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 307-2013 城市照明节能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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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GJT 30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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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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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 307-201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GJT 307-2013 城市照明节能评价标准.pdf简介:

JGJT 307-2013《城市照明节能评价标准》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于2013年发布的一项行业标准,其全称为《城市照明设计与施工节能评价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城市照明的设计、施工和运行阶段,制定了详细的节能评价体系和方法,旨在促进城市照明的节能减排,提高照明效率,实现绿色照明。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评价范围:涵盖城市的各种照明设施,包括道路照明、广场照明、建筑物外装饰照明、公园绿地照明、公共设施照明等。

2. 评价指标:包括照明的光效、能效、环境影响、维护管理等多个维度,如灯具选择、电源效率、控制方式、光污染控制等。

3. 评价方法:设定了一系列的评价指标和计算公式,用于量化和评估照明项目的节能效果。

4. 节能措施:提出了节能设计和施工的最佳实践,如采用高效照明设备、智能控制系统、光污染控制等。

5. 评价等级:根据评价结果,将城市照明项目划分为不同的节能等级,以鼓励和引导照明行业的节能减排。

总的来说,JGJT 307-2013标准为我国城市照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和管理依据,有助于推动我国城市照明行业的绿色化进程。

JGJT 307-2013 城市照明节能评价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5.6.5不影响天文观察,分值为2分。 5.6.6不影响动物生态,分值为2分。 5.6.7不影响植物生态,分值为2分。 5.6.8运行中无有毒有害物质扩散,分值为2分。 5.6.9建立城市照明产品的回收管理制度,实现照明产品的回 收利用,降低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的影响,分值为3分,

.6.10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无害化处理,每处理10%加11 最高得分为10分。

5.7.1主干道亮灯率不应低于98%SJG 85-2020 边坡工程技术标准,次干道亮灯率不应低于 96%,景观照明不应低于90%。 5.7.2功能照明设施完好率不应低于95%,景观照明设施完好 率不应低于90%。

5.7.1主干道亮灯率不应低于98%,次干道亮灯率不应低于

5.7.1主干道亮灯率不应低于98%,次干道亮灯率不应低于 96%,景观照明不应低于90%。 5.7.2功能照明设施完好率不应低于95%,景观照明设施完好 率不应低于90%。

5.7.3项目照明设施应全部纳入监管,责任单位明确,设施监 管计划翔实,分值为4分。 5.7.4定期应对照明灯具进行清洁,维护系数不应低于0.7, 分值为4分。 5.7.5通过控制系统应实现照明设施的开关灯或分时、分区智 能化控制,分值为8分。 5.7.6控制系统的控制终端在通信中断时应具有自动或手动开 关灯的功能,分值为4分。

5.7.3项目照明设施应全部纳入监管,责任单位明确,设施监 管计划翔实,分值为4分。 5.7.4定期应对照明灯具进行清洁,维护系数不应低于0.7, 分值为4分。 5.7.5通过控制系统应实现照明设施的开关灯或分时、分区智 能化控制,分值为8分。 5.7.6控制系统的控制终端在通信中断时应具有自动或手动开 关灯的功能,分值为4分,

7.7项目节能投资回收期不应超过五年,每少半年,加1分 高得分为10分。

表A城市照明节能评价单项项目评分表

续表A控制项评分项序指标分项评价内容、标准分值合格/不评价号名称名称注合格得分2.9节电率每提高2%,加1分,最高得分为20分。2.10项目功率密度值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和《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设计规范》JTJ026.1有关规定优选项的基础上,每降低2%,加1分,最节能与能高得分为20分。源利用2.11在节能改造项目中应合理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新产品新技术,经济性和节电率达到设计要求,分值为10分。2.12项目应选用具有节能功能的控制系统产品,分值为10分。本分项控制项合计数/评价合格数:/2;一般项标准分值合计/评价分值合计:/27;优选项标准分值合计/评价分值合计:/603.1所用的照明光源平均寿命不控制项应低于8000h。3.2次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光源平均寿命不应低于20000h,分值为5分。节材与材3.3项目所用功能照明灯具使用3料资源寿命不应低于10年,景观照明灯具利用一般项使用寿命不应低于5年,分值为3分。3.4次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灯具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5,符合要求,分值为3分。17

续表A控制项评分项序指标分项备评价内容、标准分值合格/不评价号名称名称注合格得分3.5废旧物资回收率应达到优选项80%,每增加2%,加1分,最高得节材与材分为10分。3料资源利用本分项控制项合计数/评价合格数:/1;一般项标准分值合计/评价分值合计:/11;优选项标准分值合计/评价分值合计:/104.1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符控制项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相关安全要求。4.2项目所用产品对电气线路产生的谐波和电磁兼容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分值为5分。一般项4安全4.3节电器故障不应影响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分值为5分。本分项控制项合计数/评价合格数:/1;一般项标准分值合计/评价分值合计:/10;优选项标准分值合计/评价分值合计:0/05.1主次干道的功能照明不应采用非截光型灯具。5.2除超高层建筑外,景观照明不应采用功率大于1000W的泛光灯和探照灯。环境5.3对居民住宅窗户上产生的垂5控制项保护直照度和射向窗户的光强不得超过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和《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有关规定。5.4无对交通信号识别的光干扰现象。18

