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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AF 120-2022 移动终端未成年保护技术要求.pdf简介:
T/TAF 120-2022(可能是指《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移动终端未成年用户保护技术要求》)是中国针对电信和互联网行业发布的标准,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在使用移动终端时的权益和安全。该技术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内容过滤:要求移动终端应具备自动识别和过滤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内容功能,比如暴力、色情、**、恐怖等内容。
2. 时间管理:设置使用时间限制,防止未成年人过度沉迷于移动设备,影响身心健康。这可能包括设置每日、每周的使用时长限制。
3. 信息隐私保护:确保个人信息的保护,禁止非法收集、使用和泄露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4. 家长控制:提供家长控制功能,让家长能够远程监控和管理孩子的设备使用,包括设置应用权限,控制网络使用等。
5. 教育与提示:提供适当的内容和引导,教育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移动终端,提高他们的网络安全意识。
6. 报警与求助机制:在发现或收到关于未成年人可能受到侵害的信息时,应有明确的报警和求助流程。
总之,T/TAF 120-2022旨在通过技术手段,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T/TAF 120-2022 移动终端未成年保护技术要求.pdf部分内容预览:
T/TAF 1202022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发布
DB62/ 4014-2019标准下载T/TAF 1202022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概述 5技术要求
T/TAF 1202022
移动终端未成年保护技术要求
是指移动终端支持的,由监护人在手机应用程序中选择并设定,对被监护人在使用时长和时间 管控的业务和应用。
非受限应用类业务unrestrictedapplicationservices
T/TAF 1202022
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里未发育成熟,未成年人在使用移动终端过程申可能造成某些伤害,情况 如下: 由于视觉器官未发育成熟,过高的屏幕蓝光辐射幅度和使用时长对于视觉系统的伤害。 一由于听觉器官未发育成熟,过高的听筒和耳机声压及耳机使用时长对于听觉系统的伤害。 一一由于认知能力和心理未发育成熟,某些应用和不良信息对于身心健康造成的伤害,甚至造成网 络成瘾。 移动终端未成年保护技术的目的就是降低或消除未成年人在使用移动终端过程中对于视力、听力的 危害;预防不适于未成年人的信息对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影响;防止未成年人过渡沉迷于某些应 用而造成的网络成瘾的精神疾病;支持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使用的移动终端合理的远程设置和监控,同时 保障在未成年人遇到紧急情况下,终端可提供必要的应急服务, 本标准根据移动终端厂家开发部门的支持能力,将技术要求划分为A级、AA级和AAA级。开发部门应 首先支持A级要求,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较高等级的要求。 本标准将跟随技术的发展而更新,在后续版本中增加更高级别的要求
5.1.1应用程序选择(A)
在未成年模式设定中,终端应支持监护人选择和屏蔽终端支持的应用程序,用以未成年人的使用,
5. 1. 2系统且期和时间(A)
5.1.3开发者模式入口(A
5.1.4应用程序的系统删除(A)
5.1.5应用程序安装(A)
5.1.6应急应用程序(A)
5.2.1受限应用每且使用时长(A)
5.2.2受限应用每日使用时间段(A)
T/TAF 1202022
在未成年保护模式中,终端应支持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使用的每一受限应用的每日使用时间段进
5.2.3受限应用类业务每且总时长(AA)
在未成年保护模式中,终端应支持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使用的受限应用类业务的每日使用 限定。
5.2. 4受限应用类业务每日使用时间段(AA)
在未成年保护模式中,终端应支持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使用的受限应用类业务的每日使用时间段 定。
