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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处置技术标准DB32∕T 4076-2021.pdf简介:
"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处置技术标准DB32/T 4076-2021"是江苏省地方标准,全称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处理与填埋处置技术规范"。这个标准主要针对在江苏省范围内,对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飞灰(一种包含有害物质的废弃物)进行稳定化处理后,进行填埋处置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飞灰的收集、运输和储存要求:规定了飞灰的处理流程,包括收集设备的选择、运输车辆的要求、储存设施的设计等。
2. 飞灰稳定化处理技术:规定了飞灰稳定化处理的方法,如固化、稳定化剂的使用,以及处理后的产物特性等。
3. 填埋处置技术:明确了飞灰稳定化后的产物在填埋处置中的堆填、压实、覆盖等技术要求,以及填埋场的选址、设计和运行管理等。
4. 环境保护与安全要求:对飞灰处理和填埋过程中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以及人员安全防护等进行了规定。
这个标准的出台,旨在规范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处理方式,减少其对环境的潜在危害,保护公众健康,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处置技术标准DB32∕T 4076-2021.pdf部分内容预览: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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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通过物理或化学处理,抑制飞灰中污染物质的浸出、扩散,使处理后的飞灰满足后 要求的过程。
钢板路基箱 steel subgrade box
《1000kV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35-2013》成型shaping 指将粉末状稳定化飞灰制成一定规则形状(粒状、块状、贝壳状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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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填埋库区设计、建设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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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对稳定化飞灰检测不合格的批次,飞灰产生单位应对该批次飞灰重新进行预处理,经再次检测 合格后方可转移。
6.1.1处置单位应根据库区设计容量、剩余库容量、填理堆体作业规划、稳定化飞灰进场量等编制年 度填埋作业计划。 6.1.2填埋作业应合理设置分区、分单元隔堤。已作业库区要及时覆盖,及时抽排覆盖层上降水。 6.1.3填埋作业前应做好边坡防渗衬层保护,避免尖锐物刺穿防渗结构层,宜选用不小于800g/m²非 织造土工布或250mm厚袋装粘土铺设 6.1.4稳定化飞灰宜采用吊装式填埋作业方式,配备作业所需吊装设备和人员。可用钢板路基箱或混 凝土加厚平板铺设填埋作业区临时道路和吊装卸料平台。初期或库边填埋作业时可借助填埋库区边缘道 路作为吊装卸料平台。
6.2.1稳定化飞灰吊装式填埋理作业流程包括入场检测、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及审批、
2.1稳定化飞灰吊装式填埋作业流程包括入场检测、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及审批、稳定化飞灰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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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场称重计量、吊装入库、堆体整平及修坡、日覆盖或中间覆盖、渗滤液收集及处理。
图6.2稳定化飞灰吊装式填埋作业流程
3.2.2在降水(雨、雪、冰苞等)时不宜进行稳定化飞灰填理作业 6.2.3填理作业过程中应及时对填理堆体边坡和顶平面进行整形和修整。 6.2.4每次填埋作业结束后,应对作业面、临时道路和吊装卸料平台进行覆盖。日覆盖宜采用防雨材 料科或HDPE土工膜。每一单元完成阶段性堆高作业后,暂不继续向上填埋时,应进行中间覆盖。中间覆 盖宜采用HDPE土工膜,膜厚度不宜小于1.0mm。 6.2.5填埋运行期内,应控制填埋堆体的坡度,确保堆体稳定。填埋堆体库区边坡坡度宜为1:3;填埋 堆体库内坡度不宜大于1:1;最终堆体顶平面坡度不宜小于2%。单层堆体高度宜为5m。 6.2.6处置单位应建立运行台帐记录制度,如实记载有关运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稳定化飞灰检测、 进场调度、入场量、填埋作业运行记录、日(中间)覆盖记录、渗滤液收集处理记录、环境监测记录 急定化飞灰产生及运输单位信息备案记录等 6.2.7处置单位应建立稳定化飞灰填埋库区的全部档案,包括场址选择、勘察、征地、设计、施工、 验收、运行管理、封场及封场后管理、监测以及应急处置等全过程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应按国家档案管 理等法律法规进行整理与归档。
7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
7.1稳定化飞灰填理作业达到设计标高后,应及时进行封场覆盖。封场覆盖系统应包括防渗层、雨水 宇排层、覆土层、植被层等。 7.2封场覆盖应控制坡度,以保证填埋堆体稳定。 7.3封场的建设应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并防止植物根系对封场土工膜的损害,防止雨水侵蚀。 7.4封场后进入后期维护与管理阶段的稳定化飞灰填埋库区,应定期监测堆体稳定、地下水水质等情 况,增加日常巡查频次。
8. 1 水污染物控制
2.1稳定化飞灰填埋作业应全过程控制扬尘,防止扬尘飘散,污染环境。
8.2.1稳定化飞灰填埋作业应全过程控制扬尘,防止扬尘飘散,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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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稳定化飞灰包装用集装袋不应重复使用,应与稳定化飞灰一并入库填埋。 8.2.3稳定化飞灰入库后,除堆体整平、边坡整形需要外,不宜破袋。 8.2.4填埋作业后应及时清扫作业道路、平台,并有效覆盖。 8.2.5堆体整平、边坡整形时,应避开风力较大的天气,并配备移动式或固定式降尘设施,抑制扬尘 扩散。
10.1安全教育与防护
