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T 276-201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预览
JG/T 276-2010 建筑遮阳产品电力驱动装置技术要求.pdf简介:
JG/T 276-2010《建筑遮阳产品电力驱动装置技术要求》是中国建筑工业协会发布的一份技术标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建筑遮阳产品中电力驱动装置的设计、制造、检验和安装。这份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电动遮阳系统,如电动窗帘、电动百叶窗、电动遮阳板等。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驱动装置的基本要求:规定了驱动装置的性能、结构、材料、尺寸和安装方式等基本要求,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
2. 电气安全:对驱动装置的电气安全性能提出了详细要求,如绝缘电阻、耐电压、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等,以保障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3. 功能性能:规定了驱动装置的运行速度、噪音水平、能量效率等性能指标,确保其能满足遮阳功能的需求。
4. 耐久性:要求驱动装置应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在各种气候条件下长期稳定运行。
5. 测试方法和检验规则:给出了驱动装置检验的详细步骤和标准,包括性能测试、型式检验等。
通过遵守JG/T 276-2010,建筑遮阳产品的电力驱动装置可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提高建筑的节能效果。
JG/T 276-2010 建筑遮阳产品电力驱动装置技术要求.pdf部分内容预览:
1.1电击防护分为0类、0I类、I类、Ⅱ类、Ⅲ类。
5.2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驱动装置空载时应在不低于额定电压的0.85倍时启动。 5.4输入功率和电流 5.4.1驱动装置标有额定输人功率时,在正常工作温度下,其输入功率与额定输人功率的偏差不应大 于表1中所示的偏差。 5.4.2驱动装置标有额定电流时,在正常工作温度下,其电流与额定电流的偏差不应大于表2中所示 的偏差
注:对于组合型驱动装置,如果电机的输人功率大于驱动装置额定输人功率的50%,则电动驱动装置的偏差适 用于该驱动装置。
注:对于组合型驱动装置JC∕T 726-2005 水泥胶砂试模,如果电机的电流大于驱动装置额定电流的50%,则电动驱动装置的偏差适用于 动装置。
在正常使用中,驱动装置及其周围环境不应达到过高温度,驱动装置的温升不应低于GB4706 005中F级。试验期间要连续监测温升,温升值应符合GB4706.12005中表3要求。
5.6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驱动装置应能承受可能的瞬态过电压,试验中不应有闪络出现,但当电气间隙短路时,允许出 老性绝缘的闪络
显应符合GB4706.1一2005第15章的相关要求
5.9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驱动装置的泄漏电流应不大于3.5mA,并且其电气强度应符合GB4706.1一2005第16章相关要 求,试验期间不应出现击穿。
10.1防护等级中的防尘应符合GB4208一2008规定的IP4X或以上等级; 10.2防护等级中的防水等级应符合GB4208—2008规定的IPX4或以上等级
5.13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驱动装置的使用和工作。防护性外壳、防护罩和类似部件,应是不可拆卸部件,并且应有足够的机械强 度。试验中试验探棒应不能触及危险的运动部件。受驱部件最快移动速度不应超过150mm/s。 5.13.2驱动装置宜安装在距地面2.2m以上,否则应加以防护。停止伸展动作后受驱部件移动不应 超过100mm,
5.13.3受驱部件应以受控方式展开。
5.18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5.19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部导线用接线端子应符合GB4706.1一2005第2
5.25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6.4.1输入功率和电流应按GB4706.1一2005第10章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
6.5.1驱动装置发热应按GB4706.1一2005中附录C规定进行试验,其中P为2000h。
管状电机的两倍。试验时,管状电机和管安装在支撑物上,以1r/min的速度旋转。 6.8.3驱动装置应在受驱部件完全开启的情况下试验,试验结束时应完全收回受驱部件。
和电气强度 1电气强度型式检验应按GB4706.1一2005第16章规定进行试验。出厂检验应按 05中附录A.2进行试验
5.9泄漏电流和电气强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型式检验应按GB4706.1一2005第16章规定进行试验。出 GB4706.1—2005中附录A.2进行试验
护等级中的防尘应按GB4208第13章规定进 防水等级应按GB4208一2008第14章规定进行
接照产品标准规定的循环次数,进行电力驱动装置开启关闭循环耐久性试验。 6.12非正常工作 6.12.1非正常工作应按GB4706.1一2005中除19.9以外的第19章的相关规定进行试验。 6.12.2装有患激电机的驱动装置.以最低的负益持续运行1min.就要进行下一个循环试验
6.13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6.13.1稳定性和机械危险应按GB4706.1一2005第20章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时驱动装置应与供电 主线断开,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驱动装置在2倍额定转矩下负载30min,如果驱动装置安装了受驱部件,负载就加载在受驱 部件。 b) 弹簧控制的受驱部件全部收回,沿伸展方向上施加与受驱部件质量相等的荷载,持续30min。 6.13.2驱动装置在0.85倍额定电压下,重复进行试验。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受驱部件展开约一半时,驱动装置在0.85倍的额定电压下工作,至受驱部件完全伸展;15s后 再收起受驱部件。 b)受驱部件应以受控方式伸展。 6.13.3驱动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启动开关控制按钮将停止其移动;再次启动控制按钮使其向相反方向 运动。 6.13.4除使用自动控制驱动装置外,还宜具备手动控制模式。 注1:与设备的正常停止操作相比,如果急停操作并不能减少危险性,则不需要急停操作。 注2:如果手动操作停止设备会提高危险性,则手动操作制动将被自动安全操作制动取代
6.18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接地措施型式检验应按GB4706.1一2005第27章相关规定进行试验。出厂检验按GB4706. 105中附录A.1进行试验
JG/T 27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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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钉和连接应按GB4706.1一2005第28章相关规定进行试验。
6.24.1安装于室外的驱动装置应按GB/T2423.18一2000中盐雾法严酷等级为2的方法进行试验。 6.24.2测试前,用硬质钢钉刮除表面的保护涂层,钢钉的末端需要成40°的锥形,其尖端是半径 0.25mm士0.02mm的圆形。给钢钉加载使其轴线方向有10N士0.5N的力,沿着保护涂层表面以大 约20mm/s的速度移动钢钉刮擦表面,共刮出5条刮痕,刮痕间至少相距5mm,刮痕距边缘至少 5mm
6.25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7.1.1出厂检验项目
DB44/T 2113-2018 化工园区公共管廊运营企业服务规范.pdf7.2.1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6章中的所有试验项目。 2.2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2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b) 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 c) 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安全性能时; d)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3型式检验样本
DB51/T 1502-2012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程.pdf在连续生产批中随机抽取
1.2.4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时,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加倍抽样试验不合格项,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