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391-2021 焊接绝热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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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2391-2021 焊接绝热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pdf简介:

DB14/T 2391-2021 是一项关于焊接绝热气瓶充装站的安全技术标准,它由中国地方标准(DB)发布,适用于焊接绝热气瓶的充装站设计、建设和运行。这个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焊接绝热气瓶充装站的安全,防止因操作不当、设施老化、管理不善等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确保人员安全和气瓶质量。

焊接绝热气瓶主要用于储存和运输焊接气体,如氩气、二氧化碳等,常用于焊接、切割等工业生产过程中。充装站是这些气瓶的供给源头,其安全技术条件尤为重要,包括但不限于:

1. 设备安全:规定了充装站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如压力容器、压力表、阀门、管道等的安全要求。

2. 工艺流程:对充装、检验、储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工艺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保证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3. 安全管理:强调了充装站的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人员培训和资质要求,以及对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4. 环境保护:规定了充装站的环保措施,如废气、废水、噪声的控制,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5. 应急处置:制定了应急响应机制,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

总之,DB14/T 2391-2021 是一种强制性标准,所有焊接绝热气瓶充装站都必须遵守,以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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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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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充装站的职责... 充装站的基本条件. 充装站人员条件.. 充装站的厂房建筑条件. 充装站的设备与管道条件.. 充装站的检测、计量仪表和防护器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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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1072-2019 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山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原市质量检验协会、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 准计量技术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技术研究所、山西兴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费学峰、闫心宇、连鸿昌、赵陆、张莉、王嘉祥、赵广立、李俊、王军、刘洁、 韩丽娟、杨瑞芳、杨建璋。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山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原市质量检验协会、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 量技术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技术研究所、山西兴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费学峰、闫心宇、连鸿昌、赵陆、张莉、王嘉祥、赵广立、李俊、王军、刘沛 娟、杨瑞芳、杨建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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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绝热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7723一2017固定式电子衡器 GB/T15383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 GB16912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GB/T20368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30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TSG07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TSG23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HG/T20675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1负责气瓶的充装、储运、管理和气瓶使用前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建立气瓶充装电子档案。 4.2负责确保所充装的气体品种与气瓶所标示气体品种相一致,气体质量符合标准,并牢固粘贴充装 产品合格标签、警示标签。 4.3负责向充装作业人员及气瓶和气体的使用用户讲解气瓶和低温液化气体的知识及应急处理措施 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及危险性警示要求。 4.4负责气瓶充装前和充装后的检查、填写充装记录和气瓶的收发记录,并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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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420-2020 智能变电站工程调试及验收标准4.5负责气瓶的维护和附件的修理、更换。 4.6负责定期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报送自有气瓶的数量、定期检验和建档情况、充装站负责人和 充装人员持证情况。 4.7负责将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或在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气瓶送交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处理。 4.8负责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充装站的充装、安全技术状况、事故报告和紧急处理情况 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北七议中世 状付和八即地在于次 注:营业执照、规划、消防等有关手续 5.2充装站应按TSG07及TSG23的要求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气瓶及充装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和使用气 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 5.3充装站应具有与充装气体种类相适应的储存及工作场所、设备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 位进行设计,并由具有相应安装许司的安装单位进行安装和调试,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设施。 5.4充装站应具有一定的气体储存能力和自有产权气瓶,按照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执行。 5.5充装站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5.6充装站应根据气体特性,按照GB2894中的规定,在站内外醒目处设置安全须知和安全警示标志,

6.1充装站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与气瓶充装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 技术规范。 6.2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师(或相当于工程师)职称,具有气瓶充装管理经验,能够处理 般技术问题,具备组织协调和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 6.3每个充装地址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一人,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 6.4每个充装地址应配备气瓶检查人员每个班次至少一人,并取得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 6.5每个充装地址应配备气瓶充装人员每个班次至少两人,并取得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在气瓶充 装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同时兼任检查人员。 6.6配备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化验人员,并且经过技术和安全培训,掌握与充装介质相关的知识、检 验设备、仪器和仪表的性能以及使用方法。

