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481-2017 城市地下商业空间设计导则

T/CECS 481-2017 城市地下商业空间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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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CECS 48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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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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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481-2017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ECS 481-2017 城市地下商业空间设计导则简介:

"T/CECS 481-2017 城市地下商业空间设计导则"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一项行业标准,主要针对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设计提供指导和规范。这项标准的出台,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下空间利用逐渐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向,而地下商业空间作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一种重要形式,其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商业活力和城市功能的完善。

该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总则:明确导则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 2. 设计原则:规定地下商业空间设计应遵循的功能性、经济性、安全性、环保性、美观性等原则。 3. 空间布局设计:指导地下商业空间的总体布局、功能分区、交通流线设计等。 4. 结构设计:针对地下商业空间的特殊性,提供结构设计的建议和要求。 5. 消防、安全与疏散设计:确保地下商业空间的消防安全,规定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的设计要求。 6. 环境与设施设计:包括通风、采光、空气质量、声学等环境设计,以及供电、给排水、通信等设施设计。 7. 装饰装修设计:强调商业空间的视觉效果和购物体验,提供装修设计的建议。 8. 施工与验收:规定地下商业空间施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及验收标准。

“T/CECS 481-2017 城市地下商业空间设计导则”对提升我国地下商业空间的设计水平,保障地下空间的安全与使用效益,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的合理、高效、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T/CECS 481-2017 城市地下商业空间设计导则部分内容预览:

表5.3.1城市地下商业空间营业区的热湿环境设计参数

5.3.2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下列规

5.3.2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饰装修材料的有害物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有关规定。 2应采用下沉式广场、采光天窗等对外开敬的空间形式,引 进自然空气。 3新风系统应采用提高风速与风量等措施,改善室内气流组 织,稀释和排除污染气体。 4室内、外通风口应采用消声及过滤净化处理。 5内部空气质量的控制指标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城市地下商业空间内部空气质量控制指标

CJJ 136-2010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5.3.3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光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结合地形条件,采用自然采光方式降低室内人工照明能 毛。自然采光时应采取遮光措施避免眩光,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 2宜采用主动式采光系统引入自然光,改善室内光环境,减 少人工照明能耗

3人工照明的照度、显色性以及视觉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4照度标准不应低于同类型、同规模的地面建筑。各房间和 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 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 5应利用人造光系统,模拟阳光的颜色、稳定性;并宜利用光 的方向与强度的变化作为商业动线的引导标志。 6人行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过渡照明,满足电气照明与自然 光照的平稳过渡。 7应采用高光效的光源,如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连 续调光、防止电磁波于扰、频繁启闭或特殊需要的场所可选用白炽 灯或卤钨灯。 8应急照明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的有关规定。

1室内充许噪声级、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标准、楼板的撞 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 2有噪声和振动的设备用房与噪声敏感房间在同层平面宜 分区布置;当不能分区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3有噪声和振动的设备用房应采取隔声、隔振和吸声等措 施,并应对设备和管道采取减振、消声处理。各类管道穿过楼板和 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对排水管道宜采取隔声 包裹等降低噪声的措施。 4对安静度要求高的房间应设置吊顶,其围合墙体应设置吸 声材料,其隔墙应延伸至梁、板底面

5.4.1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室内景观应符合下列

.1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室内景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尺度与比例、对比与统一、过渡与衔接等设计手段 创造室内视觉空间。 2应通过色彩、图案、质感的处理以及座椅、绿化、小品、灯具 等装修装饰材料的选择营造室内环境氛围。 3商业动线的节点处应设置开敬、立体、变化的空间组合,引 人自然生态元素.创建室内绿化景观庭院

1应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室内绿化空间、天然导光技术 等设计手段,达到绿色建筑倡导的低能耗及零能耗的目标。 2应选择本土材料、新型绿色节能环保材料等室内装修材 料,达到绿色建筑倡导的节约自然资源的自标。 3应采用节能、隔声减噪等措施及节能型电梯、节能型灯具 节水型卫生洁具等设施,达到绿色建筑倡导的节约能源的目标

5.5.1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防灾设计应包括火灾、水淹、月 震、冰雪和雷击等灾害,并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抗、避、救” 的原则。

