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708-2022 涉及饮用水产品生产卫生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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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1708-2022 涉及饮用水产品生产卫生管理规范.pdf简介:

DB36/T 1708-2022 是中国浙江省的一项地方标准,全称为《饮用水产品生产卫生管理规范》。这个规范主要针对饮用水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管理,以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饮用水产品是关乎公众健康的重要民生产品,因此对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控制要求非常严格。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生产环境管理:规定了生产环境的清洁度和卫生条件,包括生产设备的清洁、消毒,以及生产区域的通风、防尘、防虫等要求。

2. 原材料管理:对使用的水、矿物质和其他原料的来源、质量控制和处理方法有详细的规定,以保证水质的安全。

3. 生产过程控制:规定了生产和包装过程中的卫生操作规程,如无菌操作、水质检测等,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4. 卫生管理记录:要求企业建立完整的生产卫生记录,以便追踪和追溯产品生产的全过程,确保可追溯性。

5. 员工卫生培训:强调员工的卫生知识培训,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执行正确的卫生操作。

6. 定期检查和评估:规定了企业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自我评估,以确保始终符合卫生管理规范。

总的来说,DB36/T 1708-2022 是为了保障饮用水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健康,是饮用水行业生产和经营必须遵循的重要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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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202

4.1.1生产场所选址应满足产品的生产工艺要求,不得设置于住宅、办公、商业等非生产型建筑物内。 4.1.2生产场所选址的厂区周围不得有有害废弃物、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 源。 4.1.3生产场所周围不得有虫害大量擎生的潜在场所,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4.2.1应考虑环境给生产带来的潜在污染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将其降至允许水平。 4.2.2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防止交叉污染。 4.2.3厂区内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 地砖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防止出现扬尘和积水等现象。 4.2.4厂区绿化应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定期维护,以防止虫害的擎生。 4.2.5厂区应有适当的给排水系统,

5.1.1企业生产区、辅助生产区与生活区应功能分区明确,人流与物流、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不得 交义。 5.1.2应根据产品特点、工艺要求和生产规模设置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区)、检验室(区) 危险品仓库等场所。 5.1.3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区)应与生产区域有效分隔,保证检验室(区)不受生产区域环境污染。 5.1.4生产过程中如产生有害气体、粉尘、噪声,应单独设置生产场所,并与其他建筑(场所)有 定的防护间距,并有相应的卫生安全和“三废”处理措施。 5.1.5贮存、使用强酸、强碱等腐蚀性化学物品的场所应设置事故喷淋、洗眼设施。

《高抛免振捣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96-2013.pdf5.2.2面积和净高度

生产车间面积和净高度应与产品类别及生产规模相适应。不同类别产品生产车间面积和净 要求参照附录B。

生产加工车间通道应宽,保证运输和卫生安全。设置参观走廊的应采用玻璃与生产区限

门的表面应平滑、防吸附、不渗透,并易于清洁、消毒。门窗应闭合严密。清洁作业车间与其他区 域之间的门应及时关闭

DB36/T 17082022

6.1.1排水系统的设计和建造应保证排水畅通,便于清洁维护。 6.1.2排水系统出口应有适当措施以降低虫害风险。 6.1.3排水口应设置在易于清洁的区域,并配有相应大小的滤网等装置,防止产生异味及固体废弃物 堵塞排水管道。 6.1.4根据污水中污染物性质采取合理有效的排放形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6.1.5单独排放的污水应符合行业污水排放标准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污水应符合 GB/T31962的规定。

6.2.1应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物的专用设施。 6.2.2存放废物的设施和容器应标识清晰。 6.2.3必要时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废物临时存放设施,并依据废物特性分类存放,废物的存放应符合GB 18599的规定

6.3.1生产场所全面通风换气量的设计,应按GBZ1的规定执行。

6.3.1 生产场所全面通风换气量的设计,应按GBZ1的规定执行。 6.3.2采用空调通风系统的生产场所,新风量应不小于30㎡/h·人

6.4.1采用空气净化装置的生产车间,应符合GB50073的规定。进风口应远离排风口,进 高度不小于2m,周边不得有污染源。

清洁作业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内应设置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并配备洗手、 毒设施。

