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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35047-2015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pdf简介:
NB35047-2015《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是中国水利水电行业对于水电站、水库等水工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抗震设计提供的重要技术标准。该规范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等单位编写,于2015年发布,适用于各类水电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造的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
该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引言:阐述了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的重要性,以及规范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2. 总则:规定了抗震设计的基本原则,如抗震设计的适用范围、设计依据、设计目标、抗震等级的划分等。
3. 抗震计算:详细规定了水工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动力分析方法,包括结构动力特性的计算、地震作用的确定、抗震计算等。
4. 抗震措施:提出了结构加强、非结构措施、抗震设计方法、抗震验算等方面的要求。
5. 抗震性能检验:规定了抗震性能检验的方法和标准。
6. 附录:提供了一些常用的数据和计算公式,以及参考文献。
总的来说,NB35047-2015《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为水电工程的抗震设计提供了科学、合理、可操作的指导,对保障水电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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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边坡的抗震分析和安全系数取值应按DL/T5353《水电水 利工程边坡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4.3.5对于特别重要的、地质条件复杂的高边坡工程,应进行基
于动态分析的专门研究,通过对边坡位移、残余位移或滑动面张 开度等地震响应的综合分析,评价其变形及抗震稳定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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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 246-2009 混凝土含气量测定仪5.1地震动分量及其组合
5.1.1一般情况下,除渡槽外的水工建筑物可只考虑水平向地震 作用。
重力坝等雍水建筑物,长悬臂、大跨度或高箕的水工混凝土结构, 应同时计入水平向和竖向地震作用。竖向设计地震加速度的代表 值一般情况下可取水平向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的2/3,在近场地 震时应取水平向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 5.1.3严重不对称、空腹等特殊型式的拱坝,以及设计烈度为 VI、X度的1、2级双曲拱坝,宜对其竖向地震作用效应做专门 研究。
5.1.4对于水平向地震作用,一般情况下士石坝、混凝土重力坝,
在抗震设计中可只计入顺河流方向的水平向地震作用。两岸陡坡 上的重力坝段,宜计入垂直河流方向的水平向地震作用:重要的 土石坝,宜专门研究垂直河流方向的水平向地震作用。 5.1.5混凝土拱坝、水闸应同时考虑顺河流方向和垂直河流方向 的水平向地震作用。 5.1.6进水塔、闸顶机架和其他两个主轴方向的侧移刚度接近 的水工混凝土结构,应考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的水平向地震 作用。
5.1.7当采用振型分解法同时计算
时,总的地震作用效应可取各相互正交方向地震作用效 总和的方根值。
5.2.1一般情况下,水工建筑物抗震计算应考虑的地震作用为: 建筑物自重和其上的荷重所产生的地震惯性力,地震动土压力和 地震动水压力,并应考虑地震动孔隙水压力。 5.2.2面板堆石坝抗震分析应计入地震动水压力,其他土石坝的 地震动水压力可以不计。 5.2.3地震浪压力和地震对渗透压力、浮托力的影响可以不计。 5.2.4地震对淤沙压力的影响,一般可以不计,此时计算地震动 水压力的建筑物前水深应包括淤沙深度;当高坝的淤沙厚度特别 大时,地震对淤沙压力的影响应做专门研究。
5.3.1对进行专门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的 工程,其设计反应谱应按3.0.2条第5款的规定采用场地相关设计反 应谱,其他工程的水平向和竖向设计反应谱应采用标准设计反应谱。 5.3.2标准设计反应谱应按图5.3.2采用
图5.3.2标准设计反应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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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各类水工建筑物的标准设计反应谱最大值的代表值βmax应 按表5.3.3的规定取值。
表5.3.3标准设计反应谱最大值的代表值β...
5.3.4标准设计反应谱下限值的代表值βmin应不小于设计反应谱 最大值的代表值的20%。 5.3.5不同类别场地的标准设计反应谱的特征周期T。可按照 GB18306《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场址所在地区取值后,按 表5.3.5进行调整
表5.3.5场地标准设计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调整表
5.4地震作用和其他作用的组合
5.4.1一般情况下,水工建筑物作抗震计算时的上游水位可采用 正常蓄水位,多年调节水库经论证后可采用低于正常蓄水位的上 游水位。 5.4.2土石坝的上游坝坡,应根据运用条件选用对坝坡抗震稳定 最不利的常遇水位进行抗震计算。需要时应将地震作用和常遇的
5.4.2土石坝的上游坝坡,应根据运用条件选用对坝坡抗震稳定
