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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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简介: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是1999年10月22日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一项重要文件。该通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和**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

文件中详细规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收费原则、收费标准、收费**以及收费管理等内容。收费原则强调了公平、公正、公开和自愿委托的原则,收费标准则是根据**工作的工作量、难易程度、成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等因素确定的。收费**则鼓励采用阶段收费或者按工作量计费的**,以提高效率和灵活性。收费管理*面,要求**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任意提高,同时也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需要注意的是,这项规定是1999年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相关法规的调整,可能会有新的规定出台或者原有的规定被修订。在实际操作中,应以最新的法规政策为准。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部分内容预览: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收费暂行规定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收费暂行规定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收费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 作**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 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 的**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自主决定选择工 程**机构,工程**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 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 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机构提供**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 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工程**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 设计文件的,不能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 设计文件的**评估业务。 第八条工程**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机构与委托* 艮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第九条工程**收费根据不同工程**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法计取 费用: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费用(见附件一、二)。 (二)按工程**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费用(见附件三)。 安照前款两种*法不便于计算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工程**机 勾与委托*议定。但参照工日计算的收费额,不得超过按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 代计算的收费额。 第十条采取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的,以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者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为计费依据。使用工程**机构推荐*案计算的投资 与原估算投资发生增减变化时,**收费不再调整, 第十一条工程**机构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要勘察、试 险数据进行复核,工作量明显增加需要加收费用的,可由双*另行协商加收的费 用额和支付**。 第十二条工程**服务中,工程**机构提供自有专利、专有技术,需要另行 支付费用的,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协商费用额和支 寸**。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应体现优质优价的具体幅度由双*在规定的收 费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工程**收费,由委托*与工程**机构依据本规定,在工程**合 司中以专门条款确定费用数额和支付**。 第十五条工程**机构按合同收取**费用后,不得再要求委托*无偿提供食 宿、交通等便利。 第十六条工程**机构对外聘专家的付费按工日费用标准计算并支付,外聘专 家,如有从业单位的,专家费用应支付给专家从业单位。 第十七条委托*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工程**机构提供开展**业务所必须的 工作条件和资料。由于委托*原因造成**工作量增加或延长工程**期限的 工程**机构可与委托*协商加收费用。 第十八条工程**机构提交的**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应负责完善, 委托*不另支付**费。 第十九条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机构失误造成委托*损失的,委 托*可扣减或者追回部分以至全部**费用,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机构 应部分或全部赔偿。 第二十条涉外工程**业务中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机构可与委托*参照国 外有关收费办法协商确定**费用。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和除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 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外的其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服务的收费标准,有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计划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三、工程**人员工日费用标准

附件一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DB63∕T 1985-2021 公路预制装配*桥梁下部结构施工技术规范,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费用时可分 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表二)。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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