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2095-2022 独流入海型河流生态建设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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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T 2095-2022 独流入海型河流生态建设指南.pdf简介:

"DB35T 2095-2022" 是一个具体的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号,但没有直接的信息说明这是关于"独流入海型河流生态建设指南"。DB通常是中国地方标准(如福建的地方标准)的缩写,"35T"可能是特定的技术领域代码,"2095-2022"则表示该标准的发布年份是2022年。"独流入海型河流"通常指的是那些直接流入海洋,没有其他主要支流汇合的河流。

如果"DB35T 2095-2022"确实是一个关于河流生态建设的指南,那么它可能会详细规定针对这类河流的生态保护措施、生态修复技术、水资源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影响评估等方面的内容。这个指南可能会强调如何在开发和利用这些河流资源的同时,保护其自然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完整性,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由于具体标准内容未公开,建议查阅相关官方发布或权威机构解读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DB35T 2095-2022 独流入海型河流生态建设指南.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文件明确了独流入海型河流生态建设的目标和总则,内容包括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水景观、 水文化的建设及水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独流入海型河流的生态建设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50201防洪标准 GB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513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T50805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1015海堤工程设计规范 CJJ82一201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L58水文测量规范 SL196水文调查规范(附条文说明) SL219水环境监测规范(附条文说明) SL25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T265水闸设计规范 SL348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 SL534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 SL709河湖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编制导则 SL/T793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 DB35/T1886安全生态水系治理技术导则 DB35/T1957河湖长制工作管理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DB31/T 977-2016标准下载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入海型河流riverswhichaloneemptyintothesea 于本省区域、不受其他水系干扰,具有独自的汇水范围和水系汇流特征,单独汇流出海的河流,

独流入海型河流riverswhichaloneemptyintothe sea 发源于本省区域、不受其他水系干扰,具有独自的汇水范围和水系汇流特征,单独汇流

DB35/T 2095—2022

生态建设ecologicalconstruction 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通过适当的人工引导措施,减轻或消除 人为干扰压力,协助退化的、受损的、被破坏的生态系统、人文景观逐步恢复到受干扰前的自然状况 或使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的操作措施及管理过程。 3.3 生境habitat 对河道生物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多种尺度下相关物理、化学和生物条件的综合环境。 3.4 源头区河流(河段)sourcerivers 独流入海型河流发源地区域内的河流(河段),一般为末梢性溪流。 3.5 河口区estuarineregion 具有常年径流入海且终端受潮汐和径流共同作用的区域。 注:一般分为河流近口段、河流河口段和口外海滨。近口段以河流影响为主,口外海滨以海洋影响为主,河口段则 是河流与海洋两种影响相互消长的地段。 3.6 河口区河流(河段)riverinestuarineregion 独流入海型河流水流注入海洋、受咸淡水交互作用的河流(河段)。 3.7 河口湿地estuarinewetland 海平面以下6m至大潮线之上与内河流域相连的淡水或半咸水湖沼以及海水上溯未能抵达的河段。

5.1.1根据河道平面走向、断面形态和河段特点,结合防洪、排涝、挡潮、灌溉、供水、航运

DB35/T 2095—2022

文化景观、岸线开发利用以及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对河道沿线重要城镇、重要基础设施、人 文遗产实施水安全建设。 5.1.2应按照GB50201和SL252的要求确定防洪标准。 5.1.3严格控制河道缩窄、填埋、改道、裁弯取直等。确有必要,应充分论证后方可实施。 5.1.4分析河口区潮汐、风暴潮、河流径流、水沙关系、水盐关系等对水安全工程和主槽的影响,兼 顾冲淤平衡、水环境保护、生态流量保障、河口湿地生态保护。

5.2.1.1宜保留现有自然水系,修复退化的水系格局,保持河湖水系的连通性。 5.2.1.2按照DB35/T1886的规定,水系优化布局与区域社会经济、人居环境、河流生态保护相协调, 5.2.1.3水系布局应与路网及城乡布局规划相协调,

5.2.2.1对因改道、挖填、侵占等造成排涝不畅、咸潮阻滞、环境恶化、生态退化的断头河,宜采取 合理的疏导、连通、引排、调度等措施,恢复水系的水力联系,保持水系完整性、水流流动性。 5.2.2.2对影响生物迁徙的拦河设施按照DB35/T1886的规定进行改造,增设鱼类洄游通道,恢复或 改善生物迁徙的连通性。 5.2.2.3河口区、低洼平原区水系畅活工程宜结合排涝、咸潮控制、水环境改善、生物迁徙要求设置,

5.3.1河道断面型式按照因地制宜、满足功能要求的原则选择,宜保持天然断面,避免规则化和均一化。 5.3.2城镇河道断面宜结合城镇建设和生态绿化,兼顾市民健身、亲水、文旅要求,保护历史文化 与城市沿岸景观相融合。 5.3.3乡村河道断面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兼顾村民休闲、亲水、文旅要求,保持自然生态风貌,与 自然风光相融合。

5.4堤岸(海堤)安全建设

5.4.1.1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水文特征、潮位变化、河道功能等因素,保证堤岸(海堤)的安全性, 有通航功能的河流宜考虑船行波对堤岸的冲蚀影响。 5.4.1.2源头区、中下游区河流(河段)堤防安全建设按照GB50286、GB50201、GB/T50805的要求 执行。 5.4.1.3河口区河流(河段)的堤岸(海堤)安全建设按照GB/T51015的规定执行。

