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9福建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导则(征求意见稿).pdf

20211129福建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导则(征求意见稿).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5 M
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资源ID:67684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20211129福建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导则(征求意见稿).pdf简介:

20211129福建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导则(征求意见稿).pdf部分内容预览:

2.6分散式饮用水水源

在混凝工艺前,投加氧化剂,用以去除原水中的有机微污染物、臭味,或起助凝作用的净水

经常规工艺处理后有机物、有毒物质含量或色、臭、味等感官指标仍不能满足出水水质要求, 或需要进一步提升出水水质标准时,可采用炭砂滤池、活性炭吸附或臭氧一生物活性炭等深度净水 处理工艺

Q/GDW 11387-2015 架空输电线路直升机巡检作业规范.pdf2.12旋流气浮澄清工艺

主要利用高位配水箱跌水曝气在系统第一反应室内创造溶气气浮条件以去除部分藻类和有机 物,利用旋流泥渣增强系统絮凝反应的水处理工艺

2. 13压力式膜处理工艺

2.14浸没式膜处理工艺

中空纤维膜置于待滤水水池内并由负压驱动膜产水进行过滤的膜处理工艺

包括沉淀池排泥水、滤池反冲洗排水和膜冲洗排水等。

3.1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可按表3.1分类,

表3.1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分类

4.1工程规划应以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供水规模化为发展方向,以水资源供需现状和平衡分析为 基础,遵循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用水户参与的原则 打破行政区划界限,以统筹城乡、优化水资源配置和供水工程合理布局为目标,满足广大城乡居民 的生产生活用水需求。 4.2工程规划应以县(市、区)为单元编制,实行市级统一供水的市辖区应编制市级工程规划,未

4.3工程规划应按远期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的原则编制。工程近期规划设计年限为5~ 10年,远期规划设计年限宜采用10~20年。 4.4工程规划应包括供水现状分析和评价,水源条件分析,拟建供水工程的类型、数量、布局及受 益范围,各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规模、投资估算,建设和管理的近期、远期目标,保障供水工程 银性运营的管理措施,以及实现规划的保障措施等。 4.5充分利用水库、山塘、电站尾水等已建工程现有条件,加强区域水资源统筹调配,形成供水工 程多源互济的保障格局

4.7供水分区的划分应以流域或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区域供水规划为基础,综合考虑城乡各类用 水对水量、水质的要求及供水保证程度,以地形、分水岭、居住点分布等要素为依据,从区域统筹 的层面提出不同供水分区划分方案,并从技术经济角度进行方案比选。不能利用城市供水管网且具 备水源条件时,宜合理划定局部或区域性供水范围。 4.8工程布局应因地制宜、安全可靠、便于建设与管理,有利于节水、节能和环境保护;避免干旱、 供涝、冰冻、地质等灾害以及污染的危害,或配置有效的抵御各种危害的措施。 4.9水厂选址应考虑交通方便、人为干扰少、周边环境好、工程地质稳定、引配水管路易于布置 靠近主要供水区域等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10管网延伸供水工程规划布局时,应对水厂供水能力、原有管网可利用程度进行评估,合理提 出管网更新和优化布局等方案。 4.11城乡供水工程宜合理利用现有的供水设施

5.1.1工程设计应由相应资质的水利或市政设计单位承担。 5.1.2工程设计应符合批准的工程规划。 5.1.3应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技术论证、科学分析和经济比较,设计文件应符合相关编制要求, 文字应简明扼要、图表清晰完整、投资估算(概预算)编制合理。 5.1.4IⅡI型及以上供水工程的主要构筑物的主体结构和输配水管道,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 于50年。IV型供水工程的主要构筑物的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30年,主干管网的设计使 用年限不应小于20年。V型及以下供水工程的主要构筑物的主体结构和主干管网的设计使用年限 不应小于20年。 515供水工程应相提水源水 4Ad 理洗整插管的净水工艺

5.1.5供水工程应根据水源水质条件和设计供水规模,合理选择适宜的净水工艺。 5.1.6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村庄,以及居住人口大于500人且居住相对集中的 村镇应在醒目处设置消防站或消防点,消防设施设置应符合GB50039的规定

5.2供水规模与用水量

5.2.1城乡供水工程设计供水规模应满足设计年限内的最高日用水量要求,与当地经济社会发用 乡村振兴战略等对供水量的发展需求相协调。 5.2.2设计供水规模应根据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量、公共建筑用水量、饲养畜禽用水量、企业 水量、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量、消防用水量、管网漏失和未预见用水量等的总和确定,不同供水 程应根据当地实际供水需求列项。

5.2.1城乡供水工程设计供水规模应满足设计年限内的最高日用水量要求,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乡村振兴战略等对供水量的发展需求相协调。 5.2.2设计供水规模应根据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量、公共建筑用水量、饲养畜禽用水量、企业用 水量、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量、消防用水量、管网漏失和未预见用水量等的总和确定,不同供水工 程应根据当地实际供水需求列项。 5.2.3确定供水规模时,应综合考虑用水现状、用水条件及其设计年限内的发展变化、水源条件、 制水成本、已有供水能力、用水定额和类似工程的供水情况。 5.2.4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当地经济条件、水资源情况、用水习惯,在现状用水定额的基础 上,本着节约用水原则,综合分析确定。农村居民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一般每人每天90~150L, 城市居民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一般每人每天120180L。

