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064-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21T 3064-2018 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简介:
DB21T 3064-2018 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部分内容预览:
功能型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functionalsurfacedecoratedblockboardwithpaper impregnatedthermosetting resins 具有难燃、释放负离子、防潮等功能的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
功能型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functionalsurfacedecoratedblockboardwithpaper impregnatedthermosetting resins
LD∕T 74.4-2008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单饰面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 双饰面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
5.1.1同一张细木工板的芯条应为同一厚度、同一树种或材性相近的树种。板芯厚度占成品板厚的比例 不应低于60%。 5.1.2板芯为胶拼板芯;在一张板芯中任意每平方米有不超过3个不相邻的长度小于100mm的芯条,其 余芯条长度不应小于100mm,宽厚比不大于4.0。 5.1.3沿板长度方向,相邻两排的芯条两个端接缝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芯条侧面缝隙不应超过1 mm,芯条端面缝隙不应超过3mm。对芯条全部加胶拼宽接长的板芯,相邻两排芯条的两个端接缝的距 离和芯条长度不要求。 5.1.4允许用木条、木块和单板进行加胶修补。 5.1.5内部拼缝、修补等不允许使用无孔胶纸带
5.1.1同一张细木工板的芯条应为同一厚度、同一树种或材性相近的树种。板芯厚度占成品板厚的比例 不应低于60% 5.1.2板芯为胶拼板芯;在一张板芯中任意每平方米有不超过3个不相邻的长度小于100mm的芯条,其 余芯条长度不应小于100mm,宽厚比不大于4.0。 5.1.3沿板长度方向,相邻两排的芯条两个端接缝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芯条侧面缝隙不应超过1 mm,芯条端面缝隙不应超过3mm。对芯条全部加胶拼宽接长的板芯,相邻两排芯条的两个端接缝的距 离和芯条长度不要求。 5.1.4允许用木条、木块和单板进行加胶修补。
5.2浸渍胶膜纸及基材
5.2.1浸渍胶膜纸的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应符合GB/T28995一2012的要求。 5.2.2基材的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应符合GB/T5849一2016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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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不明显指正常视力自然光下,距产品0.4m,肉眼观察不到 注2:明显指正常视力自然光下,距产品0.4m,肉眼观察清晰。
6.3.1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的幅面尺寸宜为(2440mm~2700mm)×(1220mm~2700mm)x(12mm ~20mm),其他规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协议约定,
交膜纸饰面细木工板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
表2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的尺寸偏差
1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理化性能应符合表3
表3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理化性能要求
安GB/T15102规定进行。
按GB/T19367—2009中的规定进行。
7. 3. 1试件制作
本及试样应在生产后存放24h以上的产品中抽取
7.3.2试件尺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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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样本按图1所示切割成五块试样,各试样要标记号码。其中1、3、5 试样用于制取“编号”试件,2、4试样用于制取“任意”试件。试件的尺寸、数量和编号见表4。 从1、3、5试样中制取的编号试件规格按图2规定执行。在规定的取试件处遇到缺陷时,可适当 移动试件的制取位置。试件的边、角应平直,无崩边。长度允许偏差为土0.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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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在1、3、5号试样上制取部分物理力学性能试件示意图
表4理化性能试件尺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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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GB/T17657—2013中4.3规定的方法进行。
7.3.4浸渍剥离测定
按GB/T17657—2013中4.19规定的方法进行,试件处理条件按照GB/T17657—2013中4.19.4.1中b) 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于防潮型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试件处理条件按照GB/T17657一2013中4.19.4.1 中a)的规定进行处理。
7.3.5横向静曲强度测定
安GB/T17657一2013中4.7规定的方法进行
7.3.6表面胶合强度测定
安GB/T17657一2013中4.15规定的方法进行
7.3.7表面耐划痕性测定
7.3.8表面耐磨性测定
7.3.9表面耐香烟灼烧性测定
按GB/T17657—2013中4.45规定的方法进行
7.3.10表面耐于热性测定
7.3.11表面耐污染腐蚀性测定
按GB/T17657一2013中4.41规定的方法进行
.3.12表面耐冷热循环收
按GB/T17657—2013中4.37规定的方法进行。
7.3.13表面耐角裂性测定
按GB/T176572013中4.36规定的方法进行。
7.3.14表面耐水蒸气性能测定
按GB/T17657—2013中4.35规定的方法进行
7.3.15耐光色牢度测定
T17657一2013中4.30规定的方法进行,蓝色
.3.16甲醛释放限量测
按GB18580相关规定的方法进行。
按GB18580相关规定的方法进行
7.3.17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测定
按GB/T29899一2013相关规定的方法进行。
.3.18空气负离子诱生量测定
7.3.19燃烧性能测定
按GB/T20284—2006和GB/T8626—2007的规定进行。
按GB/T20284—2006和GB/T862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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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GB/T17657一2013中4.17中细木工板的方法进行,采用A型试件尺寸。按GB/T17657一2013中 的4.17.5.2.2的规定进行预处理。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应包括: a)外观质量检验; b)规格尺寸检验; c)理化性能检验中的表面耐磨、表面耐污染腐蚀、表面耐龟裂、表面耐水蒸气和甲醛释放量
8. 1. 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包括外观质量检验、规格尺寸检验和理化性能检验中的全部项目。 8.1.3正常生产时,每年不少于两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额外进行型式检验:
a)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 b)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2.1外观质量检验抽样
GB 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DB21/T30642018
外观质量检验抽样按GB/T2828.1一2012中的两次正常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I,接收质量限 AQL=4.0,见表5。按6.1规定对样本ni进行检验。不合格数d,≤Aci时接收,d,≤Rei时拒收,若Ac1 表5外观质量抽样方案 规格尺寸检验抽样按GB/T2828.1一2012中的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I,接收质量限AQL 表6。按6.2对样品n进行检验。不合格品数dj≤Aci时接收,d,Rei时拒收,若Aci 表6规格尺寸抽样方案 理化性能检验按表7采用复检抽样方案。第一次抽取n张板,如检验结果中某项指标不合格,则第 二次抽取n2张板重新检验不合格项目,第二次样本n2的性能(n1中不合格项目)应全部符合标准 要求,否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