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JGJ_T292-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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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JGJ_T292-2012.pdf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JGJ/T 292-2012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颁发的一份技术规范,主要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视频监控。这份规范详细规定了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运行、管理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目的是为了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以及保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规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视频监控系统的总体设计:规定了视频监控系统的布设范围、监控点的选择、设备配置、视频质量、存储时间和备份等。

2. 视频监控的监控内容:明确了监控视频应覆盖的主要区域和对象,如施工区域、出入口、重要设备等。

3. 视频监控的运行管理:规定了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数据管理等操作流程。

4. 安全和隐私保护:强调对监控视频的保密性和隐私权的保护,防止视频信息的非法使用和泄露。

5. 视频监控的应急处理:提出了在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异常情况时,如何通过视频监控进行快速响应和处理的措施。

这份规范对于指导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工作,提高工地管理效率,预防安全事故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JGJ_T292-2012.pdf部分内容预览:

种可以将视频信号采集元件采集的模拟视频信号转换成数 字信号进行信号传输显示,并可通过编码器进行压缩编码和图像 信号存储的摄像机。

种将传送来视频信号数字化后由高效压缩芯片压缩,网络 用户可以使用监控软件观看远程视频图像,或根据授权控制摄像 机云台镜头操作的摄像机。

利用标准接口的数字存储介质,采用数字压缩算法DB44/T 1887-2016标准下载,实现视 音频信息的数字记录、监视与回放的视频设备

2.1.8网络视频录像机

种对网络摄像机采集、压缩编码后传输的视频信号进行管 理和存储的网络硬盘录像机。

连接因特网中各局域网、广域网的设备,它会根据信道的情 况自动选择和设定路由,以最佳路径,按前后顺序发送信号

2. 1. 10 防火墙

用来分割网域、过滤传送和接收资料,防止外网用户以非法 手段进入内网、访问内网资源,保护内网操作环境的网络设备

2. 1. 11 交换机

种基于硬件/网卡地址识别,能完成封装转发数据包功能 的交换级、控制和信令以及其他功能单元的网络设备

2. 1. 12 视频显示设备

能够将视频信号展示在显示载体上的设备。

2.1.13图像控制器

ideo display uni

graphic controller

graphiccontroller

可以处理控制室中的所有可显示数据信号源,并将这些信号 源处理成可在任意阵列的物理显示单元组成的单一逻辑显示墙 上,并以任意开窗的方式移动、放大、缩小,预置显示方式及位 置的专用设备

2.1.14视频矩阵切换器video matrix switch

通过阵列切换的方法将m路视频信号任意输出至n路监看 设备上的电子装置,

2.1.15数字解码器(

能够对按照特定格式压缩的数字信号进行解压缩的解码 设备。

2. 1. 16 流明

光通量的单位。即发光强度为1坎德拉(cd)的点光源,在 单位立体角(1球面度)内发出的光通量为“1流明”,英文缩写

2. 1. 17 信噪比 signal to noise ratio

在规定的条件下,传输信道特定点上的有用功率与和它同时 存在的噪声功率之比,通常以分贝表示

3.1.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应由捕影部分、传输部 分和显示部分构成

3.1.2捕影部分应通过摄像机获取施工现场的视频信号。

摄像机采集的视频信号通过有线传输方式传输给视频服务器或硬 盘录像机:由视频服务器或硬盘录像机对视频信号进行压缩与编 码:网络摄像机采集的视频信号可通过有线或无线传输方式传输 到网络视频录像机进行存储和管理

3.1.3传输部分应通过网络连接施工现场显示部分或异地的监

3.1.3传输部分应通过网络连接施工现场显示部分或异地的监 控中心,监控中心应能访问和管理位于施工现场的视频服务器 硬盘录像机或网络视频录像机。

3.1.4显示部分应通过视频解码软件或数字解码器将位于施工

现场的视频服务器、硬盘录像机或网络视频录像机上的各种视频 言号、数字信号进行处理并展示在视频显示设备上:施工指挥场 所也可通过网络视频录像机或硬盘录像机的视频输出端口:将视 频信号输出到监视器、电视墙等显示设备

3.2.1视频信号应采用分布式存储方式,当位于异地的监控中 心需要调看施工现场的历史视频信号时,可通过连接到视频服务 器、硬盘录像机或网络视频录像机的网络远程访问,进行视频录 像回放,

3.2.2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和可扩充性

3.2.3系统应提供与视频会议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以及与远 程语音对讲系统的接口。

3.2.4使用权限应统一管理,用户权限管理应在监控中心由系 统管理员统一分配。权限设定应分为监控点图像和全项目图像浏 览权和控制权

应合理选择捕影部分的视频信号传输方式 3.2.7在选择传输部分的网络时,应根据施工现场所在地已有 的网络资源情况,合理选择通信运营商

3.2.8显示部分宜选择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视频解码软

3.2.9视频监控系统验收所用的仪器应有计量检测合格证

4.1.1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捕影部分应由图像采集传输单元和图 象压缩存储单元组成。 4.1.2图像采集传输单元的信号传输方式可分为有线传输与无 线传输方式。对易发生变化的监控点位置,宜采用无线传输方式 传输视频信号:对不易发生变化的监控点位置,宜采用有线传输 方式传输视频信号

