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BEE 017-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ABEE 017-2021 县域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低碳配置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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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是“生活圈”。 2018年实施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一2018 已经采用“生活圈”来作为公共服务、公共资源(包括公共绿 地)配置的基本单元,其划分标准为城市居民的出行能力、设施 需求频率及其服务半径、服务水平等,而这些内容刚好也正是影 响居民日常出行碳排放的主要因素。基于此,本标准也采用了 “生活圈”这一概念作为控制公共服务设施使用时产生碳排放的 基本空间单元。 4.0.2已有的“生活圈”概念并未界定明确的空间边界,不利 于嵌入控碳要求。为此,本标准首先对居民使用公共服务设施出 行的碳排放进行了边界划分,采用的指标是“人均日出行碳排 放”。根据样本县的调查数据,计算不同层级生活圈内的居民总 计出行碳排放量,除以生活圈内人口数,得到人均日出行碳排放 量。计算结果显示,日常生活圈和拓展生活圈的人均日出行碳排 放量小于0.5kg,机会生活圈的人均日出行碳排放大于1.0kg。因 此,将人均日出行碳排放小于0.5kg的出行划为低碳级别,高于 1.0kg的出行划为高碳级别,介于0.5kg和1.0kg之间的为中碳 级别。 4.0.3按照出行碳排放级别对应的出行特征划定生活圈类型 将低碳级别且以步行为主的出行所对应的距离作为“日常生 活圈”的半径,将低碳级别且以非机动车或公交车出行为主的
将低碳级别且以步行为主的出行所对应的距离作为“日常生 活圈”的半径,将低碳级别且以非机动车或公交车出行为主的 出行所对应的距离作为“拓展生活圈”的半径,将高碳级别出 行所对应的距离作为“机会生活圈”的半径。东南大学在国家 “土三五”重点研发计划项且“基于控碳体系的县域城镇规划技
术研究”(2018YFC0704704)中发现,县域城镇居民为获取公共 服务而出行时,碳排放特征并不具有“中碳”级别,引起该现象 的原因是县级单元公交体系较为落后,一旦出行超过3km(或 出行时长超过30min),居民将大量采用小汽车,从而导致其出 行具有“高碳”特征。因此,按照出行特征划定的控碳生活圈, 日常生活圈”和“拓展生活圈”都具有低碳特征,只是出行的 交通工具存在差异
5.0.1本条从配置方法的角度阐明了公共服务设施低碳配置的 要求。 5.0.2本条阐明了网络化配置的基本原则。一是要构建起符合 居民需求的设施体系,形成与交通设施衔接的网络,便于居民低 碳出行;二是要均衡布局各类设施,这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的基本要求;三是适当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密度,降低居民出行距 离,引导居民绿色出行。
5.0.3本条从控碳角度明确了各圈层内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
不同级别的生活圈内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重要性不同,同 级别的生活圈内配置的设施种类也与该区域的具体需求相关。 以“日常生活圈一拓展生活圈一机会生活圈”为例,日常生活圈 半径约500m,通常为日常居住小区,主导出行方式为步行和非 机动车,重点设置内容为幼儿园、儿童游乐场、社区卫生服务站 等;拓展生活圈半径在0.5km~3.0km,主导出行工具为非机动 车、私家车和公交车,拓展生活圈内包含多个日常生活圈,重点 配置内容为中学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会生活圈延伸至整个县 域,包含多个拓展生活圈,服务范围为全县,重点配置内容为普 通高中、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 设施,医疗设施则包括县级综合医院、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和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需要说明的是,本条是从控碳角度出发进行的公共服务设施 布局内容。在具体规划时,教育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医疗类公共服 务设施的布局尚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 准》GB50180中对各级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规定,并且
级生活圈内布局的公共服务设施种类并不限于教育类和医疗类 施,还需要布局文化卫生、行政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这还需 依据其他相关标准
设施,还需要布局文化卫生、行政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这还需 要依据其他相关标准。 5.0.4本条明确了各圈层内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控制 的数量。 通常,特定范围内的设施数量与居民出行距离具有负相关关 系:设施数量越多,居民出行距离越小;反之亦然。但是,在需 求总量一定的情况下,设施数量越多,设施规模就越小,建设和 运营的平均成本就越高,因此,出于控碳和经济性的平衡考虑, 需要在居民出行距离和设施数量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样本县的研 究表明了如下规律:在给定单个设施规模的前提下,在半径1.5km 的生活圈内,设施数量和出行平均距离的组合是一条凸向原点的 曲线。按照经济学原理,当这条曲线斜率最大时,即当教育设施 为0.67个时,就实现了出行平均距离和设施数量的“均衡”,这 时可实现居民出行距离的最小化或设施使用效用的最大化。同 样,在半径1.0km的生活圈内,均衡的设施数量是0.41个。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中 对各类设施服务半径的要求,可以计算得出各类设施的覆盖面 积。根据前面对生活圈半径的界定,可以计算得到各生活圈中各 类设施的控制数量,即本标准表5.0.4所示。
.0.4本条明确了各圈层内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控制
6.0.1本条阐明了公共服务设施选址要考虑的要素。 6.0.2本条界定了在进行公共服务设施选址时的控碳约束指标。 规划期末的控碳目标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0.3.本条明确了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区位选择应考虑引 导居民绿色出行。
JJF(吉) 57-2011 水质快速分析仪校准规范.pdf5.0.4本条明确了基于控碳目标的县城城镇公共服务设施选
样本县的研究表明,如果用综合可达性表征各地块的交通条 件,则可以发现:(1)公共服务设施类别、级别与所在地块的 综合可达性显著相关;(2)公共服务设施所在地块的综合可达性 和人流集散的碳排放存在着不等的相关关系,幼儿园和小学服务 范围小,居民出行具有通勤性质,居民择校除了考虑教学质量, 还要兼顾通勤方便,因此,这类设施的可达性与碳排放具有正相 关关系,而初中、高中和中高等院校的服务范围大,居民出行具 有机会性,居民择校对教学质量的敏感性大大高于其他因素,在 出行方式上更倾向于机动车(私家车和公共汽车),因此,这类 设施的可达性越高,碳排放反而越小。 根据上述相关关系,可以推导出县域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的选 址方法,即基于现状碳排放数量确定碳排放目标(单次出行碳排 放平均值),根据目标找到对应的综合可达性地块,再综合其他 因素在候选地块内选择即可。
施时,规划的碳排放目标级别与其对应的综合可达性范围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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