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4569-2022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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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T 4569-2022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pdf简介:

DB65/T 4569-2022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地方标准,名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这个技术规范主要应用于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中,是指导这类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的依据。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包括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查、采石场等,这些企业在开采、加工、运输等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种安全隐患。该技术规范制定了详细的评定标准,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等方面,旨在通过科学的评定方法,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达到一定的标准。

通过实施这一技术规范,企业可以系统地评估自身的安全生产状况,明确改进方向,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同时也有利于各级管理部门进行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管和考核。

DB65/T 4569-2022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文件规定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的术语和定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等级、 违法行为管控、事故和职业病管控、管理、第三方评审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对安全生产 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非煤矿山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组织机构DB23/T 3022-2021标准下载,由主要负责人或得到主要负责人授权 人负责。

非煤矿山企业应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基础上,遵循“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持续 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应按照GB/T33000的规定执行,由所有相关层次和职能部门的从业人员 及其代表参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形成自我检查 纠正利完乘的长效机生

4.3.2.1非煤矿山企业应每年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企业建立并 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情况,至少进行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同时应建立包含自评整改情况和流租 等过程的资料管理档案。

4.3.2.3自评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安全生产绩效,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管控、事故和职业病管控、安全生产条件改善情况、 人员结构和能力素质改善情况; C)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负责人履职、全员参与、企业文化、制度规范 建设及其实施、教育培训、作业管理、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 d)目 自评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e)自评结论。

非煤矿山企业可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或其他安 社会化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服务

4.4.1参与制度建设和决策

1. 非煤矿山企业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应听取工会的意 .1.2非煤矿山企业制定或修改涉及职工安全生产方面权利和义务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大会 代表大会讨论

DB 65/T45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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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从业人员参与

5.1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最高级为一级,详见附录A中A.2 5.2 2企业集团、上级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等级,由其所属企业80%的安全生产等级确定。

6.13年内未受到应急管理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注: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在5万元及以上,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撤 销资格、资格证、资质、许可证、批准文件,暂扣或吊销资格、资格证、资质、许可证,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6.23年内未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应急管理部门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6.3。3年内不存在受到应急管理部门查处的打击报复本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重大事故隐患举 报天荐为m标准下载 6.41年内未被应急管理部门采取查封扣押、停止供电或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重大隐患代为治理、 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等行政强制措施。 6.5未被有关部门列入应急管理部门参与联合惩戒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6.13年内未受到应急管理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注: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在5万元及以上,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撤 销资格、资格证、资质、许可证、批准文件,暂扣或吊销资格、资格证、资质、许可证,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6.23年内未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应急管理部门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6.3。3年内不存在受到应急管理部门查处的打击报复本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重大事故隐患举 6.41年内未被应急管理部门采取查封扣押、停止供电或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重大隐患代为治理、 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等行政强制措施。 6.5未被有关部门列入应急管理部门参与联合惩戒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非煤矿山二级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管控情况应符合以下规定: a) 1年内从业人员死亡率<0.4%、重伤率<1.2%、轻伤率<3.6%;

D 1年内从业人员新增职业病<1.2%

7.3三级企业管控要求

非煤矿山三级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管控情况应符合以下规定: 2 1年内从业人员死亡率<0.6%、重伤率<1.8%、、轻伤率<5.4%; D) 1年内从业人员新增职业病<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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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非煤矿山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 总监。 8.2.2非煤矿山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矿山工作经历,并依法接受安全培训 和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8.2.3非煤矿山企业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应配备至少1 名中级或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委托专业机构指派中级或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服务。 注:临时工、季节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外包工程作业人员,计入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8.3.2.1非煤矿山企业应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 程和岗位安全生产工作标准、现场作业标准;每年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1次适宜性评估,并依据 评估结果进行修订完善。 B.3.2.2法律、法规、规章明文规定建立的安全生产规音制度不应缺项

