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年)

【四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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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规划成果(草案)公告


前 言


    四平市位于松辽平原中部,吉林省西南部,辽、吉、蒙三省(区)交界处,北与松原市接壤,西与内蒙古毗邻,南与辽宁省相连,北与长春市相依,是东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物流集散地,因四战四平闻名于世,素有“东方马德里”之称。
    四平是吉林省南部重要的工业城市,建城已有百年历史,改革开放后城市得到快速发展,已经发展成为现代化大城市。在城市规划的指导下,城市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城市通过持续发展,到2009年底,四平中心城区人口已达53万人,建成区已达53平方公里。《四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所确定的社会、经济及城市建设的各项目标均已实现或突破。经省住建厅同意,四平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在新的时期,四平迎来了重大发展机遇,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及“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战略的实施,对四平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市委、市政府“一核三带”发展战略,紧扣“做大一核、开发东南、拓展西北”的主题,充分发挥城市的区位交通、产业、自然和人文资源优势,促进四平快熟隆起,《四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提出把四平建设成为区域性中心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集散地、新型产业基地和生态宜居城市。
    为了更好地谋划四平的长远发展,体现“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规划编制方式,现将《四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成果予以公示,请广大市民献计献策。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1年12月1日




1. 总则


1.1项目背景
    《四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 )》是1998年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自实施以来,较好地指导了四平市的城市建设,对构建良好的城市空间形态、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以及促进四平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当前全球分工和区域化合作日益加深,对城市的专门化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战略的提出,为区域战略格局的划分提供了新思路;沿海地区要素结构调整,产业转型为欠发达地区带来发展机会;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提供了一系列产业扶持政策;同时《四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已经到期,根据吉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修编四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吉建规[2007]11号),四平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四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1.2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吉林省建设生态省的目标要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和健康城镇化道路,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和循环经济发展;不断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职能和创新能力,加强在省域南部的区域辐射能力;促进文化繁荣,创造和谐宜居的人居环境,引导四平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3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1-2030年, 其中近期为2011-2015年,中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远景为2030年以后。

1.4规划层次
    规划分为三个层次:
    市域:市域行政辖区范围,包括四平市市辖区、公主岭市、双辽市、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面积14080平方公里。
    规划区:四平市辖区的范围,包括铁西区、铁东区,总面积1075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包括铁西区的站前街、英雄街、地直街、仁兴街、北沟街、平西乡和铁东区的解放街、北门街、四马路街、北市场街、黄土坑街、七马路街、平东街、平南街、城东乡,以及山门镇的塔山村和老城村,总面积331平方公里。

2. 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2.1城市发展总体目标
    保持经济快速稳定增长,以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城市发展和城乡协调,建设吉林省南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生态良好的宜居城市。

2.2城市发展策略
2.2.1区域协调发展策略
    (1)省际层面,加强与辽中南城镇群的联系,培育产业竞争优势,深化与蒙东地区的合作,实现资源互补,产业互促;
    (2)省域层面,立足区位优势,强化在吉林省南部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促进整体实力提升,积极对接融入长吉一体化区域;
    (3)市域层面,加强交通联系,便捷中心城区与所辖市、县的交通联系。加强市域的分工合作,引导产业在市域内合理分布,增强整体竞争力。注重生态建设,保护山体林地。
2.2.2城乡统筹发展策略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构建新型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推进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升非农产业经济,适度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培育服务业,推进人口向城镇转移;
    建立统筹城乡的土地利用制度,保护农民利益,促进解决“三农”问题。

2.2.3产业发展策略
    (1)全力提升传统产业
    转变农业发展模式,提升产业化发展水平,强化换热器、汽车零部件、行走机械和精细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区域性产业集群;
    (2)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打造区域性专业物流中心,探索建设区域性玉米期货市场,大力发展品牌店、专卖店、便利店、超市、汽车服务等多种形式商业业态,发展粮食、化纤、钢铁等专业性会展,加强旅游营销,完善景区基础建设;
    (3)积极培育新兴产业
    重点支持新能源、新型建材产业发展,提升产业技术层次,引进太阳能等先进技术企业,培育四平光伏产业,加快精选砂、硅灰石、石灰石、膨润土等非金属矿产加工产品的集约化、规模化开发。

2.2.4环境保护策略
    优化产业结构,统筹污染产业布局,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控制水体污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宜居城市。

3.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3.1市域人口发展预测
    规划四平市域总人口规模2015年达到350万人,2020年达到360万人,2030年达到380万人。

3.2市域城镇化水平预测
    规划市域城镇化水平2015年达到43%左右,城镇人口约为148万人;202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54%左右,城镇人口约为190万;203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63%左右,城镇人口约为240万人。

