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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2687-2021 染料色光和强度测定用参照品的控制要求.pdf简介:
HG/T 2687-2021 是中国的一项行业标准,全称为《染料色光和强度测定用参照品的控制要求》。该标准主要针对染料在颜色和强度测定过程中使用的参照品(也称标准样品)提出了一系列严格的控制要求。其主要内容可能包括:
1. 参照品的纯度:规定了参照品的化学纯度,以确保其颜色和强度特性不受杂质影响。
2. 制备和存储:规定了参照品的制备方法,以及存储条件,如避光、低温等,以保证其颜色和强度的稳定性。
3. 标准偏差和重复性:要求参照品的测定结果具有良好的重复性和稳定性,以作为染料性能的准确参考。
4. 储存期限:规定了参照品的有效期,超过期限的参照品需要重新制备。
5. 包装和标识:规定了参照品的包装方式和标签内容,以便于使用者清楚地了解其特性。
6. 测定方法:明确了参照品在测定染料色光和强度时需要遵循的具体实验方法。
总的来说,HG/T 2687-2021 是为了确保染料颜色和强度测定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提高整个行业的标准化水平。
HG/T 2687-2021 染料色光和强度测定用参照品的控制要求.pdf部分内容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染料色光和强度测定用参照品的控制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染料色光和强度测定用参照品(染料标准样品)的分类、建立、复核置换、销售、 使用、仲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保管和有效期。 本标准适用于行业统一控制的染料国家标准样品和化工行业标准样品的管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染料标准样品dyestandards;standardsamplesofdye 经按一定要求检验合格并保存的染料样品。在染料生产和质量控制中JGT223-2017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pdf,作为检验相同品种染料的 色光、强度的参照品和实物对照标准。 注:改写GB/T6687—2006,定义6.5。
染料标准样品分为行业统 自主控制标准样品两类
5染料标准样品的控制要求
5.1染料标准样品的建立
5.1.1染料标准样品的建立应以满足行业需求为原则。
5.1.2在制定染料产品标准的同时,应选择确定标准样品。标准起草单位应广泛收集国内外同类产 品进行测试和比对,在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织和指导下,结合国内外生产染料产品的实际 情况确定染料标准样品的水平和配制单位,标准样品的配制单位原则上从标准起草单位中选择。 5.1.3选定的标准样品,应经拼混均匀,质量相对稳定,其染色强度规定为100分,色光规定为近 似,其他指标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5.1.2在制定染料产品标准的同时,应选择确定标准样品。标准起草单位应广泛收集国内外同类产 品进行测试和比对,在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织和指导下,结合国内外生产染料产品的实际 情况确定染料标准样品的水平和配制单位,标准样品的配制单位原则上从标准起草单位中选择。 5.1.3选定的标准样品,应经拼混均匀,质量相对稳定,其染色强度规定为100分,色光规定为近 似,其他指标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5.2染料标准样品的复核置换
5.2.1染料标准样品应根据本标准5.8规定的有效期或标准样品的质量稳定情况进行置换。标准样 品的配制单位应在原标准样品到达有效期限前的3个月~6个月,按其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指 标,从正常生产的产品中挑选2批~3批样品,并从中各取0.1kg~0.2kg,连同该批样品各项技术 指标的测试数据一并寄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复核。 5.2.2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接到复核样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样品的复核 检验与确认。新置换的标准样品,应符合本标准5.1.3的要求。 5.2.3标准样品经复核合格后,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应及时通知配制单位。配制单位 应按要求的数量将染料标准样品提供给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提供归口单位的提供办法 可由双方协商)。 5.2.4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收到配制单位提供的标准样品并经复核确认后,应及时进 行分装,发放至有关生产使用单位,同时确定标准样品的执行日期及有效期。 5.2.5标准样品经复核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应立即通 知配制单位,配制单位要及时重新配制标准样品送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复核,直至全部 指标符合标准规定为止。