非煤矿山企业的操作规程应对下列事项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如下: a)管理人员或班组长在作业前确认以下事项、记录确认结果: 1)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资格条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照明、温度、湿度、氧气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通讯、交通条件等作业环境符合 安全生产要求; 3)作业人员配备的个体防护装备种类符合要求、安全有效; 4)装备设施、安全设施、安全逃生路线符合要求、安全有效。 b)作业的程序或步骤,各程序或步骤的要求; C )个体防护装备佩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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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培训的人员、内容、课时等,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生广经宫单位女生培 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 8.4.2.2非煤矿山企业应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培训,使其熟悉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积极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 工作标准、现场作业标准。 8.4.2.3企业应评估培训老师的授课质量、培训效果,持续改进安全培训工作。 8.4.2.4如实记录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 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非煤矿山企业应确定安全风险评估范围、频次、准则和工作程序,及时评估已辨识出的危险源中的 安全风险。

8.5.3.1.1非煤矿山企业应根据技术、财务、运行和生产经营要求,选择适宜的控制措施控制安全风 险: a)消除危险源; b) 2 用危险性较低的材料、过程、运行或设备替代; c) 2 工程技术措施; d) 2 管理控制措施; e) )个体防护措施。

8.5.3.1.2非煤矿山企业应适时评估控制措施

非煤矿山企业应将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告知从业人员,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 境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掌握、落实控制措施。

非煤矿山企业对评估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的管理、采取的控制措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8.5.4.1 非煤矿山企业应实施和控制影响安全生产绩效的有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a) 采矿方式、过程或服务的变更; b) 作业过程、程序、设备或组织结构的变更; c) 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变更; d 有关危险源和相关的安全风险的知识或信息的变更; e)知识和技术的发展。 3.5.4.2非煤矿山企业应控制临时性的和永久性的变更,确保其不会对安全生产绩效产生不利的影响。

8.5.5.2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重点按照GB16423、GB50863、GB39496和AQ2004的要求排宣事收隐 患。 8.5.5.3非煤矿山企业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应向受到重大事故隐患威胁的周边单位和人员通报有关 情况和防范措施。 注:事故隐患,指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良的环境和管理上的缺陷。

8.5.6.1非煤矿山企业应及时治理排查出事故隐患。 非煤矿山企业排查出重人事故隐 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进行治理。

8.5.7.1事故隐患治理结束,非煤矿山企业应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评估官理亦法》的 要求对治理结果进行评估。 8.5.7.2评估应以专业人员为主导。 8.5.7.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非煤矿山企业应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组织实施重大 事故隐患治理评估DB61/T 524-2011标准下载,形成评估报告。 8.5.7.4非煤矿山企业应根据隐患治理评估结果,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

8.5.8信息记录、通报和报送

8.5.8.1非煤矿山企业应如实记录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评估和验收情况 8.5.8.2、非煤矿山企业应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8.5.8.3非煤矿山企业应按照应急管理部门的要求,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录入有关隐患排查治理 的信息系统

8.6.1.1应定期调查、测量采空区,监测采空区地压。采空区调查应核实米矿权范围内的未工区的位 置、范围、形态(倾向、走向、倾角)、积水情况、形成时间、围岩性质和地表塌陷情况;在实测和勘探 的基础上,绘制岩石移动范围内井上、井下对照图,图上应标注采空区的位置、数量、处理进度和方式 等,逐步建立采空区基本信息数据库。 8.6.1.2应根据采空区的测量结果及外部环境等因素对采空区稳定性进行分析诊断。 8.6.1.3应根据本企业开采特点,综合分析并确定采空区治理技术,可采用充填、崩落围岩、封闭与 隔离等治理技术及其组合工艺,宜优先采用充填处理技术。

GB 51352-2019 纤维增强塑料排烟筒工程技术标准8.6.2露天矿山边坡和台阶

8.6.2.1应按照GB51016和AQ/T2063的规定管控、监测边坡。 8.6.2.2应按照GB16423的规定控制台阶坡面角及台阶高度。

8.6.2.1应按照GB51016和AQ/T2063的规定管控、监测边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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