7.1 充装站站址及总平面布置、厂房建筑的耐火材料等级、厂区防火间距、安全通道及消防用水量等 安全防火条件应符合GB50016、GB50028的规定。 7.2 充装站的充装间、实瓶间、设备间应设有足够泄压面积和相应的泄压设施,应符合下列条件: a)充装介质密度小于空气的气体充装站排气泄压设施应设在建筑物顶部,充装介质密度大于或 等于空气的气体,充装站排气泄压设施应设在建筑物靠近地面的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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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盖作为泄压面积,易于泄压的门窗、轻质墙体也可作为泄压面积。泄 压面积与厂房、库房体积的比值(㎡/m)应符合GB50016中规定; c)建筑面积(单层)超过100m㎡或同一时间生产人员数超过5人的生产厂房应至少有两个安全出 口。 7.3充装站应设置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通风、遮阳、防雷、防静电设施。 7.4可燃气体充装站内的充装间、实瓶间、设备间等为甲类厂房;瓶库等为甲类库房。其厂房建筑应 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甲类厂房与甲类库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液化天然气充装间、实瓶间、设备间应设置于开式或半开式的建筑(或罩棚)内; b)密度等于或大于空气的可燃气体的厂房、库房内应采用不产生火花地面,如采用绝缘材料作 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地下不得设地沟,如必须设置时,其地沟应填砂充实并加 盖板,或采用强制通风措施; c)厂房、库房应采用混凝土柱、钢柱框架或排架结构,当采用钢柱时,应采用防火保护层;结 构宜采用开式建筑,门、窗应向外开启,并应设有安全出口;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 d)厂房或库房顶部应设置避雷网并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7.5充装站的充装间与瓶库的气瓶应分待检查区、待充装区、充装合格区及不合格区布置,并应设置 明显的分区标识。瓶库内实瓶数量不宜过多,库存液化天然气总容积应不超过2m,保存时间不宜超过 48小时。 7.6充装站应有专供气瓶装卸车的场地,并应保证车辆装卸气瓶不受阻碍。 7.7充装站应设置运输或吊运气瓶的专用工具、设备,在可燃气体场所应符合防爆要求,应按气瓶出 厂设定的吊重点或部位吊运气瓶,使瓶体不受碰撞、外力挤压。 7.8液化天然气等可燃低温液化气体充装站的站址及场地、厂房及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还应 符合下列规定: a)充装站充装区域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b)充装区、储罐区应布置在充装站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或上侧风侧; c)充装区、储罐区应敷设宽散的回车场地。设置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8m×18m; d) 充装站内场地平整,在山区、丘陵地区设站也可分阶梯布置。充装区、储罐区内严禁设地下、 半地下建筑物(地下贮罐、水泵结合器除外),地下管沟应用干砂填充; e)充装站的储罐区与辅助区至少各设一个对外出口。储罐总容积超过1000㎡,储罐区应设两个 对外出入口,其间距不应小于30m。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 7.9液化天然气储罐和储罐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邻储罐直径之和的1/4,且不应小于1.5m;储罐组内的储罐不应 超过两排; b)储罐组四周必须设置周边封闭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防护墙的设计应保证在接触液化天然 气时不应被破坏; c)防护墙内的有效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对因低温或因防护墙内一储罐泄漏着火而可能引起防护墙内其他储罐泄漏,当储罐采取 了防止措施时,不应小于防护墙内最大储罐的容积; + 当储罐未采取防止措施时,不应小于防护墙内所有储罐的总容积。 d)防护墙内不应设置其他可燃液体储罐; e )严禁在储罐区防护墙内设置液化天然气钢瓶充装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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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容积大于0.15m的液化大然气储罐(或容器)不应设置在建筑物内。任何容积的液化天然气 容器均不应永久地安装在建筑物内JG 144-2002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构件, 7.10充装站内应设置消防车通道、专用消防栓、消防水源、灭火器材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处理事故的消 防设施和器具。 7.11充装站应设置可靠的防雷装置,其设计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7.12充装站的静电接地设计应符合HG/T2067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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