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2213-2022 可调节负荷资源接入调控机构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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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2213-2022 可调节负荷资源接入调控机构技术规范.pdf简介:

Q/GDW 12213-2022 是中国电力行业的一项技术规范,全称为《可调节负荷资源接入电力调度机构技术规范》。这个规范主要针对的是可调节负荷资源(如电锅炉、电动汽车、储能系统等)接入电力调度机构(如电网调度中心)的技术要求和流程。

该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可调节负荷资源的分类和识别:明确了哪些负荷可以作为可调节负荷,以及如何进行分类和评估其调节能力。

2. 接入标准:规定了可调节负荷资源的接入点、接口标准、数据通信协议等技术要求,以确保其能与电力调度系统无缝对接。

3. 调节性能评价:对可调节负荷资源的调节响应时间、调节精度、调节速率等性能参数提出了明确的性能指标。

4. 安全与稳定控制:强调了可调节负荷接入电网后的安全运行,如何避免对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电能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5. 数据管理和应用:规范了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和分析的方法,以及如何利用这些数据进行负荷管理、电力平衡等。

总的来说,Q/GDW 12213-2022 是为了促进可调节负荷资源的合理利用,提升电力系统的灵活性和稳定性,推动智能电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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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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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各类可调节负荷资源以多种形式接入地区及以上调控机构,并参与电网调控业务,提高可调 节负荷主体接入调控机构的技术规范性,提升负荷聚合商的技术水平,促进各类可调节负荷资源积极参 与电网调度控制业务,促进负荷调控能力提升,实现源网荷储多元协同互动,提升电网全局资源优化配 置能力,保障各级电网的安全稳定和可靠运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华北分部、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网 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宁剑、董昱、张勇、常乃超、严亚勤、郭磊、江长明、张哲、冷喜武、凌行龙 穆永铮、史沛然、李彦宾、郭骏、王文、彭晓峰、薄佳富、王明才、李培军、顾云汉、徐傲、吴继平、 张文斌、闪鑫、吕猛、周裤、陈茂源、李敏、主艺博、刘之滨、由家英、主梓、韦仲康、张刘冬、李金 山 本标准首次发布。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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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502-2017 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负荷资源接入调控机构技术规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可调节负荷资源与地区及以上调控机构开展业务交互时的技术要求,对可调节负 荷资源的聚合商平台技术性能、资源调节能力、接入范围和技术管理要求进行统一明确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负荷聚合商平台的的开发建设和运行维护,提升负荷聚合商的技术管理水平。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可调节负荷adjustableload 散在分布于电网末端具备功率调节潜力的负荷,具有点多面广、电压等级低、用户主体多样的特点, 包括电动汽车、分布式储能、智能楼宇空调、电采暖、冰(水)蓄冷、分布式发电、工业园区、大工业 负荷和综合能源体等各种可连续调节和可中断控制的负荷类型。 3.2 负荷聚合商loadresourceaggregator 将某一区域中各类可调节负荷实时运行信息汇集,进行统一管控和运营的单位或者部门。聚合方式 可以是单一聚合,如容量较大的大工业负荷;也可以多体聚合,如数量众多的分布式小负荷。聚合商可 以是社会上各类第三方运营商,也可以是承担负荷聚合职责的地县级调控机构或电网营销部门等。

将某一区域中各类可调节负荷实时运行信息汇集,进行统一管控和运营的单位或者部门。聚合 以是单一聚合,如容量较大的大工业负荷;也可以多体聚合,如数量众多的分布式小负荷。聚合 是社会上各类第三方运营商,也可以是承担负荷聚合职责的地县级调控机构或电网营销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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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聚合商运营业务需求在本地或互联网云端部署的满足相关安全防护等级要求的自动化业务 系统,具备对各类可调节负荷资源的信息接入、实时监视、指令分解及下达、操作控制、统计查询、电 量计量等功能,可以是车联网平台(电动汽车)、智慧能源服务平台(营销)、第三方独立主体聚合商和 大用户等。

数据采集与监视supervisorycontrolanddataacquisition(sCADA) 可实现对各类可调节负荷终端设备进行数据采集、处理、状态监视以及异常监视告警的功能应用。 3.5 负荷单体singleload 单个的可调节负荷负荷终端,如单个充电桩、分布式储能、电锅炉、大工业负荷或其他负荷用户, 3.6 负荷聚合loadaggregation 由若干负荷单体汇聚达到一定电力规模的聚合体,如某一区域聚合商汇聚的充电桩或分布式储能集 群等,是一个虚拟的等值对象

负荷聚合loadaggregation 由若干负荷单体汇聚达到一定电力规模的聚合体,如某一区域聚合商汇聚的充电桩或分布式储能集 群等,是一个虚拟的等值对象。

基于调控机构调度控制系统平台部署的承担与聚合商平台间交互监视、控制和电力市场 的功能模块和系统级应用,是传统调度自动化系统功能的外延拓展

自动功率控制automaticpowercontrol(APC) 通过自动控制技术,通过调度侧向发电厂、大工业负荷或聚合商平台接入的可调节负荷下达实时调 节指令,实现对电网调控范围内发电机、可调节负荷等源网荷储各环节资源有功的自动调节分配,达到 满足电网实时平衡及频率调节等要求,维持系统频率和联络线交换功率在计划偏差范围内的闭环控制过 程,是传统自动发电控制(AGC)功能的进一步拓展延伸。