10.1.1处置单位从事稳定化飞灰管理和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0.1.2从事稳定化飞灰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需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防护镜、防护服、防 毒面具或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并在佩戴、使用后方可上岗。 10.1.3根据寒暑季节和生产特点,作业人员应采取防寒保暖、防雨、防风和防暑降温等措施,并在现 场设置合适的休息场所。 10.1.4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休息、就餐、洗漱及污染衣物的洗涤管理制度 10.1.5填埋作业人员应每年体检一次,并应建立健康登记卡。 10.1.6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以及外来参观者,进入作业区应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10.1.7应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相关要求,在生产作业现场设置相关安全标志和 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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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处置单位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填埋处置过程的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10.2.2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和使用设备,按照工艺要求进行填埋处置 作业。 10.2.3吊装作业时,在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作业或通行。要定 期检查吊勾、线缆等的牢固度,防止脱落或断裂。 0.2.4挖掘机整平、压实作业时,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其作业范围。 0.2.5作业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演习。 10.2.6与生产作业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填埋处置作业区域
11.1稳定化飞灰填理处置全过程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全过程监管与信息追踪。 1.2稳定化飞灰产生、运输和处置单位均应如实上传相应数据信息至稳定化飞灰信息化管理系统,并 形成一一对应关系。 11.3当转移联单上称重计量数据与处置单位入场时称重计量数据发生偏差时,以处置单位入场数据为 准,并及时在信息化管理系统中修正。 11.4相关数据信息可实时传输给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1.5稳定化飞灰产生、运输和处置单位应将各自稳定化飞灰相关数据信息按月度打印,年度装册,保 存期限不小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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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1. 1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编制的适用范围。
表1浸出液污染物浓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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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和控制、入场检测和污染物监测、安全及应急管理、信息化管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不包括危险废 物填埋场。
E.4填埋库区设计、建设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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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转移也应参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如实记录、妥善保管 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接收者等相关信息,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 报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转移活动。 E.5.1.7本条文规定了稳定化飞灰运输环节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要求执行。在其转运过程 中,做好安全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E.5.1.8经调研,目前在我省范围内还有如膜袋法等其他稳定化飞灰的填埋处置工艺,技术也日趋成 熟DB11∕T 1886-2021 市域(郊)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于其填埋技术标准需另行规定
5.2.1本条文规定了稳定化飞灰预处理和填埋处置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和污染物监测的方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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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5.2.2本条文规定了飞灰产生单位对稳定化飞灰预处理后的检测频次和质量要求。 E.5.2.3本条文规定了处置单位对稳定化飞灰抽检频次要求。 E.5.2.4本条文规定了处置单位对稳定化飞灰检测频次要求。不论处置单位是否具备检测能力,均应 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 .5.2.5本条文规定了稳定化飞灰质量检测的取样参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E.5.2.6本条文规定了对检测不合格批次的处理方法。对检测不合格的批次,产生单位均应对该批次 飞灰重新进行预处理,经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转移
T/CBDA 37-2020 机场航站楼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程.pdfE. 6. 1 一般规定
图E.6稳定化飞灰填埋作业区隔堤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