3.3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一主、两副、四带”
    “一主”是指四平市中心城区这一主中心;
    “两副”是指培育公主岭和双辽的中心城区作为市域副中心城市;
    “四带”是指沿哈大轴线、105省道、长春外环高速公路(规划)和吉林南部次区域高速公路(规划),形成城镇发展带。

3.4市域城镇规模结构
    规模结构规划为特大城市(>100万人)—中等城市(20-50万人)—小城市(10-20万人)—小城镇(<10万人)四个等级;
    特大城市为四平市中心城区;
    中等城市为公主岭市中心城区和双辽市中心城区;
    小城市为梨树县城(梨树镇)、伊通县城(伊通镇)和范家屯镇;
    小城镇包括5-10万人的小城镇3个,1-5万人的小城镇15个,1万以下的小城镇36个。

3.5市域城镇等级体系规划
    规划形成“市域中心城市-市域副中心城市-县域中心城镇-市域重点镇-一般镇”的五级等级体系。

3.6市域主要城镇职能分工
    四平中心城市是全市的综合性中心,是省域南部的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以农畜产品加工、化学工业和机械制造(包括换热器、汽车零部件等)为主要基本职能;
    公主岭城区是服务市域北部的副中心城市,以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物流商贸、农畜产品加工为主要基本职能,同时为公主岭市域及邻近地区提供部分公共服务职能;
    双辽城区是服务市域西部,沟通四平与蒙东地区联系的副中心城市,以电力、建材、交通和商贸物流为主要基本职能。随着交通区位的显著提升,物流职能是双辽的重点发展领域;
    梨树县城为县域提供公共服务职能,以农畜产品加工、建材和农用机械制造为主要基本职能;
    伊通县城为县域提供公共服务、农畜产品加工等职能外,同时依托独特的旅游资源优势和紧邻长春的区位优势,主要发展风景旅游和度假休闲、汽车零配件生产加工等基本职能,同时随着交通区位的不断提升,逐步发挥交通枢纽的职能。
    范家屯镇为市域东北部地区提供综合服务职能,是周边地区商贸中心,也是长春都市区重要的物流中心,以农副产品加工、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和居住为主要基本职能。
    其它城镇职能详见“四平市域城镇职能结构一览表”

3.7市域产业空间结构:“一核三带”
    “一核”:由城市区和城市周边区构成的产业发展核心。城市区即以四平市建成区为主体,涵盖铁东区、铁西区。包含四平经济开发区、红嘴经济开发区,铁西循环经济示范园区、铁东经济开发区;城市周边区包括梨树县城及城东乡、平西乡、山门镇、叶赫满族镇、石岭镇、十家堡镇共6个乡镇的区域;“一核”的建设重点是“开发东南、拓展西北”,东南重生态宜居,西南重生态建设,西北重装备制造,东北打造汽车产业基地和现代物流港。把四平市建设成为吉林省中南部的区域性中心大城市;
    “三带”:即四平至长春经济发展带(长平带)、四平(经辽河垦区)至郑家屯经济发展带(四郑带)、长春外环经济发展带(环长带);“三带”建设要以县城为支撑、节点镇为重点,突出产业特色,加快城镇化步伐,建设成为区域性特色经济走廊。通过“南接北融”,使产业不断集聚、结构不断优化、实力不断攀升,形成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

4.城市性质、职能与城市规模


4.1城市性质
    东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吉林省重要的工业基地,省域南部中心城市和生态宜居城市。

4.2城市职能
    四平市的城市职能为:区域性中心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集散地、新型产业基地、生态宜居城市。

4.3人口规模
    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为:2015年,中心城区人口67万人;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76万人;2030年,中心城区人口107万人。

4.4用地规模
    中心城区到2015年的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8平方公里以内,2020年的建设用地控制在77平方公里以内,2030年的建设用地控制在119平方公里以内。

5.中心城区规划


5.1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规划期内主要发展方向向北,向东、东南和西侧发展为辅。

5.2规划结构
    2030年四平市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为“一城两翼,两心三带”。
    一城:指四平中心主城区,也就是城市环路内发展的城市建设用地。一城是中心城区的各项职能综合发展结合的地区,也是四平作为中心城市和宜居城市的服务中心。
    两翼:指四平市向西北、东北两个方向发展的产业组团。其中西北方向主要是发展循环经济型产业的工业组团,东北方向主要是发展以物流加工业、汽车零部件、行走机械为主导产业的物流产业组团。
    两心:指传统商业中心和高铁商务中心两个市级综合性中心。传统商业中心由原铁西、铁东的商业区结合发展而成;高铁商务中心依托高铁站设立带来的人流,开展现在城市功能中缺失的高端金融、商务职能。
    三带:指规划期内北河、南河、中轴绿化带三个城市生态走廊。