5.2.5使用时长管理
5.2.5使用时长管理
在未成年保护模式中,对于被监护人在3岁以下时,终端应仅可支持应急类业务的使用,在对 人保护模式的设定中,应不支持受限应用类业务和非受限应用类业务的选择和使用。
5. 2. 5. 2 3 岁至 5 岁使用时间 (AAA)
成年人保护模式中,对于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年龄在3岁至5岁,终端应支持非应急类业务每日使 不超过1小时,未成年人连续使用移动终端时长最大值为20分钟;在连续使用时间到达20分钟 智能终端应能提供10分钟暂停时间。
在未成年人保护模式中,对于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年龄在3岁至5岁,终端应支持非应急类 用总时长不超过1小时,未成年人连续使用移动终端时长最大值为20分钟;在连续使用时间 后,移动智能终端应能提供10分钟暂停时间。
5.2.5.36岁至12岁使用时间(AAA)
在未成年人保护模式中,对于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年龄在6岁至12岁时,每日使用的非应急类业务总 时长达到2.5小时时,应提示未成年人已处于疲劳时间;在使用非应急类业务累积时间到达2.5小时至3.5 小时期间,应在显著位置显示已进入疲劳时间警示标识;在使用的非应急类业务总时长达到3.5小时时, 应提示未成年人已处于不健康时间;在非应急类业务累积时间达到3.5小时以上时,应在屏幕显著位置 显示已进入不健康时间的警示标识;在连续在线使用非应急类业务20分钟后,应提示未成年人连续使用 时间已20分钟,应进行10分钟休息
5.2.5.412岁以上未成年人使用时间(AAA
在未成年人保护模式中,对于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年龄在12岁以上时,每大使用的非应急类业务总时 长达到4小时时,应提示未成年人已处于疲劳时间:在使用非应急类业务累积时间到达4小时至5小时期 间,应在显著位置显示已进入疲劳时间警示标识。在使用的非应急类业务总时长达到5小时时,应提示 未成年人已处于不健康时间;在非应急类业务累积时间达到5小时以上时,应在屏幕显著位置显示已进 入不健康时间警示标识。在连续在线使用非应急类业务30分钟后,应提示未成年人连续使用时间已30 分钟,应进行10分钟的休息。
5.3.1最大长时干扰声压(A)
T/TAF 1202022
在未成年保护模式中,移动终端在使用手柄模式进行语音通话时,最大长时干扰声压应不超过 125dB(A)。
5.3.2有线耳机接口
5.3.2.1未成年人耳机接口的使用
5.3.2.1.1标准模拟耳机接口(A)
5.3.2.1.2标准模拟耳机接口(AA)
5.3.2.1.3非标准耳机接口(A)
5.3.2.1.4非标准耳机接口(AA)
5.3.2.1.5数字有线耳机接口
5.3.2.1.6数字有线耳机接口(AA)
5.3.3耳机接口使用时长(AA
在未成年保护模式中,终端应支持每24小时内耳机接口使用总时长不应高于2小时。 蓝光防护
5.4.1低蓝光显示模式(A)
支持未成年保护模式的移动智能终端,应具有低蓝光显示模式功能。
5.4.2蓝光辐射幅度调整(AA)
在调整低蓝光辐射幅度时,屏幕显示应同步调整之后的图像色彩及亮度,当调整到蓝光辐射降低的 最大幅度时,其蓝光加权的辐亮度与未开启低蓝光模式前相比,应不低于80%。
5.5.1紧急联系人(A)
移动终端应支持紧急联系人设置功能。
移动终端应支持紧急联系人设置功能
5. 5. 2 紧急联系人呼叫[A
T/TAF 1202022
5.5.3紧急联系人信息发送(A)
移动终端应可通过点击实体按键的方式,向紧急联系人发送应急信息,其应急信息应包括紧急信息 提示和地理位置信息。 移动终端在锁屏状态下点击屏幕或实体按键后,并且在无须解锁状态下应可向紧急联系人发送应急 信息,其应急信息应至少包括紧急信息提示和地理位置信息。
DB3302/T 1080-2018 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细则.pdf5.5.4地理围栏(AA)
移动终端应支持地理围栏的设置。终端可通过实时位置扫描或一定时间间隔的位置扫描方式, 终端超出地理围栏的边界时,应向紧急联系人发送消息等方式通知紧急联系人。
5.5.5紧急呼叫(A)
5.5.6应急应用时间管理(A)
成年人保护模式中,对于终端保障未成年人身安全的应用,例如与监护人紧急通话、报警短消 定位等,应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受未成年保护模式时间管理的限定,
5.6亲情号码通话(A)
5.7.1远程设置(A)
监护人应可通过监护人手机对未成年人使用的手机进行设置DB33∕T 1140-2017 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技术规程,例如,使用时间管理和应用程序 理。
5.7.2远程信息查询(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