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SA 51-2018 压缩空气储能系统集气装置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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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SA 51-2018 压缩空气储能系统集气装置技术要求.pdf简介:

"T/ZSA 51-2018"是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制定的关于压缩空气储能系统(Compressed Air Energy Storage, CAES)集气装置的技术要求标准。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的是压缩空气储能系统的集气装置部分,集气装置是CAES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负责将大气中的空气压缩并存储,待需要时再释放出来驱动涡轮发电。

该标准可能包括的内容有:集气装置的结构设计、材料选择、制造工艺、性能指标(如空气压缩效率、压力稳定性、运行寿命等)、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检修要求等。其目的是为了确保集气装置的高效、稳定运行,保障压缩空气储能系统的整体性能,同时考虑到设备的经济性和环保性。

遵循这个标准,可以确保压缩空气储能系统的可靠性,对于推动我国储能技术的发展,提升电力系统的灵活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T/ZSA 51-2018 压缩空气储能系统集气装置技术要求.pdf部分内容预览:

4.1集气装置位置的选择应根据建设场地、压缩机、膨胀机位置并结合建设、使用方便性、现状与规 划,以及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通过综合分析和技术经济性比较确定。 4.2集气装置位置靠近公路并与公路并行时,宜在公路用地界3m以外,与铁路并行的管道宜在铁路 用地界3m以外,如地形受限或其他条件限制的局部地段不满足要求时,应征得道路管理部门的同意。 4.3当施工位置需要爆破挖沟时,应避免对公众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影响。 4.4埋地管道与建(构)筑物的间距应满足施工和运行管理需求,且管道中心线与建(构)筑物的最 小距离不应小于5m。 4.5集气装置应避开滑坡、崩塌、塌陷、泥石流、洪水严重侵蚀等地质灾害地段。 4.6集气装置宜避开矿山采空区及全新世活动断层,当受到条件限制必须通过上述区域时,应选择危 害程度较小的位置,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1集气装置应尽量建设在与压缩空气储能系统相互独立的区域,减少和其他设备、建筑体的交叉 建设。根据建设位置不同,划分为两个地区等级,并应依据地区等级做出相应的管道设计。 1.2地区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一级地区:独立的压缩空气储能系统建设区域(装置周边200m范围内聚居户数在15户及以 下区域); b】 二级地区:多功能工业园区建设区域。

JG/T 143-2018标准下载集气装置管道的强度设计系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5.3集气管道强度计算

6.3.1集气管道强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埋地管道强度设计应根据系统所处地区等级以及所承受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和偶然荷载而定, 通过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05g至小于或等于0.4g地区内的管道,应按GB50470 的有关规定进行强度设计和校核; b)埋地直管段的轴向应力与环向应力组合的当量应力,应小于钢管标准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的 90%,管道附件的设计强度不应小于相连管道直管段的设计强度; c)集气装置采用的钢管焊缝系数值应取1.0。 5.3.2集气装置直管段管壁厚度应按下式计算:

5.3.1集气管道强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集气装置所用钢管及管道附件的选材,应根据操作压力、温度范围、使用地区等因素,经技术 经济性比较后确定。采用的钢管和钢材,应具有良好的韧性和焊接性能。 5.4.2集气装置选用的钢管应符合GB/T9711一2017中的PSL2级、以及GB/T8163的要求。 5.4.3集气装置所采用的钢管和管道附件,应根据强度等级、管径、壁厚、焊接方式及使用环境温度 等因素对材料提出韧性要求。 5.4.4钢级不明的材料不应用于管道附件制作,铸铁和铸钢不应用于制造管道附件。 5.4.5钢管应在工厂逐根进行静水压试验,管体或焊缝不得渗漏,管壁应无明显的鼓胀。,工厂静水 压试验压力产生的环向应力不宜小于管材标准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的90%。 5.4.6处于寒冷地区地面安装的承压元件、法兰及紧固件等材料的力学性能应满足设计最低温度的使 用要求。

5.4.7钢管表面的凿痕、槽痕、刻痕和回痕等有害缺陷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钢管在运输、安装或修理中造成壁厚减薄时,管壁上任一点的厚度不应小于按公式(4)计算 确定的钢管壁厚的90%; b)凿痕、槽痕应打磨光滑,对被电弧烧痕所造成的“冶金学上的刻痕"应打磨掉,并圆滑过渡,打 磨后的管壁厚度小于5.4.7中a)的规定时,应将管子受损部分整段切除,不得嵌补; c)在纵向或环向焊缝处影响钢管曲率的凹痕均应去除,其他部位的凹痕深度,当钢管公称直径小 于或等于300mm时,不应大于6mm,当钢管公称直径大于300mm时,不应大于钢管公称直 径的2%,当凹痕深度不符合要求时,应将管受损部分整段切除,不得修补使用。 5.4.8放空和排污管线、管件的材料宜按低温低应力工况校核。 5.4.9在开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提出的钢种等级、管道规格、焊接接头形式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 根据焊接工艺评定结果编制焊接工艺规程。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工艺规程,应符合SY/T4103的有关规 定。