5.4.2土石坝的上游坝坡,应根据运用条件选用对坝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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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水降落工况相组合。
5.4.3重要的拱坝及水闸的抗震强度计算,宜补充地震作用和常 遇低水位组合的验算。
5.5结构计算模式和计算方法
5.5.1各类水工建筑物抗震计算中地震作用效应的计算模式应与 其相应设计规范规定的计算模式相同。 5.5.2窄河谷中的土石坝和整体重力坝可按整体坝段进行抗震计 算,一般重力坝、水闸、土石坝可取单位宽度或单个坝(闸)段 进行抗震计算。
算,一般重力坝、水闸、土石坝可取单位宽度或单个坝(闸)段 进行抗震计算。
进行抗震计算。 5.5.3各类水工建筑物的地震作用效应计算方法,除按照本规范 相关章节规定外,应根据工程抗震设防类别按表5.5.3的规定 采用。
5.5.3各类水工建筑物的地震作用效应计算方法,除按照本规范
相关章节规定外,应根据工程抗震设防类别按表5.5.3的规定 采用。
表5.5.3地震作用效应的计算方法
5.5.4对水工建筑物进行线弹性分析时,其地震作用效应的计算 可采用只计地基弹性影响的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或振型分解时程分 析法。设计地震加速度时程的峰值代表值应按5.3.1条或3.0.2条 的规定采用:各类水工建筑物的阻尼比取值为:土石坝可取为20%, 拱坝可取为5%,重力坝可取为10%,水闸、进水塔及其他建筑物 可取为7%,边坡阻尼比应专门论证。
5.5.5对于工程抗震设防类
在其专门的抗震研究中,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所采用的动力分析模 型中,应考虑以下因素:结构一地基一库水体系的动力相互作用,
近场地基的质量、岩性和各类地质构造,远域地基的辐射阻尼及 沿坝基地震动输入的不均匀性影响;对于拱坝应计入地震过程中 横缝开合和滑移的影响。对其他水工建筑物采用动力法计算地震 作用效应时,结构和地基的动力相互作用可采用无质量地基
沿坝基地震动输入的不均匀性影响;对于拱坝应计入地震过程中 横缝开合和滑移的影响。对其他水工建筑物采用动力法计算地震 作用效应时,结构和地基的动力相互作用可采用无质量地基 5.5.6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可由各阶振 型的地震作用效应按平方和方根法组合。当两个振型的频率差的 绝对值与其中一个较小的频率之比小于0.1时,地震作用效应宜 采用完全二次型方根法组合。
5.5.6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可由各阶振
5.5.6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可
型的地震作用效应按平方和方根法组合。当两个振型的频率差的 绝对值与其中一个较小的频率之比小于0.1时,地震作用效应宜 采用完全二次型方根法组合。
ZZp,s,s 8/55,(5: + Y05,)7%/2
式中:SE 地震作用效应; S,、S,一分别为第i阶、第j阶振型的地震作用效应; m一 计算采用的振型数: 5、,一—一分别为第i阶、第j阶振型的阻尼比; の、の,一一分别为第i阶、第j阶振型的圆频率。 5.5.7对地震作用效应影响不超过5%的高阶振型可略去不计。采 用集中质量时,集中质量的个数不宜少于地震作用效应计算 中采用的振型数的4倍。 5.5.8采用时程分析法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应以阻尼比为5% (βmax=2.5)的设计反应谱为目标谱,生成至少3套人工模拟地 震加速度时程作为基岩的输入地震动加速度时程,各套地震动的 鑫担必格传
5.5.8采用时程分析法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应以阻尼比为5%
(βmax=2.5)的设计反应谱为目标谱,生成至少3套人工模拟地 震加速度时程作为基岩的输入地震动加速度时程,各套地震动的 各分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不大于0.3,设计地震加速度时程的峰值 应按3.0.2条的规定采用。应对按不同地震加速度时程计算的结果 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设计采用的地震作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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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当采用拟静力法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沿建筑物高度作用 于质点i的水平向地震惯性力代表值应按下式计算
E=a,SGα, / g
式中: E, 作用在质点i的水平向地震惯性力代表值: S 地震作用的效应折减系数值,除另有规定外,应取 0.25; GEi 集中在质点i的重力作用标准值: α; 一质点i的地震惯性力的动态分布系数,应按本规范 各类水工建筑物章节中的有关条文规定采用; 重力加速度。
5.6水工混凝土和地基岩体材料动态性能
5.6.1工程设防类别为甲类的大体积混凝土水工建筑物,应通过 专门的试验确定其混凝土材料的动态性能。 5.6.2对不进行专门的试验确定其混凝土材料动态性能的大体积 水工混凝土建筑物,其混凝土动态强度的标准值可较其静态标准 值提高20%,相应的材料性能分项系数可取为1.5:其动态弹性模 量标准值可较其静态标准值提高50%;其动态抗拉强度的标准值 可取为其动态抗压强度标准值的10%。 5.6.3在混凝土水工建筑物的抗震稳定计算中,地基岩体的动态 变形模量可取其静态变形模量;当采用动力法计算其地震作用效 应时DB11/T 1581-2018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能力评估规范,地基岩体及混凝土和地基间的动态抗剪强度参数的标准值 均可取其静态抗剪断参数的标准值。当采用拟静力法计算其地震 作用效应时,地基岩体及混凝土和地基间的动态抗剪强度参数的
5.6.3在混凝土水工建筑物的抗震稳定计算中,地基岩
变形模量可取其静态变形模量;当采用动力法计算其地震作用效 应时,地基岩体及混凝土和地基间的动态抗剪强度参数的标准值 均可取其静态抗剪断参数的标准值。当采用拟静力法计算其地震 作用效应时,地基岩体及混凝土和地基间的动态抗剪强度参数的 标准值均应取其静态抗剪强度参数的均值。
5.7.1各类水工建筑物在综合了静、动态作用下最不利组
5.7.1各类水工建筑物在综合了静、动态作用下最不利组合下的
抗震强度和稳定应满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公式(5.7.1),否则 应进行专门论证。
《发光二极管工厂设计规范 GB51209-2016》YoyS(YGGk,YoQ,YeEk,a,)≤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