5.3.2供水水压应满足配水管网中用户接管点的最小服务水头要求,必要时可采取局部加压方式。 配水管网中用户接管点的最小服务水头,单层建筑物可取10m;两层建筑物可取12m;二层以上建 筑物每增高一层增加4.0m;当用户高于接管点时,尚应加上用户与接管点的地形高差。 5.3.3用户水龙头的最大静水头不宜超过40m,超过时宜采用减压措施,

江河、湖泊上取水构(建)筑物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江河、湖泊防洪工程及供水区域防洪标准; 水库取水构(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应与水库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防洪标准相同;供水工程中厂区 输配水管线系统中的构(建)筑物防洪标准参照表5.4.1执行,且不应低于厂区所在区域和供水区 域的防洪标准。

表5.4.1供水工程主要建筑物防洪标准

5. 4. 2 抗震标准

构(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应符合GB50011、GB50191和SL203的有关规定。1型供水工程主 要设施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重点设防类,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设防;II型及以下集 中供水工程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采取抗震措施

5.5.1构(建)筑物结构设计应符合GB50010、GB50003、GB50007、GB50069、GB50662和SL191 有关规定。构(建)筑物结构设计,可采用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图。

5.6.1水源选择应符合当地水资源统一规划的要求,并按照优质水源优先保证生活饮用水的原则, 合理处理与其他用水之间的关系,符合防洪安全管理要求,

合理处理与其他用水之间的关系,符合防洪安全管理要求。 5.6.2水源选择应优先选择水量充沛、水质良好、利于施工、便于保护的水源,并对水源进行充 分的论证,保证供水水源的水量、水质及水源开发后的环境条件。 5.6.3以地表水为水源时,Ⅲ型及以上供水工程枯水期设计取水量的保证率不应低于95%,其他 工程不应低于90%,

5.6.4以地下水为水源时,设计取水量必 染的潜水或承压水;确无替代水源,开采劣质地下水应针对超标项目设置净水工艺。在受海水、局 水入侵的地区,不宜开采地下水。 冶划

染的潜水或承压水;确无替代水源,开采劣质地下水应针对超标项目设置净水工艺。在受海水、威 水入侵的地区,不宜开采地下水。 5.6.5IⅢI型及以上供水工程宜以水库为主水源,其它基于条件限制经论证可以山塘、溪流堰坝、 电站尾水为主水源,尽可能地实现水库、山塘联调联供。 5.6.6对拟选水源应进行水源论证。论证内容包括水质检测、不同水文年水量供需平衡分析、干 早年枯水期可供水量分析。 5.6.7为供水工程新建(包括除险加固)的水库工程应单独设计、审批、验收;新建其他蓄水、 引水工程可列入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内容一并设计。 5.6.8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划定应按照《福建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福建省城乡供水条 例》相关要求执行。

5.7.1地表水取水工程分为重力式取水和泵站机械提水,宜充分利用地形条件优先采用 水方式。

5.7.2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应根据设计取水量、水质要求、水源特点、地形、地质、施工、运行管 理等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7.3在湖泊、水库和高浊度江河取水时,取水设施的位置选择及采取的防藻、防冰、避沙等

5.7.6在沿海地区的河道水系取水《地道风建筑降温技术规程》CECS340:2013.pdf,应避免咸潮影响。当在咸潮河段取水时,应根据潮汐特点采 用避咸蓄淡水库取水或更换到咸潮影响范围以外的上游河段取水。

5.7.8在取水口附近醒目地段应设置公告、保护范围等标志标牌;有运输、通航功能的河道在取 水构筑物上应设置信号灯和防止水上漂浮物和船只撞击的设施。 5.7.9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SL310的有关规定

5.8.2输配水管线布置时,应充分利用地形、选择较短的线路、满足管道地理要求、沿现有道路 或规划道路一侧布置;避开不良地质、污染和腐蚀性地段,无法避开时应采取保护性措施;应保证 施工、维护管理方便,运行安全可靠。 5.8.3输配水管道与建(构)筑物、铁路、电力设施和其他管道应保持一定的水平安全净距,出 现爆管漏水时应不影响其他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检修。 5.8.4长距离或高扬程原水输配水管道或暗渠(隧洞)应进行水锤分析、防护设计及验证计算, 并采取相应的水锤综合防护措施。 5.8.5单一水源的IⅡI型及以上供水工程原水输水干管宜按双管布置,输水干管和连通管的管径及 车通管根数,应按输水干管任何一段发生故障时仍能通过事故用水量计算确定,事故用水量为设计 水量的70%

5.8.6地表水输水管道埋设在河底时,管内水流速度应大于不淤流速。

5.8.7管道布置时宜充分利用地形,优先采用重力流。有条件时可按环状布置或

5.8.7管道布置时宜充分利用地形DB42/T 1673-2021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评价标准.pdf,优先采用重力流。有条件时可按环状布置或环状、树枝状 合布置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