续表A控制项评分项序指标分项合格/不评价备评价内容、标准分值号名称名称注合格得分5. 5不影响天文观察,分值为3分。5. 6不影响动物生态,分值为3分。一般项5.7不影响植物生态,分值为环境3分。5保护5.8运行中无有毒有害物质扩散,分值为3分。本分项控制项合计数/评价合格数:/4;一般项标准分值合计/评价分值合计:/12;优选项标准分值合计/评价分值合计:0/06.1主干道亮灯率不应低于98%Q/GDW 10715-2016 智能变电站网络报文记录及分析装置技术规范.pdf,次干道亮灯率不应低于96%,景观照明不应低于90%。控制项6.2功能照明设施完好率不应低于95%,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不应低于90%。6.3项目照明设施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维护,分值为4分。运营6.4定期应对照明灯具进行清管理洁,维护系数不应低于0.7,分值为4分。一般项6.5通过控制系统应实现照明设施的开关灯或分时、分区智能化控制,分值为8分。6.6控制系统的控制终端在通信中断时应具有自动或手动开关灯的功能,分值为4分。19

附录B城市照明节能评价区域项目评分表表B城市照明节能评价区域项目评分表区域项目名称:控制项评分项序指标名称分项名称评价备评价内容、标准分值合格/号注不合格得分1.1城市照明规划的内容应包括功能照明规划和景观照明规划,应符合国家相关城市照明规划的要求,并有独立的节能篇章,分值为1分。一般项城市照明1.2项目应纳人城市照明信息管管理体系理系统,具有统计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基本信息和能耗情况的功能,分值为2分本分项控制项合计数/评价合格数:0/0;一般项标准分值合计/评价分值合计:/3;优选项标准分值合计/评价分值合计:0/0控制项2.1项目照明质量达标率不应低于85%。2..2功能照明设施诱导性良好,或景观照明被照物的亮度与背景亮度的对比度适宜,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45和《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照明2质量JGJ/T163的有关规定,分值为一般项5分。2.3选择的照明方式合理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45和《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有关规定,分值为5分。21

续表B控制项评分项序备指标名称分项名称评价内容、标准分值合格/评价号注不合格得分4.3次干道或以上道路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分值为3分。一般项4.4项目城市照明不低于节材与材20000h的高光效、长寿命光源的应料资源用率不应低于85%,分值为4分。4利用4.5废旧物资回收率应达到优选项80%,每增加2%,加1分,最高得分为10分。本分项控制项合计数/评价合格数:/1;一般项标准分值合计/评价分值合计:/11;优选项标准分值合计/评价分值合计:/105.1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符控制项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相关安全要求。5.2项目所用产品对电气线路产生的谐波和电磁兼容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分值为5安全一般项5分。5.3节电器故障不应影响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分值为5分。本分项控制项合计数/评价合格数:/1;一般项标准分值合计/评价分值合计:/10;优选项标准分值合计/评价分值合计:0/06.1主次干道的功能照明不应采用非截光型灯具。6.2除超高层建筑外,景观照明不应采用功率大于1000W的泛光灯环境和探照灯。控制项保护6.3对居民住宅窗户上产生的垂直照度和射向窗户的光强不得超过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和《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有关规定。24

续表B控制项评分项序指标名称分项名称评价内容、标准分值合格/评价备号注不合格得分6.4无对交通信号识别的光干扰控制项现象。6. 5不影响天文观察,分值为2分。6.6不影响动物生态,分值为2分。6.7不影响植物生态,分值为2分。一般项6.8运行中无有毒有害物质扩环境散,分值为2分。6保护6.9建立城市照明产品的回收管理制度,实现照明产品的回收利用,降低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的影响,分值为3分。6.10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无害优选项化处理,每处理10%加1分,最高得分为10分。本分项控制项合计数/评价合格数:/4;一般项标准分值合计/评价分值合计:/11;优选项标准分值合计/评价分值合计:/107.1主干道亮灯率不应低于98%,次干道亮灯率不应低于96%,景观照明不应低于90%。控制项7.2功能照明设施完好率不应低于95%,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不应低于90%。7.3项目照明设施应全部纳入监运营管理管,责任单位明确,设施监管计划翔实,分值为4分。7.4定期应对照明灯具进行清一般项洁,维护系数不应低于0.7,分值为4分。7.5通过控制系统应实现照明设施的开关灯或分时、分区智能化控制,分值为8分。25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本规程对条文要 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 2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 3 《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设计规范》JTJ026.1

DB22/T 3222-2021 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划分与评定.pdf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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