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泗港泵站项目施工现场防火消防施工方案

杨泗港泵站项目施工现场防火消防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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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别: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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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泗港泵站项目施工现场防火消防施工方案简介:

杨泗港泵站项目施工现场防火消防施工方案,是针对杨泗港泵站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火灾风险而制定的一系列预防和控制措施。这个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风险评估:首先,会对施工现场的火灾风险进行详细的评估,包括可能的火源、易燃易爆物质、电气设备、施工过程中的火花、烟雾等,以便确定火源控制点和重点防护区域。

2. 设计防火设施:根据评估结果,可能会设置防火隔离带、设置消防通道、配置消防设施(如灭火器、自动喷淋系统等)、设置消防水源等。同时,还会对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进行选择,以减少火灾隐患。

3. 施工过程管理:强调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如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严禁乱丢烟蒂、严禁随意使用明火等。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提高工人的消防安全意识。

4.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包括火警报警、人员疏散、初期火灾扑救、火势扩大时的协调机制等,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5. 定期检查和维护: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在需要时能正常使用。

6. 法规遵守:确保所有的防火消防施工方案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法规,确保工程的安全进行。

总的来说,这个方案的目的是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技术手段,最大程度地降低火灾风险,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杨泗港泵站项目施工现场防火消防施工方案部分内容预览:

4.1.15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4.1.16 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4.2.1 气焊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使用危险品的有关规定

1、氧气瓶与乙炔瓶所放的位置YY 9706.272-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2-72部分:依赖呼吸机患者使用的家用呼吸机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pdf,距火源不得少于10m。

2、乙炔瓶要放在空气流通好的地方,严禁放在高压线下面。要立放固定使用,严禁卧放使用。

3、施工现场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4、装置要经常检查和维修,防止漏气。同时要严禁气路沾油,以防止引起火灾危险。

5、氧气瓶、乙炔瓶(或乙炔发生器)在寒冷地区工作时,易被冻结。此时只能用温水解冻(水温为400C)不准用火烤,同时也要注意不得放在阳光下直射或高温处,温度不要超过350C。

6、使用乙炔瓶时,必须配备专用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7、每变换一次工作地点,都要进行上述要求检查。

4.2.2 气焊工必须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要点

1、氧气瓶和乙炔瓶装减压器前,对瓶口污物要清除,以免污物进入减压器内。

2、瓶阀开启要缓慢平稳,以防止气体损坏减压器。

3、点火前,检查加热器是否有抽吸力,其方法是:拔掉乙炔胶管,只留氧气胶管,同时将拧开氧气阀和乙炔阀,这时可用手指检查加热器乙炔管接口处有无抽吸力。有抽吸力时,才能接乙炔管进行点火;如果没有抽吸力,则说明喷嘴处有故障,必须对加热泪盈眶器进行检修,直至有抽吸力时,才能进行点火。

4、在点火或工作过程中发生回火时,要立即关闭氧气阀门,随后再关闭乙炔阀门。重新点火前,要用氧气将混合管内的残余气体吹净后进行。

5、停止工作时,必须检查加热器的混合管内是否有窝火现象,待没有窝火时,方可收起加热器。

6、乙炔器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流量不超过1.5~2.0m3/h.瓶。当需用较大气量时,可将多个乙炔瓶并联起来用。

7、氧气和乙炔气都不能用净。氧气剩余压力要在0.1~0.2Mpa以上;乙炔气剩余压力在环境温度为10~500C时,留0.1~0.3Mpa以上。

4.2.3. 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2、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才能进行。

3、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防毒爆球;胶皮薄膜浮桶必须装上厚度为1~1.5mm,直径不少于浮桶断面积的60%~70%。

4、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5、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6、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检。

7、碎电石应掺在小块电石中使用。夜间添加电石,严禁用明火照明。

8、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加压或摇动。

9、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mm,检查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12、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切断电源。

13、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14、电石应放在通风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运应将桶上的小盖打开,轻搬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闪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15、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涤。

16、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4.3 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与管理

4.3.1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

4.3.2 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

4.3.3 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4.3.4 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性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

4.3.5 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4.3.6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4.1 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动火证,方可作业。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并在动火前后应落实防范措施。

4.4.2 具有火灾危险的场地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4.5.1 施工现场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4.5.2 一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由工程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工程项目部防火责任人审批。

4.5.3 二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动火单位技安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报企业的技安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由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

4.5.4 三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和特大火灾事故,由企业技安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意见,经上级主管单位技安部门会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报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并报市消防部门备案。如有疑难问题,还须邀请市劳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审批。

4.5.5 审批程序

1、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2、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证当日有效。3、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4、凡是进行电、气焊作业的,必须先填动火申请表,主管施工员或机管员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4.5.6 审批内容

动火审批证明中必须注明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动火部门、用途、动火人、看火人和灭火器材等内容。

4.5.7 动火审批证见下表

动火审批证(看火人收执)

4.6.1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电线,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危险的,立即排除。

4.6.2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4.6.3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4.6.4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4.6.5冬季油漆桶和稀料桶不准靠近火炉或用火烤。

5.1 职工、外来工上岗前和日常防火教育制度

5.1.1新职工、外来要上岗前必须进行防火知识、防火安全教育,并做好签证登记;

5.1.2每周根据生产特点对职工、外来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教育;

5.1.3施工现场要设立防火宣传栏和防火标语。

5.1.4 每半年组织一次义务消防防培训、演练。

5.2 防火检查登记制度

5.2.1 班组实行班前班后检查;

5.2.2 每月由现场防火责任人带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公司每季进行抽查;

5.2.3 认真须知好动火后的安全检查;

5.2.4 认真落实整改隐患的跟踪、复查。

5.3 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5.3.1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内存放摩托;

5.3.2 宿舍内严禁生火和使用电炉、气炉具,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烧香拜神。

5.3.3 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在电线上凉挂衣和使用超过60瓦以上的灯泡.

5.3.4 烟头、火种、纸屑等杂物不准随地乱丢,严禁乘风乘风躺在床上吸烟;

5.3.5 要保持宿舍道路畅通,不准在宿舍通道、门口堆放物品和作业。

5.4 易燃易燃物管理制度

5.4.1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量不准超过三天用量;

5.4.2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

5.4.3 易燃易爆物品用时应做好防火措施;

5.4.4 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

5.4.5 易燃易爆物品仓照明必须使用防火、防爆装置的电气设备;

5.4.6 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焊、割作业,必须经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批准;

5.5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5.5.1 施工现场一切电气安装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5—93)和国家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J46—88)要求执行;

5.5.2 施工现场一切电设备必须由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进行安装管理,认真做好班前班后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并做好每日检查登记;

5.5.3 电线残旧要及时更换,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减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5.5.4 不准使用铜丝和其他不合规范的金属丝作照明电路保险丝;

5.5.5 照明必须做到一灯一制保险;

GB/T 23258-2020 钢质管道内腐蚀控制规范.pdf5.5.6 加强对碘钨灯、卤化物灯的使用管理;

5.5.7 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管或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要套防火绝缘线管。

5.6 值班巡逻制度

5.6.1 高层建筑水泵、电房24小时必须有专人值班;

5.6.2 节假日期间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好有关人员值班;

5.6.3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时值勤,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人事务,不得打瞌睡和擅离职守;

5.6.4 值班人员要勇敢履行职责,纠正违章行为,发现情况及时汇报,值班人员要做好交接班登记;

1、每月15日晚上8:00~10:00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2、定期(每月15日上午)组织防火检查GB13223-2011_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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