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06-4635-2021 额定电压1 kV(Um=1.2 kV)交联聚乙烯绝缘聚烯烃护套无卤低烟阻燃B1级电力电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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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ZJM-006-463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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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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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06-4635-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ZJM-006-4635-2021 额定电压1 kV(Um=1.2 kV)交联聚乙烯绝缘聚烯烃护套无卤低烟阻燃B1级电力电缆.pdf简介:

ZJM-006-4635-2021是一款额定电压为1 kV(Um=1.2 kV)的交联聚乙烯(XLPE)绝缘聚烯烃护套无卤低烟阻燃B1级电力电缆。这是一种专门设计用于电力传输的电缆,具有以下特性:

1. 绝缘材料:使用交联聚乙烯(XLPE)作为绝缘层,这是一种高分子材料,具有良好的电气绝缘性能,耐热性能好,且具有良好的耐老化性。

2. 护套材料:聚烯烃护套,这是一种环保材料,具有无卤、低烟的特性,燃烧时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气体少,有利于消防安全和环保。

3. 阻燃级别:B1级,这意味着电缆在一定条件下具有良好的阻燃性能,即使在火灾中也能延缓火势蔓延,提高人员撤离和控制系统安全。

4. 额定电压:1 kV,适用于一般电力系统的低压配电,Um=1.2 kV则表示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的最高工作电压为1.2 kV,具有一定的过载能力。

5. 应用场合:这款电缆适用于工厂、商业建筑、住宅、数据中心和其他对电力传输有较高要求的场所,特别适合注重消防安全和环保的现代建筑物。

总的来说,ZJM-006-4635-2021是一款安全、高效、环保的电力传输电缆,能够满足不同环境下的电力需求。

ZJM-006-4635-2021 额定电压1 kV(Um=1.2 kV)交联聚乙烯绝缘聚烯烃护套无卤低烟阻燃B1级电力电缆.pdf部分内容预览:

产品认证单元是指产品认证的基本单位。同一生产者、同一生产场所为同一认证单元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GB/T 38798-2020标准下载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标准要求评价+获证后

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证 期再认证。 一般情况下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核,也可在工厂审核时实施检验

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认证委托人需按要求准确填写必要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 惠

4. 1. 1 所需资料

认证委托人准备《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提交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 的信息及随附资料如下。

4. 1. 1. 1 认证申请

企业申请认证时应提交正式的《产品认证申请书》和下列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有。 )商标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如有) )申请企业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实施了评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一年内 卓越绩效自评报告、卓越经营奖、政府质量奖获奖证书等) 1)申请企业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证明资料(如: 有效体系获证证书、可以证明有效运行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文件与资料等) )申请产品的产品结构图 )产品试验报告(如有) )带有产地、产值的合格供方名录 )产品描述(见附录1) i)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j)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检测设备清单 k)省级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或设计中心或研究院的证明(证书或评价表) 1)研发费用与营业收入比例同比增长的证据 m)核心产品的专利(或省级进步奖或标准创新奖) n)质量诚信报告 o)社会责任报告 p)“浙江制造”自评报告 q)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 证委托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 1. 1. 2 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包括委托认证产品信息、工艺流程、关键部件清单、商标(如有)等,认证单元内 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 明

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签订 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的 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委托

产品型式试验,采取送样检验的方式

申请单元中涉及多个型号的,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具有代表性(如销售量大、结构难度大 等)的产品送样进行检验。 型式试验送样要求:应选取申请单元的最大截面或比申请单元的最大截面降低1个~2个截面 的样品:如申请单元中涉及不同型号的,应优先选取具有耐火、铠装的样品。样品长度:30米+X

米+X,米(X、X,按照附录3计算)。

初次申请认证时检验项目按T/ZZB2343一2021《浙江制造标准一额定电压1kV(Um=1.2kV)交 联聚乙烯绝缘聚烯烃护套无卤低烟阻燃B级电力电缆》申产品型式试验项目进行检验和判定。 认证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提交的认证(检测)结果,经过评估、确认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 确认的项目,然后确定检验方案(包括样品数量及检验项目),然后确定检验方案(包括样品数量 及检验项目),但检验项目不得少于表1的规定(标准中先进性的指标)。检验方案的内容应在“送(抽) 样通知”和“样品测试通知”中明确和说明。 年度监督按工厂地址在所有获证产品中任选一个型号规格检验,监督抽样检验项目按T/2ZB 2343一2021《浙江制造标准一额定电压1kV(Um=1.2kV)交联聚乙烯绝缘聚烯烃护套无卤低烟阻燃 3级电力电缆》要求确定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和判定。但监督抽样检验项目不得少于表1的规定。 其它项目可选,但一个认证周期内应覆盖T/ZZB2343一2021《浙江制造标准一额定电压1kV(Um=1.2 kV)交联聚乙烯绝缘聚烯烃护套无卤低烟阻燃B级电力电缆》全部项目。 采信原则: a.检验机构应为经过CMA或CNAS、ILAC、APLAC认可,具有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包括由于检测机 构未覆盖“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范围的原因,其出具的盖有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报告数据) b.所涉及产品检验报告日期距申请受理日期不得超过12个月; C.所涉及产品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同认证产品所确认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 致; d.所涉及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能代表认证产品时; e.所涉及产品检验的具体项目满足认证产品确认标准的要求时,且经检验符合要求。 认证机构对委托人提交的检验报告按照采信原则,对检验机构的资格以及检验报告中所涉及产 品的检验(报告)日期、执行标准、种类、质量等级、具体型号/规格、代表的认证产品范围、检验 的具体项目进行核查、评估,确定是否可以采信。 当确认可以采信时,出具采信报告。将采信报告连同部分型式试验报告进行型式试验的结论判 定。

