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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15-2011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NX.pdf简介:
CJJT15-2011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NX.pdf部分内容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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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保养场应有供机动车进出的主大门,其宽度不应人
设施应设置在全场的负荷中心处。锅炉房应位于全场的下风 JG/T 270-2010 工业构筑物水泥基耐磨材料.pdf,并应有就近便于堆放、装卸燃煤的场地。 2.8保养场用地应按所承担的保养车辆数计算,并应符合表 2.8的规定
力设施应设置在全场的负荷中心处。锅炉房应位于全场的 处,并应有就近便于堆放、装卸燃煤的场地
4.2.8保养场用地应按所承担的保养车辆数计算,并应符合表 4.2.8的规定
4.2.8保养场用地应按所承担的保养车辆数计算,并应符合表
表4.2.8保养场用地面积指标
2.9当保养场写停车场或修理厂合建时,真其用地面积应在保 场的基础上·按本规范第3章中停车面积、修理厂中修理车间 勺用地要求增加所需面积。
养场的基础上,按本规范第3章中停车面积、修理厂中修理车间 的用地要求增加所需面积。 4.2.10保养场的油气站、变电房的用地应另行计算。 4.2.11保养场应确保绿化用地规模,办公区和生活区的绿地率 不应低于20%,有特殊要求的城市可另行增加用地。
.2.11保养场应确保绿化用地规模,办公区和生活区的绿地率 下应低于20%,有特殊要求的城市可另行增加用地。
.3.1保养场的生产车间应按生产性质及工艺确定建筑层数与 层高辅助工间不宜高于3层
.3.1保养场的生产车间应按生产性质及工艺确定建筑层数与
4.3.2保养场应根据保修生产的工艺要求,可由保养车间
动机修理间、底盘修理间、轮胎修理间及喷烤漆间等构成保修厂 房,由电工间、蓄电池间、设备维修间、材料配件工具库、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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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等构成辅助车间,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辅助车间应按工艺要求,紧凑地布置在主车间的四周; 2发动机修理、动力站等有较大噪声的车间应单独布置, 并应采取隔噪措施:购制运 3各类建筑、设施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 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6, 4.3.3保养场应有固定的车身保养工作场所,并应单独建立车 身保养车间(工段、组)。
宜,采取相适应的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修厂房宜采用通过式,顺车进房,顺车出房,利用房 外通道回车。 2厂房长度可因地制宜,厂房宽度可按每日保修车辆的台 次确定。 3保养场生产性建筑用地宜按50m²/标准车计算。各车间 的用地应根据工艺设计确定
其中车身2个、机电7个:电车保养场的保修工位可按每100辆 标准车11个确定,其中车身4个,机电7个。
池间等与油和腐蚀性介质接触的厂房地面,应采用高标号混凝土 面和耐机油、耐酸、耐腐蚀的非刚性材料面层。各车间的地沟外 表面应选用光洁的饰面材料
4.3.7保养场的生产和生活污水应分开,生产污水必须经净化
设施处理后,方可排人市政管线。机油、蓄电池液等不得排人污 水管道,应统一回收、处理。
4.3.9保修设备的配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维修
牛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的规定
执行。 4.3.10保养场设施应具有相应的抗震、防雨、防风、防雷、防 盗措施。 4.3.11办公楼用地宜占生活性建筑用地的13%。办公楼的设 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的规定。 4.3.12保养场宜配职工生活服务设施。 4.313保养场噪声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 关规定,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隔声、隔振措施。 4.3.14保养场油气站的设计应按本规范第3.4.11条~第 3.4.14条执行。
5.1.1中小城市的修理厂宜与保养场合建
5.1.2修理厂宜建在距离城市各分区位置适中、交通方
通流量较小的主干道旁,周围有一定发展余地和方便接人的给排 水、电力等市政设施的市区边缘。
5.1.3修理厂的建设应进行环境评价,其内容应包括噪声、
1.3修理厂的建设应进行环境评价,其内容应包括噪声、废 排放、污水排放和固体废物等
5.2.1修理厂应根据运营车辆的数量及其大、中修间隔年限 定修理厂的规模、厂房面积等。大、中修间隔年限应由各城市 本地具体情况确定。
5.2.4修理厂的全厂性仓库应布置在营业区,专用
所服务的车间,易燃物品的仓库应布置在下风处和厂区边缘,并 应靠近工厂道路。仓库应确保消防车能自由接近库房。
