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计专篇文本编制要求 温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计要点 和 温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施工图审查要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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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计专篇文本编制要求 温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计要点 和 温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施工图审查要点.pdf简介:

温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计专篇文本编制要求:

1. 根据《温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设计专篇应详细阐述项目如何实现雨水的自然渗透、储存、净化和再利用。内容应包括:项目背景、设计目标、设计原则、海绵设施布局、设施类型与功能、雨水径流控制措施、生态效益评估等。

2. 强调生态化设计,强调与自然环境的融合,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

3. 需要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和计算书,以证明设计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4. 文本应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维护性,以便于施工和后期管理。

温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计要点:

1. 优先考虑雨水的自然渗透,如设置雨水花园、雨水湿地、雨水径流净化设施等。

2. 强调雨水的收集和储存,如建设雨水蓄水池或雨水罐,用于非雨期的灌溉、冲洗等。

3. 应用绿色屋顶、透水铺装等技术,降低硬化地面对雨水的截留。

4. 设计合理的排水系统,确保雨水能在短时间内顺利排入自然水体或地下。

温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施工图审查要点:

1. 施工图的准确性:保证设计意图的准确无误,设施位置、尺寸、材料等信息清晰无误。

2. 安全性:审查设施的结构安全,确保在极端天气条件下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3. 环保性:检查设计是否符合海绵城市的理念,是否减小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4. 经济性:审查设计是否经济合理,施工成本和运营成本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

5. 可维护性:关注设施的易维护性,确保长期稳定运行。

6. 系统性:审查整体设计是否协调,各设施间是否有效联动,实现整体的雨水管理功能。

温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计专篇文本编制要求 温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计要点 和 温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施工图审查要点.pdf部分内容预览:

9、海绵设施大样图 10、监测点位布置图(若有) 11、监测设备图(若有) 2、其他有关图纸 (三)海绵城市设计计算书 (四)温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自评表,详见附表

温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计要点

为加强海绵城市专篇设计管理,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各阶段设计工作 能够有序推进,现针对不同建设项目类型和常用海绵设施的设计要点做 如下规定。 一、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计要点 (一)建筑与小区类 1、建筑与小区类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居住小区、公共建筑。 2、优化不透水下垫面与绿地空间布局,建筑四周、道路两侧宜布 局可消纳径流雨水的绿地,宜优先采用下沉式做法,竖向设计应有利于 径流汇入低影响开发设施。其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要点详见《温州市海绵 城市建设主要技术措施设计要点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3、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选择除生物滞留设施、透水铺装、下沉式绿 地等小型、分散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外,还可结合集中绿地设计渗透塘、 湿塘、雨水湿地等相对集中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并衔接整体场地竖向与 非水设计。其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要点详见汇总表。 4、有景观水体的建筑与小区,可利用景观水体作为地面雨水调蓄 设施,且景观水体宜采用非硬质池底及生态驳岸,并搭建良性稳定的水 生态系统,景观水体水源应优先采用雨水。 5、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回用系统规模应根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 求、雨水利用需求、场地情况等综合确定,应设置弃流设施。雨水可回 用于建筑与小区生活杂用水、绿地浇洒、道路冲洗和景观水体补给等

6、采用雨水入渗系统不得对建筑边坡、建筑基础、道路路基等 的安全性构成影响。 7、新建建筑与小区坡度小于15%的建筑屋顶宜采用绿色屋顶, 绿色屋顶的设计应符合《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范》(JGJ155.2013)、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的规定。 8、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新建的建筑与小区(除沿街商铺一侧 外)应优先采用雨水立管断接方式,将屋面雨水引入周边绿地内小 型、分散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或通过植草沟、雨水管渠将雨水引入 场地内的集中调蓄设施。 9、建筑与小区道路两侧及广场宜优先采用植草沟等地表排水形 式输送、消纳、滞留雨水径流。 10、对于下沉式绿地段道路,路面标高应高出绿地标高,高差 应不小于50mm。 11、绿地应结合规模与竖向设计,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 12、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应根据水分条件、径流雨水水质等 进行选择,宜选择耐盐、耐淹、耐污等能力较强的乡土植物。 13、低影响开发设施宜选择根系不过于发达的植物品种;其下 垫面的防水层、基础构造层应做好阻根的构造措施,如增设具有耐 银穿刺的防水材料、阻根槽等构造。 14、应合理设置道路上的雨水口;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 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内应设置溢流口作为雨水口;雨水口宜采用环保 雨水口或截污挂篮等措施。

