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382-2017_建设工程监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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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1T-382-2017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1.9 M
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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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382-2017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1T-382-2017_建设工程监理规程.pdf简介:

"DB11T-382-2017_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是中国北京市的地方标准,全称为《建设工程监理规程》。这个规程主要针对北京市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进行规范,对监理单位、监理人员以及监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该规程的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监理单位的设立和管理:规定了监理单位的资格条件、业务范围、人员配置等,强调了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和职业操守。

2. 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利:明确了监理人员在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监督、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职责,以及他们在执行监理工作中应有的权利。

3. 监理工作的程序与方法:对监理工作的前期准备、实施过程、验收和后期服务等各阶段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要求。

4. 监理质量控制:规定了如何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和评估,以及如何处理质量问题。

5. 合同管理:明确了监理单位在合同管理中的角色和责任,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

6. 风险管理:强调了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中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

这个规程的出台,旨在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DB11T-382-2017_建设工程监理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4是否正确识别并列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并按照相关 规定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计划。 5是否有季节性施工对安全生产管理影响的相关内容。 6 是否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3.4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 案,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 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 经过专家论证。 4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了完善。 6.3.5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应履行下列报审验收程序: 1起重机械安装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 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程序性核查,符合要求后 方可安装。 2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其验 收程序进行核查,并在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 表》上签署意见。 3起重机械拆卸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 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程序性核查,符合要求后 方可拆卸。 6.3.6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除起重机械以外的其它施 工机械的验收资料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6.3.7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落地式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钢管扣件 式支撑体系等安全设施的验收资料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6.3.8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的报审程序: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安全防护、

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清单,并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支付申请表》。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预付款 支付申请,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 证书》。 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1/510-2007,并 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附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清单。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合同约定和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落实清单进行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6.4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检查内容及程序

6.4.1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施工 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5.4.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安全管理目标应 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 2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应急响 应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等。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应齐全有效。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相关规定,其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有效,

6.4.3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并记入监理 日志: 检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2 检查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3 检查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记 录。 4 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6.4.4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巡视,主要内 容包: 1 抽查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2 抽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3 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 抽查安全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4.5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起重机械管理的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包括: 1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编制了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 方案, 编制、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核查安装、拆卸单位的企业资 质、租赁合同、设备的定期检测报告及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 3安装完毕后,应核查施工单位的安装验收和检测、备案手续, 符合要求后同意使用。 4施工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应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 况。 5塔式起重设备进行顶升作业时,应核查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 案要求。 546预耳监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资料及实体进行检查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A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脚手架工程。 6 拆除、爆破工程。 7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6.4.7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临时用电、临时消防等安全设施的验收资 料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6.4.8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中,发现存在 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 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 正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提交《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的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中B.1.5的要求,

6.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工作内容及要求

6.5.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 容主要包括: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漏项。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GB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总监理工 程师应参加专家论证会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论证报告要求修改完善 专项施工方案。 4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应督促施工单位重 新组织专家论证。

5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危险性 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责任人、检查项目、检查 方法和检查频率。 6按监理实施细则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 6.5.2项目监理机构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监理 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专项施工方案及监理实施细则对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工作。按照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 的检查项目、方法和频率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2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 理机构应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验收。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 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3应当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 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 化等确需修改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修改、调整后的专 项施工方案应重新组织审批或论证。 4对施工单位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 要求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并 在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6.5.3项目监理机构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 施过程中的监理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基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通过原材料进场检验、隐蔽 工程验收、混凝土工程旁站等手段实施监理,并应督促施工单位和第 三方监测单位按照监测方案落实监测工作。 2对于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安装前对所用 原材料进行抽查,不符合相关标准不得使用:安装过程中定期巡视, 检查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安装完成后参加验收,对发现的问题

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3对于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检 查相关单位企业资质、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设备的定期检测报告,检 查相关单位是否按照专项方案要求作业,检查现场各项安全措施是否 落实。 4对于脚手架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 情况,检查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参加脚手架的验收,签署监理意见。 5对于拆除、爆破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企业资 质、作业人员上岗资格以及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6对于其它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 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理

7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与组织协调

7.1.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依据建设单 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管理,处理工程变更、工程延期、索赔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解 除等事宜。 7.1.2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应实施信息化管理。项目监理机构 应建立完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明确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及 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归档、保存监理文件资 料。 监理文件资料应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7.1.3项目监理机构应以《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相关合同文件为 依据,协调建设工程相关方的关系

7.2.1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项目 监理机构应提出审查意见,由建设单位转交设计单位确认。 2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交设计单位确认隧道盾构施工成本分析,并 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3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意见,由建 设单位确认。

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 程变更。 7.2.2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当涉及费用和工期变化时,应符合 下列程序: 1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工程变更,并对涉及费用及 工期变化的内容进行说明, 2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3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 更费用及工期变化,协商一致时,会签工程变更文件。 4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 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 款的依据。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 的协议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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