堤防(海堤)断面型式主要有斜坡式、直立式、复合式等。堤防断面宜根据水文、潮汐、地形、地 貌、地质等条件,结合堤身布置、防洪岸线要求选择适宜型式。有条件河段,宜选用斜坡式堤防。

DB35/T2095—2022

5.4.3.1应按照GB/T51015和GB50286的要求执行,同时宜考虑植被生长等对洪水位(高潮)位的 影响。 5.4.3.2 通航河流

5.4.4.1源头区河流(河段)或流速较大的河段,生态护坡宜采用耐冲刷、透水性和透气性好的技术 方案。 5.4.4.2中游区、下游区河流(河段),除有通航要求的区段外,宜采用自然土质岸坡加植物防护等 生态护坡。 5.4.4.3河口区河流(河段),宜采用耐潮水冲刷、耐盐性好的生态护坡,

5.4.5.1宜按照安全性、耐久性、耐盐性、经济性和景观生态要求,优先选用本土、生态性材料。 5.4.5.2直立式堤防(海堤)生态化改造,可根据堤防高度、水位高低,种植大型水生植物、小灌木 及藤本类植被。在不影响堤防(海堤)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可在堤顶种植藤类植物或悬挂长条形生态种 植袋,遮挡墙面。

5.5.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清淤疏 5.5.1.2评估清淤对河流生态环境的影响。 5.5.1.3建立并落实河流轮疏机制。

5.5.2.1宜选用生态环保、密闭型清淤设备和工艺,避免发生二次污染。 5.5.2.2淤泥处置应符合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的规定。 5.5.2.3河口区淤泥综合考虑盐度、重金属含量,宜采取有针对性的脱盐、去污处置方案。

5.5.3.1源头区河流(段)如满足行洪要求,可不疏浚。

5.5.3.1源头区河流(段)如满足行洪要求,可不疏浚。 5.5.3.2对有通航要求的河流,河道疏浚与航道建设相结合 5.5.3.3疏浚后形成的弃渣宜综合利用或按有关规定处置。

5.5.3.1源头区河流(段)如满足行洪要求,可不疏浚。 5.5.3.2对有通航要求的河流,河道疏浚与航道建设相结合 5.5.3.3疏浚后形成的弃渣宜综合利用或按有关规定处置。

DB35/T 2095—2022

5.6.1.1涉水构筑物建设不可阻断或减弱水系的连通性和流动性,不可降低河道防洪排涝能力,不可 影响堤防(海堤)安全,不可妨碍规划堤防(海堤)工程的实施。 5.6.1.2涉水构筑物形式与河流沿线景观环境相协调。 5.6.1.3对影响生物迁徙通畅性的涉水构筑物,建设时设置水生生物洄游通道,修建过鱼设施。 5.6.1.4对严重阻隔鱼类洄游通道的现有涉水构筑物,实施生态化改造。

根据生产、生活需要修建跨河道桥梁布置不宜过密,应满足河道行洪安全

水闸的设置应符合SL/T265的规定。挡潮闸应考虑感潮特性、冲淤平衡、水盐平衡以及生态流量保 障等。

泵站设计应符合GB50288的要求,根据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防洪排涝需要布置灌溉泵站、排涝泵 排两用泵站

6.5.1码头地址应选择岸带稳定、水域宽阔、水深和流速满足船舶停靠需求以及居民生活需求的河段。 6.5.2码头(河埠头)布置不应占用现行和规划航道《分接开关 第2部分:应用导则 GB/T 10230.2-2007》,不应影响行洪

5.6.6.1陂坝选址结合河势、地质条件,注重防洪、防潮、河床安全,不宜在水流和地质条件恶劣处 建陂坝。 5.6.6.2陂坝设置满足防洪、防潮、蓄水、堤防(海堤)安全和生态流量等要求。 5.6.6.3陂坝的设计应重视坝头绕渗和下游堤岸的防冲安全。 5.6.6.4陂坝布置不影响河流的纵向连通性,采用低矮陂坝,不宜密集建陂坝。

6.1.1水生态建设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6.1.2工程施工期宜避开水生动物繁殖期、水生植物苗期等生态敏感期。 6.1.3工程施工场地优先避让重要物种的栖息地、繁殖区等生态敏感区,特别是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 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DB35/T 2095—2022

过水际岸线重塑、水位控制、植物配置等,营建鱼类、鸟类等生物保护设施,提升物种多

6.2.2生境保护与修复

6.2.2.1水域生境重点保护范围包括与河流存在密切水力联系的各级自然保护地、河口湿地及重要物 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重点是濒危保护鱼类、河海洄游动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6.2.2.2在保障河流防洪、排涝、挡潮等功能前提下,保护江心洲、边滩以及河口湿地上,因势利导 通过微改造GB/T 8643-2021 含润滑剂金属粉末中润滑剂含量的测定 索格利特(Soxhlet)萃取法.pdf,构建浅滩深潭序列,形成多样化的河道生境。 6.2.2.3对鱼类、鸟类等重要水生生物生境宜采取物理隔离、生态补水、鱼巢鱼礁、引鸟设施等措施, 营造良好生物生境。 6.2.2.4对重要生境宜按照避让、减缓、修复和补偿的次序提出生态保护对策措施,不实施或少实施 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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