15、应合理设计超标雨水排放系统,并按现行标准设计室外雨 水排水管网系统。 16、针对建筑与小区项目通过合理的海绵城市设计方案仍无法 满足上位规划管控目标要求,且红线范围外有条件实现异地消纳的 情况,可在征得其业主单位同意下,由设计单位复核报相关行政主 管部门批复后,进行项目区块海绵城市系统化设计。 (二)城市道路类 1、道路横断面设计宜优化道路横坡坡向、路面与道路绿化带及 周边绿地的竖向关系等,便于雨水径流汇入低影响开发设施。 2、针对城市道路项目通过合理的海绵城市设计方案仍无法满足 上位规划管控要求时,且红线范围外有条件实现异地消纳的情况, 可在征得其业主单位同意下,由设计单位复核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比复后,进行项目区块海绵城市系统化设计。 3、路面雨水可通过侧石开口汇入道路红线内绿化带设置的低影 向开发设施,应通过水文和水力计算,确定路缘石开豁口的位置、 开口尺寸等参数。 4、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宜根据气候条件、径流雨水水质等进 行选择,宜选择耐盐碱、耐淹、耐污等能力较强的乡土植物。 5、道路人行道宜采用透水铺装,非机动车道宜采用透水沥青、 透水混凝土路面等透水性材料。 6、币政道路绿化带宜低于路面10cm~30cm,宜采用下沉式绿 也、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等低影响开发设施。 7、设置中央绿化带时:

(1)当道路横坡坡向中央绿化带时,宜在中央绿化带内设置下沉 式绿地、植草沟等设施,将雨水径流导流至海绵设施。 (2)当道路横坡不坡向中央绿化带时,中央绿化带不承接雨水径 流控制功能,当绿化带宽度≥4m时,可在绿化带两侧分别设置植草沟 等截留、转输设施,控制绿化带自身雨水径流。 8、设置机非隔离绿化带时: (1)当机非隔离绿化带宽度≥1.5m时,宜将其设计为生物滞留带 控制路面雨水径流。 (2)当不具备条件设置连续绿化带时,宜在分隔带内设置单个或 成带的生态树池。 9、设置路侧绿化带时: 宜利用路侧绿化带控制道路雨水径流,可设置雨水塘、雨水湿地 生物滞留设施、下沉式绿地等设施,并通过导流设施,将路面雨水引入 周边场地的设施中。 10、城市道路类项目宜结合场地本底条件,设置透水铺装、生物滞 留带、植草沟、路侧雨水湿地、下沉式绿地等设施,其设施的设计要点 详见汇总表。 (三)城市绿地与广场类 1、城市绿地与广场类项目应优先采用简单、非结构性、低成本的 每绵城市技术设施,并与场地整体景观要求相结合。 2、当城市绿地与广场类项自中存在景观水体、生态湿塘和低洼地 时JJF(皖) 95-2020 电缆局部放电测试系统校准规范.pdf,宜和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相衔接,设计为集雨水调蓄、净化和生态景 观为一体的多功能生态设施,并通过溢流排放系统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

