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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13-84-2022 岩土工程勘察标准(附条文说明).pdf简介:
DBJ/T13-84-2022《岩土工程勘察标准》(附条文说明)是中国地方标准,由地方建筑材料与建筑技术研究院或相关部门制定,用于指导和规范岩土工程的勘察工作。这个标准可能涵盖了岩土的物理性质测试、地质勘查方法、地基承载力评估、稳定性分析、边坡稳定性评估、地下水资源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内容。
"附条文说明"部分是对标准中各项条款的详细解读和解释,它可以帮助理解和应用者更好地理解标准的要求和意图,包括各条款的适用范围、技术依据、实施要点、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这个说明部分对于准确执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请注意,具体的DBJ/T13-84-2022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更新,建议查阅最新的版本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DBJ/T13-84-2022 岩土工程勘察标准(附条文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5建筑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5.1.1本章适用于各类建(构)筑物基础工程、基坑工程、边 坡工程、地基处理、既有建(构)筑物改造和加固等岩土工程勘 察。 5.1.2工程重要性等级应根据表5.1.2划分为一级工程、二级工 程和三级工程。
5.1.2工程重要性等级应根据表5.1.2划分为一级工程、二级工 程和三级工程。
表 5. 1. 2工程重要性等级划分
DB44/T 1084-2012 宽带光纤接入(FTTX)工程施工监理规范.pdf工程重要性等级可按工程的重要性或特殊性矿
5.1.3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应根据表5.1.3划分为一级场地(复杂 场地)、二级场地(中等复杂场地)、三级场地(简单场地)。
表5.1.3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划分
续表5.1.3等级划分条件对建筑抗震影响不利的地段;不良地质作用对工程安全的影响不严重;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但对工程安全的影响不严二级场地重;地形地貌较复杂;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小于6度,或对建筑抗震一般的地段;不良地质作用对工程安全没有多大的影响;三级场地3地质环境基本未受到破坏;4地形地貌简单;5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注:1应按一级场地至三级场地顺序,以先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确定场地等级;2三级场地应满足表中所述全部条件。5.1.4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应根据表5.1.4划分为一级地基(复杂地基)、二级地基(中等复杂地基)、三级地基(简单地基)。表5.1.4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划分等级划分条件岩土种类多,很不均匀,性质变化大,需进行特殊处理;一级地基2存在严重盐渍、污染的特殊性岩土,或需作专门处理的岩土;其它复杂情况如土岩组合地基二级地基除一级地基和三级地基之外的地基岩土种类单一,均匀,性质变化不大;三级地基2无特殊性岩土注:1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即可确定地基复杂程度等级;2三级地基应同时满足表中第1、第2条件。5.1.5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应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地基复杂程度等级按表5.1.5综合划分为甲级、乙级、丙级。表5.1.5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划分勘察等级划分条件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中,有一项甲级或多项为一级除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建筑在岩质地基上的一乙级级工程,当场地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时,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定为乙级26
续表 5. 1. 5
5.1.6岩土工程勘察方法和勘察手段的选择,应在现场踏勘和 工程地质测绘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类型、勘察阶段、勘察等级、 场地地质条件、勘察手段的适宜性和收集的既有资料,采用综合 勘察方法查明建设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 5.1.7勘探点布置及勘探深度除应符合国家标准《工程勘察通 用规范》GB55017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点的布置在平面上应能控制建(构)筑物的地基范 围; 2控制性勘探点应采用钻探、槽探、并(坑)探等,并宜 与取样、原位测试点等相结合: 3控制性勘探深度应满足场地和地基稳定性分析、下卧层 验算、沉降计算的要求;一般性勘探深度应满足承载力评价的要 求; 4确定建筑场地类别的勘探点,其勘探深度应满足确定覆 盖层厚度或工程场地类别判定的要求
5.2.1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充分收集拟建场地及其周围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 震、气象、水文、不良地质作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邻近工 程勘察等资料: 2在分析已有资料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了解拟建场地地 、构造、岩性、地下水、特殊性岩土、不良地质作用等工程地 质条件; 3当搜集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辅
