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678-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NB/T 10678-2021 短引线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pdf简介:
NB/T 10678-2021《短引线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是中国国家标准,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短引线保护装置的基本技术要求、性能指标、测试方法、检验规则以及使用环境等方面的内容。短引线保护装置通常应用于电力系统中,用于保护由于短路或者其他故障导致的电路中的短引线,防止其引发的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具体来说,这个标准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设备的结构和功能:如设备的组成、工作原理、保护功能的实现等。 2. 技术性能:如动作时间、灵敏度、可靠性、抗干扰能力等。 3. 安装和使用要求:如设备的安装位置、接线方式、操作规程等。 4. 测试方法:如保护功能的测试方法、设备性能的测试方法等。 5. 质量检验:如出厂检验、型式试验、运行中的定期检验等。
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规范短引线保护装置的生产和使用,提升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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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电磁发射限值
NB/T10678—2021
根据5.9的要求,按GB/T7261一2016中第13章规定的方法,分别进行绝缘电阻测量、介质 中击电压试验。
6.11.1恒定湿热试验
(GB 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6.11.2交变湿热试验
连续通电试验要求如下: a)根据5.11的要求,装置出厂前应进行连续通电试验; b)被试装置只施加直流电源,必要时可施加其他激励量进行功能检测。
6.13.1机械振动、冲击和碰撞试验
机械振动、冲击和碰撞的试验方法见表4。
表4机械性能试验方法
6.13.2结构及外观检查
B/T7261一2016中第5章的要求逐项进行结构》
6.13.3外壳防护试验
根据5.12.2的要求,按照GB/T4208一2017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查和试
根据5.13的要求,按GB/T7261一2016中第17章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查禾 7检验规则
装置的检验分出厂试验和型式试验两种
NB/T106782021
每台装置出厂前必须由制造商的检验部门进行出厂试验,试验项目见表5。出厂试验在5.1.2 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
7.3.1型式试验规定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定型鉴定前; b) 产品转厂生产定型鉴定前; c) 产品停产两年以上又重新恢复生产时; d 正式投产后,如果设计、工艺、材料、元器件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e) 国家市场监督机构或受其委托的质量技术检验部门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 f)合同规定时
7.3.2型式试验项目
型式试验项目见表5。型式试验在5.1.2规定的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
NB/T106782021
只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及介质强度试验,不进行冲击电压试验。 b新产品定型鉴定前做。 °选做其中一项。 d出厂试验仅测量保护接地连续性和安全标志检查。
7.3.3型式试验合格判定规则
型式试验的合格判定规则如下: a)样品应为出厂试验合格的产品,样品按表5进行各项检验。 b) 样品经过型式试验,未发现主要缺陷,则判定产品本次型式试验合格。如发现主要缺陷,则判 定该产品本次型式试验不合格。 C 样品型式试验结果达不到5.3~5.10要求中任一条时,均按存在主要缺陷判定。 检验中样品出现故障允许进行修复。修复内容如对已做过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没有影响,可继 续往下进行检验,反之,受影响的检验项目应重做。
8标志、包装、运输及购存
8.1.1标志或铭牌规定
每台装置应在机箱的显著 的标志或铭牌 内容如下: a)产品型号、名称; b) 制造商全称及商标; c) 额定值及主要参数; d) 对外端子及接口标识; e)出厂日期及编号。
8.1.2包装箱标记规定
包装箱上应以不易洗刷或脱落的涂料做如下标记: a)发货厂名、产品型号、名称; b)收货单位名称、地址、到站; c)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及毛重; d) 包装箱外面书写“防潮”“向上”“小心轻放”等字样; e)包装箱外面应规定叠放层数。
8.1.3包装箱标示规定
装标志标识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8.1.4产品执行标准规定
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应予以明示。
CJ∕T 225-2011 埋地排水用钢带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8.1.5安全设计标志规定
安全设计标志应按GB/T14598.272017的规定明示
8.2.1产品包装前的检查
NB/T106782021
产品包装前应检查内容如下: a)产品合格证书和装箱清单中各项内容齐全; b)产品外观无损伤; c)产品表面无灰尘。
8.2.2包装的一般要求
产品应有内包装和外包装SY/T 7429-2018 石油天然气开发注水安全规范.pdf,插件插箱的可动部分应锁紧扎牢,包装应有防尘、防雨、防水、 震等措施。包装完好的装置应满足5.1.4、5.1.5规定的运输贮存要求,
除另有规定外,在用户完全遵守本文件及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装置自出 两年内或安装运行之日起一年内(按先到期),如装置和配套件发生非人为损坏,制造商应负责 或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