟 在竖向蔓延的通道。竖并并壁的耐火极限提高到2.00h,可以防止火灾通过这些竖并蔓延至核心 外。 (4)提高房间隔墙、疏散走道等防火分隔墙体的耐火极限,能够为人员提供更加安全的疏散环 (5)超高层建筑中的钢结构主要应用于承重柱和梁等具有较高耐火极限要求的受力构件,采用 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进行防火保护有利于提高构件的耐火性能。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技术成 ,可靠性高,已广泛应用于海口双子塔、武汉民生银行大厦等多项工程。

超高层建筑的核心筒内通常包含疏散楼梯、电梯并、通风井、电缆井、卫生间、设备间等功 。加强核心筒防火分隔对于防止火灾在建筑内部竖向蔓延,保证人员疏散安全和外部救援安全, 重要作用。在核心筒周围设置环形疏散走道,可以更好地将楼层上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区域与 筒相互分隔,避免了因这些区域与核心筒直接相连,而导致安全出口在火灾时不能使用等问题 助于进一步提高建筑的防火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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