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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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pdf简介: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部电气设计的专业规范,全称为《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它是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于2008年发布,是一部指导民用建筑设计中电气系统设计的重要技术文件。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民用建筑电气工程的设计原则、基本要求、系统设计、设备选择、线路敷设、防雷与接地、照明与动力、安全防护、智能化系统等方面的内容。它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商业设施、学校、医院等)的电气设计,对保证电气工程的安全、可靠、经济、节能和环保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总体来说,JGJ 16-2008是电气工程从业人员在设计民用建筑时必须参考的重要技术标准,它的实施对于规范和提升我国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pdf部分内容预览:

4.3.1配电变压器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负荷情况 条件确定,并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

4.3.2配电变压器的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5%。

1电力和照明来用共用变压器将产重影响照明质量及光源 寿命时,可设照明专用变压器: 2季节性负荷容量较大或冲击性负荷严重影响电能质量时, 可设专用变压器; 3单相负荷容量较大,由于不平衡负荷引起中性导体电流 超过变压器低压绕组额定电流的25%时DB41∕T 341-2004 新建与改建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或只有单相负荷其容 量不是很大时,可设置单相变压器; 4出于功能需要的某些特殊设备,可设专用变压器; 5在电源系统不接地或经高阻抗接地,电气装置外露可导 电部分就地接地的低压系统中(IT系统),照明系统应设专用变 压器。 4.3.4供电系统中,配电变压器宜选用D,ynl1接线组别的变 一

4.3.4供电系统中,配电变压器宜选用D,ynl1接统 压器。

4.3.5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

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及

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及以上 时,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于1250kVA。预装式变电所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大 于800kVA.

4.4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4.4.1配变电所电压为10(6)kV及0.4kV的母线,宜采用 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形式。 4.4.2配变电所10(6)kV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断路器或带熔 断器的负荷开关。当无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要求,且供电容量较 小、出线回路数少、无需带负荷操作时,也可采用隔离升关或隔 离触头。

离触头。 4.4.3配变电所电压为10(6)kV的母线分段处,宜装设与电 源进线升关相同型号的断路器,但系统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可只装设隔离电器: 1事故时手动切换电源能满足要求; 2不需要带负荷操作; 3对母线分段开关无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要求。 4.4.4采用电压为10(6)kV固定式配电装置时,应在电源侧 装设隔离电器;在架空出线回路或有反馈可能的电缆出线回路 中,尚应在出线侧装设隔离电器。 4.4.5电压为10(6)kV的配出回路升关的出线侧,应装设与 该回路开关电器有机械连锁的接地开关电器和电源指示灯或电压 监视器

4.4.3配变电所电压为10(6)kV的母线分段处,宜

该回路开关电器有机械连锁的接地开关电器和电源指示灯或电压 监视器

应在供电侧的配变电所装设断路器,另一侧配变电所装设隔 器。当两侧供电可能性相同时,应在两侧均装设断路器。当 容量较小,且手动联络能满足要求时,亦可采用带保护的负 关电器。

4.4.7当同一用电单位由总配变电所以放射式向分配变电所供 电时,分配变电所的电源进线开关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能带负荷操作的开关电器,当有继 电保护要求时,应采用断路器; 2总配变电所和分配变电所相邻或位于同一建筑平面内, 且两所之间无其他阻隔而能直接相通,当无继电保护要求时,分 配变电所的进线可不设开关电器。 4.4.8向10(6)kV并联电容器组供电的出线开关,应选用适 合电容器组使用类别的断路器。 4.4.910(6)kV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可合用一组 隔离电器。 4.4.10用电单位的10(6)kV电源进线处,可根据当地供电 部门的规定,装设或预留专供计量用的电压、电流互感器。 4.4.11当10(6)kV的开关设备选用真空断路器时,应设有 浪涌保护电器。 4.4.12对于电压为0.4kV系统,开关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变压器低压侧电源开关宜采用断路器; 2当低压母线分段开关采用自动投切方式时,应采用断路 器,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装设“自投自复”、“自投手复”、“自投停用”三 种状态的位置选择升关: 2)低压母联断路器自投时应有一定的延时,当电源王 断路器因过载或短路故障分闸时,母联断路器不得 自动合闸; 3)电源主断路器与母联断路器之间应有电气连锁。 3低压系统采用固定式配电装置时,其中的断路器等开关 设备的电源侧,应装设隔离电器或同时具有隔离功能的开关电 器。当母线为双电源时,其电源或变压器的低压出线断路器和母 线联络断路器的两侧均应装设隔离电器。与外部配变电所低压联

络电源线路断路器的网侧,亦均应装设隔离电器。 4.4.13当自备电源接人配变电所相同电压等级的配电系统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人开关与供电电源网络之间应有机械连锁,防止并网 运行; 2应避免与供电电源网络的计费混淆; 3接线应有一定的灵活性,并应满足在特殊情况下,相对 重要负荷的用电; 4与配变电所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形式不同时,电源接入开 关的选择应满足切换条件,