5.5.1管道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管件的制作应符合GB/T12459,钢制管法兰、法兰盖、法兰紧固件 及法兰用垫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5.5.2主管道上不宜直接开孔焊接支管。当直接在主管上开孔与支管连接或自制三通时,开孔削弱部 分可按等面积补强,结构和计算方法应符合GB/T150的有关规定。 5.5.3异径接头可采用带折边或不带折边的两种结构形式,强度设计应符合GB/T150的有关规定。 5.5.4管封头应采用长短轴比值为2的标准型椭圆形封头,结构、尺寸和强度应符合GB/T150的有关 规定。 5.5.5管法兰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法兰的密封垫片和紧固件应与法兰配套选用。 5.5.6与工艺管道连接的设备、管道附件和压力容器应满足管道系统1.5倍设计压力的强度试验要求。

5.6.1雷电防护应符合GB50057的有关规定。 5.6.2集气装置的监视测量仪表可根据需要进行布置,监视测量仪表应符合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仪 表供电、仪表配管配线、仪表接地、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方面的国家现行标准、

1.1工艺设计应根据气源条件、用气条件等要求,经综合分析和技术经济对比后,对集气装置 化设计,确定最终工艺方案。

6.1.2工艺设计应确定下列内容:

a)集气装置工艺参数和流程; b) 集气装置设计压力及用气压力; c)集气装置总容量、占地面积和布置形式。 6.1.3集气装置设计压力、设计温度范围、总容量等参数应和压缩空气储能系统特性匹配,满足系统 工艺参数和变工况运行的要求。 6.1.4对于较大容量的集气装置应考虑分组设置,满足不同容积调节要求。 6.1.5集气装置的强度设计应满足运行工况变化的要求。 6.1.6集气装置进、出口可以共用,也可以分开设置,应在进出口位置设置截断阀。 6.1.7集气装置工艺设计至少应具备以下相关资料: a)气体的成分:

b) 气源的数量、位置、流量及其变化范围; ? 气源的压力、温度及其变化范围; d 用气设备对供气压力、流量及其变化的要求; e) 自然环境条件和地勘资料。

6.2集气装置的安全泄放

6.2.1集气装置宜在高点设置泄压放空设施。 6.2.2集气装置分组应分别设置放空阀,并应结合建设环境设置放空管或预留放空接口。放空管直径 不得小于放空阀直径

集气装置宜在高点设置泄压放空设施。 集气装置分组应分别设置放空阀,并应结合建设环境设置放空管或预留放空接口。放空管直径 小于放空阀直径。 对于会存在超压情况的管道、设备和容器,应设置安全阀或压力控制装置。 安全阀的定压应经系统分析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D 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定压应小于或等于受压容器的设计压力。 D 管道的安全阀定压(P0)应根据工艺管道最大允许操作压力(Pmax)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I )当Pmax≤1.8MPa时,管道的安全阀定压(Po)应按下式计算:

Po= Pmx + 0.18 MPa

Po = 1.1Pm

3) 当Pmx>7.5MPa时,管道的安全阀定压(Po)应按下式计算:

安主阀池放官直径计算应付合下列规定: a )单个安全阀的泄放管直径,应按背压不大于该阀泄放压力的10%确定,且不应小于安全阀的出 口管径; b) 连接多个安全阀的泄放管直径,应按所有安全阀同时泄放时产生的背压不大于其中任何一个安 全阀的泄放压力的10%确定,且泄放管截面积不应小于安全阀泄放支管截面积之和。 6.2.6放空管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放空管直径应满足设计最大放空量的要求; b)放空管的顶端不应装设弯管; c)) 放空管应有稳管加固措施; 放空管底部宜有排除积水、防堵塞的措施; e】 放空管设置的位置应能方便运行操作和检修维护。

6.3.1集气管道应采取外防腐层加阴极保护的联合防护措施,管道的防腐蚀设计应符合GB/T21447 的有关规定。 6.3.2管道外防腐层类型、等级的选择应根据地形与地质条件、管道所处环境的腐蚀性、地理位置、 运行温度、管道布置方式以及经济性等综合因素确定。管道外防腐层的性能及施工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 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3.3管道阴极保护设计应根据工程规模、土壤环境、管道防腐层质量等因素,经济合理地选用保护 方式,并应符合GB/T21448的有关规定。 6.3.4阴极保护管道应与非保护构筑物电绝缘。在绝缘接头或绝缘法兰的连接设施上应设置防高压电 涌冲击的保护设施。

7.1集气装置试压前应采用清管器或人工进行清管,清管次数不应少于两次且无明显焊渣、浮尘等。 7.2集气装置试压应符合GB50251的有关规定。 7.3管道吹扫及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管道的吹扫应在试压、清管结束后进行,可采用干燥气体(压缩空气或氮气等)吹扫LD∕T 72.11-2008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建筑工程-防腐隔热保温工程,直至管道 最低端连续0.5小时无明显杂质出现; b)管道吹扫方法应防范并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尤其是噪音影响。 7.4 4管道吹扫结束后,如果不能立即投入运行,宜充入干燥气体(压缩空气或氮气等),并保持内压0.12 MPa一0.15MPa(绝对压力)的干燥状态下的密闭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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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 46-035-2015 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基础数据库(企业、人员、项目、诚信)数据接口标准Thefollowing documents are referred to in the text in such away that some or all of their content constitutes requirements of this document.For dated references, only the edition cited applies.For undated references, the latesteditionof thereferenced document(including anyamendments)app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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