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 3、在场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将绿地周边道路和地块的雨水径 流引入绿地进行处理和调蓄,雨水径流进入城市绿地内低影响开发设施 前,应利用沉淀池、前置塘、植草沟和植被过滤带等设施对雨水径流进 行预处理。 4、城市绿地与广场类项目中建设的湿塘、雨水湿地等雨水调蓄设 施应采取水质控制措施,利用雨水湿地、生态驳岸等低影响开发设施提 高水体自净能力。 5、城市绿地与广场类项目宜利用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下沉 式绿地、植草沟等,并结合场地条件设置雨水湿塘、生态驳岸等分散式 低影响开发设施消纳自身雨水径流,其设施的设计要点详见汇总表。 (四)城市水系类 1、城市水系项目建设根据城市水系的功能定位、水质目标、防洪 排涝标准、岸线利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城市水系的建设方案,使其满足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2、城市水系项目涵盖岸线建设时,应设计为生态驳岸,并根据调 蓄水位变化选择适宜的水生及湿生植物。 3、当城市水系项目的滨水绿化带接纳相邻城市道路、建筑小区等 区域的雨水径流时,应设计为植被缓冲带,以削减径流洪峰流量和污染 负荷。 4、城市水系项目海绵城市设计应合理确定与雨水管渠系统、超标 雨水径流排放设施的竖向关系,统筹场地内外的水量消纳与水质净化。 5、城市水系项目海绵城市的设计应满足《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中的相关要求。 6、城市水系项自以生态防护为主,兼顾雨水径流控制及河湖水系 防洪要求,可采用的技术措施包含生态驳岸、植被缓冲带、生物滞留设 施等,其设施的设计要点详见汇总表。 7、城市水系项目若含调节水位的构筑物时,可考虑河湖水系内部 分调蓄空间作为调蓄功能。 (五)工业仓储类 1、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工业建筑、仓储物流类等建设项 目。 2、当场地内的雨水径流中无有毒有害物质、高浓度有机污染物时 其海绵城市设计的相关要求与建筑与小区类同。 3、工业仓储类建设项自雨水径流控制以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管 控为主,可以采用的海绵城市设施主要包括: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 施、绿色屋顶、透水铺装、滞留(流)设施、雨水收集回用设施等,其 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要点详见汇总表。 4、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应采用灰绿结合的方式,其 绿地率宜控制在15%以上,确保厂区内具备充足的绿地空间布置绿色海 绵城市设施滞蓄雨水径流,满足海绵城市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求; 当厂区内绿地空间不足的情况下,宜采用雨水桶、雨水罐、蓄水模块、 渗渠等设施源头控制雨水径流,实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自标,其设施的 设计和建设要点详见汇总表。 5、再生金属园区海绵城市建设不宜采用雨水入渗、收集回用设施 空制雨水径流,可因地制宜布置“滞、蓄、净、排”等海绵城市设施控制

雨水径流,削减径流污染。 6、工业区平屋面或坡度小于15°的屋面宜采用屋面绿化的方式蓄存 雨水。工业厂棚或者仓库等建筑结构简单、无法设置绿色屋顶的建筑, 宜在建筑物周边设置高位花坛或雨水桶,对雨水进行消纳及削污,或者 对屋面进行雨水收集利用。 7、工业厂房雨落管应采用断接设计,可设置高位花坛、生物滞留 设施和雨水桶对屋面雨水进行控制,或者通过散排的方式优先汇入绿 地。 8、工业区内非机动车道路、人行道、小车停车场应采用透水铺装 地面,推荐采用透水沥青路面。 9、工业区内机动车道路缘石应采用平道牙或间隔性立道牙的形式, 确保机动车道路路面雨水能自流进入绿地滞蓄、净化。 10、工业厂区内的水塘、水池在具备条件时可因地制宜设计为雨水 滞留塘或雨水湿地。 11、建议工业区内雨水排水改变传统的暗管排水形式,采用明沟、 明渠排水方式,实现排口可视化,便于监督管理。 12、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雨水管网总口宜采用断接的方式接入市政 雨水管网系统,以便于行政管理部门对雨水排放进行管控。 13、工业区的废水排放标准应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14、对环保部门经环境影响评价后要求进行事故及消防水应急收集 处理、初期地面雨水收集处理、厂区雨水事故应急处理等环境突发应急 措施的场所,可不进行海绵城市建设。对于地表污染严重的场所(如地 面易累积污染物的化工厂、石油化工厂、农药厂、金属冶炼加工厂、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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