4.2.4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按照检验方案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符合检验方案的检验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不符合检 验方案的检验要求时,则判为不合格。 如是抽样检验,检验不合格,则认证终止 如是送样检验,检验不合格,则认证委托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重新送样检验,直至检 验合格。整改时间不超过6个月,否则判为不合格,认证终止。 认证委托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1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3.1审核内容及要求

4.3.1.1初始工厂审核内容为工厂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浙江制 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标准要求以及符合T/ZZB2343一2021的程度。审核范围包括与 认证产品相关的所有生产场所、部门、人员及活动。 初始工厂审核时,工厂应有认证的产品在生产。

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a)认证产品的铭牌和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第三方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 性;对于第一次申请并选择工厂审核与产品检验同时进行的申请人,则核实认证产品的铭牌和包装 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检验样品(申请时描述报告)一致; b)现场生产的认证产品的型式、结构与产品型式试验时的样品一致性: c)现场验证认证产品的重要零部件与申请时提供的一致性(包括涉及国家强制产品认证零部件 的信息; d)现场验证零部件的产地信息与申请资料的一致性; f)指定试验:检测项目按表1,应符合T/ZZB2343一2021浙江制造标准额定电压1kV(Um=1.2 KV)交联聚乙烯绝缘聚烯烃护套无卤低烟阻燃Bi级电力电缆的要求,

4.3.2审核时间及人日数

工厂审核人·日数根据认证单元数,生产企业的规模,管理水平来确定 初始工厂审核的人日数按照表2的规定执行

表2初始工厂审核人日数

2初始工厂审核人日数

认证机构可以根据工已获取的相关认证情况,按《“浙江制造”认证受理规范》第4.6.2条 定酌情增减人日数。

4. 3.3 审核结论

工厂审核时未发现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严重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

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不符合项,工厂在规定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审核结论为整改后通过,否则不 通过。 如工厂对审核结论有异议时,应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4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4. 4. 1评价与决定

认证时限指自受理至颁发认证证书的限定时间 包括产品检验、工厂审核、认证结果评价与批 准以及制作证书的时间。认证机构承诺在认证时限为90天内完成取证工作。

4. 5. 1 监督时间、频次

4.5.1.1 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

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两次监督间隔不超过1 构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否则暂停认证证书。

a)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查实为认证委托人责任的 b)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c)有足够信息表明获证产品生产者、被委托生产企业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 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

4.5.1.2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查

a)获证企业发生客户或相关方投诉,发生质量、环境、安全事故或者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 合法定要求受到处罚、媒体负面曝光等情况但情节轻微的; b)认证单元产品所涉及的关键生产工艺、关键部件及其供应商、关键工序生产检测设备等发生 变更时; c)获证企业发生影响管理体系运行的重要变化,如: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所有权

发生变化,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变 更,生产经营、服务场地变更,与“浙江制造”相关的管理体系及其重要过程发生重大变更时。

4. 5. 2 监督内容

认证机构对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获证后监督,以确保持续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 部分通用要求》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以及符合T/ZZB2343一2021的 要求。 获证后监督采取跟踪审核+监督抽样检验方式实施监督。

4. 5. 2. 1 监督审核

DL/T 1884.2-2019 现场污秽度测量及评定 第2部分:测量点的选择和布置.pdf表3监督工厂审核人日数

核结论判定同本细则4.

4. 5. 2. 2 监督检验

详品及检验要求按照检验方案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检验方案应符合4.2.3的要求 如委托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应在十五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认证机构对监督审核、监督抽样检验结论进行评价,监督审核和抽样检验合格的,判定监督通 过,认证证书继续有效。监督审核不通过或监督抽样检验不合格时,或不能按要求接受监督,则判 定监督不通过,按规定对认证证书做暂停、撤销处理,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如认证证书到期后持证人需继续保持认证证书,持证人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提出再 申请,再认证的程序同初次认证。

5. 1.1 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6年DB64∕785-2012 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有效期内通过年度监督确保其有效性。有效期届满如需继续保持认证, 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再认证(见本细则4.6)

5. 1. 2 认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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