5.3用地布局
    中心城区构建城市5类功能片区,包括:
    居住生活片区:主要位于中心城区复兴路以南区域,是居住生活与公共服务各项职能综合发展的地区
    工业片区:主要是位于城市西北部的四平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吉林四平循环经济园区,重点发展换热器、农副产品加工、医药、化工、建材等产业;位于城市东北部的铁东经济开发区,以汽车零部件、行走机械制造为主导产业,另外保留位于城市东南的平东老工业基地的大部分工业用地,对现有产业腾笼换鸟,实现产业门类和环境品质的提升。
    研发服务片区:依托中心城西北、东北两个开发区分别设立一处研发服务中心,重点研究循环经济、行走机械、农产品深加工等前沿科技,并提供大型批发市场、商务办公等生产性服务设施。
    物流片区:结合中心城东北部高速公路和铁路编组站、货站的优势,建设集运输、存储、配送、装卸、物流信息管理于一体的现代物流、仓储中心。
    教育片区:依托吉林师范大学,建设高等教育中心,并积极发展职业教育。

5.4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两个综合性中心:旧城商业中心、高铁商务中心;1个专业型中心:平东文化创意产业中心。
    旧城商业中心:以商贸、旅游、大型商业零售等功能为主;
    高铁商务中心:结合高铁站和市级行政中心的建设,打造以商务办公、金融服务、会议展览等功能为主,同时完善相关配套服务设施;
    平东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结合平东老工业基地改造和南河景观带建设,开发服务于全市的剧院、博物馆、文化活动中心及动漫创意产业项目。
    规划设置9个片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其中7个居住片区服务中心集中了相应级别的商业、文化、体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周边居住的区市民服务;2个研发服务中心,分别位于中心城区西北的红嘴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中和中心城东北的平东开发区中,两个中心集中了教育科研、商务及大型市场等设施,为周边的产业服务。
    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按国家居住区规范的相关配套要求进行配置。公共服务设施中心体系按照市级、片区级、居住区级三级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配置。
    规划公共设施总用地1349. 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1.4%,人均12.61平方米。

5.4.1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中心:新增行政办公用地或原有行政办公用地置换向东部商务中心集中,在紫气大道两侧形成一个综合办公区。最终在南湖大路-紫气大道轴线两端形成两个行政中心。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80.7万平方米,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7%,人均0.8平方米。

5.4.2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中心位于四平传统的中心区,包括商贸、旅游、大型商业零售等功能。通过整合与改造增加绿地和停车场,改善购物环境,营造步行商业气氛,更好地体现四平城市特色。
    高铁商务中心依托高铁客运站布局在紫气大路两侧,功能包括商务办公、金融服务、会议展览等。其它商业用地结合社区中心集中布置,从而更好的发挥集聚效应,创造商业价值。
    两处大型专业性生产资料展示交易市场,一处位于中心城东北部产业园区,主要进行汽车零部件、行走机械等产品的展示交易;一处位于中心城西北,服务四平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循环经济园,主要进行换热器、农副产品、医药、化工、建材等展示交易。
    其它商业用地结合片区中心集中布置,为本片区居民生活和产业发展服务,有效缓解老城区容量过大的问题。
    规划商业金融业用地581.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达到4.9%,人均商业设施用地5.3平方米。

5.4.3文化娱乐用地
    规划建设市级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布置综合剧院、博物馆、活动中心等设施,满足大型歌舞剧、话剧等文化演出的要求,为市民和游客提供文化娱乐服务的功能。
    规划结合片区中心,安排为片区服务的文化娱乐设施用地,设置图书馆、青少年中心、综合文娱设施等项目,满足片区内居民的文化娱乐需求。
    结合居住区建设,按照国家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中小型文化娱乐设施(包括文化站、图书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服务半径1000-1500米,满足市民日常文化娱乐生活的需要。
    规划中心城区文化娱乐用地90.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0.8%,人均用地0.8平方米。

5.4.4体育用地
    规划体育用地包括市级综合性体育中心、区级体育运动场馆和社区级健身场所。
    规划结合片区中心布置9个区级体育中心用地,规模2.5-10公顷,服务半径1500-2500米。区级体育中心作为群众性体育活动设施,建设小型场馆和室外场地。
    加强居住区级体育设施建设,完善社区体育健身职能,按居住人口比例布置体育场地和体育健身设施,可与绿地结合布置,主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构建多层次、多形式的全民健身体系。
    规划体育用地面积81.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达到0.7%,人均体育设施用地0.8平方米。