5.2.1染料标准样品应根据本标准5.8规定的有效期或标准样品的质量稳定情况进行置换。标准样 品的配制单位应在原标准样品到达有效期限前的3个月~6个月,按其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指 标,从正常生产的产品中挑选2批~3批样品,并从中各取0.1kg~0.2kg,连同该批样品各项技术 指标的测试数据一并寄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复核。 5.2.2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接到复核样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样品的复核 检验与确认。新置换的标准样品,应符合本标准5.1.3的要求。 5.2.3标准样品经复核合格后,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应及时通知配制单位。配制单位
5.2.6标准样品配制单位如停产转产或因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指标或因标准样品变质等性
染料国家标准样品标样和化工行业标准样品标样统一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供应, 配制单位可使用经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复核确认的标准样品,但应使用由全国染料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发放的标签
染料标准样品的使用以自愿为原则。
科标准样品的使用以自厚
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提出,经复核确认 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进行仲 比标样以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蜡封保存 (未开过封)棕色玻璃瓶装标样作为对比样品基准
5.6标准样品的包装、标志和运输
5.6.1标准样品应包装在不透明硬质双盖塑料瓶中并密封,样品数量20g。 5.6.2标样瓶上应粘贴标签,并加盖“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章。 5.6.3标签的内容包括:
5.6.1标准样品应包装在不透明硬质双盖塑料瓶中并密封,样品数量20g。
,1标准样品应包装在不透明硬质双盖塑料瓶中并密封,样品数量20g。 2标样瓶上应粘贴标签,并加盖“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章。 3标签的内容包括:
5.6.3标签的内容包括:
HG/T 26872021
GBT25181-2010 预拌砂浆.pdfa) 标准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中华人民共和化工行业标准); 标准名称; c)标准编号; d)配制有效期; e)配制时间。
5.7标准样品的贮存和保管
5.7.1建立或复核置换标准样品时要认真详细记录,包括标准样品名称、配制单位、对比标准样品
.1建立或复核置换标准样品时要认真详细记录,包括标准样品名称、配制单位、对比标准样
5.7.2标准样品应贮存在样品贮裁室或标样柜中,贮存环境应保持通风、干燥且无日光直接照射, 内温度应控制在5℃~30℃,湿度应控制在50%~75%,一般以暗室并安装空调为好。标样贮藏 室和标样柜应保持清洁,检验人员使用标准样品时应严格防止标准样品吸潮和受光热影响变质,标准 样品使用后应立即密封放回原处。标准样品应设专人保管
5.8标准样品的有效期
5.8.1根据客类染料的特性,将染料标准样品的有效期定为1年、2年和5年, 5.8.2硫化染料、还原染料(S系列)、反应(X型)染料、显色盐为1年。 5.8.3反应(其他类型)染料、硫化还原染料定为2年。 5.8.4直接染料、还原染料、酸性染料、媒介染料、显色酚、显色基、分散染料、碱性染料、阳离 子染料、荧光增白剂、落剂染料、食用染料、皮革染料定为5年。 5.8.5各单位对所贮存的各类染料标准样品应根据有效期的长短进行定期检查【河南地标】12YN3 制冷工程,如发现标准样品变 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到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核对,如经核对该标准样品不合格应重 新至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购买使用,
5.8.1根据客类染料的特性,将染料标准样品的有效期定为1年、2年和5年, 5.8.2硫化染料、还原染料(S系列)、反应(X型)染料、显色盐为1年。 5.8.3反应(其他类型)染料、硫化还原染料定为2年。 5.8.4直接染料、还原染料、酸性染料、媒介染料、显色酚、显色基、分散染料、碱性染料、阳离 子染料、荧光增白剂、落剂染料、食用染料、皮革染料定为5年。 5.8.5各单位对所贮存的各类染料标准样品应根据有效期的长短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标准样品变 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到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核对,如经核对该标准样品不合格应重 新至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购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