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CC-082-2018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整体吊弦-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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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TCC-08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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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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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CC-082-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TCC-082-2018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整体吊弦-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简介:

GTCC-082-2018《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整体吊弦-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是一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铁路局发布的针对铁路专用产品——整体吊弦的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的规范性文件。整体吊弦是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稳定接触线的位置和高度,确保电力机车的受电弓与接触线的良好接触,从而保证电力传输的稳定和安全。

这份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抽查范围:明确了整体吊弦产品在铁路网中的使用情况,哪些产品需要进行抽查。

2. 抽查方式与频率:规定了抽查的方式,如随机抽查、定期抽查等,以及抽查的频率。

3. 检验项目:详细列出了对整体吊弦进行检验的各项技术指标,如机械性能、电气性能、材料性能等。

4. 检验方法:对每项检验项目,都规定了具体的检验方法和步骤,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5. 结果判定:给出了检验结果的判定标准,如何区分合格与不合格产品。

6. 处理措施:对于不合格产品,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召回、改进、处罚等。

这份细则的目的是通过定期、公正、科学的抽查检验,确保整体吊弦产品的质量,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和稳定。同时,对生产企业也有着引导和规范作用,促进其提高产品质量,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GTCC-082-2018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整体吊弦-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部分内容预览: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贝

TB/T2073一2010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技术条件 TB/T2074一2010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试验方法 TB/T2075.7一2010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第7部分:整体吊弦及吊弦

采用一次抽样检验DBJ∕T 13-170-2013 木塑地板铺装技术规程,根据铁路产品监督抽查计划检验内容,按照表1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 样品作为一个样本,采用(1:0)抽样方案,

由国家铁路局委托的检验机构组织人员抽样,具体抽样要求按《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 查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7)79号)执行。 抽查的样品应是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且未经使用的产品

不境条件按所依据的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

4.2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

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要求见表2。

表2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

4.3使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

使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前,应检查其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是否具有计量检 定/校准证书,满足规定要求方可使用

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执行标准条款及不合格类别划分见表3 6检验程序

5.1.1检验机构在收到检验样品后,应核查样品的封条、封签完好情况,检查样品,记录样品 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对样品分 别登记上册、编号,及时分配检验任务,进行检验测试。样品的封条、封签不完好的、签字被 漠仿或更改的,按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 5.1.2检验人员应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进行检验。产品检验的仪器设备应符合有关规 定要求,并在计量检定/校准周期内正常运行。 5.1.3对需要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机构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保证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遵 守相同的规程。在现场检测的检验样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过程中应采取拍照或录 象等方式保存证据。 5.1.4检验人员如需要使用外部的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在使用前应查验其计量检定/校准证 书,满足要求的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方可使用

产品各检验项目按下列顺序进行: 外观检查→组装检查→标志→尺寸→ 紧固力矩→滑动荷重、吊弦线与压接管间滑动荷重→工作荷重→破坏荷重 吊弦线拉断力 振动试验→振动后滑动荷重→疲劳试验→振动、疲劳后破坏荷重 化学成分 应力腐蚀

6.3.1检验工作应由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的检验人员进行,并至少有2人参加。

6.3.1检验工作应由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的检验人员进行,并至少有2人参

6.3.2检验操作严格按本细则所依据的试验方法进行。对试验周期较长的检验项目,须保持对 设定值的控制,并注意观察试件安装状况,必要时及时调整。 5.3.3检验过程中,发生停电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导致测试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的,待 故障排除后,应依据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检测。 5.3.4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应如实记录 即时情况,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料。 5.3.5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如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真实、准确、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并妥善保留冬查。检验过程中可采取拍照或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

6.4检验结束后的处理

5.4.1检验结束后应对被检样品状况、仪器设备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好记录。 5.4.2检验后的样品,应标注样品“已检”状态标识。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样品,应在监督抽查结 果公布后退还生产企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在监督抽查结果公布后3个月后退还生 产企业。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坏而无法退还的样品可以不退还,但应向生产企业说明情况。生 产企业要求样品不退还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录的读数值与检验结果有效值截取的规定

按表3中的项目对样本进行检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98》(已作废),以其中的技术指标进行判定

A、B类不合格判定方案为[n;Ac,Re];其中“n”为A、B类检验项目的样品数量,“Ac” 内合格判定数,“Re”为不合格判定数。其判定方案见表5。

当A、B类不合格满足表6所示判定方案时,所检样本合格,按抽样方案(1;0)判本次 监督抽查产品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 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进行复 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本细则起草单位:国家铁路局装备技术中心、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刘磊、范勇、王晓雅、张治国、张海波、王伟。 本细则由国家铁路局管理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4-5部分:不确定度、统计学和限值建模替换试验方法的使用条件GBZ 6113.405-2010》表3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整体吊弦监督抽查检验项目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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