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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49-2011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GB 50049-2011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是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该规范主要针对小型火力发电厂的设计,提供了详细的工程设计和建设要求。它涵盖了发电厂的总体布局、厂用电系统、燃烧系统、汽水系统、电气设备、热力系统、环境保护、安全与消防等多个方面的内容,旨在确保小型火力发电厂的高效、安全、环保和经济运行。
此版本为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的PDF格式,适用于电力工程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的专业人员参考,同时也是相关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通过遵循此规范,可以保证小型火力发电厂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要求。
GB 50049-2011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部分内容预览:
6.2.14发电厂广区的竖向布置应综合考虑生产工艺要求
6.2.15当厂区自然地形的坡度大于3%时,宜采用阶梯布置。 阶梯的划分应考虑生产需要、交通运输的便利和地下设施布置的 合理。在两台阶交接处,应根据地质条件充分考虑边坡稳定的措 施。
6.2.16厂区场地排水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地形、工程地质、地下水
1场地的排水系统设计应按规划容量全面考虑,并使每期工 程排水畅通。厂区场地排水可根据具体条件,采用雨水口接入城 市型道路的下水系统的主干管窖井内的系统,或采用明沟接入公 路型道路的雨水排水系统。有条件时JT/T 536-2018标准下载,应采用自流排水。对于阶 梯布置的发电厂,每个台阶应有排水措施。对山区或丘陵地区的 发电厂,在厂区边界处应有防止山洪流人广区的设施。 2当室外沟道高于设计地坪标高时,应有过水措施,或在沟 道的两侧均设排水措施。 3煤场周围应设排水设施,使煤场外的雨水不流人煤场内, 煤场内的雨水不流出煤场外,煤场内应有澄清池和便于清理煤泥 的设施
2.17建筑物零米标高的确定应考虑建筑功能、交通联络、场
排水、场地地质等因素,宜高出室外地面设计标高0.15m~
集中布置,并留有足够的管线走廊。 管架、管线和管沟宜沿道路布置。地下管线和管沟宜敷设在 道路行车部分之外
6.2.19架空管线及地下管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当管道发生故障时不应发生次生灾害,特别应防止污水 生活给水管道和有害、易燃气体渗入其他沟道和地下室内
3应避免遭受机械损伤和腐蚀。 4应避免管道内液体冻结。 5电缆沟及电缆隧道应防止地面水、地下水及其他管沟内的 水渗入,并应防止各类水倒灌入电缆沟及电缆隧道内。 6电缆沟及电缆隧道在进人建筑物处或在适当的距离及地 段应设防火隔墙,电缆隧道的防火隔墙上应设防火门。 6.2.20管沟、地下管线与建筑物、铁路、道路及其他管线的水平 距离以及管线交叉时的垂直距离,应根据地下管线和管沟的理深, 建筑物的基础构造及施工、检修等因素综合确定。高压架空线与 道路、铁路或其他管线交叉布置时,应按规定保持必要的安全净 空。