5.4.5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形成市级、区级、居住区三级医疗卫生设施体系。
    规划甲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共32处,其中新建8处综合性医院,主要分布在平南路以南、北河路以北等新开发地区,搬迁市传染病医院、市结核病医院至铁西区西侧环路以外。
    加强市级医疗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改造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改善就医环境和条件,适应主城区布局调整和发展需要。主要中心医疗机构要发挥疑难重症的诊断治疗、临床科研、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功能,并承担对全市医疗体系的核心技术指导和支持。
    以街道、社居为单位,全面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成为全市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网点。适度调整中小医疗机构的设置布局。一级以下综合医院原则上向社区卫生服务功能转变。
    结合医院建设,完善市紧急医疗救援体系。加强各区医疗急救中心建设,在新建片区建设急救分站。
    完善疾病预防和控制体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面积86.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达到0.7%,人均医疗卫生用地0.8平方米,千人床位数达到5.7床/千人以上。

5.4.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规划依托吉林师范大学,建设高等教育中心。依托开发区设立研发服务中心,重点研究循环经济、行走机械、农产品深加工等前沿科技成果。整合高校、科研单位和科技企业的资源设立科技创新中心。
    规划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为398.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达到3.4%,人均教育科研用地3.7平方米。

5.4.7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保留现有社会福利、养老设施,同时按照就近服务居住区的原则,在城区均匀分布福利设施,总计布置社会福利设施29处。
    规划搬迁现有烈士陵园附近的殡葬设施,在城区外围环路西侧新的殡葬设施用地。
    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其他公共设施用地为30.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达到0.3%,人均教育科研用地0.3平方米。

5.5住房发展与居住用地规划

5.5.1住房发展和居住用地规划目标
    贯彻四平市建设宜居城市的目标,提高城市居住区的配套标准和绿化水平,引导居住用地均衡发展,促进铁东区和各开发区周边的商品房开发。控制旧城居住密度,引导商品房建设在新开发地区选址,使居住与就业的空间分布较为均衡,减少通勤交通与成本,促进城市各个片区全面发展。
    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适当加大居住用地供应量,重点保证棚户区改造、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住房和政府保障性住房的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合理布局,科学确定住房建设用地总量和出让宗地规模,促进和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5.5.2居住用地规模
    规划居住用地3781.5公顷,占城市规划总建设用地的31.9%,人均居住用地为35.34平方米/人。

5.5.3居住用地布局
    根据城市的河流水系、重要的交通和基础设施通道、城市主干道对用地的分割,划定9个居住片区,每个片区分别包括若干个(2-4个不等)居住区,总计26个居住区。

5.6中心城区工业与仓储物流用地规划

5.6.1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2306.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9.5%。
    中心城区的新增工业用地集中在城区的西北、东北两个方向布局。西北方向以换热器产业、农副产品加工、医药、化工、建材为主导产业。东北方向以物流加工业、汽车零部件、行走机械为主导产业。
    缩减四平经济开发区在中央东路两侧的现有用地。保留平东老工业基地的大部分工业用地,但对城市污染较大的企业要进行外迁。

5.6.2仓储用地
    规划仓储用地189.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的1.6%。
    结合哈大铁路线、编组站、货场的调整,将仓储用地和大型物流中心集中在中心城区东北方向布局。
    搬迁现状城区内危险品仓库,在城区外围环路西侧安排危险品仓库用地。

5.7综合交通规划策略

5.7.1中心城区交通发展目标
    构建与四平区域性中心城市定位相吻合,与用地布局相协调,内外交通一体、设施网络完善、运输组织合理、高效便捷和可持续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以优质、高效、整合的交通服务适应不断增长的交通需求,引导、支撑城市空间结构实现。
    对外交通运输:构筑以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为支撑,公路、铁路、航空协调发展,对外交通畅通、市域交通发达、运输方式结构合理的现代化综合运输网络。
    城市交通与用地布局协调:以“快速、高效”运输网络支撑和引导中心城区发展,中心城区主要功能中心间的机动车出行时耗控制在20分钟以内,提供的优质公交服务出行时间控制在45分钟以内;保持道路系统建设与城市用地扩展同步。
    车辆发展 :调控中心城区机动车合理增长速度与拥有水平,保持路车协调发展。规划期末中心城区机动车拥有量在26万辆以内,千人拥有率250辆左右。
    道路运行:建成功能完善、等级匹配、畅通、高效、安全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城市中心区机动车平均行程车速不低于20公里/小时;保障中心城各主要功能中心间快速交通联系,机动车平均行程车速不低于40公里/小时。建设与道路容量相匹配的停车系统,协调动静态交通平衡。
    客运服务:确立公共交通的主体地位。规划期末公交车辆达到1400标台,万人公交车拥有率13标台左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城市人口公交出行比例达到30%以上;中心区公交线网密度达到3.5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外围区达到2.0公里/平方公里以上;70%居民到达公交站的距离小于300米,95%居民乘用公交出行的单程最大时耗不超过45分钟。

