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689-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管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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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1689-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管理技术规范.pdf简介:

DB36T 1689-2022 是中国浙江省的一项地方标准,全称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管理技术规范》。这项标准主要针对的是排污单位,即那些在生产、生活中产生污染物的企业或机构。它规定了排污单位建立和运行自己的监测实验室时应遵循的技术要求、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以确保其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工作能够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标准。

1. 内容概述:该规范主要包括实验室的设施与设备要求、人员资质、监测方法与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报告与记录管理、以及实验室的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内容。它旨在提升排污单位的自我监测能力,强化企业的环保责任,促进其主动采取环保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2. 目的:规范排污单位的实验室管理,旨在通过科学的监测手段,确保污染物排放数据的准确性,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依据,同时也有助于排污单位自身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污染,实现绿色生产。

3.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在浙江省内排放污染物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规定需要进行自行监测的单位。

总的来说,DB36T 1689-2022 是一项旨在提升排污单位环保管理水平,维护环境质量的重要技术规范。

DB36T 1689-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管理技术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DB36/T1689—2022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指导 HJ608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706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基本要求

4.1.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应建立覆盖承担自行监测活动所涉及全部场所的质量体 系。 4.1.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应有序开展包括监测方案制定、样品采集和流转、样品分 析、结果报出、相关记录的保存等监测活动。 4.1.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应制定监测工作流程、质量管理与监督措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确保监测质 量,使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化、文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4.1.4自行监测包括以下两种形式:

a) 一是排污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 b) 二是排污单位自行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注:第二种形式,排污单位可不建立监测质量体系,但应对检测机构的资质进行确认,并对自行监测 结果负责。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及从事自行监测活动所需要的仪器 设备和实验室环境,并有适当的措施和程序保证监测结果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能 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4.3.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应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水平满足承担工作要求的专业技术 人员和管理人员,并有专人负责监测技术和质量,规避人员因素对监测数据正确性和可靠性 的影响。 4.3.2每个监测项目应配置两名以上(含两名)监测人员。 4.3.3监测人员应经教育培训,通过考核或能力确认后才能从事相关监测活动。

4.4.1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应满足承担自行监测任务要求,并按照监测标准或技术规 范的要求对采样和分析的场所环境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4.2实验区域应合理分区,按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配置独立的样品制备、存贮与分析场 所,并根据区域功能和相关控制要求,配置排风、防尘、避震和温湿度控制设备或设施。 4.4.3各区域工作相互之间存在不利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4.4.4应具有有效控制影响工作质量和涉及安全的区域和设施,并正确标识。 4.4.5现场监测时,应确保监测时段的气象等环境条件满足监测要求,并有确保人员和仪 器设备安全的措施。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应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指标符合监测方法要求的各类监测 仪器设备(含采样工具、分析仪器和辅助设备)、标准物质和化学品

4.6.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应根据自行监测活动的需要,选择并建立合适的监测方法, 宜优先选择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其他的国家标准、其他行业标准方法和地方标准。 4.6.2所选用的监测方法应组织监测人员按照HJ168的要求开展实验全过程验证,并形成 报告。 4.6.3采用超出适用范围、自行扩充和修改过的标准方法,或自制的非标准方法时,实验 室应进行确认并形成报告,以证明该方法适用于自行监测工作。 4.6.4采用偏离的标准方法或非标准方法时,应征得委托方同意,并形成有效文件,使出 具的报告为委托方所接受。

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管理要求

5.1.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应制订质量控制计划,选择与自行监测类型和工作量相适 应的质控方法,包括使用标准物质、采用空白试验、平行样测定、加标回收率测定等,定期 进行质控数据分析,验证和评价监测的有效性和结果的准确性,有条件的实验室还应积极参 加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 5.1.2日常质量监督应覆盖自行监测任务的全过程,包括监测程序、监测方法、监测结果、 数据处理及评价和监测记录等。 5.1.3对于监测活动的关键环节、关键项目和新上岗人员等应加强质量监督。

数据处理及许价和监测记录等 5.1.3对于监测活动的关键环节、关键项目和新上岗人员等应加强质量监督

5.1.3对于监测活动的关键环节、关键项目和新上岗人员等应加强质量监督

DB36/T1689—2022

5.2.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文件的控制程序,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使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授权、发布、标识、发放、保管、修订、废止、备份和归档等 活动受控,确保文件现行有效。 5.2.2与自行监测活动相关的外来文件,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排放或控制标准、监测 技术规范、监测标准(包括修改单)等,均应受控。

