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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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简介: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是一套用于指导和规范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对基坑进行支护的工程技术标准。基坑支护是为了在地下结构施工过程中,保证地面建筑物的安全,防止地基沉降,控制周围土体的变形,以及保护地下管线和周边环境而采取的工程技术措施。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支护设计:根据基坑的深度、形状、地质条件、周边环境等因素,设计合适的支护结构,如挡土墙、地下连续墙、土钉墙、预应力锚杆等。

2. 施工方法:规定具体的施工步骤和工艺,包括开挖、支护结构的安装、监测等。

3. 材料要求:对支护结构所用的材料,如钢材、混凝土、泥土等,规定其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

4. 安全防护: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如施工人员的防护、机械操作、应急处理等进行规定。

5. 监测与控制:规定基坑开挖和支护施工过程中的监测方法和控制标准,以确保基坑的安全稳定。

6. 环境保护: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包括噪音、尘土、地下水的保护等。

7. 节能减排:鼓励使用环保、节能的支护技术和材料,推广绿色施工。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的目的是确保基坑工程的安全、经济、环保,同时也是保证建筑物安全和稳定的重要技术依据。在实际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进行,以避免基坑坍塌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a)悬臂式支挡结构:(b)锚拉式支挡结构或支撑式支挡结构 1一挡土构件:2一由锚杆或支撑简化而成的弹性支座:3一计算土反力的弹性支座

4.1.4作用在挡土构件上的分布土反力可按下孕

用在挡土构件上的分布土反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挡土构件嵌固段上的基坑内侧分布土反力应符合下列条件:

工程量计算规则(共4页)p.=k.v+ p.n

代替、Dak用Opk代替、Ua用up代替,且不计(2C:Kai)项

z一计算点距地面的深度(m); h一一计算工况下的基坑开挖深度(m)。 4.1.6土的水平反力系数的比例系数(m)宜按桩的水平荷载试验及地区经验取值,缺少试验 和经验时,可按下列经验公式计算:

式中: m 土的水平反力系数的比例系数(MN/m) c、P 土的粘聚力((kPa)、内摩擦角(°),按本规程第3.1.14条的规定确定;对多层 土,按不同土层分别取值; V 挡土构件在坑底处的水平位移量(mm),当此处的水平位移不大于10mm时, 可取vb=10mm。 4.1.7排桩的土反力计算宽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对于矩形桩或工字形桩

4.1.8锚杆和内支撑对挡土构件的作用应按下式确定:

bo= 0.9(1.5d + 0.5) bo = 0.9(d + 1)

b,=1.5b + 0.5

式中:Fh一一挡土构件计算宽度内的弹性支点水平反力(kN); kr一一计算宽度内弹性支点刚度系数(kN/m);采用锚杆时可按本规程第4.1.9条的规 定确定,采用内支撑时可按本规程第4.1.10条的规定确定; VR一挡土构件在支点处的水平位移值(m); VRo一一设置支点时,支点的初始水平位移值(m); Ph一一挡土构件计算宽度内的法向预加力(kN);采用锚杆或竖向斜撑时,取Ph=P·cos a·ba/s;采用水平对撑时,取Ph=P·ba/s;对不预加轴向压力的支撑,取 Ph=0;锚杆的预加轴向拉力(P)宜取(0.75N~0.9Nk),支撑的预加轴向 压力(P)宜取(0.5Nk~0.8N),此处,P为锚杆的预加轴向拉力值或支撑的 预加轴向压力值,α为锚杆倾角或支撑仰角,ba为结构计算宽度,s为锚杆或 支撑的水平间距,Nk为锚杆轴向拉力标准值或支撑轴向压力标准值。 4.19错拉式支挡结构的弹性支点刚度系数宜通过本规程附录B的错杆抗拔试验按下式计算

一锚杆水平间距(m)。 对拉伸型钢绞线锚杆或普通钢筋锚杆,在缺少试验时,弹性支点刚度系数也可按下列公式

式中:E一锚杆杆体的弹性模量(kPa); E。——锚杆的复合弹性模量(kPa); Ap—锚杆杆体的截面面积(m); A一—锚杆固结体的截面面积(m²); l一一锚杆的自由段长度(m); la一一锚杆的锚固段长度(m); Em—锚杆固结体的弹性模量(kPa)。 当锚杆腰梁或冠梁的挠度不可忽略不计时,尚应考虑其挠度对弹性支点刚度系数的影响。 4.1.10支撑式支挡结构的弹性支点刚度系数宜通过对内支撑结构整体进行线弹性结构分析得 出的支点力与水平位移的关系确定。对水平对撑,当支撑腰梁或冠梁的挠度可忽略不计时,计 算宽度内弹性支点刚度系数(kR)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入一一支撑不动点调整系数:支撑两对边基坑的土性、深度、周边荷载等条件相近,且 分层对称开挖时,取入二0.5;支撑两对边基坑的土性、深度、周边荷载等条件 或开挖时间有差异时,对土压力较大或先开挖的一侧,取入0.5~1.0,且差异 大时取大值,反之取小值;对土压力较小或后开挖的一侧,取(1一入);当基坑 一 一侧取入=1时,基坑另一侧应按固定支座考虑;对竖向斜撑构件,取入=1; 加支撑轴向压力的钢支撑,取αR=0.8~1.0: E——支撑材料的弹性模量(kPa); A——支撑的截面面积(m²); lo—受压支撑构件的长度(m); 支撑水平间距(m)。 4.1.11结构分析时,按荷载标准组合计算的变形值不应大于按本规程第3.1.8条确定的变形控 制值。