5.7.2中心城区城市交通发展策略
    促进内外交通一体化发展:完善对外交通系统布局,保障内外交通转换畅通,促进区域一体化协调发展。
    协调城市交通与用地布局:以“快速、高效”运输网络支撑和引导中心城区空间结构的实现和用地功能优化调整。
    保障道路运行畅通:明确路网结构,强化道路等级体系,构建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畅通、高效、安全的道路网络系统。
    构建优质公交客运服务系统:全面贯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方针,面向中心城区及周边城镇地区,构建优质公交客运服务系统,引导形成合理的出行方式结构,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客运系统中的主体地位。
    营造“绿色交通”出行环境:发展“绿色交通”,创造人性化的慢行交通环境和“安全”、“舒适”、“清洁”的交通活动空间。

5.7.3对外交通系统规划
    (1)机场:规划期内四平军用机场将改造为军民两用机场,等级为支线机场,服务四平市及周边地区航空出行需求。四平机场与中心城区各功能中心之间主要通过快速环路、师院北路和紫气大路等城市干道进行联系。
    (2)公路客运中心:与对外交通系统布局相结合,在中心城区的东、南、北方向相对均衡地布局公路客运中心站3个,包括客运换乘中心站、客运北站和客运南站,共占地12.7公顷。其中客运换乘中心站兼旅游集散中心功能。
    (3)物流中心:与产业、对外交通设施布局结合,规划在中心城区布局物流中心4处,包括四平物流中心、城北物流中心、红嘴物流中心和平东物流中心,共占地40公顷。

5.7.4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道路功能分级
    四平城市道路系统分为四级,即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
    (1) 快速路系统布局
    将现状公路环路规划调整为城市快速路,总长约42公里,担过境交通的分流和组织以及各城市组团之间的快速交通联系。
    (2) 主干路系统布局
    延续四平城区“方格网”状道路格局,在四平中心城区规划形成“十五横十二纵”的主干路系统,连接城市各个功能分区,成为各片区用地功能布局的重要依托。

5.8绿地系统规划

5.8.1绿地规模
    规划期末绿地面积达到1493.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达到12.6%,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4.0平方米。

5.8.2绿地系统布局
    规划形成“一环、三廊、九园”的绿地系统格局。
    “一环”为沿城市外环路形成100-200米的隔离控制绿带;
    “三廊”指通过南河、北河、原哈大铁路线这三条贯穿城区,相互连通的绿色廊道;
    “九园”为9个市级城市公园。

5.8.3公共绿地
    规划期末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20.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达到11.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3平方米/人,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公园:规划9个市级城市公园、13个区级城市公园,服务半径约2000-2500米。
    街头绿地:主要包括滨河绿地、沿街绿地及部分铁路线搬迁后的控制绿地。
    滨河绿地主要沿中心城区内的南河、北河设置,根据河岸整治要求和现状用地及自然景观条件规划滨河绿地,两侧绿化带宽度不得小于20米。
    规划沿街绿地又分为沿道路分布的带型绿地和局部放大的小型集中绿地(小游园)。带型绿地沿城市主要生活性道路两侧布置,小型集中绿地的服务半径保证在800-1000米之间。
    铁路线搬迁后的控制绿地主要是哈大铁路及部分铁路支线。在未来铁路线搬迁改造中,该控制绿地应结合周边用地开发使用在保证绿地总量不减少的情况下,予以整理和重点设计。

5.9景观风貌规划

5.9.1城市城市形象定位
    四平市中心城区城市形象定位为:“绿”野“红”魂、北国生态之城。

5.9.2总体策略
    继承发扬历史人文景观,充分利用自然河道水系景观,依托老工业区改造、铁路场站迁出、南北河改造等城市功能布局调整,打造连续的景观带与视觉通廊。借助高铁站建设的契机,带动周边新区建设,打造城市新亮点。强化重点地区的景观特质,增强城市空间的可识别性,塑造多样化的和富有活力的城市空间,创造特色鲜明、体验丰富、整体和谐的城市景观环境。

5.9.3景观风貌规划结构
    景观风貌格局的总体意向结构为:“一环、两河、三带、四轴、五区、六园、七厅、八点、九门”的总体结构。
    “一环”即城市外环路沿线景观风貌带
    “两河”即城市南河、北河两条内河蓝带
    “三带”即南、北河等三条自然型景观带。
    “四轴”即南湖大路——紫气大道景观轴等四条城市型景观轴线。
    “五区”即中心商业商务风貌区等五个主要景观风貌分区。
    “六园”即东湖公园、南湖公园等六个城市特色主题性公园。
    “七厅”即中心城区以硬质铺装为主、承载主要公共活动的七个主要城市客厅(广场)。
    “八点”即中心城区八个以构筑物为主体的标志点。
    “九门”即九个从外部进出中心城区的主要出入口。

