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 474-2019 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

JGJ/T 474-2019 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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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GJ/T 47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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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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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 474-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GJ/T 474-2019 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简介:

JGJ/T 474-2019《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是中国住建部发布的一项行业标准,主要针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营进行规范和指导。这部标准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保障资金安全,优化业务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满足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

这个标准覆盖了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的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要点:

1. 资金账户管理:对住房公积金的账户设立、变更、注销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确保账户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2. 资金收缴管理:规定了缴存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流程,确保资金的及时、准确收缴。

3. 资金支付管理:详细规定了提取、贷款等资金支付的条件、流程,保证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4. 资金核算管理:明确了资金的计息、结息、对账等核算方式,确保资金的精确管理。

5. 风险防控:提出了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的机制,保障资金安全。

6. 服务标准:规定了对缴存职工的服务标准,包括咨询服务、信息披露、投诉处理等。

7. 技术支持:倡导使用信息化手段,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这个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保障广大缴存职工的权益,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JGJ/T 474-2019 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7.1.2本条规定了住房公积金

要求,具体要求按照现行行业标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范》JGJ/T 388执行。

7.2.1本条规定了任房公积金各类资金业务生成原始凭证的 要求。

7.2.1本条规定了住房公积金各类资金业务生成原始

DB51∕T 2430-2017 旧水泥混凝土路面共振碎石化技术规范括但不限于业务办理中的电子签名、重要档案扫描件以及与受委 托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外部单位之间进行信息交换所采信的 数据

7.2.3本条规定了原始凭证的

7.3.1本条规定了结算类业务的记账凭证生成要求。结算成功

7.3.1本条规定了结算类业务的记账凭证生成要求。结算成功 的业务流水和账户变动通知匹配后,根据预先设定的住房公积金 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借贷方向、记账金额和摘要等要素自动 生成记账凭证

7.3.2本条规定了非结算类业务的记账凭证生成要求。

3.2本条规定了非结算类业务的记账凭证生成要求。非 业务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 等过程中不产生资金结算的各类业务

7.3.3本条规定了记账凭证的填制、修改要求。记账信

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 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和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住房公 业务事项的内容加以分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百 凭证,它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7.3.4本条规定了记账凭证各要素的填制要求,记账凭证要素

7.3.4本条规定了记账凭证各要系的填制要求,记账凭证要系 应遵循《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 7.3.5本条规定了记账凭证摘要的填制要求

7.4.1本条规定了受委托银行办理业务过程涉及的原始凭证和 业务单证交接要求。原始凭证是指在住房公积金业务发生或完成 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发生或完成 请况的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住房公积金业务发生或完成情 兑,还可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 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

7.4.2本条规定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归档处理要习

定了纸质凭证和电子凭证的归档处理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对会计凭证应当建立档案,要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 毁办法,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执行。

8.1.1本条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承担的资

职责。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住房公积 金管理中心应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根据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偏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建议,上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 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草案,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 义通过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复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并 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任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任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建议:上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 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草案,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 议通过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复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并 报服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8.1.2本条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资金使用计划的相 关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严格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并定期向 财政部门报送预算执行情况。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予调整,如 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预算调整方 案,并说明情况,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8.1.3本条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使用计划的评价机 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

关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严格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并定期向 财政部门报送预算执行情况。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予调整,如 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预算调整方 案,并说明情况,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8.1.3本条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使用计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 金预算执行计划,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应定期 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告资金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

8.2.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形成内部的流动性管理制度,包

8.2.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形成内部的流动性管理制度,包 括流动性管理规章、组织架构、指标体系和监督、决策机制,采 取必要的人机系统监控方式,有效地监测、控制流动性风险

取必要的人机系统监控方式,有效地监测、控制流动性风险 8.2.2通过分析资金流入、资金流出、资金净流量,定期监测

8.2.2通过分析资金流入、资金流出、资金净流量,定期监测

8.2.2通过分析资金流入、资金流出、资金净流量,定期监测

和预测结余资金,评估流动性风险水平。加强流动性监测管理, 呆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在满足提取业务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将任 房公积金个贷率保持在合理区间。个贷率过高的地区,要及时调 整存量资产结构,管控流动性风险,个贷率较低地区,要提高住 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8.2.3本条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决流动性风险

8.3.1本条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和完善法人内部授

8.3.1本条明确了任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和完善法人内部授 权管理制度的具体需求。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 行)》第十二条规定:“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①不 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 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 制。②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 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

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③财产保 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 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额定电压10kV架空绝缘电缆GB/T 14049-2008》,确保资产安全完 整。④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 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 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 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 整。④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 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 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8.3.2本条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的基本要求。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六 十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 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 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香和自我评价。内部 监督应当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

8.3.2本条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内部监督

的基本要求。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六 十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 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 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内部 监督应当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

8.3.3本条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资金业务进行内部审

CJ∕T 477-2015 超声波燃气表8.3.3本条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资金业务进行内部审

计稽核和外部监督控制的基本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建立 资金内部审计稽核制度和系统。由政府审计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 理委员会指定的社会审计机构,定期对所有公积金业务实施日常 监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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