4.1.3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捕影部分可分为有线信号传输和无线

有线信亏传输的主安设备制包拍微家机、 视频服务器或硬盘录像机。常用的传输介质可包括视频线、光纤 和双绞线。 2无线传输方式采用的设备应遵循IEEE802.11a/b/g/n 标准协议,可选用下列两种设备组合方式之一: 1)模拟摄像机、视频服务器或硬盘录像机、无线AP、交 换机; 2)网络摄像机、无线AP、交换机

4.2主要设备的技术指标

RS422/RS485串行接口、RS232串行接口构成,应具有多协议 支持功能,可与计算机设备进行连接和通信。视频服务器应符合 下列规定,

支持功能,可与计算机设备进行连接和通信。视频服务器应符合 下列规定: 1视频压缩编码器时延不应超过300ms; 2视频压缩标准:MPEG4/H.264; 3分辨率:所有通道支持CIF352×288,部分通道支持 D1720X576; 4 视频输入:BNC接口,NTSC,PAL制式自动识别; 音频输入:线性音频输入接口; 6 视频顿率PAL:25顺/秒/路图像,NTSC:30/秒/路 图像; 7占用带宽64k~2Mbps/路图像;

8报警输入:报警输入及报警输出端口; 9 本地录像:SATA接口。 4.2.4 无线AP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备防水、防雷、防尘功能,达到IP65防护等级: 2 支持IEEE802.11a/b/g/n标准; 3支持无线信号的桥接及覆盖模式; 4支持WEP、WPA、WPA2数据加密;支持内建防火墙 可防止拒绝服务(DoS)攻击;支持病毒自动隔离: 5支持服务质量(QoS)安全机制、基于局域网的供电 (POE);天线可拆接; 6 工作温度应在一40℃~60℃之间; 7 工作的相对湿度应在5%~95%之间。 4.2.5 视频分配器应具有阻抗匹配、视频增益的功能。 4.2.6 视频放大器应具有增强视频的亮度、色度和同步信号的 功能。 4.2.7 云台应选用匀速云台,并应具有密封性能好、防水、防 尘的性能

4.3.1摄像机应具有下列功能:

4.3.1摄像机应具有下列功

4.3.1摄像机应具有下列功能: 1摄像机应具备在低照度环境下捕影的功能; 2摄像机应根据环境条件,增加防雨、防水、防雷、防高 温、红外灯等辅助功能: 3摄像机应加装防护罩,保证摄像机在高温、多尘、潮湿 的条件下正常工作; 4摄像机宜配备云台,保证摄像机水平及垂直运动; 5主出入口处的摄像机捕影的图像分辨率应达到D1格式 标准;宜具有对车牌、人物相貌、运动物体的捕影功能; 6摄像机的自动光圈调节应提供视频驱动或直流驱动模式: 光圈自动调节后应保证画面的亮度等级不小于10级,灰度等级

不小于10级; 7摄像机的聚焦功能包括手动聚焦和自动聚焦;自动聚焦 功能的摄像机的聚焦过程不应大于2次,聚焦后画面清晰度不应 小于480线; 8一体化摄像机的变倍倍率应满足10X×/18×/26×/27×/ 36×等倍率等级; 9标清图像的垂直分辨率不应小于576像素;高清图像的 垂直分辨率不应小于720像素; 10标清图像的水平分辨率不应小于704像素;高清图像的 水平分辨率不应小于1280像素

4.3.2云台应具有下列功能

1云台水平方向应具有360°连续旋转功能,可以全范围监 控无死角; 2云台垂直方向应具有90°可翻转功能,可以连续追踪监 控对象。

4.3.3视频服务器或硬盘录像机应具有下列功能

4.3.4在模拟视频信号分配给多个接收源的情况下,应加装视 频分配器

4.3.5在视频信号传输距离超过300m的情况下《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第2部分:金属材料电阻率试验 GB/T 3048.2-2007》,应

性能的传输介质或加装视频放大器,链路中串联的视频放大器不 宜超过2台

4.4施工现场的部署要求

4.4.1施工现场摄像机的部署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面积在5×104m以下的项目,监控点位数量不应 少于3个; 2建筑面积在5×104m²~10×104m²的项目,监控点位数 量不应少于5个; 3建筑面积在10X104m²以上的项目,监控点位数量不应 少于8个。

2建筑面积在5×104m²~10×104m²的项目,监控点位数 量不应少于5个; 3建筑面积在10X104m²以上的项目,监控点位数量不应 少于8个。 4.4.4施工现场不同监控点传输方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安装位置不易发生变化的监控点(如出入口、仓库 等),宜采用有线线缆进行信号的传输; 2在安装位置易发生变化的监控点(如塔吊、围墙等),宜 采用以下两种设备组合的方式:网络摄像机:通过无线AP进行 视频信号的传输:普通模拟摄像机,结合视频服务器或硬盘录像 机,通过无线AP进行信号传输。

1在安装位置不易发生变化的监控点(如出入口、仓库 等),宜采用有线线缆进行信号的传输; 2在安装位置易发生变化的监控点(如塔吊、围墙等),宜 采用以下两种设备组合的方式:网络摄像机:通过无线AP进行 现频信号的传输;普通模拟摄像机,结合视频服务器或硬盘录像 机,通过无线AP进行信号传输

4.4.5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需远程传输视频信号的施工现场接入的互联网《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8380-2012》,网络带 宽不宜小于2M; 2摄像头应设置在专用线杆或施工期间永久建筑物上: 3视频传输线宜采取地面敷设方式; 4摄像头供电方式应采用集中供电,当与主机距离超过 300m时,可选择就近供电,但应保证供电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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