5.9.4城市景观风貌区指引
    根据城市各片区的功能布局、资源禀赋和发展潜力划定五个城市景观风貌区,分别为中心商业商务风貌区、文化创意景观风貌区、教育及研发服务风貌区、居住景观风貌区和工业景观风貌区。风貌区内的建设应与风貌区整体形象定位相符合,逐渐形成各具特色的城市景观。

5.9.5城市景观轴带指引
    按自然型景观风貌轴带和城市型景观轴实施分类引导。
    自然型景观风貌轴带包括南北河滨水景观风貌带、城市外环生态景观带、中央绿化景观带等三条。
    城市型景观轴包括兴平街——师院西街景观轴、东盛大街景观轴、中央路景观轴、南湖大路——紫气大道景观轴等四条。

5.9.6城市色彩规划
    四平城市色彩规划的目标及原则为“暖且绿,整体协调,重点突出,目及舒适”。
    城市人工色彩宜选取暖色系为主色调,以暖色系中的米黄、米色为基本色,适当采用白色、灰色为辅助色,红褐色系及高明度的其他暖色系为点缀色,与绿野、蓝天、白雪等自然色彩相结合,形成人工色与自然色协调统一,地域特征明显的城市色彩景观特征。
    居住建筑色彩指引:在暖色系整体统一的色彩基调下,居住建筑的外墙建筑宜选用米色、黄色、粉色等暖色系中的淡彩色;居住建筑窗户玻璃宜选用浅色或无色、透明、不反光的,原则上不建议使用蓝色等冷色玻璃及反光玻璃;具有坡顶的居住建筑,建筑屋顶构件宜选用红色屋瓦及彩钢板等暖色系色彩装饰。
    公共建筑色彩指引:各类公共建筑宜在与城市暖色系色彩基调协调统一的基础上,通过色相、明度、纯度适当变化,突出公共建筑的自身特点,营造整体和谐,重点突出的四平市城市色彩环境效果。行政办公类建筑的建筑色彩宜采用高明度低纯度色,推荐采用石材等具有自然风格且品质感良好的材质作为主要建材,营造具有高品质感和长久观赏价值的行政办公类建筑色彩景观。商业金融业建筑的建筑基调色采用中、高明度,中、低纯度色,建筑底商部位或商铺集中的地方,可以适度引入高纯度色,用以营造繁华热闹的商业类色彩视觉效果。文教科研类建筑的建筑基调色采用中明度,中、低纯度色,从色彩视觉上构建富有学术气息和文化氛围的清静温雅的色彩景观效果。
    工业建筑色彩指引:工业建筑基调色的色相宜采用暖灰系色,色彩明度宜控制在中明度范围内,色彩纯度宜控制在低纯度范围内,少量高明度和纯度的线条点缀,从建筑色彩上体现富有时代生机和活力、整洁干练的现代新兴工业景观特征。

5.9.7土地使用强度分区及控制要求
    将四平市中心城区土地使用强度划分为高强度开发区、中强度开发区、低强度开发区等三个不同强度等级。
    高强度开发区:主要包括东部新城高铁站周边、旧城内原火车站、仁兴路步行街周边、紫气大道、中央路等道路沿线重要节点周边的居住及公共设施用地。该强度区域内的总体容积率宜控制在2.0-2.5之间,总体建筑密度不宜高于45%,居住用地人口密度宜控制在500人/公顷左右;区内独立地块的土地使用强度指标可适当提高,但原则上容积率不宜高于4.0,建筑密度不宜大于55%。
    中强度开发区:主要包括高强度开发区以外的居住用地及公共设施用地。该强度区内的总体容积率宜控制在1.2-2.0之间,总体建筑密度不宜大于40%,居住用地人口密度控制在300人/公顷左右;区域内独立地块的容积率不宜高于2.5,建筑密度不宜大于50%。
    低强度开发区:主要包括城市外围的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以及对外交通用地等。该强度区内的总体容积率不宜高于1.2,其中工业及仓储用地的容积率不宜小于0.8,强度区内的总体建筑密度不大于40%。
    各强度管制区内的土地使用强度指标还应符合现状军用机场净空区建筑高度控制、日照、绿地率、消防等国家、吉林省及四平市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9.8建筑高度分区及控制要求
    根据四平市中心城区现状建成环境、土地使用强度分区、军用机场航空限高、景观风貌形象等因素,将中心城区划分为低层主导区、多层主导区、高层主导区、高层集中区四个等级。
    低层主导区:该区域内建筑宜低层为主,不宜设置多层及高层建筑,建筑的平均高度宜控制在15米以内,体育场馆、高铁车站等公共建筑的高度可适当放宽。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内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广场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设施用地、体育用地等。
    多层主导区:该区域内宜控制高层建筑数量,建筑的平均高度控制在15-25米之间。主要为城市一般居住用地、文化娱乐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及教育科研用地。
    高层主导区:该区域内可设置高层建筑,建筑的平均高度控制在25-50米间。主要位于旧城核心区内的商业金融业用地,高铁站周边区域居住及行政办公用地、城市片区级公共中心,紫气大道、南湖大路、中央路、东盛大街等主要城市型景观道路沿线、重要城市节点周边用地。
    高层集中区:该区域可集中布置簇群状高层建筑群,建筑高度可以达到50米以上,从而形成城市地标类区域。主要为高铁站周边及紫气大道沿线区域用地。