4.2.1悬臂式支挡结构的嵌固深度应符合下列嵌固稳定性的要求(图4.2.1):

Epkpl ≥Ken EaZal

式中: Kem一嵌固稳定安全系数;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悬臂式支挡结构,Ken 分别不应小于1.25、1.2、1.15;

Eak、Epk一基坑外侧主动土压力、基坑内侧被动土压力合力的标准值(kN);

图4.2.1悬臀式结构嵌固稳定性验算

4.2.2单层锚杆和单层支撑的支挡式结构的嵌固深度应符合下列嵌固稳定性的要求(图 4.2.2):

E pkZ p2 ≥ Ker

式中: 一嵌固稳定安全系数;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锚拉式支挡结构和支 撑式支挡结构,Kem分别不应小于1.25、1.2、1.15; 2023m2 基坑外侧主动土压力、基坑内侧被动土压力合力作用点至支点的距离(m)。

4.2.3锚拉式、悬臂式和双排桩支挡结构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 1锚拉式支挡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可采用圆弧滑动条分法进行验算; 2采用圆弧滑动条分法时,其整体稳定性应符合下列规定(图4.2.3):

图4.2.2单支点锚拉式支挡结构和支撑式支挡结构的嵌固稳定性验算

min. K..,, K..≥K

Z(qb, +AG,)sin 0,

图4.2.3 1一任意圆弧滑动面:2一错杆

m2DN, +cN ≥Khe m (h + D) + g0

N, = tg(45°+)etmng

4.2.5锚拉式支挡结构和支撑式支挡结构,当坑底以下为软土时,尚应按图4.2.5所示的以最 下层支点为转动轴心的圆弧滑动模式按下列公式验算抗隆起稳定性:

Z(qb, + AG,)sin 0;

式中: KRL一一以最下层支点为轴心的圆弧滑动稳定安全系数;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 三级的支挡式结构,KRL分别不应小于2.2、1.9、1.7。 cj、Pj 第j土条在滑弧面处土的粘聚力(kPa)、内摩擦角(°),按本规程第3.1.14条 的规定取值; l;——第j土条的滑弧段长度(m),取l;=b;/cosd; qi——作用在第j土条上的附加分布荷载标准值(kPa); b—第j土条的宽度(m); の一一第j土条滑弧面中点处的法线与垂直面的夹角(°); AG 一第i土条的自重(kN),按天然重度计算。

DB13(J)∕T 8335-2019 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图4.2.5以最下层支点为轴心的圆弧滑动稳定性验算

4.2.6基坑采用悬挂式截水惟幕或坑底以下存在水头高于坑底的承压含水层时,应按本规程附 录C的规定进行地下水渗透稳定性验算。 4.2.7挡土构件的嵌固深度除应满足本规程第4.2.1~4.2.6条的规定外,对悬臂式结构,尚不 宜小于0.8h:对单支点支挡式结构,尚不宜小于0.3h:对多支点支挡式结构,尚不宜小于0.2h:

此处,h 为基坑深度。

4.3.1排桩的桩型与成桩工艺应根据桩所穿过土层的性质、地下水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要求等 选择混凝土灌注桩、型钢桩、钢管桩、钢板桩、型钢水泥土搅拌桩等桩型。 当支护桩的施工影响范围内存在对地基变形敏感、结构性能差的建筑物或地下管线时,不 应采用挤土效应严重、易塌孔、易缩径或有较大震动的桩型和施工工艺。 采用挖孔桩且其成孔需要降水或孔内抽水时,应进行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的沉降分析 当挖孔桩的降水引起的地层沉降不能满足周边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沉降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 截水措施。

4.3.2混凝土支护桩的正截面和斜截面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沿周边均匀配置纵向钢筋的圆形截面支护桩DBJ∕T 15-86-2011 既有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检测,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宜按本规程第A.0. 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2沿受拉区和受压区周边局部均匀配置纵向钢筋的圆形截面支护桩,其正截面受弯承载 力宜按本规程第A.0.2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3圆形截面支护桩的斜截面承载力,可用截面宽度(b)为1.76r和截面有效高度(ho) 为1.6r的矩形截面代替圆形截面后,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对矩 形截面斜截面承载力的规定进行计算,但其剪力设计值应按本规程第3.1.7条确定,此处,r为 圆形截面半径。等效成矩形截面的混凝土支护桩,应将计算所得的箍筋截面面积作为圆形箍筋 的截面面积,且应满足该规范对梁的箍筋配置的要求。 4矩形截面支护桩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和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 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但其弯矩设计值和剪力设计值应按本规程 第3.1.7条确定。 4.3.3型钢、钢管、钢板支护桩的受弯、受剪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50017 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但其弯矩设计值和剪力设计值应按本规程第3.1.7条确定。 4.3.4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时,对悬臂式排桩,支护桩的桩径宜大于或等于600mm;对锚拉式 排桩或支撑式排桩,支护桩的桩径宜大于或等于400mm;排桩的中心距不宜大于桩直径的2.0 倍。 4.3.5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时,支护桩的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配置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 符合下列规定:

4.3.3型钢、钢管、钢板支护桩的受弯、受剪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50017 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但其弯矩设计值和剪力设计值应按本规程第3.1.7条确定。 4.3.4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时,对悬臂式排桩,支护桩的桩径宜大于或等于600mm;对锚拉式 排桩或支撑式排桩,支护桩的桩径宜大于或等于400mm;排桩的中心距不宜大于桩直径的2.0 倍。 4.3.5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时,支护桩的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配置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 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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