1凡有条件集中架空布置的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架进行敷设: 在地下水位较高,土壤具有腐蚀性或基岩理深较浅且不利于地下 管沟施工的地区,宜优先考虑采用综合管架。 2生产、生活、消防给水管和雨水、污水排水管等宜地下敷 设。 3灰渣管、石灰石浆液管、石膏浆液管、氢气管、压缩空气管 助燃油管、氨气管、热力管等宜架空敷设。 4酸液和碱液管可敷设在地沟内,也可架空敷设。有条件 时,除灰管宜按低支架或管枕方式敷设。对发生故障时有可能 大灾害的管道,不宜同沟敷设。 5根据具体条件,厂区内的电缆可采用直埋、地沟、排管、隧 道或架空敷设。电缆不应与其他管道同沟敷设。 6.2.22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地下管线与建(构)筑物 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架空管架(线)跨越铁路、道路的最小垂直净 距及架空管架(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DL/T5032的有 关规定。
6.3.1发电厂的厂外设施,包括交通运输、供水和排水、灰渣输送 和处理、输电线路和供热管线、生活区和施工区等,应在确定厂址 和落实厂内各个主要系统的基础上,根据发电厂的规划容量和厂 址的自然条件,全面考虑,综合规划,
电厂的厂外交通运输规划应符
1铁路专用线应从国家或地方铁路线或其他工业企业的专 用线上接轨。,专用线不应在区间线上接轨,并应避免切割接轨站 正线,且应充分利用既有设施能力,不过多增加接轨站的改建费 用。发电厂的燃料及货物运输列车宜优先采用送重取空的货物交 接方式。发电广不宜设置厂前交接站。 2以水运为主的发电厂,当码头布置在厂区以外或需与其他 企业共同使用码头时,应与规划部门及有关企业协调,落实建设的 可能性以及建设费用、建成后的运行方式,取得必要的协议,并保 证码头与发电厂厂区之间有良好的交通运输通道。 3发电厂的主要进厂道路应就近与城乡现有公路相连接,其 连接宜短捷且方便行车,宜避免与铁路线交叉。当进厂道路与铁 路线平交时,应设置有看守的道口及其他安全设施。 4厂区与广外供排水建筑、水源地、码头、贮灰场、生活区之 间应有道路连接,可利用现有道路或设专用道路。 5主要进厂道路的宽度宜为7m,可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 路面;其他厂外专用道路的宽度可为4m,困难条件下也可为 3.5m;专用运灰道路、运煤进厂道路的标准应根据运量及运卸条 件等因素合理确定。
6.3.3发电厂的厂外供排水设施规划应根据规划容
形条件、环保要求和本期与扩建的关系等,通过方案比选,合理安 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中央)水泵房的布置及循环水管(或沟)的路径选择。 2对于循环供水系统和生活供水系统,应做好广外水源(或 集水池)和补给水泵房的布点及补给水管的路径选择。 3应考虑水能的回收和水的重复利用。 6.3.4应结合工程具体条件,做好发电厂的防排洪(涝)规划,充 分利用现有防排洪(涝)设施。当必需新建时,可因地制宜地选用 防洪(涝)堤、排洪(涝)沟或挡水围墙。 6.3.5厂外灰渣处理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山谷贮灰场时,应避免贮灰场灰水给附近村庄的居 民生活带来危害,并应考虑其泄洪构筑物对下游的影响,设计中应 结合当地规划的防洪能力综合研究确定。当贮灰场置于江、河滩 地时,应考虑灰堤修筑后对河道产生的影响,并应取得有关部门同 意的文件。 2灰管线宜沿道路及河网边缘敷设,选择高差小、爬坡、跨越 及转弯少的地段,并应避免影响农业耕作。 3当采用汽车或船舶输送灰渣时,应充分研究公路或河道及 码头的通行能力和问能对环境产生的污染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 施。 6.3.6发电厂的出线走廊应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和电力系统规划、 输电线路方向、电压等级和回路数,按发电厂规划容量和本期工程 建设规模,统筹规划,避免交叉。 6.3.7厂外供热管线应合理规划,并与厂区总体规划相协调。 6.3.8发电厂的施工区应按规划容量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地形, 减少场地平整土石方量,并应避免施工区场地表土层的大面积破 坏,防止水士流失。