4.5.1配变电所的形式应根据建筑物(群)分布、周围环境条 件和用电负荷的密度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建筑或大型民用建筑宜设室内配变电所: 2多层住宅小区宜设户外预装式变电所,有条件时也可设 置室内或外附式配变电所。 4.5.2建筑物室内配变电所,不宜设置裸露带电导体或装置, 不宜设置带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和变压器,其布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不带可燃油的10(6)kV配电装置、低压配电装置和干 式变压器等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具有符合IP3X防护等级外壳的不带可燃性油的10(6)kV 配电装置、低压配电装置和干式变压器,可相互靠近布置。 2电压为10(6)kV可燃性油浸电力电容器应设置在单独 房间内。

建筑,当为两层布置时,变压器应设置在底层; 2变压器在正常运行时应能方便和安全地对油位、油温等 进行观察,并易于抽取油样; 3变压器的进线可采用电缆,出线可采用封闭式母线或 电缆; 4变压器室门应向外开启;变压器室内可不考虑吊芯检修 但门前应有运输通道; 5变压器室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4.5.4对于内设不带可燃性油变压器的独立配变电所,其电气 设备的选择应与建筑物室内配变电所的规定相同。 4.5.5由同一配变电所供给一级负荷用电的两回路电源的配电 装置宜分列设置,当不能分列设置时,其母线分段处应设置防火 隔板或隔墙。 供给一级负荷用电的两回路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电缆沟内。 当无法分开时,宜采用耐火类电缆。当采用绝缘和护套均为非延 然性材料的电缆时,应分别设置在电缆沟的两侧支架上。 4.5.6电压为10(6)kV和0.4kV配电装置室内,宜留有适 当数量的相应配电装置的备用位置。0.4kV的配电装置,尚应 留有适当数量的备用回路。 4.5.7户外预装式变电所的进、出线宜米用电缆。 4.5.8有人值班的配变电所应设单独的值班室。值班室应能直 通或经过走道与10(6)kV配电装置室和相应的配电装置室相 通:并应有门直接通向室外或走道。 当配变电所设有低压配电装置时,值班室可与低压配电装置 室合并,耳值班人员工作的一端,配电装置与墙的净距不应小 于3m。 4.5.9变压器外廓(防护外壳)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净距不 应小于表4.5.9的规定。

4.5.5由同一配变电所供给一级负荷用电的两回路电源

4.5.9变压器外廓(防护外壳)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净距不 应小于表4.5. 9的规定。

表4.5.9变压器外(防护外壳)与变压器室 墙壁和门的最小净距(m)

培壁和门的最小净距(m)

表中各值不适用于制造厂的成套产品。

注:①当变压器外壳的门为不可拆卸式时,其B值应是门扇的宽度C加变压器宽 度6之和再加0.3m

度6之和再加0.3m

4.610(6)kV配电装置

4.610(6)kV配电装置

4.6.1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的选择,应不危及人身安 全和周围设备安全,并应满足在正常运行、检修、短路和过电压 情况下的要求; 2配电装置的布置,应便于设备的操作、搬运、检修和试 验,并应考虑电缆或架空线进出线方便; 3配电装置的绝缘等级,应和电网的标称电压配合; 4配电装置间相邻带电部分的额定电压不同时,应按较高 的额定电压确定其安全净距。 4.6.2配电装置室内各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表4.6.2的规定

裹4.6.2配电装置室内各种通道的最小净宽(m)

注:1固定式开关柜为靠墙布置时,柜后与墙净距应大于0.05m,侧面与墙净距 应大于0.2m 2通道宽度在建筑物的墙面遐有柱类局部凸出时,凸出部位的通道宽度可减 少0.2m

注:1固定式开关柜为靠墙布置时,柜后与墙净距应大于0.05m,侧面与墙净距 应大于0.2m 2通道宽度在建筑物的墙面遇有柱类局部凸出时,凸出部位的通道宽度可减 少0.2m

4.6.3屋内配电装置距顶板的距离不宜小于0.8m,当有梁时, 距梁底不宜小于0.6m

4.7.1选择低压配电装置时,除应满足所在电网的标称电压、 频率及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外,尚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热稳 定要求。对于要求断开短路电流的保护电器,其极限通断能力应 大于系统最大运行方式的短路电流,

,2配电装置的布置,应考惠设备的操作、搬运、检修和试 的方便。

4.7.3当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长度大于6m时,屏后面的通

4.7.4成排布置的配电屏JG∕T 3030-1995 建筑装饰用不锈钢焊接管材,其屏前和屏后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表4.7.4的规定。

表4.7.4配电屏前后的通道净宽(m)

1当建筑物墙面遇有柱类局部凸出时,凸出部位的道宽度可减少0.2m 2各种布置方式,屏端通道不应小于0.8m

4.7.5同~一配电室内向一级负荷供电的两段母线,在母线分 处应有防火隔断措施。

1本节适用于电压为10(6)kV及以下和单组容量为 Okvar及以下并联补偿用的电力电容器装置设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 GB 5135.21-2011》4.8.2电容器组应装设单独的控制和保护装置。为提

电设备功率因数而选用的电容器组,可与该设备共用控制和保护 装置。

电设备功率因数而选用的电容器组,可与该设备共用控制和保护 装置。 4.8.3当电容器回路的高次谐波含量超过规定允许值时,应在 回路中设置抑制谐波的串联电抗器。 4.8.4成套电容器柜单列布置时,柜正面与墙面距离不应小于 1.5m;当双列布置时,柜面之间距离不应小于2m 4.8.5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低压电容器应采用非可燃性油浸式 电容器或干式电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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