5.3.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应建立和保持记录管理程序,对所有质量活动和技术活动, 诸如样品采集和保存、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交接、试样制备、分析测试等监测全过程,者 郁 需及时记录,并应保证记录信息的充分性、原始性和规范性。在有条件的前提下,鼓励采用 影像等可视化手段,保存监测全过程的原始记录。 5.3.2记录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填写应清晰;所有对记录的更改(包括电子记录)都应保 留疯迹

5.3.3记录应包括监测人员和校核人员的标识,并应附上监测原始记录或仪器谱图,原 原始

5.3.3记录应包括监测人员和校核人员的标识,并应附上监测原始记录或仪器

由仪器设备直接输出的数据和谱图,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完整保存; 一电子介质存储的记录应采取适当措施备份保存,保证可追溯和可读取; 一当输出数据打印在热敏纸或光敏纸等保存时间较短的介质上时,应同时保存记录的 复印件或扫描件,对复印件不清晰的部分需有文字备注。 5.3.4应规定各类记录的保密级别、保存期和保存方式,防止记录损坏、失效、丢失或篡 改。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5.4设备设施管理要求

5.4.1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

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管理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公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应制定程序,保证监测结果可量值溯源; b) 对监测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的辅助设 备,应按要求按时进行检定或校准,以确认其满足监测要求; ? 对使用频率较高、稳定性较差,或易产生故障风险较高的仪器设备,应在两次检定 或校准间隔内进行期间核查; d) 现场监测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后,应对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核查并记录,以确认设备状 态能够满足监测工作要求。

5.4.2仪器设备的管理

仪器设备的管理要求如下: a) 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应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实验室设备的管理; b) )所有仪器设备都应使用标签、编码等标识,需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大型仪器还应 制定操作程序和维护作业指导书; + 实验室应为必要的仪器配备仪器使用记录,实验员需如实记录使用仪器的时间、使 用情况和其他必要记录信息; d) 当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刻停止使用,采取排除故障的措施 进行维修并做好记录;故障排除后,仪器需重新检定、校准或核查后方能使用。 e) 所有仪器设备都应建立档案,并由专人管理。 注:档案包括购置合同、使用说明书、验收报告、检定或校准证书、使用记录、期间核查记录、维护

和维修记录、报废单等以及必要的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管理编 号、购置时间、生产厂商、使用部门、放置地点和保管人等。

标准物质、化学品、耗材的购买、验收和使用情况应建立台账。应确保标准物质在有效 期内使用,并需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

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手册 和记录文件,实验室管理要求参照GB/T27476.1。

5.6.1日 自行监测档案管理应符合HJ8.2相关要求 5.6.2档案信息内容包括监测任务合同、原始记录及报告审核记录、监测报告。与监测任 务有关的其他资料,也应同时归档。 5.6.3在保证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的前提下,可使用电子介质的报告和记录存档公园华府二标段防水施工方案

5.7.1 实验室应配备废气处理装置,不得将未处理或不达标的废气直接排入外环境 5.7.2实验室应配置符合通风要求的通风橱,产生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5.7.3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集中保管,并做好相应标识,依法委托有资 质单位进行处置。

6.1.1排污单位需按照规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6.1.2自行监测方案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 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 自行监测方案示例参见附录A。

6.2样品采集和现场监测

废气采样和监测应满足如下要求: a 有组织废气手工采样方法的选择参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GB/T16157、HJ/T397 等执行,自动监测参照HJ/T75、HJ/T76执行; b 无组织排放监测应符合HJ/T55、GB37822、GB16297或其他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C 废气监测时,应记录采样期间的工况并同步测试相关参数。采样过程的质量保证和 质量控制应符合HJ/T373的要求。

废气采样和监测应满足如下要求:

DB36/T1689—2022

? 废水手工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和记录应符合HJ/T91.1、HJ/T92、HJ493、HJ494、 HJ495相关要求; b) 2 废水自动监测采样方法参照HJ/T353、HJ/T354、HJ/T355、HJ/T356执行; C) 1 pH值、溶解氧等项目应在现场监测GB/T 36159-2018标准下载,无法现场监测的项目需按要求添加保存剂, 并采取避光、冷藏等保护措施,采样过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应符合HJ/T373 相关要求

厂界噪声监测和测量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厂界噪声监测应符合GB12348相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应在测量现场进行声 学校准; b) 厂界噪声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夜间生产的要监测夜间噪声; C) 厂界噪声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以下进行,监测时需记录气 象情况; d) 噪声测量值的修正应符合HJ706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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