防洪(涝)堤、排洪(涝)沟或挡水围墙。 6.3.5厂外灰渣处理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山谷贮灰场时,应避免贮灰场灰水给附近村庄的居 民生活带来危害,并应考虑其泄洪构筑物对下游的影响,设计中应 结合当地规划的防洪能力综合研究确定。当贮灰场置于江、河滩 地时,应考虑灰堤修筑后对河道产生的影响,并应取得有关部门同 意的文件。 2灰管线宜沿道路及河网边缘敷设,选择高差小、爬坡、跨越 及转弯少的地段,并应避免影响农业耕作。 3当采用汽车或船舶输送灰渣时,应充分研究公路或河道及 码头的通行能力和可能对环境产生的污染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 施。
6.3.6发电厂的出线走廊应根据城乡总体
电线路方向、电压等级和回路数,按发电厂规划容量和本期 设规模,统筹规划,避免交叉。
减少场地平整土石方量,并应避免施工区场地表土层的大面积破 坏,防止水士流失。
7.1.1发电厂主厂房的布置应符合热、电生产工艺流程,做到设 备布局紧凑、合理,管线连接短捷、整齐,厂房布置简洁、明快。 .1.2主厂房的布置应为安全运行和方便操作创造条件,做到巡 回检查通道畅通。厂房内的空气质量、通风、采光、照明和噪声等 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特殊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 施,符合防火、防爆、防腐、防冻、防毒等有关要求。
7.1.5主厂房内应设置必要的检修起吊设施和检修场地,以及设 备和部件检修所需的运输通道。
.1主厂房的布置形式宜按汽机房、除氧间(或合并的除氧 可)、煤仓间、锅炉房的顺序排列。当采用其他的布置形式时3层半私人别墅图纸带效果图, 支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7.2.2主厂房的布置应与发电厂出线,循环水管进、排
网管廊,主控制楼(室)、汽机房毗屋和其周围的环形道路等 协调。
7.2.3主厂房各层标高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机房的运转层宜米用岛式布置。 2除氧器层的标高应保证在汽轮机各种运行工况下,给水泵 或其前置泵进口不发生汽化。 当气候、布置条件合适、除氧间不与煤仓间合并时,除氧器和 给水箱宜采用露天布置。 3煤仓间给煤机层的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循环流化床锅炉给煤机层的标高应考愿锅炉给煤口标高 (包括播煤装置)、所需给煤机级数、给煤距离和给煤机出 口阀门布置所需的空间等。 2)煤粉锅炉给煤机层的标高应由磨煤机(风扇磨煤机除 外)、送粉管道及其检修起吊装置等所需的空间决定。在 有条件时,该层标高宜与锅炉运转层标高一致。风扇磨 煤机的给煤机层标高应考虑十燥段的布置。 4煤仓间煤仓层的标高应根据运煤系统运行班制,每台锅炉 原煤仓(包括仓式制粉系统的煤粉仓,不包括直吹式制粉系统备 用磨煤机对应的原煤仓)有效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煤系统两班工作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认为合理时《室外消火栓 GB 4452-2011》,可 按满足锅炉额定蒸发量12h~14h的耗煤量考虑。 2)运煤系统三班工作制,可按满足锅炉额定蒸发量10h~ 12h的耗煤量考虑。 3)对燃用低热值煤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可按满足锅炉额定 蒸发量8h~10h的耗煤量考虑。 4)对燃用褐煤的煤粉锅炉,可按满足锅炉额定蒸发量6h~ 8h的耗煤量考虑。 5)煤粉仓的有效容积可按满足锅炉额定蒸发量·3h~4h的 耗煤量考虑
的顶板必须采用混凝土整体浇筑,除氧器层楼面必须有可靠 水措施。
7.2.5主厂房的柱距和跨度应根据锅炉和汽机的容量及布置形 式,结合规划容量确定。 7.2.6当气象条件适宜时,65t/h及以上容量的锅炉宜采用露天 或半露天布置,并宜采用岛式布置,即锅炉运转层不设置大平台。 露天布置的锅炉应采取有效的防冻、防雨、防腐、承受风压和减少 热损失等措施。除尘设备应露天布置,干式除尘灰斗应有防结露 借施。非严寒地区,锅炉引风机宜露天布置。当锅炉为岛式露天 布置时,送风机、一次风机也宜露天布置。露天布置的辅机应有防 噪声措施.其电动机宜采用全封闭户外式