5.5.1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防灾设计应包括火灾、水淹、风灾、地

5.5.2城市地下商业空间属于人

付合下列规定: 1主体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出地面构筑物的耐火等级 不应低于二级。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2与其相连的交通、市政、公共服务等其他功能单元应划分 为不同的防火分区。两者的疏散设施应独立设置。 3严禁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商品。 4商业、餐饮、娱乐等不同功能单元应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 区,其防火、防烟分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当地下商业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m 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防火分隔 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5安全出口数量、疏散宽度、疏散距离、疏散门大小等安全疏 散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 关规定。 6商业的疏散人数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并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与人 员密度的乘积计算。 7餐饮的蔬散人数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作为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 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 8疏散通道及疏散口部不得设置影响人员蔬疏散的障碍物。 9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地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装修材料的选用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 定

1防洪标准、防洪标高、排涝标准及雨水设计流量标准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的有关规 定。 2场地标高宜根据城市防洪标准适当提高,出入口与周边场 地衔接段应设置反坡或台阶,其高差不应小于0.3m。 3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排涝和防雨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沉式广场及开式出地面构筑物应采取防止雨水倒 灌及将倒灌雨水排出的措施。 2)下沉式广场及散开式出地面构筑物的雨水量设计应按 当地50年一遇的暴雨强度计算。 3)当采用散开式低风口时,其下边缘距离室外地坪不应小

5.5.4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围护结构的外轮廓宜减少凹凸变化,其外防水设计应 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有关规 2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挡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入口标高应高于周边防洪水位0.8m以上,且高出周 边市政道路标高0.6m以上。 2)通风口及采光口的开口下边缘距离室外地坪不应小于 1m,并应满足当地防洪要求。 3)当出入口、通风口及采光口无法满足防洪安全超高要求 时,应设置临时挡水措施,其高度可根据当地最高积水 位确定。 3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沉式广场及开式出地面构筑物的底部应设置独立 的截水沟、集水井等排水措施。 2)变形缝附近宜设置截水沟或集水井。 3)标高最低的集水并内应设置水位探测及提升装置,报警 信号应引至物业管理中心。 4)排水应采用水泵提升方式。 4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配电房、发电机房、消防泵房等重要 备用房,宜高于周边地面标高,且周围区域宜设置集水井及强排 等排水设施

城市地下商业空间的配电房、发电机房、消防泵房等重要 用房,宜高于周边地面标高,且周围区域宜设置集水井及强排 排水设施。

5.6无障碍及导向标识设计

6.1城市地下商业空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 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5.6.2城市地下商业空间应设置1部及以上的无障碍电梯,其服

间,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25m。对于有高差的区域应设置无障碍 坡道。

5.6.3城市地下商业空间应设置导向标识系统指导商

线、服务流线及疏散流线的设计。标识系统应根据导向信息需求 分析进行信息分类和分级;标识类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 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GB/T51223的有关规定;消防疏散标识的 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E 17945的有关规定。

DBJ50∕T-232-2016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5.6.4常用的导向标识应包括方向标识牌、路线导向图、楼

5.6.6导向标识的大小应与所处场所的空间尺度相协调。

1人员流线的起止点、转折点、交叉点等人流停顿、转折的地 方应设置导向标识点位。 2扶梯的起止点、每层楼梯间的口部应设置导向标识点位。 3在不同功能区域以及地下空间的过渡区域应设置导向标 识点位。 4在连续通道范围内,导向标识点位间距应考虑其所处环 境、标识大小与字体、人流密集程度等因素,且其间距不应小于 50m。

1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 《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GB/T51223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

1.0.1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标协字[2015J044号) 《关于印发《2015年第一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 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导则。 1.0.2参照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一2005第 1.0.2条“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制定本导则 的适用范围为:广场、停车场、道路、绿地、公园等城市公共用地的 地下,相对独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以零售及餐饮功能为主、娱 乐及健身、休闲功能为辅的城市地下商业空间。同时GB∕T 20134-2006道路交通信息采集 事件信息集,当地面建筑 的地下设置有大型商业空间时,其设计也可按本导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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