5.2.5修理厂内的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2行车道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 3行车道的横向坡度宜为2%~3%,纵横向坡度不应大 于5%。合理标 4,主要道路应人车分道,宽度不应小于10m 5修理厂人与车出入的大门必须分开设置。车辆进出的主 大门宽不应小于12m,净高不应小于3.6m。箱7周3 始6修理厂应设置应急备用大门。 5.2.6厂区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 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 5.2.7修理厂应确保绿化用地,厂前区和生活区的绿地率不应 低于20%,修理厂内四周宜建宽度为2.0m~2.5m的绿化带
5.3.1修理厂厂房的方位应按照采光及主导风向确定,应利用 自然采光和通风。厂房的建筑宜采用组合式,应采用有利于运输 和降低建筑费用的式样。
5.3.2各车间、工作间的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车间、工作间的布局应符合下
1修理厂应按工艺路线工作顺序和便于生产上相互联系 的要求安排各车间、工作间的位置。 2各主要通道的布局应整齐,应照顾到各种运输方式的衔 接,避免生产运输线路迁回往复以及跨越生产线的现象。 3各车间、工作间应有与主通道直接连通的大门且经常 开启的大门不宜朝北。各车间的大门应能使车间最大设备通过或 另设置最大设备通过的备用大门,经常开启的大门与备用大门宜 结合设置。 4热加工、锻压、铸造、电镀、喷漆等有有害气体排放的 车间,应置于全场常年主导风的下风向。 5锻压、机加工等产生噪声的工艺应设置在单独的车间内
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3.1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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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车间办公室和生活间应就近布置在各车间内
5.3.3修理厂仓库的设计可按有关规范进行,占地面积可按 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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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调度中心应具备运营动态管理、调度、监控和公共信息 服务等功能。应配置调度工作平台、通信设施、在线服务设施和 救援车辆等设备,包括若干调度终端、视频显示系统及机房等 其监控及调度系统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1应能实现各级调度实时监视所辖线路全部运营车辆的运 行状态; 2应能实现运营车辆的远程调度、实时调度和应急调度; 3应实现多条线路的集中统一调度,并应能提高相关线路 的衔接配合能力; 4应能为乘客提供动态乘车信息服务: 5应能自动生成行车记录,并按统计期自动生成运营统计 数据: 6应能根据动态运营数据:实时提出调整行车计划和运营 排班计划的建议方案 6.0.2调度中心应与公交企业的调度体制相协调,可根据交通
6.0.2调度中心应与公交企业的调度体制相协调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简支桥施工组织设计,可根据交 方式特征,按不同类型或不同康属关系分别建设总调度中心利 调度中心。
及调度系统的所有运营车辆和指挥各分调度中心、线路调度室, 并应具有临时取代分调度中心或线路调度室的调度职能的功能 总调度中心宜选址在靠近其服务的线网中心处,用地面积不宜小 于5000m,设施建筑面积不宜小于5000m
6.0.4分调度中心应为分公司系统的指挥中心,应接受
总调度中心的命令和指挥各线路调度室:应能监视所辖区域、线 路的运营车辆,并应具有临时取代线路调度室的职能的功能。分
调度中心的工作半径不应大于8km,每处用地面积可按500m计 算,且宜与大型枢纽站或停车场合建。 6.0.5公交枢纽站、换乘站、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中途 站应配置通信调度设施设备和电子显示服务等装置 6.0.6中、小城市可根据需要配置调度中心及相关设施。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2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3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 4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5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 牌》GB/T5845.3 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7《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4部分:公共 交通车站》GB/T15566.4 8《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GB/T16739.1 9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 (站)》GB/T18487.3 10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 11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 12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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