4.1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实用和因地制宜的总体要求开展技术接入能力的建设。 4.2聚合商应接入满足调节性能的优质负荷资源,聚合容量应超过调控机构设定的门槛。 4.3负荷单体在同一时间通过聚合商接入调控机构只能参与同一种类的调度业务。 4.4负荷接入及功率控制过程中应确保人身安全、电网安全和终端设备安全,满足GB/T31464要求, 4.5应满足国家和电力行业网络安全防护和信息安全基本要求。 4.6应满足资源所接入的各调控机构的具体业务要求,并以上级调控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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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调节负荷资源应根扶 通过调度数据网、综合数据网或互联 总体示意简图如图1

图1可调节负荷资源接入调控机构示意简图

DBJ46-40-2016 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Q/GDW 122132022

7.1聚合商平台应具备对满足准入条件的负荷单体信息注册、业务审请、审核批准和运行评估等功能 7.2聚合商平台应具备数据采集与监视(SCADA)功能,支持对业务范围内聚合的负荷进行数据采集、 监视及信息处理等。 7.3聚合商平台应具备数据上送校验处理功能,包括合理性检查、零漂和跳变滤波、置数及采样保存 上送通道异常告警及切换等。 7.4聚合商平台应具备灵活的公式自定义计算功能,支持根据调控机构要求对数据进行处理和统计。 7.5聚合商平台应具备信息远程浏览功能,支持调控机构通过远程登录方式浏览聚合商平台业务信息 7.6聚合商平台应具备灵活的负荷聚合功能,支持将分散负荷按不同维度聚合参与不同调控场景业务。 7.7聚合商平台应具备APC功能,支持接收调度APC指令或计划曲线并按合理策略分解后向负荷单体 下达APC指令,宜支持对负荷的控制响应性能或调节贡献进行运行评价。 7.8聚合商平台应实现对聚合范围内90%以上的负荷终端的电量计量采集,安装的电能计量装置应取 得省级计量中心检定合格证书,具备双向计量、分时计量、分相计量有无功电能量数据的能力。 7.9聚合商平台应具备向调度上送负荷单体电量数据功能,用于调度侧进行功率量测数据稽查和校核。 7.10聚合商平台每月系统运行可靠率应不低于99%,上送数据校验合格率不低于99%。 7.11聚合商新建平台投运并稳定运行3个月后,聚合商应提交平台建设、负荷数据采集等方案及聚合 商平台验收报告,经调控机构审核后方可开展资源接入,参见附录B的表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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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聚合商应实现向运营范围内全部负荷终端下发APC指令或计划曲线,其中具备功率指令或计划值 接收能力的负荷终端数量及总容量占比均不应低于80%。 8.2聚合商进行单体控制目标分解时,应结合其动态评估负荷聚合和单体的实际调节能力(如功率上 下限和持续时间等)后,确保单体控制目标满足负荷终端安全约束和负荷用户用电需求双重约束。 8.3聚合商平台应在确保负荷终端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实现功率控制目标响应,从聚合商平台收到 调度总指令到负荷终端收到分解指令的时延应不大于5s。 B.4聚合商平台在正式参与实际调控业务前,应与调控机构开展24小时APC闭环联调试验。 8.5聚合商平台在参与调控业务期间的APC月可用率不应低于98%,APC月投入率不应低于98%。 8.6负荷单体首次接入聚合商平台时,其数据上送应稳定运行超过15日且完成装置的自动功率控制 (APC)测试并编制报告。 B.7可调节负荷聚合后的APC等效调节性能指标应满足调控机构制定的最低要求,指标定义可参照各 机构两个细则要求。调控机构应根据本区域不同类型负荷资源特点灵活制定相应标准,可参考如下要求: a)分布式储能、V2G及有序充电桩等电池类可调节负荷资源的调节速率宜不低于最大调节能力的 1.5%/min,调节精度宜不低于最大调节能力的1%,响应时间宜不高于60s; 普通充电桩、电采暖和楼宇空调等类型资源的调节速率宜不低于最大调节能力的1%/min,调 节精度宜不低于最大调节能力的1.5%,响应时间宜不高于120s; C 新类型型的可调节负荷资源首次纳入调控业务范畴时,其调节性能要求应以接入的调控机构 认定发布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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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典型负荷单体数据要求

A.1.1电动汽车充电站静态信息包括:序号、站名、所在区域、全站容量、全站桩数量、站类型、是 否可控、运营系统内部站ID。 A.1.2充电桩静态信息包括:序号、桩名、所属站、桩容量、桩类型、桩厂家、投资方、是否可控、 运营系统内部设备ID。 A.1.3分布式储能站静态信息包括:序号、站名、所在区域、全站容量、投资方、是否可控、运营系 统内部站ID。 A.1.4虚拟电厂用户静态信息包括:序号、用户名、容量、所在区域、用户类型、业主方、是否可控、 运营系统内部用户ID。 A.1.5智能楼宇空调静态信息包括:序号、项目名、容量、所在区域、所在行业、业主方、是否可控、 运营系统内部设备ID。 A.1.6电采暖静态信息包括:序号、用户名、容量、所在区域、用户类型(如集中或分布式)、设备 厂家、蓄热方式、业主方、是否可控、运营系统内部设备IDGBT 39553-2020 直流伺服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pdf, A.1.7V2G桩静态信息包括:序号、桩名、所在区域、桩容量、最大充电功率、最大放电功率、桩类 型、桩厂家、投资方、是否可控、运营系统内部设备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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