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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AF 112-2022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信用评价细则.pdf简介:
T/TAF 112-2022 是一个可能的行业标准或规范文件的编号,但具体到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信用评价细则",它可能是指针对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如Google Play、App Store、第三方应用商店等)的信用评价体系的规定。这种细则通常会详细描述以下内容:
1. 评价对象:可能包括平台的合规性、服务质量、开发者管理、用户数据保护、应用审核流程等方面。
2. 评价标准:例如,平台是否严格执行内容审核政策,是否对违规应用有明确的处理机制,用户反馈和投诉处理是否及时有效。
3. 信用等级划分:可能将平台信用分为不同的等级,如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根据平台在各项指标上的表现进行评定。
4. 评价流程:可能包括定期的评价、不定期的抽查、公开透明的结果公示等。
5. 监督与更新:可能会随着行业变化和用户需求的调整,定期对评价细则进行更新和完善。
请注意,每个具体的T/TAF 112-2022 标准可能会因发布机构和应用领域有所不同,建议查阅具体版本以获取准确信息。
T/TAF 112-2022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信用评价细则.pdf部分内容预览: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发布
前言 引言 +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3.2缩略语, 4评分原则 4.1评分对象 4.2评分周期, 4.3评分要求 4.4信用分级 5评分指标.. 5.3移动应用分发平台软件责任评分指标.... 5.4移动应用分发平台系统责任评分指标 5.5移动应用分发平台服务保障措施评分指标 6评分规则...·· 6.1扣分规则. 6.2加分规则
前言: 引言 +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3.2缩略语 1评分原则 4.1评分对象 4.2评分周期 4.3评分要求 4.4信用分级 评分指标. 5.3移动应用分发平台软件责任评分指标.... 5.4移动应用分发平台系统责任评分指标 5.5移动应用分发平台服务保障措施评分指标 评分规则..··.· 6.1扣分规则. 6.2加分规则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电信终端产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武汉安天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 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荣耀终端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字节 跳动科技有限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 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鑫爱、王艳红、杜云、周飞、李京典、李可心、武林娜、王淞鹤、宁华、罗 成、张路、姚一楠、唐佳伟、郭建领、吴月升、落红卫、宜静、李晨、刘克强、李飞伯、吴越、衣强、 李实、赵晓娜、李腾、付艳艳、王宇晓、李婧、王江胜、贾科、杜文博、边江。
本文件根据《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 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工业和 信息化部令第20号)、《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和《移动 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 (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等规定TCECS 791-2020 城镇给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程.pdf,对移动应用分发 平台责任落实情况制定信用评价细则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信用评价细则
本文件明确了移动应用分发平台信用评价体系的评分对象、评分周期、评分要求、信用分级、评分 指标及评分规则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主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移动应用分发平台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和评估。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移动智能终端smart mobile termina
能够接入移动通信网,具有能够提供应用软件开发接口的操作系统,具有安装、加载和运行应 能力的终端。
移动应用软件mobileapplication 移动智能终端系统之上安装、运行的 产品或服务,包含快应用、小程序等多种
移动智能终端系统之上安装、运行的,向用户提供服务功能的应用软件,包括集成的SDK等第 品或服务,包含快应用、小程序等多种形态。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包括网站、应用商店、APP等承担下载、安装、升级等分发服务的各类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PP:移动应用软件(Application)
平分对象为应用商店、APP、网站等提供移动应用软件下载、安装、升级的移动应用分发平台主体。
从每年一月起,以每连续的三个自然月为周期进行动态记分。在一个季度记分周期内,每个移动应 用分发平台起始分为100分,最高分不超过140分,最低分0分。
以自然年为周期,根据季度积分进行累计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周期(1月1日至12月31日)内, 每个移动应用分发平台起始分为400分,最高分不超过545.6分。
评分事项可在当季度记分,或后续补充记分。 同一事项在一个季度记分周期内,不重复记分
评分事项可在当季度记分,或后续补充记分。 同一事项在一个季度记分周期内,不重复记分
年记分将用于信用等级评价。此等级评级每年累计记分核算结束后进行,其他时间不作更新。 对于年积分低于300分(不含)的分发平台,评为信用1级。 对于年积分高于382分(不含)的分发平台,评为信用3级。 其他主体评为信用2级
5.1移动应用分发平台管理责任评分指标
5.1.1APP基本信息评分指标
d)移动应用分发 限刻衣用速: e)移动应用分发平台下载页面未明 用个人信息的内容、目的、方式和范围; )未留存所提供APP以及该APP有关版本, 功能简介、用途、MD5(消息摘要算法5)等 校验值、服务器接入等信息以备追溯检测, 或相关信息的留存时间短于60日。
5.1.2APP管理机制评分指标
符合下述情况等,评分机构将扣减相关主体的评价分值: a)未建立应用软件管理机制,或应用软件管理机制不健全; b 未对应用软件开展审核及安全、服务等相关检测; C 向用户提供审核和检测中发现的恶意应用软件等违法违规软件; d)未跟踪监测所提供应用软件,未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软件; e)未建立完善用户举报投诉处置措施; f)未建立完善的开发者申诉处理机制; 8 对于违反《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 第四条要求的应用软件,以及在通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恶意应用软件等违法违规软件 相关企业未予以及时下架; h 未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以及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保障自身系统安全和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5.2监督检查配合责任评分指标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在配合APP治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相关企业应给予配合。出现下述情 况等,评分机构将扣减相关主体的评价分值: a)抗拒、不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的; b 冒用监管机构名义提出整改要求或其他违规动作等; C 未按要求及时下架违法应用软件,或下架等处置要求落实不到位; 违法违规APP比例高; d e) 整改通知申领比例低; f)阻挠企业积极整改,例如无正当理由禁止更新、下架待治理APP等。
5.3移动应用分发平台软件责任评分指标
5.4移动应用分发平台系统责任评分指标
5.5移动应用分发平台服务保障措施评分指标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应积极支撑并配合相关工作的推进与落实,满足以下情况的DB13(J)∕T 284-2018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用标准,评分机构将增加相 关主体的评价分值: a)参加行业自律; b)参加行业共建; C 参加行业共享; d)参加签名体系建设; e)牵头标准化工作; f)参加试点示范; g)其他对于行业有促送
扣分指标所含事项,每记分周期内扣减分值上限见表1。其中5.2d)与5.2e),根据指标事项比例所 在区间(X)的不同,扣减分值会有不同,见表2
表1扣分指标及对应分值上限
表1扣分指标及对应分值上限(续)
表2扣分指标比例区间(X)及对应扣分比例
加分指标所含事项及每记分周期内加分分值上限见表3。
表3加分指标及对应分值上限
分值上 序号 指标 指标 限(分) 1 5. 5a) 6 2 5. 5b) 6 3 5. 5c) 6 4 5. 5 5. 5d) 4. 8 5 5. 5e) 6 6 5. 5f) 6 7 5. 5g) 5. 2
JGJ 459-2019标准下载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团体标准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信用评价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