6.7.1涉及饮用水产品的主要生产设备与非涉及饮用水产品不应共用,避免交叉污染。 6.7.2生产使用的设备、工具、管道,应卫生、无毒、无异味、耐腐蚀、不吸水、不变形,其表面应 光滑,便于清洗、消毒。 6.7.3水质处理器(材料)的生产场所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

员包括生产人员、操作人员和安装售后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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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所有从业人员均应参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及专业技能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 上岗。 7.3 直接从事水质处理器和饮水机的生产人员和安装售后人员、以及直接从事水处理材料的生产人员 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从事涉及饮用水产品生产。

7.2所有从业人员均应参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及专业技能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 上岗。 7.3直接从事水质处理器和饮水机的生产人员和安装售后人员、以及直接从事水处理材料的生产人员 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从事涉及饮用水产品生产。

8.1.1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和规定。 8.1.2与饮用水接触的零部件应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或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卫 性安全测试报告。 每址原材料验收止

不得使用工业回收料、再生料作为产品原料。不同类别产品禁用原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输配水设备产品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为原料; 输配水管材管件产品不得使用废旧料、回收料为原料; 聚氯乙烯管材管件产品不得使用铅盐为稳定剂; 氯化铝产品不得使用铝灰、废酸、工业再生酸为原料; 水质处理器产品和饮水机产品不得使用未经卫生安全检验的与水接触的材料或部件为原料。

生产场所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设备、物品,

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应穿戴整洁,不得将个人用品带入生产场所。 水质处理器、水处理材料(滤芯及其组件类)和饮水机的生产人员应穿清洁的工作服、帽、勒 双手,进入生产场所。 操作人员手部有外伤时不得直接接触涉及饮用水产品和原料。

生产车间应定期清洁,保持卫生,并做好记录。其中清洁作业车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定期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 一一参照附录A中相应的要求自检或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定期检测;采样方法、检验方法参照GB 15979; 空调机过滤网和净化空气进风口、出风口应定期清洗、消毒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DB36/T17082022

10.1.1应建立健全产品检验制度,通过自行检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 10.1.2应根据产品特性、工艺特点、原料控制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频次,有效验证生 产过程中的控制措施。 10.1.3按照产品执行标准规定开展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10.1.4每批次产品应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应根据产品执行标准中规定的产品检验项目,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并应定期计量检定。 10.2.2检验人员 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且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被委托的检验机构应具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

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检验结果记录应完整,不得随意涂改。应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 报告。

11.1.1应建立和执行与生产配套的仓储制度。 11.1.2应有与生产规模、产品特点相适应的原材料、成品和危险品仓库,并设置明显标识。 11.1.3原料按品种分类验收登记,不得与非涉及饮用水产品的原材料或成品混放。不符合质量和卫生 标准的原材料应与合格的原材料分开存放。 11.1.4原材料和成品贮存的基本信息应用标签明示,设置明显标识,分类分批分区贮存,先进先出, 11.1.5应隔墙、离地堆放,具有便于通风,并有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措施。 11.1.6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清扫,保持卫生。

应根据产品特点,选择适当的运输工具。其工具应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共同运 输,避免污染产品

DB36/T1708 2022

卫生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应设立卫生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应建立、完善产品生产的质量管理体系; 应制定生产卫生管理制度。

12.2.1企业应按产品执行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应符合企业公开产品执行标准的技术 要求。 12.2.2企业若制定产品企业标准,应制定卫生指标并符合卫生要求。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 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通知》(国 卫办监督发(2013)13号)的规定

12.4.1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 12.4.3当发现生产的产品不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或存在其他不适用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生 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同批次产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DB32∕T 2975-2016 水运工程建设管理用表,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12.4.4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产品标准而被召回的,应采取能保证产品卫生安全、且便于 重新销售时向消费者明示的补救措施。 12.4.5对因质量问题而被召回的产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应建立文件管理制度,

间类型、要求和适用范围应符合表A.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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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生产车间类型、要求及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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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生产车间面积和净高度要求

苏J11-2006铝合金门窗.pdf表B.1生产车间面积和净高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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