以少量的勘探、测试工作。勘探点间距宜为200m~400m,勘探 深度应进入稳定地层或基岩: 4若有2个或2个以上比选场地时,应进行比选分析。 5.2.2初步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场地拟建建筑地段的稳定性评价宜根据不同工程地质 单元或水文地质单元分区评价; 2查明场地及其影响范围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 布、规模、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对场地的稳定性进行作出评 价; 3初步查明拟建场地地质构造、岩土层结构、岩土层工程 特性; 4初步查明地下水类型、理藏条件,地下水补给、径流和 排泄条件,提供初步勘察期间地下水稳定水位,当有地下建 (构)筑物、且地下水位可能高于其理置深度时,应设置地下水 立观测孔对地下水位进行观测;初步判定地下水、土对建筑材料 的腐蚀性; 5对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和降水方案等进行初步评价,提 供初步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 5.2.3初步勘察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线应垂直地貌单元、地质构造和地层界线布置,勘 深线间距应符合表5.2.3规定; 2每个地貌单元应布置勘探点,在地貌单元交接部位和地 层变化较大的地段,勘探点应加密,在地形平缓地区,可按网格 布置勘探点: 3勘探点间距可根据地基复杂程度等级按表5.2.3确定,地 质条件异常地段勘探点间距应予加密: 4勘探深度可根据拟建物的工程特性、拟建场地的岩土工 程条件、可能采用的基础形式和潜在的基础持力层等综合确定; 5控制性勘探点宜占勘探点总数的1/3,每个地貌单元均应
布置控制性勘探点; 6取样或原位测试勘探点的数量宜占勘探点总数的1/4~ 1/2,每一岩土层取样或原位测试不宜少于6件(组)。
表 5.2.3 初步勘察勘探线、勘探点间距(m
注:表中间距不适用于工程物探。
5.2.4详细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 标高,拟建物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理置深 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2查明拟建场地内埋藏的古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 孤石、旧基础等对工程建设不利的地下理藏物; 3查明场地及邻近地区有无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如 有应进行专门勘察,查明其类型、范围、规模、成因、发展趋势 和对场地的危害性,提出治理措施的建议; 4查明拟建工程场地地形地貌和岩土层的类型、分布、工 程特性和变化规律,提供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和原位测 试成果; 5查明地下水类型,含水层、隔水层理埋藏条件GB 50850-2013 铝电解厂工艺设计规范,含水层的 透水性和富水性,提供勘察期间拟建场地地下水初见水位、稳定 水位和变化幅度,查明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当有多层 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时,应分层测量地下水位。调查近3年~ 5年最高地下水水位、历史最高地下水水位或最高洪水位; 6评价地下水及地下水位以上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及其 对工程的影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场地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 勘察。当基础或地下建(构)筑物埋置深度大于地下水埋藏深度
时,应评价地下水浮力作用对工程的影响; 7提供场地抗震设防烈度和地震分组、地震加速度、拟建 工程抗震设防类别,划分场地类别、提供场地特征周期,划分对 建筑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存在饱和砂土或饱和粉 土的场地,当场地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上时应进行液化 判别,对可液化场地应评价液化等级和危害程度,提出抗液化措 施的建议;当场地存在软土且采用天然地基时,应评价和判定场 地产生软土震陷的可能性: 8应对建(构)筑场地与地基的稳定性、适宜性做出评 价,对岩土层的均匀性、岩土工程性能进行评价,提出基础持力 层和基础方案的建议,论证基础施工条件,分析基础施工对周边 环境的影响: 9应提供地基基础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和工程特性 指标,对地基单桩承载力进行估算,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 (构)筑物,应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构)筑物的变 形特征,提出建(构)筑物沉降、垂直度监测的建议; 10当工程需要进行基坑开挖时,应分析评价岩土层的稳定 性和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提出基坑支护和地下水控制的建议, 提供稳定计算、设计和施工所需的各种岩、土、水设计参数,分 析评价基坑开挖变形对临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影响,提出防治 措施和监测的建议; 11分析拟建场地地质条件对地基或桩基施工、基坑开挖、 降水等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5.2.5详细勘察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点宜沿建筑物的周边线和角点布置,对无特殊要 求、地质条件简单的建(构)筑物群可按其范围或采用网格状布 置。在建筑物层数、荷载和建筑体形变化较大处应布设勘探点; 2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的评价 要求,且不应少于4个,对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高层建筑,当基础
宽度大于30m时,应在中心点或电梯并、核心筒体部分布设勘 探点; 3勘探点间距可按表5.2.5取值。在花岗岩孤石发育区和 溶发育地区,勘探点间距宜小于15m或每柱不少于一个勘探 点:
GB∕T 1499.3-2002 钢筋混凝土用钢筋焊接网表5.2.5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m)
4采用桩基础时,端承桩勘探点间距宜为12m~24m,摩 擦桩宜为20m~30m;抗拔桩的勘探点间距视地基复杂程度宜头为 20m~35m;当地质条件复杂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加密勘探 点间距; 5同一建筑物范围内主要持力层或其下卧层地层界面坡度 大于10%,且可能影响到基础设计或施工方案选择时,应加密 勘探点间距查明地层界面起伏情况: 6有古河道、沟浜、暗塘、湖泊和冲沟分布地区,岩性差 异显著或岩面起伏较大的岩浆岩、岩溶发育地区,存在断裂破砼 带分布和不良地质作用的场地,斜坡和山地等可能影响建筑物稳 定的地段,应加密勘探点间距和增加外延勘探点: 7重大设备基础和高构筑物应单独布置勘探点,勘探点 的数量不宜少于3个; 8控制性勘探点应根据建筑物平面分布均匀布置,其数量 不小于勘探点总数的1/3,高层建筑控制点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 总数的1/2,每幢建筑物应有不少于1个控制性勘探点。勘察等 级为甲级的单幢高层建筑物应有不少于3个控制性勘探点,勘察 等级为乙级的单幢高层建筑物应有不少于2个控制性勘探点; 9取样勘探点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取样和原位测订 的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2,高层建筑不应少于
5.2.6详细勘察勘探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