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CC-075-2018 可动心轨辙叉-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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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TCC-07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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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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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CC-075-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TCC-075-2018 可动心轨辙叉-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简介:

GTCC-075-2018《可动心轨辙叉-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是一部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主要用于指导对铁路专用产品——可动心轨辙叉的监督抽查和质量检验工作。这套细则详细规定了检验的程序、方法、要求以及判定标准,确保了铁路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可动心轨辙叉-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适用范围:明确该细则适用于哪种类型的可动心轨辙叉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和检验。

2. 检验项目:详细列出了需要进行检验的各项指标,如结构性能、材料性能、制造工艺、外观质量等。

3. 检验方法:对每项检验指标,规定了具体的测量、测试方法和步骤。

4. 检验标准:明确了各项指标的合格判定标准,包括具体的数值范围、误差允许度等。

5. 检验程序:规定了检验的流程,包括抽样、准备、实施、结果判定等环节。

6. 异常处理:对检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给出了处理建议和方法。

这份细则的实施,有助于提升铁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对于铁路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GTCC-075-2018 可动心轨辙叉-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部分内容预览:

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组

本细则规定了可动心轨撤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检验的全部项 目。适用于可动心轨辙叉的监督抽查检验,具体检验项目根据监督抽查计划确定

采用一次抽样检验,根据铁路产品监督抽查计划检验内容,按照表1随机抽取一定数量 的样品作为一个样本JC∕T 691-1998 高铬铸铁衬板技术条件,采用(1:0)抽样方案

,说明:在用户抽样时,不作基数要求

可在生产企业或用户抽取。

由国家铁路局委托的检验机构组织人员抽样,具体抽样要求按《铁路专用产品质量

抽查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7)79号)执行。 抽查的样品应是两年内生产、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且未经使用的产品。

检验环境条件按所依据的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执行

4.2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

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要求见表2。

表2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

4.3使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

使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前,应检查其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是否具有计量 检定/校准证书,满足规定要求方可使用

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执行标准条款及不合格类别划分见表3

6.1.1检验机构在收到检验样品后,应核查样品的封条、封签完好情况,检查样品,记录样 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对样 品分别登记上册、编号,及时分配检验任务,进行检验测试。样品的封条、封签不完好的、 签字被模仿或更改的,按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 5.1.2检验人员应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进行检验。产品检验的仪器设备应符合有关 规定要求,并在计量检定/校准周期内正常运行。 .1.3对需要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机构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保证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 遵守相同的规程。在现场检测的检验样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过程中应采取拍照 或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 6.1.4检验人员如需要使用外部的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在使用前应查验其计量检定/校准 证书,满足要求的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方可使用

6. 2 项目检验顺序

产品各检验项目按下列顺序进行: 尺寸、表面质量→轨顶面表面硬度 淬火性能 跟端疲劳 【焊接性能(适用时)

产品各检验项目按下列顺序进行: 尺寸、表面质量→轨顶面表面硬度 火性能 跟端疲劳 【焊接性能(适用时)

进,开主月之参 6.3.2检验操作严格按本细则所依据的试验方法进行。对试验周期较长的检验项目,须保持 对设定值的控制,并注意观察试件安装状况,必要时及时调整。 6.3.3检验过程中,发生停电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导致测试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的, 待故障排除后,应采用备用样品重新进行检测

5.3.4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应如实记 录即时情况,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料。 6.3.5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如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真实、准确、清楚,不得随意涂 改,并妥善保留备查。检验过程中可采取拍照或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

GB∕T 27972-2011 干挂空心陶瓷板6.4检验结束后的处理

6.4.1检验结束后应对被检样品状况、仪器设备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好记录。 6.4.2检验后的样品,应标注样品“已检”状态标识。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样品,应在监督抽 查结果公布后退还生产企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在监督抽查结果公布后3个月后 退还生产企业。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坏而无法退还的样品可以不退还,但应向生产企业说明 情况。生产企业要求样品不退还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验记录的读数值与检验结果有效值截取的

表4检验记录的读数值与有效值

按表3中的项目对样本进行检验GB 50601-2010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以其中的技术指标进行判定。

A类项检验的不合格数小于不合格判定数,即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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