5.10中心城区市政与公用基础设施规划

5.10.1给水工程规划
    建立安全、可靠的城市供水系统,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100%;供水水质全面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中的各项相关标准;管网漏失率降到12%以下。

5.10.2排水工程规划
    保护水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到203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0%,工业废水达标处理率达到100%,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5%。
    规划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结合旧城改造建设项目,对现有合流制管网逐步改造为雨污分流制,新建城区采用雨污分流制。
    四平市是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按基本烈度VI度设防。所有新建工程均应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2002)的要求及有关抗震技术规程进行设计、施工和管理。

5.10.3 供电工程规划
    以电力需求为导向,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电网建设,电网系统实现现代化、标准化,提高供电可靠性。
    在中心城区外环路以内地区,66千伏及以下线路原则上规划为地下电缆线路,中心区、高层建筑群区、主干道、繁华街道、重要风景区等重要地段必须采用地下电缆;外环路以外地区,沿规划控制通廊、主次干道、高速公路两侧绿化控制带设置。架空线路采用多回路同杆架设,且使用新型美观的钢管型电杆架设。220千伏线路走廊规划宽度为40米、66千伏线路走廊规划宽度为30米。

5.10.4供热工程规划
    形成以热电联产和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供热为主,积极开发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热源规划:应尽量对原有热源进行改造、扩建,优先利用热电联产进行集中供热。规划扩建四平热电厂,设计供热能力为1397万平方米,工业蒸汽387吨/小时。在热电联产供热以外的区域,以区域锅炉房供热为主,规划新建4座区域集中锅炉房。近期原则上保留单台容量14兆瓦以上、总容量58兆瓦以上的锅炉房,作为调峰热源。

5.10.5燃气工程规划
    按照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目标和能源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大力发展天然气供应。
    保留四平市现有天然气门站,新建一座5万立方米门站,气源来至 “哈尔滨至沈阳天然气输气管线”分输站和“公主岭八屋至四平市天然气管线”末站。
    天然气输配管网的压力级制采用高压、中压、低压三级。中心城区的管网改造工程,应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分期实施,逐步完善。

5.11中心城区公共安全规划

5.11.1 防洪工程规划
    在现有防洪体系的基础上,提高四平市区防御防洪的能力。
    对於塞严重影响排洪的重点地段进行疏浚清挖,确保行洪河道畅通,并将河道建设成为重要的的城市景观轴带。
    建立多渠道全方位水情、雨情预报、预警系统,为临时抢险和安全转移等指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5.11.2抗震减灾规划
    逐步提高四平市城市综合抗震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城市地震造成的灾害,当城市遭遇相当基本烈度的地震时,生命线工程和公共建筑能够具有一定的抗御能力,城市不发生较大的破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避震疏散场所规划:规划以公园绿地、广场、运动场、学校操场和农田空地等作为避震疏散场地。紧急避震疏散场地有效面积应满足人均1平方米;固定避震疏散场地人均有效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
    避震疏散通道规划:疏散通道应保证居民疏散和救护人员、物资快捷安全运送,畅通无阻。避震疏散通道结合城市道路交通、人防疏散通道和消防要求统一考虑,规划以城市主次干道和城市对外交通设施联系的骨干道路为主要避震疏散通道,各级疏散通道应设置醒目的指示标志。

5.11.3防止次生灾害
    高度重视可能发生次生灾害部门的抗震设防,如化工系统、燃气系统、供电系统、危险品仓库、供水系统,防止地震诱发火灾、爆炸、溢毒、泄污、放射性辐射等次生灾害所造成的灾害。

5.11.4消防规划
    消防站布局:到2015年,中心城区规划共设消防站10个,其中普通消防站9个,特勤消防站1个;建设消防综合训练基地一处,占地面积为30000平方米。到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共设消防站22个,其中普通消防站19个,特勤消防站3个。
    消防车辆及特种装备:到2015年,消防战斗车总数达到40台,2030年达到80台,并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特种器材装备和常规器材装备。
    消防给水规划:消防用水主要依靠城市供水管网系统,消火栓沿道路设置,间距一般不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 米。在消火栓数量、流量不足区域应设置消防水鹤,在局部消防水源不足地区考虑建设消防水池。
    充分利用自然水体作为消防备用水源,规划沿城市河道岸边建设4座消防吸水泵站。

5.11.5人防规划
    留城人数按照中心城区规划人口的50%计算,掩蔽工事面积按每人1平方米配置,防空专业队工程按照战时留城人员数的6%考虑,医疗救护工程按照留城人员的3.5‰计算。物资仓库工程按照留城人员在半年时间内供需要求考虑。
    人防工程建设布局: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应与城市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结合,城市各防护区片的五种类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协调发展,加大各防护区片及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建设中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力度。
    结合城市居住用地,在基本满足人员掩蔽工程数量的基础上,按人防专业队工程、配套工程、救护站、区域电站的顺序进行逐梯次建设。结合医疗建设用地,必须建设中心医院和急救医院。结合城市交通用地、仓储用地应减少运输专业队工程和物质库工程。结合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建设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配套工程等。医疗救护专业队工程可考虑与救护站合并建设,但其有效面积不得小于1200平方米。
    结合城市广场、绿地规划,完成人防办自建工程项目。

5.11.6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
    应建立地下空间与城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相一致模式,建立一个保护环境、保护地下空间资源和将来利用地下空间的基本模式。应按照因地制宜,全面规划、长期实施、量力而行的原则,分期安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项目。在地下空间关键及节点部位及公用和商业热点地段,要坚决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及地下空间最优化利用原则,坚决从源头上杜绝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不可逆性给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全局带来的影响。

5.12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到2015年,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控制在二级标准以内,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在200天以上。
    到2030年,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控制在二级标准以内,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在300天以上。

6.规划实施


6.1中心城区“四线”控制
6.1.1绿线划定及控制要求
    中心城区绿线范围为城市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的外围边界。铁路线搬迁后的控制绿地在未来铁路线搬迁改造中,应结合周边用地开发使用在保证绿地总量不减少的情况下,予以整理和重点设计,该控制绿地不作为绿线管理的内容。
    绿线管理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条例执行。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6.1.2蓝线划定及控制要求
    中心城区蓝线控制范围为总体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内的区域。本次规划四平市中心城区的蓝线划定范围分为两类:一类为南、北河及其支流、下三台水库、塔山水库、南湖水库等大型水体自堤防背水坡坡脚线外延不小于5米的范围;另一类为南、北河部分未整理河道及中心城区北部沟渠的自然河道范围。
    蓝线范围内用地治理要与水体的功能、周边用地的功能相结合。对于城市河道和作为城市公共开敞水域的水库,要加强沿岸规划设计,创造公共活动空间,提升环境质量。蓝线管理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条例执行。对于自然河道范围的蓝线,在未来的详细规划和建设中可在保障河道走向和畅通,并满足防洪、水源保护、景观等要求的情况下进行进一步深化设计。
6.1.3黄线划定及控制要求
    中心城区的黄线控制范围为城市供水设施、水处理设施、供电设施、燃气设施,以及高压走廊、天然气长输管线、防洪堤等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其中220kV高压走廊单塔控制宽度为40米,500kV高压走廊单塔控制宽度为70米;天然气长输管线为管道两侧不小于30米;其他各市政设施要求应严格按照规划中确定的用地边界进行控制。
    城市黄线内用地依据《城市黄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6.1.4紫线划定及控制要求
    四平市中心城区的紫线范围为所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控制范围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
    城市紫线范围内依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禁止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禁止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6.2 规划时序
    近期(至2015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达到67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8平方公里以内;中期(2016年至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达到76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7平方公里以内;远期(2021年至203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达到107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9平方公里以内。

6.3规划实施策略
6.3.1规范土地市场,确保有序建设
    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根据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和市场供需关系及时调整土地供应政策。有计划地投放土地,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和发展时序,确定城市规划的阶段性目标,逐步推进旧城改造和城市新区建设。
6.3.2协调区域发展,调整行政区划
    规划建议将梨树镇、十家堡镇调整进入四平市市辖区范围,增加市辖区至1491.7平方公里,为四平中心城区的未来发展留有余地。
6.3.3健全法制建设,加强规划管理
    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切实维护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有关要求。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制度、标准与审批程序,依法行政,保证规划实施的合法、公平和效率。
    建立违反城乡规划责任追究制度。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规划评价监控、监督检查机制,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违反规划的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整治力度。
6.3.4完善规划编制,加强各层连接
    总体规划批复后,应完善规划体系,深入编制各项规划,依据本规划编制《近期建设规划(2010-2015)》等专项规划;应加强上下位规划之间的衔接,编制市辖区各镇总体规划和村庄体系规划,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6.3.5落实公众参与,加强规划宣传
    建立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机制和专家论证制度,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公示与听证制度;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制度,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各基层社区组织以及社会团体、公众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渠道有效的参与规划决策和监督;加强对总体规划的宣传,增强城市总体规划公开透明的力度和公信力,提高全社会对维护和执行总体规划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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